東湖區疫情防控期間推進
餐飲服務提供者有序復工復業的實施細則
為加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根據《南昌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關於有序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的通知》(洪新冠指辦字〔2020〕33號)和《南昌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市場環境組關於印發疫情防控期間推進餐飲服務提供者有序復工復業指導意見的通知》(洪新冠指市發〔2020〕8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從即日起,全面有序恢復餐飲業正常營業。現將有關實施細則明確如下:
一、適用範圍
適用於具有合法經營資格、取得有效證照和具備保障食品安全措施並已復工以及待覆工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包含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
二、恢復營業前準備工作
1.制定防控措施。員工10人以下的餐飲服務提供者需張貼《東湖區小餐飲復工開業防疫信息公示表》(見附件1),員工10人以上的餐飲服務提供者需提交防控方案(見附件2)。
2.全面洗消檢查。自疫情發生以來,餐飲行業已停業近兩個月。因此,擬復工開業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必須對營業場所、設備設施、餐飲用具等進行一次徹底的清洗消毒和安全檢查;同時,對儲備的食材進行全面的清理,嚴禁使用變質食材,確保經營場所乾淨整潔和使用食材的衛生安全。
3.設立臨時隔離區域。具備隔離條件的餐飲經營單位,要設立臨時隔離區域。不具備自行設立隔離場所條件的門店,要按照屬地統一安排,確定具體的隔離觀察地點並向相關部門報備。
4.做好防疫物資準備。餐飲服務提供者應配備必需的口罩、醫用酒精(消毒液)、噴霧器、洗手液、紫外線空氣消毒燈等疫情防控物資,其中需進入場內和提供堂食的經營場所必須配備體溫槍,保障員工日常工作和經營場所疫情防控需求。
三、用餐及從業人員管理
1.建立用餐人員追溯制度。在門店工作和用餐的人員,需接受體溫測量,掃全市統一的「昌通碼」方可進店。
2.建立餐飲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制度。落實健康登記和晨檢要求,建立從業人員健康臺帳,禁止被隔離人員、居家觀察對象以及有發熱、咳嗽、感冒、腹瀉等症狀的人員上崗。
3.嚴格佩戴口罩。除用餐外,用餐人員應全程佩戴口罩。從業人員工作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儘量與顧客保持間距,減少與顧客近距離接觸頻次。
4.鼓勵文明用餐。為每桌客人提供公筷公勺,防止交叉感染。用餐人員要文明就餐,保持間距,不閒聊、不大聲喧譁。
5.規範處置有發熱、咳嗽等症狀人員。對發現發熱、咳嗽等症狀的從業或用餐人員,須第一時間引導其到臨時隔離區域,及時向屬地鎮(街、管理處)報告,由屬地鎮(街、管理處)按照區防疫指揮部醫療衛生部有關《東湖區發熱病人轉運流程圖》,做好規範轉運工作。
6.加強從業人員衛生健康教育培訓。要加強從業人員的疫情防控意識,保持個人衛生,注意「手衛生」、勤洗手,嚴格加工生、熟食過程管理,確保食品安全衛生。
7.集中隔離和居家隔離觀察人員,以及有發熱、咳嗽等症狀者不得進入餐飲場所用餐。
四、營業場所管理
1.暫緩大型聚集性會餐活動。暫不得承辦婚慶、生日聚會、展覽、促銷、年會等各類聚集性用餐活動。
2.提倡採取外賣(打包帶走)的經營方式。通過送餐或打包帶走,開展線上線下無接觸點餐、取餐服務;在門店點餐、取餐處,要採取設置物理隔斷或標識明顯間隔線等措施,點餐、取餐人員必須間隔1米以上,避免出現人員聚集排長隊現象。
3.堂食需保持適當距離。用餐場所(大堂、包間等)顧客數不得超過場所平時容納量的二分之一,減少桌椅擺放,不同餐桌之間距離不小於1米。長條桌同排顧客隔位相坐,對面錯位相坐;圓桌顧客隔位相坐,面對面距離不小於1米。每個包間營業時間只安排一桌客人,包廂入座率不得超過50%,無通風門窗的包間不得開放待客。
4.加強店內設備設施的清潔消毒。要加強對公共設施設備的清潔消毒,對走廊、電梯、扶手、把手、洗手間、廁位等顧客接觸多的區域每天消毒不少於2次。提供消毒洗手液、消毒溼巾等防護用品,引導就餐人員餐前餐後洗手。顧客用餐完畢後,應立即對相關桌椅進行清洗消毒。要建立消毒臺帳,並每日公示消毒情況。
5.保持室內通風。廚房、餐廳、包廂、衛生間等區域,每日至少開窗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2次,每次30分鐘以上,嚴禁使用中央空調。
6.全面禁食野生動物,嚴禁在店內飼養和宰殺活畜禽等動物。
7.提倡經營者採取安全合法的非現金結算方式。
8.食品加工製作全過程要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的要求。
五、落實疫情防控責任
1.落實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經營者或單位法人是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門店店長或具體負責人為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責任人。
2.壓實管理責任。全面落實鎮(街、管理處)的屬地管理責任、商務部門的行業主管責任和市監、衛健等部門的行業監管責任,各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能加強復工開業的服務指導和督促檢查工作,嚴格落實管理責任。
3.嚴格依法查處。餐飲服務提供者如有違反本通知規定的,按照《東湖區疫情防控期間營業性場所復工開業監督檢查聯合執法工作方案》的規定程序進行處置。
六、申請復工流程
按《東湖區營業性場所復工開業須知》規定的流程辦理,相關資料請掃二維碼進入獲取。
七、本通知適用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附件:
1.東湖區小餐飲復工開業防疫信息公示表(10人以下);
2.東湖區餐飲行業復工開業疫情防控方案(10人以上)。
來源:南昌東湖區發布
南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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