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提出辭職,公司能否要求其立即離職而不要30天通知期?(實務課)

2022-01-06 勞動法庫

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實操技巧(全新升級版)

主講:李迎春律師

資深勞動法律師,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專業委員會委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雜誌專家團特邀專家,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飯店協會法律專家委員會高級顧問,廣東省工會法律服務律師團成員,對勞動法研究具深厚造詣,尤其在企業用工法律風險防範方面實務經驗豐富,曾任深圳律協勞動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在法律出版社出版多本勞動法實務著作。

一、勞動合同解除實操技巧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形態、類型分析

1、勞動合同的解除形態分析;

2、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中的敗訴原因分析。

(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實操技巧

1、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風險點及實操要點;

2、公司提出協商解除和員工提出協商解除法律後果有何不同?

3、如何認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重大誤解」?

4、協商解除後員工以生病或者懷孕為由反悔如何處理?

5、如何認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顯失公平」?

6、協商解除協議約定的經濟補償低於法定標準是否有效?

7、如何應對員工籤了協議後又以協議約定的費用過低為由要求補差或推翻協議?

8、協議書中約定「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權利,不得申請仲裁、提起訴訟」,員工能否反悔再告公司?

9、製作一份完善的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需具備哪些條款?(提供範本);

(三)員工辭職與不辭而別的處理及實操技巧

1、員工辭職,公司能否不批?能否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2、員工在服務期內提前30天通知辭職要承擔違約金嗎?

3、公司能否與員工在合同中約定超過30天的辭職通知期?

4、員工提出辭職後尚在30天通知期反悔不願意離職,如何處理?

5、員工提出辭職,公司能否在30天通知期內隨時要員工離職?

6、員工提出辭職後公司未及時辦理離職手續有何風險?

7、30天通知期屆滿後員工仍在繼續提供勞動,辭職還有效嗎?

8、員工提出辭職後公司還能做出違紀解除處理嗎?

9、辭職通知期遭遇脫密期,如何處理?

10、收到員工的辭職信後,HR該做些什麼來避免法律風險?

11、公司如何約束員工不遵守辭職通知期而擅自離職?

12、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未提前30天通知辭職需賠償一個月工資是否有效?

13、員工辭職未提前通知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是否需賠償公司損失?公司如何舉證?

14、員工不辭而別(自動離職),勞動合同是否自動解除?公司如何操作才可避免風險?

15、員工不辭而別(自動離職)後,尚未發放的工資公司能否不予發放?

(四)員工被迫解除合同的處理及實操技巧

1、員工被迫解除合同的幾種常見理由及操作手法;

2、員工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

3、公司搬遷,員工能否被迫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濟補償金?

4、公司未籤書面勞動合同,員工能被迫辭職要求經濟補償嗎?

5、公司單方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或變更職位、降低職務,員工能否解除合同要求經濟補償?

6、公司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員工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的處理;

7、公司未繳社保或未足額繳社保,法院是否支持員工被迫解除並主張經濟補償?

8、公司與員工約定不繳社保,員工能否事後反悔以公司未依法繳社保被迫解除要求經濟補償?

9、公司未依法繳納住房公積金,員工能被迫解除要求經濟補償嗎?

10、公司之前存在拖欠、剋扣工資的行為,員工被迫解除要求經濟補償金能否支持?

11、公司改變員工的工資結構,降低基本工資標準,提高績效工資、獎金等項目的標準,員工能否解除合同要求經濟補償?

12、公司超時加班,員工能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嗎?

13、員工以公司不提供勞動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理解;

14、員工以公司未支付二倍工資、年休假工資和高溫津貼為由提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如何處理?

15、在工資支付方面,公司如何操作才可避免被迫解除帶來的風險?

16、員工提出被迫解除後發現已懷孕,請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17、員工被迫解除理由不成立的,是認定解除無效,還是認定合同已解除?

18、員工先以個人理由提出辭職,事後又以公司存在拖欠或未足額支付工資、未依法繳納社保為由主張經濟補償,法院會如何處理?

19、員工離職時沒說明被迫解除理由,離職後能否主張被迫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

20、女職工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後,要求公司支付工資損失到哺乳期滿,如何處理?

(五)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解除技巧

1、解除試用期員工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2、不符合錄用條件與不勝任工作;

3、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流程;

4、試用期錄用條件的設計與約定方法;

5、試用期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的時間節點控制;

6、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

7、員工在試用期內要求休病假,公司能否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合同?

8、員工在試用期遲到3次以上,能否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9、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司法審查標準是什麼?

(六)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的實操要點

1、規章制度未履行民主程序,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能否解除?

2、規章制度未公示告知,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如何處理?

3、裁判機關認定規章制度是否合法的條件與規則;

4、規章制度制定中的民主程序流程設計與操作方法;

5、規章制度公示告知的操作方法;

6、規章制度中解除條款設計的常見錯誤及應對方案;

7、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條款不一致的法律風險及防範方法;

8、下級單位用上級單位的規章制度解除合同的法律風險及解決方案;

9、員工不當行為十分嚴重,但規章制度中卻未規定,公司如何解除才無風險?

10、員工經常違反規章制度,但每次都不嚴重,公司能否解除?如何操作?

11、民法典中的誠實信用原則在解除勞動合同中的適用技巧;

12、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原則在解除勞動合同中的適用技巧。

(七)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解除要點

1、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正確理解;

2、如何界定「嚴重失職」和「營私舞弊」?

3、「造成重大損害」如何認定?如何在規章制度中進行量化?

4、存在「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行為但未造成重大損害,能否解除?如何處理?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損害,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時能否要求員工賠償損失?

6、HR在操作解僱需注意的細節。

(八)雙重勞動關係解僱實務操作

1、兼職與雙重勞動關係;

2、雙重勞動關係的解僱方案選擇與舉證;

3、員工做微商、開網店、開網約車公司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4、雙重勞動關係解僱的轉化方式與風險規避。

(九)員工欺詐行為的解除要點

1、員工常見欺詐行為;

2、員工入職時隱瞞疾病史,公司能以欺詐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嗎?

3、員工隱瞞犯罪前科入職,公司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4、員工學歷虛假,但已入職多年,公司還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5、員工欺詐入職獲得高薪,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能否要求返還工資?

6、隱婚隱孕的特別處理;

7、欺詐行為解僱的操作要點與細節。

(十)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解除要點

1、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界定標準;

2、員工由於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最終因情節輕微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公司能否解除合同?

3、員工被法院免予刑事處罰,公司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4、員工被刑事拘留期間公司是否需支付工資繳納社保?

5、員工被行政拘留,公司能否解除勞動合同?如何操作才沒有風險?

6、刑事責任解僱的要點與注意事項;

(十一)員工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工作的解除要點

1、如何準確理解「醫療期」、準確判斷「醫療期」的期限?

2、醫療期的計算直接影響勞動合同解除的合法性,如何統計員工的醫療期?

3、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敗訴點分析;

4、員工醫療期滿後繼續要求請病假,公司如何處理?

5、如何證明患病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6、公司給醫療期滿員工另行安排工作是否需與員工協商一致?能否降薪?

7、醫療期滿後員工不回來上班,公司解除合同如何正確操作?

8、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前是否必須做勞動能力鑑定?

9、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支付醫療補助費?

10、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工作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及實操要點;

(十二)不能勝任工作員工的處理與實操

1、如何證明員工不能勝任工作?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公司能否降薪?

3、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安排培訓好還是調崗好?如何選擇?

4、員工不勝任工作,既不同意參加培訓也不同意調崗怎麼辦?

5、員工對公司的績效考核結果不認可、不籤字怎麼辦?

6、以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常見敗訴點分析;

7、公司通過「末位淘汰」或者「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8、公司解除不能勝任工作員工,既未提前30天通知也未支付代通知金,算違法解除嗎?

9、如何合法的解除不能勝任工作員工?

10、對不能勝任工作員工能否轉化為其它解除方式?如何轉化?

(十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解除要點與實操

1、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如何認定?

2、公司組織架構調整是否屬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3、公司部門撤銷、崗位取消是否屬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4、公司業務外包是否屬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5、公司對外合作項目終止是否屬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6、員工喪失相關資質條件或任職資格是否屬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7、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解僱的程序性要求;

8、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解僱的操作要點與細節。

(十四)非過失性解僱的方案選擇及經濟成本、法律風險分析

1、提前通知與代通知金;

2、方案選擇及經濟成本、法律風險分析;

3、代通知金的計算標準。

(十五)經濟性裁員的實操要點

1、經濟性裁員的法定情形;

2、經濟性裁員的人數要求;

3、經濟性裁員的程序要求及操作流程;

4、經濟性裁員中不得裁減人員及優先留用人員;

(十六)解除五類特殊員工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1、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解除注意事項;

2、工傷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及注意事項;

3、什麼情況下不能解除醫療期內的員工?

4、解除「三期」內的女職工需注意什麼?

5、臨近退休員工,在解除時需注意什麼?

(十七)公司單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操作要點

1、員工違反規章制度或違反法律規定,且符合解除條件的,公司應當在多長時間內解除?如何把握合理期限?

2、匯總不同解除理由對應的程序要求;

3、哪些勞動合同解除情形需事先通知工會?是否需工會同意?

4、解除對象為工會主席時,如何履行通知工會程序?

5、解除勞動合同時忘記通知工會了,事後如何補救?需注意什麼?

6、公司尚未建立工會組織,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事先通知工會」是否仍為必經程序?如何控制風險?

7、製作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需注意的事項;

8、員工拒絕籤收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公司怎麼送達?

9、離職手續的辦理瑕疵與法律風險。

(十八)離職證明的開具及法律風險

1、員工離職未經公司同意,公司能否不開離職證明?

2、離職證明需寫哪些內容?

3、離職證明中能否寫上離職原因?

4、不給員工出具離職證明可能導致哪方面的賠償責任?公司如何抗辯?

5、員工「自離」,事後告公司不開離職證明要公司賠償,公司如何防範風險?

(十九)勞動合同解除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計算

1、離職補償中的N、N+1、2N、2(N +1)有依據嗎?公司如何把握?

2、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怎麼確定?是否包括加班費、年終獎、津貼、補貼等費用?

3、解除勞動合同前員工存在病假、事假、停工等情形,經濟補償基數怎麼計算?

4、什麼情況下經濟補償可以超過12個月?什麼情況下不超過12個月?

5、經濟補償都是「N+1」嗎?

6、代通知金的標準如何計算?

7、經濟補償金如何分段計算?人社部481號文廢止後是否還需分段計算?

8、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計算方法;是否也受12個月限制?

9、公司每年年底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時已支付的經濟補償能否抵扣?

10、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二、勞動合同終止與實操技巧

1、勞動合同終止和勞動合同中止、勞動合同解除的區別;

2、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3、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時間是當日24時嗎?用人單位如何避免風險?

4、勞動合同期滿,員工不願意續訂,公司如何終止避免風險?

5、勞動合同期滿,但員工不同意終止,公司如何操作?

6、勞動合同期滿,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終止是否需支付代通知金?

7、勞動合同到期時,員工懷孕了,能否終止?實操注意要點;

8、勞動合同終止後,員工說終止前已懷孕,要求回公司上班,如何處理?

9、員工勞動合同期滿但醫療期未滿能否終止合同?

10、員工勞動合同期未滿,醫療期已屆滿,勞動合同能否終止?

11、員工勞動合同期滿、醫療期未滿,但已醫療終結,能否終止合同?

12、員工合同期將滿,經醫療診斷,懷疑患有某種絕症,但又不能馬上確認而需待查,公司如何處理?

13、勞動合同期滿時,服務期還未屆滿如何處理?

14、合同期滿時員工已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如何處理?

15、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合同到期如何處理?

16、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能否終止?如何操作避免風險?

17、第三次合同籤的是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後如何處理?

18、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何時終止?

19、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終止時員工懷孕或生病了如何處理?

20、終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否需支付經濟補償?

2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終止嗎?什麼情形下終止?是否需支付經濟補償?

22、勞動合同期滿後,員工仍繼續工作但未續籤合同,公司也未表示異議,公司能否隨時提出終止?

23、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注意點及實操;

24、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終止合同是否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5、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能否終止合同?是否需支付經濟補償?

26、女職工法定終止合同年齡是55還是50?界定標準是什麼?

27、身份證年齡與檔案年齡不一致,退休終止合同以哪個為準?

28、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合同到期如何處理?

29、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如何終止合同?

30、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合同到期的,如何終止合同?

31、終止工傷員工的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32、工會主席、副主席、委員勞動合同終止注意事項;

33、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如何確定勞動合同終止日期?

34、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勞動合同終止日期在哪一天?

35、公司經營期限屆滿,勞動合同是終止還是解除?經濟補償金從何時起算?

36、員工拒籤勞動合同,公司能否終止勞動關係?如何操作?

37、哪些終止勞動合同情形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38、終止勞動合同時,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需計算經濟補償嗎?

相關焦點

  • 員工提出辭職,公司能否要求其立即離職而不要30天通知期?
    完全可以呀,這對已經提出辭職的員工也是件好事呀,不用再被拖著影響找下一個工作了,所以員工巴不得公司趕緊要求呢!那麼這個要求對公司來說,就可以立即執行了,於公於私都有好處。上面說的是於私的好處,於公可以讓更合適的員工就位,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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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出辭職後還在30天通知期內,公司能讓員工提前走人嗎?
    編者說:員工提前30天申請辭職,公司能讓員工提前走人嗎?
  • 員工提出辭職,公司可以強留員工30天嗎?
    每年的年底,是不少公司最忙碌的時候,此時員工提辭職,往往很難短時間找到合適的人選,進而對公司的管理產生影響,因此在法律上有勞動者辭職需提前一定時間通知用人單位的程序要求。但如果員工留下一封辭職信,說不幹就不幹了,公司可以要求員工回來上班直到30天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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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動法庫」提出辭職後還在30天通知期內,公司能要員工提前走人嗎?
    陳偉庭是廣州吐豪公司員工。 2016年6月24日,陳偉庭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離職申請單上註明離職日期為2016年7月31日。2016年 7月8日,公司通知陳偉庭離職並辦理離職手續。 陳偉庭認為, 他辭職後至少還應當在公司工作一個月,現在公司提前要他離職,剝奪了他作為勞動者繼續勞動及獲取報酬的權利,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6000元。 勞動仲裁委及一審法院均未支持陳偉庭的請求。 陳偉庭不服,向廣州中院提起上訴。
  • 升級版:勞動合同解除終止中的168個實操要點(實務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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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到調崗通知立即提出離職,公司要支付經濟補償嗎?(二審判決)
    公司主張其向王麗麗發出《調崗通知》,是公司行使管理職權,且對王麗麗工作崗位的調動符合兩者之間勞動合同的約定,不具備侮辱性和懲罰性,並未降低王麗麗的薪資標準,王麗麗不接受調崗安排表示自願離職,是其主動提出離職,不應由公司承擔經濟補償金。仲裁委經審理後對王麗麗要求支付賠償金的請求不予支持。王麗麗不服,提起訴訟。
  • 員工拒絕加班,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5、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的起草要點(提供範本);(三)員工辭職與不辭而別的處理及實操技巧1、員工辭職,公司能否不批?能否不予辦理離職手續?2、員工提出辭職後尚在30天通知期,要求撤銷辭職書不願意離職,如何處理?3、公司能否與員工在合同中約定超過30天的辭職通知期?
  • 離職證明能寫離職原因嗎?(還有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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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員工不辦工作交接,能拒開離職證明嗎?(還有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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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到調崗通知立即提出離職,公司要支付經濟補償嗎?(二審判決)| 勞動法庫
    公司主張其向王麗麗發出《調崗通知》,是公司行使管理職權,且對王麗麗工作崗位的調動符合兩者之間勞動合同的約定,不具備侮辱性和懲罰性,並未降低王麗麗的薪資標準,王麗麗不接受調崗安排表示自願離職,是其主動提出離職,不應由公司承擔經濟補償金。仲裁委經審理後對王麗麗要求支付賠償金的請求不予支持。王麗麗不服,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