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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0 人力資源法律

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全實操技巧(升級版)

主講:李迎春律師

資深勞動法律師,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專業委員會委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雜誌專家團特邀專家,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飯店協會法律專家委員會高級顧問,廣東省工會法律服務律師團成員,對勞動法研究具深厚造詣,尤其在企業用工法律風險防範方面實務經驗豐富,曾任深圳律協勞動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在法律出版社出版多本勞動法實務著作。

一、勞動合同解除實操技巧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形態、類型分析

1、勞動合同的解除形態分析;

2、用人單位的敗訴原因分析。

(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實操技巧

1、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風險點及實操要點;

2、協商解除後員工以生病或者懷孕為由反悔如何處理?

3、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能否撤銷?

4、協議書中約定「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權利,不得申請仲裁、提起訴訟」,員工能否反悔再告公司?

5、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的起草要點(提供範本);

(三)員工辭職與不辭而別的處理及實操技巧

1、員工辭職,公司能否不批?能否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2、員工提出辭職後尚在30天通知期,要求撤銷辭職書不願意離職,如何處理?

3、公司能否與員工在合同中約定超過30天的辭職通知期?

4、辭職通知期遭遇脫密期,如何處理?

5、員工提出辭職,公司能否要求其立即離職而不要30天通知期?

6、合同中能否約定員工未提前30天通知辭職需賠償一個月工資?

7、員工辭職未提前通知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是否需賠償公司損失?公司如何舉證?

8、員工不辭而別(自動離職),勞動合同是否自動解除?公司如何操作才可避免風險?

9、員工不辭而別(自動離職)後,尚未發放的工資公司能否不予發放?

(四)員工被迫解除合同的處理及實操技巧

1、員工被迫解除合同的幾種常見理由及操作手法;

2、員工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

3、公司搬遷,員工能否被迫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濟補償金?

4、公司單方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或變更職位、降低職務,員工能否解除合同要求經濟補償?

5、公司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員工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的處理;

6、公司未繳社保或未足額繳社保,法院是否支持員工被迫解除並主張經濟補償?

7、公司與員工約定不繳社保,員工能否事後反悔以公司未依法繳社保被迫解除要求經濟補償?

8、公司之前存在拖欠、剋扣工資的行為,員工被迫解除要求經濟補償金能否支持?

9、受疫情影響企業拖欠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員工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10、員工以未籤書面勞動合同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如何處理?

11、員工以公司不提供勞動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理解;

12、員工以公司未支付二倍工資、年休假工資和高溫津貼為由提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如何處理?

13、在工資支付方面,公司如何操作才可避免被迫解除帶來的風險?

14、員工提出被迫解除後發現已懷孕,請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15、員工被迫解除理由不成立的,是認定解除無效,還是認定合同已解除?

16、員工先以個人理由提出辭職,事後又以公司存在拖欠或未足額支付工資、未依法繳納社保為由主張經濟補償,法院會如何處理?

17、員工離職時沒說明被迫解除理由,離職後能否主張被迫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

18、女職工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後,要求公司支付工資損失到哺乳期滿,如何處理?

(五)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解除技巧

1、試用期期限的約定注意事項;

2、員工在試用期達不到公司要求,公司能否延長試用期,風險點在哪?如何避免?

3、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的理解;

4、先籤試用協議再籤勞動合同風險;

5、試用期錄用條件的設計與約定方法;

6、如何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

7、不符合錄用條件與不勝任工作解除理由的選擇;

8、試用期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的時間節點控制;

9、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

10、員工在試用期內要求休病假,公司能否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合同?

11、員工在試用期遲到3次以上,能否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12、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司法審查標準是什麼?

(六)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的實操要點

1、因規章制度瑕疵導致的敗訴案例分析;

2、企業自查規章制度法律風險的基本方法;

3、裁判機關認定規章制度是否合法的條件與規則;

4、規章制度制定中的民主程序流程設計與操作方法;

5、規章制度如何公示才能被裁判機關認可?

6、下級單位能否直接執行上級單位的規章制度對員工提出解除合同?

7、「嚴重」到底有多重?設計「嚴重違反」條款時應考慮哪些因素?

8、規章制度未作出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未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的,公司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9、解除條款設計中的常見問題及解決方案;

10、規章制度的邊界,能否約束工作場所或工作範圍之外的事項?

11、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條款不一致的法律風險及防範方法;

12、員工經常有一般違紀行為,但每次都不嚴重,公司能否解除?如何操作?

13、員工被警告多少次、曠工多少天才能達到解僱的條件?

14、員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公司能否解除勞動合同?如何操作才能避免風險?

15、員工不同意公司調崗,公司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16、員工拒絕加班,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17、員工以極端方式維權(如跳樓、罷工等),公司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18、員工因被依法實施隔離措施或因政府依法採取的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公司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19、員工存在違反疫情防控管理措施、拒絕配合檢疫治療等違法違規情形,公司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20、因疫情原因員工不願復工,公司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七)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解除要點

1、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正確理解;

2、如何界定「嚴重失職」和「營私舞弊」?

3、「造成重大損害」如何認定?如何在規章制度中進行量化?

4、存在「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行為但未造成重大損害,能否解除?如何處理?

5、HR在操作解僱需注意的細節。

(八)雙重勞動關係解僱實務操作

1、兼職與雙重勞動關係;

2、雙重勞動關係的解僱方案選擇與舉證;

3、員工做微商、開網店、開網約車公司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4、雙重勞動關係解僱的轉化方式與風險規避。

(九)員工欺詐行為的解除要點

1、員工常見欺詐行為;

2、隱婚隱孕的特別處理;

3、欺詐行為解僱的操作要點與細節。

(十)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解除要點

1、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界定標準;

2、員工由於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最終因情節輕微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公司能否解除合同?

3、員工限制人身自由期間的勞動關係處理;

4、刑事責任解僱的要點與注意事項。

5、員工因嫖娼、賭博等違法行為被行政拘留,公司能否解除?如何操作才能避免風險?

(十一)員工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工作的解除要點

1、如何準確理解「醫療期」、準確判斷「醫療期」的期限?

2、醫療期的計算直接影響勞動合同解除的合法性,如何統計員工的醫療期?

3、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敗訴點分析;

4、如何證明患病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5、公司另行安排工作是否需與員工協商一致?能否降薪?

6、如何證明員工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7、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工作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及實操要點;

8、解除合同後是否需支付醫療補助費?

9、解除勞動合同前是否必須做勞動能力鑑定?

(十二)不能勝任工作(績差)員工的處理與實操

1、如何證明員工不能勝任工作?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公司能否降薪?

3、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安排培訓好還是調崗好?如何選擇?

4、員工不勝任工作,既不同意參加培訓也不同意調崗怎麼辦?

5、員工對公司的績效考核結果不認可、不籤字怎麼辦?

6、以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常見敗訴點分析;

7、公司通過「末位淘汰」或者「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8、公司解除不能勝任工作員工,既未提前30天通知也未支付代通知金,算違法解除嗎?

9、如何合法的解除不能勝任工作員工?

10、對不能勝任工作員工能否轉化為其它解除方式?如何轉化?

(十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解除要點與實操

1、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如何認定?

2、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解僱的程序性要求;

3、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解僱的操作要點與細節。

(十四)非過失性解僱的方案選擇及經濟成本、法律風險分析

1、提前通知與代通知金;

2、方案選擇及經濟成本、法律風險分析;

3、代通知金的計算標準。

(十五)經濟性裁員的實操要點

1、經濟性裁員的法定情形;

2、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能否裁員?

3、經濟性裁員的人數要求;

4、經濟性裁員的流程;

5、經濟性裁員中不得裁減人員及優先留用人員;

(十六)特殊員工的解僱保護

1、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解除注意事項;

2、工傷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及注意事項;

3、什麼情況下不能解除醫療期內的員工?

4、解除「三期」內的女職工需注意什麼?

5、臨近退休員工,在解除時需注意什麼?

(十七)公司單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操作要點

1、員工違反規章制度或違反法律規定,且符合解除條件的,公司應當在多長時間內解除?如何把握合理期限?

2、HR如何進行解僱前評估;

3、如何起草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需注意什麼?

4、員工拒絕籤收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公司怎麼送達?

5、解除程序要求及法律風險控制;

6、尚未建立工會組織,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事先通知工會」是否仍為必經程序?如何控制風險?

7、員工被解除勞動合同後要求恢復勞動關係,公司如何應對?

8、公司向員工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後又撤銷該決定,能否避免違法解除的後果?

9、離職手續的辦理瑕疵與法律風險。

(十八)離職證明的開具及法律風險

1、離職證明需寫哪些內容?

2、離職證明中能否寫上離職原因?

3、不給員工出具離職證明可能導致哪方面的賠償責任?員工如何舉證?公司如何抗辯?

4、員工離職未經公司同意,公司能否不開離職證明?

5、員工「自離」,事後告公司不開離職證明要公司賠償,公司如何防範風險?

(十九)解除合同經濟補償及賠償金的計算

1、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計算年限;

2、是不是解除勞動合同都需支付「N+1」補償?

3、違法解僱的賠償金計算方法;

4、經濟補償金的分段計算;481號文廢止後是否還需分段計算?

5、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個人也存在過錯的,是否仍然需要全額支付賠償金?

6、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在支付賠償金外還需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

二、勞動合同終止與實操技巧

1、勞動合同終止和勞動合同中止、勞動合同解除的區別;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注意點及實操;

3、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如何終止合同?

4、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合同到期的,如何終止合同?

5、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合同到期如何處理?

6、合同期滿時員工已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如何處理?

7、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願意續訂,公司如何終止避免風險?

8、勞動合同到期,但員工不同意終止,公司如何操作?

9、勞動合同到期,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終止是否需支付代通知金?

10、什麼情況下終止勞動合同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1、什麼情況下終止勞動合同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12、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後如何終止?如何操作避免風險?

13、第三次合同籤的是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後如何處理?

1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何時終止?連續訂兩次後是否適用無固定期限合同?

15、終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否需支付經濟補償?籤訂時需注意什麼?

16、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終止合同是否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17、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能否終止合同?是否需支付經濟補償?

18、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如何確定勞動合同終止日期?

19、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勞動合同終止日期在哪一天?

20、公司經營期限屆滿,勞動合同是終止還是解除?經濟補償金從何時起算?

21、員工患新冠肺炎或被隔離期間,用人單位能否終止勞動合同?

22、終止工傷員工的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23、勞動合同到期時,員工懷孕了,能否終止?實操注意要點;

24、勞動合同終止後,員工說終止前已懷孕,要求回公司上班,如何處理?

25、員工拒籤勞動合同,公司能否終止勞動關係?如何操作?

26、員工臨近合同期滿才發病如何處理?能否終止合同?

27、員工勞動合同期滿但醫療期未滿能否終止合同?

28、員工勞動合同期未滿,醫療期已屆滿,勞動合同能否終止?

29、員工勞動合同期滿、醫療期未滿,但已醫療終結,能否終止合同?

30、員工合同期將滿,經醫療診斷,懷疑患有某種絕症,但又不能馬上確認而需待查,公司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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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權信箱丨員工辭職,企業可讓其「即刻走人」嗎?
    日前,我通過應聘,找到一家新單位,約定三十天後上崗。我便向現單位遞交了辭職報告。單位人事認為,既然是辭職,總得寫明辭職理由。我便隨手寫了,「年紀不大世界很大,希望四處走走看看。」辭職報告交上去後,領導大怒,立即批覆,讓我馬上走人。我認為,我有三十天的「通知期」,企業應該在我提出辭職後的三十天才能讓我走人。不知我的想法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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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試用期多久可以提出辭職?試用期工資是多少?
    現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在正式用工之前,一定會協商一致,約定試用期,但是試用期雖然是法律規定的,可以約定可以不約定,而很多的用人單位用試用期損害勞動者的正當合法的利益,因此特別注意試用期的期限、試用期的工資以及試用期的辭職等事項,那麼下面我們具體看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吧?
  • 年底提出辭職,老闆找理由不批可以嗎?快看你提辭職的方式對嗎?
    就跟領導提了辭職申請,結果領導就勸他說「現在年底了公司人手不夠,他回去也沒用還不如多掙點錢寄回去」為理由拒絕了,他現在也不知該如何是好,就打電話諮詢我。今天就跟大家分析一下:當你提出辭職,老闆找理由不批可以嗎?教你如何正確打開辭職方式。首先,辭職需要向公司提出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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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搜集整理的簡單辭職申請書模板,供大家參考和借鑑!更多資訊盡在辭職申請書欄目!  簡單辭職申請書模板(一)尊敬的主任:  您好!  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