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規:除了離婚冷靜期,公證遺囑也有修改

2020-10-10 掌上雨城

|| 自書遺囑

繼承法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籤名,註明年、月、日。

民法典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籤名,註明年、月、日。

無變化

|| 代書遺囑

繼承法: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籤名。

民法典: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籤名,註明年、月、日。

無實質變化

|| 列印遺囑

繼承法:

民法典: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籤名,註明年、月、日。

新增遺囑類型。

|| 錄音遺囑

繼承法: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民法典: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新增錄像遺囑。

|| 口頭遺囑

繼承法: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民法典: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無實質變化。

|| 公證遺囑

繼承法: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民法典: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形式上無實質變化。效力上改變巨大

|| 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繼承法: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民法典: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增加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基本無實質變化。

民法典對於公證遺囑效力的修改基於的是對立遺囑人意願的尊重,對於這樣的改變需要我們每個人知悉,切莫因為不知法而造成糾紛。另外,再次重申,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為止,民法典並未生效,所以目前公證遺囑的效力依舊是優先的。

來源:法律一講堂

編輯:逸豪

人文|風情|生活|旅遊|飲食

雨城雅安微生活·精緻生活我們一起分享

請留下你指尖的溫度

讓小雨哥擁抱你

記得這是一個有溫度的公眾號

相關焦點

  • 【說法】民法典新規下,您還需要一份公證遺囑嗎?
    >對比這兩個條文,有些專業人士理解為:民法典新規取消了繼承法規定的公證遺囑的優先效力,因此遺囑公證業務將因此受到很大的影響。這是一個不小的誤解,而實際情形恰恰相反:公證遺囑的優先效力的取消使得當事人在設立公證遺囑後,如希望取消或變更公證遺囑,可以再立一份任何符合民法典規定形式的遺囑,而不再需要立一份新的公證遺囑;這樣,影響遺囑公證業務的最後一層障礙消除了,當事人的最後顧慮打消了。
  • 離婚冷靜期、胎兒繼承權、隱匿遺囑……民法典這些亮點關係你我生活!
    離婚冷靜期、胎兒繼承權、隱匿遺囑……民法典這些亮點關係你我生活!二、婚姻家庭編衝動離婚——30天內可撤回「頭腦發熱」式離婚,後悔了怎麼辦?《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編採取了冷靜期的立法措施,規定了登記離婚的冷靜期制度。協議離婚必須先度過三十天的冷靜期,在冷靜期內,任何一方均可通過明示的方式撤回申請,在冷靜期屆滿後的三十日內,若當事人保持沉默,則視為通過默示的方式撤回申請。
  • 專家解讀《民法典》草案:離婚冷靜期不侵犯離婚自由
    對於此次即將審議的《民法典(草案)》中,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離婚冷靜期」、「高空拋物」、「搶奪方向盤」等話題,楊立新接受新京報記者的採訪時進行了解讀。對於此次即將審議的《民法典(草案)》中,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離婚冷靜期」、「高空拋物」、「搶奪方向盤」等話題,楊立新接受新京報記者的採訪時進行了解讀。
  • 「民法典」時代的公證遺囑
    民法典繼承篇規定了遺囑的六種形式:自書、代書、列印、錄音錄像、口頭和公證遺囑。刪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其他形式的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的條款。那麼問題來了,是不是民法典施行後遺囑就不需要公證了?你可能想得太簡單了!
  • 新民法典關於遺囑有哪些修改?
    新編纂的民法典共7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關於民法典中的遺囑部分的一些修改來和大家一起看看。修改二:取消公證遺囑的優先效力現行繼承法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 民法典要頒布了,遺囑還必須要公證嗎?
    然而很多人,對於立遺囑有很多疑問:有的人觀念保守,忌諱談到死亡;有的人財產保護意識欠缺,不知道如何保護自己財產;有的人想立遺囑,又怕引起繼承人之間的誤會……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將頒布,民法典對於遺囑的訂立作了部分的修改和完善。
  • ...博山區法院幹警為您詳解土地承包經營權、公證遺囑效力不再優先...
    【民法典解讀⑬】博山區法院幹警為您詳解土地承包經營權、公證遺囑效力不再優先…… 2020-07-01 04:3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民法典時代,遺囑新規,公證遺囑不再優先
    經過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通常情況下,比沒有經過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從證明力的角度講可信度更高。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公證遺囑要優於沒有經過公證遺囑的,多份遺囑中,應該以經過公證的遺囑為準,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公證遺囑優先。
  • 楊律師:民法典施行後,協議離婚的夫妻可選擇辦理離婚協議公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經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這些天,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微信朋友圈都被民法典刷屏了 大家討論最多的也是民法典 今天,楊律師由【離婚冷靜期】談到了離婚協議公證01誰要是鬧離婚,親戚朋友都會規勸「冷靜!冷靜!」 進入民法典時代,國家將以法律制度來要求離婚夫妻「冷靜!冷靜!」
  • 【寧姐話家事】民法典時代,還需要辦理公證遺囑嗎
    【寧姐話家事】民法典時代,還需要辦理公證遺囑嗎 2020-11-16 17:0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法律知識:談民法典之遺囑形式的變更
    此次修改的民法典內容極其豐富,幾乎在生活中各種各樣的問題你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出相關的法條,並且也在原有法條的基礎之上進行了多處的修改,例如增添了離婚冷靜期和抉擇期,禁止高空拋擲物品,驢友條款,列印遺囑等等,將近幾年的大眾所關心的在生活中實際碰到問題添加至民法典中,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遺囑繼承中遺囑形式都發生了什麼樣的改變。
  • 張玲說法|君田律所主任黃志明談民法典:從胎兒繼承權到離婚冷靜期
    本期的張玲說法,我們就邀請黃志明主任剖析民法典對普通人生活的影響。劃重點三:協議離婚新設「冷靜期」,訴訟離婚增設必判離婚情形黃志明律師:離婚在我國目前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協議離婚,第二種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雙方就雙方是否解除婚姻關係?是否達成夫妻財產分割協議?是否對撫養權和撫育費協商一致?
  • 民法典繼承編草案刪除公證遺囑優先的規定,緊急情況下遺囑怎麼立?
    圖:視覺中國遺囑繼承是根據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處理遺產的繼承方式。民法典草案進一步修改完善了遺囑繼承制度:一是增加了列印、錄像等新的遺囑形式;二是修改了遺囑效力規則,刪除了現行繼承法關於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切實尊重遺囑人的真實意願。
  • 【民法典】訴訟離婚是否適用三十日「離婚冷靜期」制度?哪些財產是...
    【民法典】訴訟離婚是否適用三十日「離婚冷靜期」制度?哪些財產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主要分為四類:第一類是夫妻各自的婚前財產,以完成結婚登記、確立婚姻關係為界;第二類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因其明確的人身專屬性而歸一方所有;第三類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一方的財產,尊重遺囑人或贈與人的自由意志;第四類是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訴訟離婚是否適用三十日「離婚冷靜期」制度?請看民法典相關法條:
  • 民法典為何要規定離婚冷靜期?目的何在?專家詳解
    還有十幾天,新中國第一部帶「典」字的法律——民法典將正式施行。為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近日,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調整後的離婚登記程序為「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五個步驟。與此前相比,離婚程序中新增了「冷靜期」。  民政部的這份文件讓「離婚冷靜期」話題又一次衝上熱搜。
  • 離婚冷靜期新規施行在即 專家建議建立配套機制
    離婚冷靜期新規施行在即,專家建議:建立離婚冷靜期配套機制 增加社會組織介入幹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政部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婚姻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近期出臺,規定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
  • 【聚焦民法典】除了離婚冷靜期,這些婚姻家庭編的亮點你了解嗎?
    離婚冷靜期制度如何適用?對親子關係有異議能否尋求司法救濟?協議離婚必須訂立書面離婚協議嗎?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將時間的起算點修改為「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例如該案中,小夢被小力長期控制在其位於農村的家中,一直處於受脅迫狀態,如果以結婚登記之日起算,勢必不利於保護小夢的合法權利,故以脅迫行為終止之日為起算時間,更為合理,也更有利於維護受害一方的權益。
  • 【民法典開講】第四講 除了離婚冷靜期,結婚離婚還有什麼規則變化?
    【民法典開講】第四講 除了離婚冷靜期,結婚離婚還有什麼規則變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如果說憲法重在限制公權力,那麼民法典就重在保護私權利,幾乎所有的民事活動大到合同籤訂、公司設立,小到繳納物業費、離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
  • 律說民法典|如何冷靜看待「離婚冷靜期」?
    民法典已經落地,其中爭議最大的一個條文是「離婚冷靜期」。02離婚冷靜期待完善離婚冷靜期只有一個簡單的條文,後續根據實踐經驗,可能會有相應的完善和修改,比如存在家暴情形或轉移財產的,不應使用冷靜期或者縮短冷靜期等等
  • 解讀民法典丨除了離婚冷靜期,這些婚姻家庭編的亮點你了解嗎?
    離婚冷靜期制度如何適用?對親子關係有異議能否尋求司法救濟?協議離婚必須訂立書面離婚協議嗎?想要收養孩子應具備什麼條件?別著急接下來就來細說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精華!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將時間的起算點修改為「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例如該案中,小夢被小力長期控制在其位於農村的家中,一直處於受脅迫狀態,如果以結婚登記之日起算,勢必不利於保護小夢的合法權利,故以脅迫行為終止之日為起算時間,更為合理,也更有利於維護受害一方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