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典繼承篇規定了遺囑的六種形式:自書、代書、列印、錄音錄像、口頭和公證遺囑。刪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其他形式的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的條款。
那麼問題來了,是不是民法典施行後遺囑就不需要公證了?你可能想得太簡單了!
什麼是遺囑公證?
遺囑公證是公證機構按照法定程序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真實、合法的活動。經公證證明的遺囑為公證遺囑。
辦理公證遺囑應當由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管轄。
公證遺囑的優勢
1.遺囑公證是唯一一種由法定證明機構辦理的遺囑形式,具有安全性;
2.公證遺囑具有法定證據效力;
3.公證遺囑製作規範,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證遺囑合法、有效;
4.遺囑人生前可以指定好自己去世後財產(如房產、存款等)的繼承人,避免眾多繼承人產生糾紛,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5.遺囑人生前仍保留自己對財產的完全掌控權,隨時可處分遺囑中提及的財產;
6.隨時可修改、撤銷,在遺囑人去世後才生效;
7.不要求當事人提供自書遺囑,公證員可以代為起草遺囑內容、提供指導和幫助;
8.無需公開,遺囑人本人辦理即可。
公證機構服務內容
1.諮詢、代書
公證機構可以依據當事人的意願為其提供專業性法律意見,代為起草、完善遺囑內容。
2.公證綜合服務
除遺囑公證外,還可為當事人辦理預囑公證(明確臨終醫療方案的選擇原則等)、意定監護公證、遺囑保管公證和遺囑綜合方案設計等。
3.證明
公證機構對當事人訂立遺囑的行為進行證明。
4.執行
當事人可以約定公證機構擔任遺囑執行人。
辦理遺囑公證所需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本人第二證件);
2.遺囑所處分財產的權利憑證,如房產證、股權證明;
3.涉及夫妻共有財產的,夫妻雙方均應親自到公證處並提交結婚證;
4.遺囑受益人的身份證;
5.遺囑人與受益人的關係證明;
6.公證機構認為應當提供的其它材料。
辦理遺囑公證的注意事項
1.遺囑人在立遺囑時神志清醒,能夠自願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
2.遺囑的內容和形式合法;
3.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
4.遺囑公證內容必須為「幼老弱病殘及低保戶」「特殊人群」保留必要遺產份額;
5.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註:生命垂危時立囑,應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公證人證明,公證機關可在審查其合法性後,予以確認公證,公證員對遺囑有保密義務。進行遺囑公證,可向立囑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處分其財產,對預防和減少糾紛都有積極的作用。
辦理遺囑公證流程
1.申請受理:①向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②應攜帶辦理遺囑公證所需材料;③填寫公證申請表
2.審查調查:①公證審查;②製作詢問筆錄;
3.出具、領取公證文書
甘肅省金昌市公證處
地址:金昌市金川區延安路1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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