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時代的公證遺囑

2020-08-25 金昌司法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典繼承篇規定了遺囑的六種形式:自書、代書、列印、錄音錄像、口頭和公證遺囑。刪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其他形式的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的條款。

那麼問題來了,是不是民法典施行後遺囑就不需要公證了?你可能想得太簡單了!

什麼是遺囑公證

遺囑公證是公證機構按照法定程序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真實、合法的活動。經公證證明的遺囑為公證遺囑。

辦理公證遺囑應當由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管轄。

公證遺囑的優勢

1.遺囑公證是唯一一種由法定證明機構辦理的遺囑形式,具有安全性;

2.公證遺囑具有法定證據效力;

3.公證遺囑製作規範,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證遺囑合法、有效;

4.遺囑人生前可以指定好自己去世後財產(如房產、存款等)的繼承人,避免眾多繼承人產生糾紛,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5.遺囑人生前仍保留自己對財產的完全掌控權,隨時可處分遺囑中提及的財產;

6.隨時可修改、撤銷,在遺囑人去世後才生效;

7.不要求當事人提供自書遺囑,公證員可以代為起草遺囑內容、提供指導和幫助;

8.無需公開,遺囑人本人辦理即可。

公證機構服務內容

1.諮詢、代書

公證機構可以依據當事人的意願為其提供專業性法律意見,代為起草、完善遺囑內容。

2.公證綜合服務

除遺囑公證外,還可為當事人辦理預囑公證(明確臨終醫療方案的選擇原則等)、意定監護公證、遺囑保管公證和遺囑綜合方案設計等。

3.證明

公證機構對當事人訂立遺囑的行為進行證明。

4.執行

當事人可以約定公證機構擔任遺囑執行人。

辦理遺囑公證所需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本人第二證件);

2.遺囑所處分財產的權利憑證,如房產證、股權證明;

3.涉及夫妻共有財產的,夫妻雙方均應親自到公證處並提交結婚證;

4.遺囑受益人的身份證;

5.遺囑人與受益人的關係證明;

6.公證機構認為應當提供的其它材料。

辦理遺囑公證的注意事項

1.遺囑人在立遺囑時神志清醒,能夠自願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

2.遺囑的內容和形式合法;

3.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

4.遺囑公證內容必須為「幼老弱病殘及低保戶」「特殊人群」保留必要遺產份額;

5.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註:生命垂危時立囑,應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公證人證明,公證機關可在審查其合法性後,予以確認公證,公證員對遺囑有保密義務。進行遺囑公證,可向立囑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處分其財產,對預防和減少糾紛都有積極的作用。

辦理遺囑公證流程

1.申請受理:①向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②應攜帶辦理遺囑公證所需材料;③填寫公證申請表

2.審查調查:①公證審查;②製作詢問筆錄;

3.出具、領取公證文書

甘肅省金昌市公證處

地址:金昌市金川區延安路105號

—5830280

金昌市公證處二維碼

供稿:甄瑞興 編輯:張梅

總編審:方 韋華

總監製:杜仲川

相關焦點

  • 【寧姐話家事】民法典時代,還需要辦理公證遺囑嗎
    【寧姐話家事】民法典時代,還需要辦理公證遺囑嗎 2020-11-16 17:0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民法典要頒布了,遺囑還必須要公證嗎?
    然而很多人,對於立遺囑有很多疑問:有的人觀念保守,忌諱談到死亡;有的人財產保護意識欠缺,不知道如何保護自己財產;有的人想立遺囑,又怕引起繼承人之間的誤會……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將頒布,民法典對於遺囑的訂立作了部分的修改和完善。
  • 民法典新規:除了離婚冷靜期,公證遺囑也有修改
    民法典: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籤名,註明年、月、日。民法典: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籤名,註明年、月、日。無實質變化|| 列印遺囑繼承法:無民法典: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 民法典時代,遺囑新規,公證遺囑不再優先
    經過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通常情況下,比沒有經過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從證明力的角度講可信度更高。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公證遺囑要優於沒有經過公證遺囑的,多份遺囑中,應該以經過公證的遺囑為準,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公證遺囑優先。
  • 民法典繼承編│公證遺囑不再優先,新增這兩種遺囑形式→
    那麼,我國民法典實施後,遺囑共有幾種形式,它們在民法典中是如何規定的,效力又怎麼樣呢?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吧↓↓01自書遺囑 ● 遺囑人自己書寫的遺囑,稱為自書遺囑,即遺囑人親筆將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達出來。
  • 民法典繼承編草案刪除公證遺囑優先的規定,緊急情況下遺囑怎麼立?
    圖:視覺中國遺囑繼承是根據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處理遺產的繼承方式。民法典草案進一步修改完善了遺囑繼承制度:一是增加了列印、錄像等新的遺囑形式;二是修改了遺囑效力規則,刪除了現行繼承法關於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切實尊重遺囑人的真實意願。
  • 《民法典》時代,遺囑是否還需要公證?
    《民法典》時代,遺囑是否還需要公證?02:3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民法典》時代
  • 民法典之遺囑
    民法典有關遺囑問題遺囑,是立遺囑人通過表達自己的意願,將個人合法財產預先進行身故後的相關分配。民法典繼承編(草案)中,從更尊重立遺囑人的真實意願角度出發,取消了公證遺囑的優先效力,新增遺囑形式,並創設了對繼承人的寬恕制度。
  • 【說法】民法典新規下,您還需要一份公證遺囑嗎?
    >對比這兩個條文,有些專業人士理解為:民法典新規取消了繼承法規定的公證遺囑的優先效力,因此遺囑公證業務將因此受到很大的影響。這是一個不小的誤解,而實際情形恰恰相反:公證遺囑的優先效力的取消使得當事人在設立公證遺囑後,如希望取消或變更公證遺囑,可以再立一份任何符合民法典規定形式的遺囑,而不再需要立一份新的公證遺囑;這樣,影響遺囑公證業務的最後一層障礙消除了,當事人的最後顧慮打消了。
  • 民法典之公證遺囑效力
    中國青年網宜昌8月26日電(通訊員 汪俊傑)我國現行法律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這裡遺囑效力判斷標準是以遺囑人最後的意思表示為準,同時又確立了公證遺囑的效力優先地位。也就是說,即使有其他遺囑比公證遺囑時間還後,公證遺囑的效力優先於其他非公證的遺囑。
  • 《民法典》新規:公證遺囑不再優先
    咱們國家即將在2021年邁入民法典時代,這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標誌性立法。今天借這個機會,我們來講講有關遺囑效力的變化:根據最新的《民法典》第1142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 公證遺囑效力將不再優先,以最後訂立的遺囑為準?擴大法定繼承人...
    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將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每個人的每項權利在每時每刻都受到民法的保護,出臺民法典,標誌著我國依法保護民事權利將進入全新的「民法典時代」。
  • 公證遺囑效力 將不再優先
    導言遺囑應體現遺囑人處分自己合法財產的真實意思表示。民法典從尊重遺囑人的真實意願角度出發,取消了公證遺囑的優先效力,使公證遺囑效力不再處於遺囑「金字塔」的頂端。●案例楊某1與楊某2均系蔡某與楊某的兒子。
  • 【學習宣傳《民法典》】廢止公證遺囑優先制度
    某日,老張立下遺囑,自己百年之後財產(名下房產一套)由小女兒繼承。遺囑寫好後,小女兒帶著老人去公證處,對遺囑作了公證。拿到公證遺囑後,小張對父親的態度開始變差,不供給父親吃穿,甚至隨意辱罵父親。老張不堪忍受,搬去和大女兒住,為了保證大女兒能盡心贍養,老張寫下新的遺囑,名下房產由大女兒繼承。但這時老張已經病重無法下床,無力再去公證處撤銷舊遺囑或對新遺囑進行公證。
  • 新民法典關於遺囑有哪些修改?
    新編纂的民法典共7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關於民法典中的遺囑部分的一些修改來和大家一起看看。民法典繼承編則刪除了這一規定,使用概括的方式規定,遺產的範圍將網絡財產、虛擬貨幣等新型財產類型均予以涵蓋。修改二:取消公證遺囑的優先效力現行繼承法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 遺囑不用公證?民法典草案公布!2020年...
    而民法典草案,則增加了兩種情況:情況1:隱匿遺囑有人因為遺囑可能對其將來繼承財產不利,就借用自己保管的機會把遺囑藏起來。隱匿遺囑,嚴重的可以導致繼承權喪失。變化五:刪除「公證遺囑效力優先」規定增加列印、錄像等新遺囑形式一些老人會立幾份遺囑,但是哪份遺囑最後會被法律認可呢?在原有的繼承法中,是以公證遺囑的效力為優先原則。此次民法典草案繼承編中刪除了「公證遺囑效力優先」規定。這有什麼變化呢?
  • 「公證遺囑效力優先」規定刪除!那遺產將按什麼順序繼承?
    而近日,新編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受到全國人民的關注,作為我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草案,民法典的出臺,標誌著我國依法保護民事權利將進入全新的「民法典時代」。待有著「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之稱的民法典正式實施,現行的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將同時廢止。
  • 公證遺囑不再具有優先性 專家詳解民法典遺囑訂立變化
    這意味著,公證遺囑不再具有優先性,與其他幾種遺囑形式效力平等。不同遺囑的效力以時間為判斷標準,時間在後的效力優先,更有利於維護遺囑人的意思自治、遺囑自由。那麼,與每個人切身相關的繼承問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是如何規定的,有哪些新的變化?近日,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理事、杭州師範大學沈鈞儒法學院財富傳承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魏小軍對民法典中的相關規定進行了解讀。
  • 民法典關於遺囑繼承和遺產的新規
    再加上我們國家數千年的文化傳統,很多老人不喜歡在生前立有遺囑,但是社會經濟的發展導致家庭單元無法像以前維繫血親關係,這也是遺產繼承糾紛層出不窮,難以和睦解決的根本原因。今天筆者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談談遺囑與遺產繼承問題,供大家學習分享。
  • 民法「點」④ | 遺囑人的最後一份遺囑未進行公證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涵蓋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遺囑人的最後一份遺囑未進行公證怎麼辦?答:遺囑效力 公證不再優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