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富淼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
江蘇
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
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特別提示
江蘇
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富淼科技」、「發行人」或「公司」)根
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
「中國證監會」)頒布的《關於在上海證券
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實施意見》(證監會公告〔
2019〕2號)、《證
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4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證監會令〔第
153號〕),
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
「上交所」)頒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
與承銷實施辦法》(上證發〔
2019〕21號)(以下簡稱
「《實施辦法》」)、《上
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上證發〔
2019〕46號)(以下
簡稱「《業務指引》」)、《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上
證發〔
2018〕40號)(以下簡稱
「《網上發行實施細則》」)、《上海市場首次公
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上證發〔
2018〕41號)(以下簡稱
「《網下發
行實施細則》」),中國證券業協會頒布的《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
規範》(中證協發〔
2019〕148號)(以下簡稱
「《承銷業務規範》」)、《首次
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中證協發〔
2018〕142號)以及《科創板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中證協發〔
2019〕149號)(以下簡
稱「《科創板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等相關規定,以及上交所有關股票發行上
市規則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關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
本次發行初步詢價及網下申購均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
(以下簡稱「申購平臺」)進行,請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關於初步詢價及網下
發行電子化的詳細內容,請查閱上交所網站(
www.sse.com.cn)公布的《網下發
行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
1
敬請投資者重點關注本次發行在發行流程、網下投資者資產規模核查、回撥
機制、網上網下申購及繳款等環節的相關內容,主要內容如下:
1、發行方式:本次發行採用向戰略投資者定向配售(以下簡稱「戰略配售」)、
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
「網下發行」)與網上向持有上海市
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
「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初步詢價及網上、網下發行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泰聯合證券」或「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或「主承銷商」)負責組織實施。戰略配售在華泰聯合證券處進行;初步詢價及網
下發行通過申購平臺(
https://ipo.uap.sse.com.cn/ipo)實施;網上發行通過上交所
交易系統實施。特別提醒網下投資者注意的是,為進一步督促網下投資者發揮專
業的市場化定價能力,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礎
上合理確定申報價格,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平臺在現有的資產規模承諾中新增
關於審慎報價的相關承諾,要求網下投資者按有關要求操作。
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包括以下兩類:(1)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跟投
機構為華泰創新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泰創新」);(2)發行人高級管
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參與本次戰略配售而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為華泰富淼科
技家園1號科創板員工持股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
富淼科技家園1號」),
管理人為
華泰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華泰證券資管」)。
除上述兩類外無其他戰略投資者安排。戰略配售相關情況詳見
「二、戰略配售」。
2、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通過網下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
網下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3、初步詢價: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時間為2021年1月14日(T-3日)的9:30
15:00。上述時間內,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可通過申購平臺
(https://ipo.uap.sse.com.cn/ipo)填寫、提交擬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
4、網下發行對象:本次網下發行對象為經中國證券業協會註冊的
證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符合
一定條件的私募基金(含期貨公司及其資產管理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管理人等
專業機構投資者。
2
5、網下申購上限:本次網下發行每個配售對象的申購股數上限為1,000萬股,
佔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55.01%。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嚴格遵守行
業監管要求,加強風險控制和合規管理,審慎合理確定擬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
參與初步詢價時,請特別留意申報價格和擬申購數量對應的擬申購金額是否超過
其提供給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在上交所網下IPO申購平臺填報的2021年1月7
日(T-8日)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
6、網下投資者資產規模核查要求:參加本次
富淼科技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應
在2021年1月13日(T-4日)中午
12:00前將資產證明材料通過華泰聯合證券IPO網
下投資者核查系統(
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提交給保
薦機構(主承銷商)。如投資者拒絕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關材料或者提交
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禁止參與網下發行情形的,發
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拒絕其參與本次網下發行、將其報價作為無效報
價處理或不予配售,並在《江蘇
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
創板上市發行公告》(以下簡稱
「《發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網下投資者違反
規定參與本次新股網下發行的,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網下投資者一旦報價即視為承諾其在華泰聯合證券
IPO發行系統上傳的資
產規模證明材料及填寫的《配售對象資產規模表》中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
及在上交所網下IPO申購平臺提交的數據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後果由網下
投資者自行承擔。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現配售對象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其向主承銷
商提交資產證明材料中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申購的,則該配售對象的申購
無效。
7、同一投資者多檔報價:本次初步詢價採取擬申購價格與擬申購數量同時
申報的方式進行,網下投資者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數量。
參與詢價的網下投資者可以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對象帳戶分別填報一個報價,
每個報價應當包含配售對象信息、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同一網
下投資者全部報價中的不同擬申購價格不超過3個。初步詢價時,同一網下投資
者填報的擬申購價格中,最高價格與最低價格的差額不得超過最低價格的
20%。
8、審慎報價要求:為進一步規範科創板新股發行承銷秩序,促進網下投資
3
者嚴格按照科學、獨立、客觀、審慎的原則參與網下詢價,上交所網下
IPO系統
新增上線審慎報價相關功能。具體要求如下:
(1)就同一次科創板 IPO 發行,網下 IPO 系統至多記錄同一網下投資者
提交的 2 次初步詢價報價記錄。網下投資者為擬參與報價的配售對象錄入全部
報價記錄後,應當一次性提交。提交 2 次報價記錄的,以第 2 次提交的報價記
錄為準。
(2)網下投資者首次提交報價記錄後,原則上不得修改,確有必要修改的,
應在第 2 次提交的頁面填寫「報價修改理由」。系統記錄「報價修改理由」,
作為監管機構核查網下投資者報價決策及相關內控制度的依據。
特別注意:特別提醒網下投資者注意的是,為進一步督促網下投資者發揮專
業的市場化定價能力,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礎
上合理確定申報價格,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平臺在現有的資產規模承諾中新增
關於審慎報價的相關承諾。要求網下投資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詢價前,投資者須在申購平臺(
https://ipo.uap.sse.com.cn/ipo)內如實填
寫截至
2021年
1月
7日(T-8日)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投資者填寫的資產規
模或資金規模應當與其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
材料中的金額保持一致。
投資者需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合理確定申購規模,申購金額不得超過其
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的資產證明材料中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
投資者在上交所申購平臺填寫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的具體流程是:
1)投資者在提交初詢報價前,應當對審慎報價進行承諾,否則無法進入初
步詢價錄入階段。承諾內容為「參與本次新股申購的網下投資者及相關工作人員
已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在充分研究的
基礎上理性審慎報價,在發行人啟動發行後、詢價結束前不洩露本次報價、打聽
他人報價,不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不存在同參與詢價的其他網下投資者及相關
工作人員、發行人以及承銷商進行合謀報價、協商報價等任何違規行為。」
2)投資者在提交初詢報價前,應當承諾資產規模情況,否則無法進入初詢
錄入階段。承諾內容為「參與本次新股申購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已
4
充分知悉,將對初詢公告要求的基準日對應的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
金額上限(擬申購價格×初詢公告中的網下申購數量上限)進行確認,該確認與
事實相符。上述配售對象擬申購金額(擬申購價格×擬申購數量)不超過其資產
規模,且已根據主承銷商要求提交資產規模數據,該數據真實、準確、有效。上
述網下投資者及配售對象自行承擔因違反前述承諾所引起的全部後果」。
3)投資者應在初詢報價表格中填寫「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
額上限」和「資產規模(萬元)」。
對於資產規模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
=配
售對象擬申購價格×1,000萬股,下同)的配售對象,應在「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
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欄目中選擇「是」,並選擇在「資產規模(萬元)
」欄目填寫
具體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金額;對於資產規模未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的
配售對象,應在
「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中選擇「否」,並必
須在「資產規模(萬元)」欄目填寫具體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金額。
網下投資者應對每個配售對象填寫具體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
確保不存在超資產規模申購的情形。網下投資者及相關工作人員、配售對象將承
擔因違反前述承諾所引起的全部後果。
9、高價剔除比例規定: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剔除不符合要
求投資者報價後的初步詢價結果,對所有符合條件的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擬申購
價格由高到低、同一擬申購價格上按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由小到大、同一擬申
購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上按申購時間由後到先、同一擬申購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
同一申購時間上按申購平臺自動生成的配售對象順序從前到後,剔除報價最高部
分配售對象的報價,剔除部分不低於所有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
10%。當擬剔
除的最高申報價格部分中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上的申
報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將可低於10%。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在剔除最高部分報價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考慮剩餘報價及擬
申購數量、發行人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
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並重點參照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和其他偏股
型資產管理產品(包括為滿足不符合科創板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的投資者投資需求
而設立的公募產品)(簡稱「公募產品」)、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簡稱「社保基金」)、
5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簡稱
「養老金」)、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的企
業年金基金(以下簡稱
「企業年金基金」)、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等相
關規定的保險資金(以下簡稱
「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
象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審慎合理確定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
有效報價投資者及有效擬申購數量。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按照上述原
則確定的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家數不少於10家。
有效報價是指網下投資者申報的不低於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確定
的發行價格,且未作為最高報價部分被剔除,同時符合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
銷商)事先確定且公告的其他條件的報價。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交有效報價的網下
投資者方可且必須參與網下申購。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已聘請廣東華商律師事
務所對本次發行和承銷全程進行即時見證,並將對網下投資者資質、詢價、定價、
配售、資金劃撥、信息披露等有關情況的合規有效性發表明確意見。
10、延遲發行安排:初步詢價結束後,如果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確定的發行價格超過《江蘇
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
上市發行公告》(以下簡稱
「《發行公告》」)中披露的網下投資者剔除最高報價
部分後剩餘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募產品、社保基金和養老金的報
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1)若
超出比例不高於10%的,在申購前5個工作日發布《江蘇
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投資風險特別公告》(以下簡稱「《投資風險
特別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過10%且不高於20%的,在申購前10個工作
日每5個工作日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3)若超出比例超過
20%的,在申
購前15個工作日每5個工作日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11、新股配售經紀佣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向通過戰略配售、網下配
售獲配股票的投資者收取新股配售經紀佣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因承擔發行
人保薦業務獲配股票(包括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銷
義務取得股票的除外。
投資者在繳納認購資金時需一併劃付對應的新股配售經紀佣金。參與本次
發行的網下投資者新股配售經紀佣金費率為0.50%。配售對象的新股配售經紀傭
金金額=配售對象最終獲配金額×0.50%(四捨五入精確至分)。
6
12、限售期安排:本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網下發行部分,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中,10%的最終獲配帳戶(向上取整計算)
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之日起
6個月。前述配售對象帳戶將在
2021年1月22日(T+3日)通過搖號抽籤方式確定
(以下簡稱「網下配售搖號抽籤」)。未被抽中的網下投資者管理的配售對象帳戶
獲配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發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
流通。網下投資者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次發行的網下限售期安排。
所有擬參與本次發行的網下投資者,均應通過華泰聯合證券官方網站
(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在線提交承諾函及相關核查
材料。《承諾函》要求,網下投資者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次發行的網下限售期
安排。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並最終獲得網下配售的公募產品、養老金、社保基
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承諾其所管理的配售
對象帳戶若在網下配售搖號抽籤階段被抽中,該配售對象所獲配的股票限售期限
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之日起6個月。
戰略配售部分,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本次跟投獲配股票的限售期為24個月,
富淼科技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員工參與本次發行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
計劃
富淼科技家園1號限售期為12個月,限售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上交所
上市之日起開始計算。
13、市值要求:以初步詢價開始前兩個交易日2021年1月12日(T-5日)為基
準日,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科創主題封閉運作基金與封閉運作戰略配售基
金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託憑證日均市值應為1,000萬元(含)以上,其他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
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上
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託憑證日均市值應為6,000萬元(含)以上。市
值計算規則按照《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執行。網下投資者管理的市值應當以其管
理的各個配售對象為單位單獨計算。
網上發行對象為持有上交所股票帳戶卡並開通科創板投資帳戶的境內自然
7
人、法人及其它機構(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
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投資者持有市值按其
2021年1月15日(T-2日,含當日)前
20個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資
者才能參與新股申購,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
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
但最高不得超過本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即不超過
7,500股。投資者持
有市值的計算標準具體請參見《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投資者可以通
過其指定交易的
證券公司查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購額度。
14、網上網下申購無需繳付申購資金:投資者在2021年1月19日(T日)進行
網上和網下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及網下新股配售經紀佣金。本次網下發行申
購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2021年1月19日(T日),其中,網下申購時間為9:30-15:00,
網上申購時間為9:30-11:30,13:00-15:00。
15、自主表達申購意向: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
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16、獲配投資者繳款與棄購股份處理:網下獲配投資者應根據《江蘇富淼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
籤結果公告》(以下簡稱
「《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按最
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初步配售數量,於2021年1月21日(T+2日)16:00前及時足
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及相應的新股配售經紀佣金。網下投資者如同日獲配多隻新
股,請務必按每隻新股分別繳款。同日獲配多隻新股的情況,如只匯一筆總計金
額,合併繳款將會造成入帳失敗,由此產生的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籤後,應根據《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
告》確保其資金帳戶在
2021年1月21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投
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
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2021年1月14日(T-3日)戰略配售投資者認購不足的,其棄購數量將首先回
撥至網下發行。
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低於扣除最終戰略配
售數量後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由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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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中止發行情況:2021年1月14日(T-3日)戰略配售投資者認購不足的,
其棄購數量將首先回撥至網下發行。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後,網下和網上投資
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和保薦機構
(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並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
露。具體中止條款請見「十、中止發行情況」。
18、違約責任: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網下申購或者未足額申購,以及
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及相應的新股配售經紀佣金
以及存在其他違反《科創板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行為的網下投資者,將被視為
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
案。
網上投資者連續
12個月內累計出現
3次中籤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
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
6個月(按
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
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
公司債券、可交換
公司債券的網上申購。
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
公司債券與可
交換
公司債券的次數合併計算。
19、本次發行回撥機制:網上、網下申購結束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
銷商)將根據戰略投資者繳款及網上網下申購總體情況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
對戰略配售、網下和網上發行數量進行調節。具體回撥機制及回撥後各類別投資
者的股份分配情況請見「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20、本次股票發行後擬在科創板上市,該市場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科創板
公司具有研發投入大、經營風險高、業績不穩定、退市風險高等特點,投資者面
臨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應充分了解科創板市場的投資風險及本公司《江蘇富
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招股意向書》(以下簡稱
「《招股意向書》」)中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作出投資決定。
投資者需充分了解有關新股發行的相關法律法規,認真閱讀本公告的各項內
容,知悉本次發行的定價原則和配售原則,在提交報價前應確保不屬於禁止參與
網下詢價的情形,並確保其申購數量和未來持股情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主管部
門的規定。投資者一旦提交報價,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視為該投資者承諾:投
資者參與本次報價符合法律法規和本公告的規定,由此產生的一切違法違規行為
9
及相應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有關本詢價公告和本次發行的相關問題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保留最終解
釋權。
重要提示
1、
富淼科技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並在科創板上市(以下簡
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經上交所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已經中國
證監會同意註冊(證監許可
[2020]3567號)。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
類指引》(
2012年修訂),公司的主要產品中功能性單體、水溶性高分子生產屬
於精細化工領域,隸屬於「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業(
C26)」。發行人股票
簡稱為「
富淼科技」,擴位簡稱為
「
富淼科技」,股票代碼為
688350,該代碼同時用
於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及網下申購。本次發行網上申購代碼為
787350。
2、本次公開發行股份全部為新股,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為
3,055.00萬股,佔
發行後公司總股本的25.01%,本次公開發行後公司總股本為
12,215.00萬股。初始
戰略配售發行數量為458.25萬股,佔本次發行總數量的
15.00%,最終戰略配售數
量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將根據「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的原則進行回撥。
回撥機制啟動前,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1,817.75萬股,佔扣除初始戰略配售數量
後發行數量的70.00%;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
779.00萬股,佔扣除初始戰略配售數
量後發行數量的30.00%。最終網下、網上發行合計數量為本次發行總數量扣除最
終戰略配售數量,網上最終發行數量及網下最終發行數量將根據回撥情況確定。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在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3、本次發行僅為發行人公開發行新股,發行人股東不公開發售其所持股份。
即本次發行不設老股轉讓。
4、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通過申購平臺
(https://ipo.uap.sse.com.cn/ipo)組織實施,請符合資格的網下投資者通過上述網
址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通過申購平臺報價、查詢的時間為初步
詢價和網下申購期間每個交易日9:30-15:00。關於申購平臺的相關操作辦法請查
閱上交所網站(
http://www.sse.com.cn)—服務—IPO業務專欄中的《網下發行實
施細則》、《網下IPO系統用戶手冊(申購交易員分冊)》等相關規定。
5、本公告所稱「網下投資者」是指參與網下發行的機構投資者。本公告所稱
10
「配售對象」是指參與網下發行的投資者所屬或直接管理的自營投資帳戶或證券
投資產品。網下投資者應當於
2021年1月13日(T-4日)的中午
12:00前在中國證券
業協會完成配售對象的註冊工作。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已根據《管理辦法》、《承銷業務規範》、《科創板
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等相關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網下投資者的標準。具體標準
及安排請見本公告「三、網下初步詢價安排
」。只有符合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
發行人確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要求的投資者方能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不符合
相關標準而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須自行承擔一切由該行為引發的後果,保
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申購平臺中將其報價設定為無效,並在《江蘇
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發行公告》(以下簡稱「《發行
公告》」)中披露相關情況。
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的所有投資者均需通過華泰聯合證券官方網站
(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在線提交承諾函及相關
核查材料。
《網下投資者承諾函》要求,網下投資者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次發行的網
下限售期安排。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並最終獲得網下配售的公募產品、養老金、
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承諾其所管理
的配售對象帳戶若在網下配售搖號抽籤階段被抽中,該配售對象所獲配的股票
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之日起6個月。
提請投資者注意,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詢價及配售前對網下投資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並要求網下投資者提供符合資質要求的承諾
和證明材料。如網下投資者拒絕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
止性情形的,或經核查不符合配售資格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拒絕其參與
初步詢價及配售。
特別注意: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如實
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並確保填寫的《配
售對象資產規模明細表》與其提供的上述證明材料中相應的資產證明金額保持
一致,且配售對象擬申購金額不能超過上述證明材料以及《配售對象資產規模明
細表》中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配售對象擬申購金額超過證明材料或《配
11
售對象資產規模明細表》中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有權
認定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公募基金、基金專戶、資產管理計劃、私募基金(含
期貨公司及其資產管理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等產品以初步詢價日前第五個工
作日(2021年1月7日,T-8日)的產品總資產為準;自營投資帳戶以公司出具的
自營帳戶資金規模說明(資金規模截至2021年1月7日,T-8日)為準。上述資產
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均需加蓋公司公章或外部證明機構公章。
6、本次發行,發行人將進行管理層網下路演推介及網上路演推介。發行人及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於
2021年1月18日(
T-1日)組織安排本次發行網上路演。
關於網上路演的具體信息請參閱將於2021年1月15日(T-2日)刊登的《江蘇富淼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網上路演公告》(以下簡稱
「《網上路演公告》」)。
7、網下投資者申報價格的最小單位為
0.01元;每個配售對象的最低擬申報數
量為100萬股,擬申購數量最小變動單位設定為
10萬股,擬申報數量超過
100萬股
的部分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且不得超過
1,000萬股。投資者應按規定進行初步
詢價,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次網下發行每個配售對象的申購股數上限為
1,000萬股,佔網下初始發行
數量的55.01%。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結合行業監管要求及相應的資
產規模或資金規模,合理確定申購金額,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如實
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確保其填寫《配售
對象資產規模明細表》與相應的資產證明材料中資產證明金額保持一致,且配售
對象申購金額不得超過資產證明材料及《配售對象資產規模明細表》中相應的資
產規模或資金規模。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現配售對象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
超過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申購的,有權認定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
8、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發行公告》中披露網下投資者的
報價情況、關聯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備案核查情況、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和有
效報價投資者的名單等信息。
9、每一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發行或者網上發行一種方式進行申購。凡參
與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無論是否有效報價,均不能再參與網上發行。參與本次
戰略配售的投資者不得參與本次網上發行與網下申購,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管
12
理的未參與戰略配售的證券投資基金除外。
10、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戰略投資者完成繳款及網上網下申購
結束後,將根據戰略投資者繳款及網上網下申購總體情況決定是否啟用回撥機制,
對戰略配售、網下、網上發行數量進行調整。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請參見本公告
中的「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11、本次發行的配售原則請見本公告「七、網下配售原則及方式」。
12、2021年
1月
21日(T+2日)當日
16:00前,網下投資者應根據《網下
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為其獲配的配售對象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
購資金及對應的新股配售經紀佣金。
13、本公告僅對本次發行中有關發行安排和初步詢價事宜進行說明。投資者
欲了解本次發行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
2021年
1月
11日(T-6日)登載於上
交所網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書》。
一、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
(一)發行方式
1、
富淼科技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並在科創板上市(以下簡
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經上交所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已經中
國證監會同意註冊(證監許可[2020]3567號)。發行人股票簡稱為「
富淼科技」,
擴位簡稱為「
富淼科技」,股票代碼為
688350,該代碼同時用於本次發行的初步詢
價及網下申購。本次發行網上申購代碼為
787350。
2、本次發行採用向戰略投資者定向配售、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
售與網上向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的社會公眾投
資者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包括以下兩類:(1)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跟投
機構為華泰創新投資有限公司;(2)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參與本次
戰略配售而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為華泰
富淼科技家園
1號科創板員工持股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管理人為
華泰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除上述兩類
外無其他戰略投資者安排。戰略配售相關情況詳見「二、戰略配售」。
3、本次發行通過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進行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不
13
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4、本公告所稱「網下投資者」是指參與網下發行的機構投資者,包括經中國
證券業協會註冊的
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及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專業機構投資者,網下
投資者的具體標準請見本公告「三、(一)網下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及報價要求」。
本公告所稱「配售對象」是指網下投資者所屬或直接管理的自營投資帳戶或證券
投資產品。
(二)公開發行新股數量和老股轉讓安排
本次發行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新股(以下簡稱
「發行新股」)3,055.00萬股。
公司股東不進行公開發售股份。
(三)戰略配售、網下、網上發行數量
1、本次擬公開發行股票
3,055.00萬股,佔發行後公司總股本的
25.01%,本
次公開發行後公司總股本不超過
12,215.00萬股。
2、本次發行初始戰略配售發行數量為
458.25萬股,佔本次發行總數量的
15.00%,最終戰略配售數量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將根據「六、本次發行回
撥機制」的原則進行回撥。
3、回撥機制啟動前,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
1,817.75萬股,佔扣除初始戰略
配售數量後發行數量的
70.00%;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
779.00萬股,佔扣除初始
戰略配售數量後發行數量的
30.00%。最終網下、網上發行合計數量為本次發行
總數量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網上最終發行數量及網下最終發行數量將根據回
撥情況確定。
(四)初步詢價時間
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時間為
2021年
1月
14日(T-3日)9:30-15:00。網下投
資者可使用
CA證書登錄申購平臺(https://ipo.uap.sse.com.cn/ipo)進行初步詢價。
在上述時間內,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可自主決定是否參與初步詢價,自行確定
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參與初步詢價的,須按照規定通過申購平臺統一申報,
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通過申購平臺報價、查詢的時間為
2021年
1月
14
日(T-3日)上午
9:30至下午
15:00。
(五)網下投資者資格
14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已根據《管理辦法》、《承銷業務規範》、《科創板
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等相關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網下投資者的標準。具體標準
及安排請見本公告「三、(一)網下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及報價要求」。
只有符合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發行人確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要求的投資
者方能參與本次初步詢價。不符合相關標準而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須自行承擔
一切由該行為引發的後果。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申購平臺中將其設定為無
效,並在《發行公告》中披露相關情況。
提請投資者注意,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詢價及配售前對網下投資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網下投資者應在線籤署承諾函和提交相關核
查材料。如網下投資者拒絕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
情形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拒絕其參與初步詢價及配售。
網下投資者需自行審核比對關聯方,確保不參加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
發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係的新股網下詢價。投資者參與詢價即視為與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係。如因投資者的
原因,導致關聯方參與詢價或發生關聯方配售等情況,投資者應承擔由此所產生
的全部責任。
(六)定價方式
本次發行通過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進行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不再
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定價時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綜合考慮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的初
步詢價數據、公司盈利能力、未來成長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體安排詳
見本公告「四、確定發行價格及有效報價投資者」。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開
發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網下發行部分,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中,10%的最終獲配帳戶(向上取整計算)
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之日起
6個月,前述配售對象帳戶通過網下配售搖號抽籤方式確定。網下配售搖號抽籤
15
將按配售對象為單位進行配號,每一個配售對象獲配一個編號。未被抽中的網下
投資者管理的配售對象帳戶獲配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發行股
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單個投資者管理多個配售產品的,將分別
為不同配售對象進行配號。網下投資者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及網下申購時,一旦報
價即視為接受本次發行的網下限售期安排。
戰略配售部分,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本次跟投獲配股票的限售期為
24個月,
富淼科技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員工參與本次發行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
計劃
富淼科技家園
1號限售期為
12個月,限售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上交
所上市之日起開始計算。
(八)本次發行重要時間安排
1、發行時間安排
日期發行安排
T-6日
(2021年
1月
11日,周
一)
刊登《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招股意向書》等
相關公告與文件
網下投資者提交核查文件
網下路演
T-5日
(2021年
1月
12日,周
二)
網下投資者提交核查文件
網下路演
T-4日
(2021年
1月
13日,周
三)
網下投資者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註冊截止日(當日
12:00前)
網下投資者提交核查文件(當日
12:00前)
網下路演
T-3日
(2021年
1月
14日,周
四)
初步詢價日(申購平臺),初步詢價期間為
9:30-15:00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開展網下投資者核查
戰略投資者繳納認購資金和新股配售經紀佣金
T-2日
(2021年
1月
15日,周
五)
確定發行價格
確定有效報價投資者及其可申購股數
戰略投資者確定最終獲配數量和比例
刊登《網上路演公告》
T-1日
(2021年
1月
18日,周
一)
刊登《發行公告》《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網上路演
T日
(2021年
1月
19日,周
二)
網下發行申購日(9:30-15:00,當日
15:00截止)
網上發行申購日(9:30-11:30,13:00-15:00)
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及網上網下最終發行數量
網上申購配號
16
日期發行安排
T+1日
(2021年
1月
20日,周
三)
刊登《網上發行申購情況及中籤率公告》
網上申購搖號抽籤
確定網下初步配售結果
T+2日
(2021年
1月
21日,周
四)
刊登《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
網下發行獲配投資者繳款,認購資金和新股配售經紀傭
金到帳截止
16:00
網上中籤投資者繳納認購資金
網下配售投資者配號
T+3日
(2021年
1月
22日,周
五)
網下配售搖號抽籤
主承銷商根據網上網下資金到帳情況確定最終配售結果
和包銷金額
T+4日
(2021年
1月
25日,周
一)
刊登《發行結果公告》、《招股說明書》
註:①T日為網上網下發行申購日。
②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修改本
次發行日程。
③若本次發行價格超出《發行公告》中披露的網下投資者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剩餘報價的中位數和加
權平均數,以及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資產管理產品、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和基本
養老保險基金的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
1)若超出比例
不高於10%的,在申購前
5個工作日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2)若超出比例超過
10%且不高於
20%
的,在申購前
10個工作日每
5個工作日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3)若超出比例超過
20%的,在申購
前15個工作日每
5個工作日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④如因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網下投資者無法正常使用其網下申購平臺進行
初步詢價或網下申購工作,請網下投資者及時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聯繫。
2、路演推介安排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於
2021年
1月
11日(T-6日)至
2021年
1月
13日(T-4日)期間,向符合要求的網下投資者通過電話或視頻的方式進行
網下推介,網下路演的具體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推介時間推介具體方式
2021年
1月
11日
(T-6日)
09:00-17:00視頻或電話
2021年
1月
12日
(T-5日)
09:00-17:00視頻或電話
2021年
1月
13日
(T-4日)
09:00-17:00視頻或電話
網下路演推介階段除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投資者及見證律師以
外的人員不得參與網下路演,兩家及兩家以上投資者參與的推介活動將全程錄音。
本次網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資者發放任何禮品、禮金或禮券。路演推介內容不超出
17
《招股意向書》及其他已公開信息範圍,不對股票二級市場交易價格作出預測。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於
2021年
1月
18日(T-1日)安排網上
路演,具體信息請參閱
2021年
1月
15日(T-2日)刊登的《網上路演公告》。
二、戰略配售
(一)本次戰略配售的總體安排
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由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以及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
員與核心員工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組成,跟投機構為華泰創新,發行人高管核心員
工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為華泰
富淼科技家園
1號科創板員工持股集合資產管理計
劃。
本次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數量為本次公開發行股份的
5.00%,即
152.75萬股;發行人高管核心員工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參與戰略配售的
數量為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規模的
10.00%,即
305.50萬股,同時包含新股配售
經紀佣金的總投資規模不超過
6,000萬元;戰略投資者最終配售數量與初始配售
數量的差額部分回撥至網下發行。
(二)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體
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華泰聯合證券按照《實施辦法》和《業務指引》的相關
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跟投主體為華泰創新投資有限公司。
(2)跟投數量
根據《業務指引》,華泰創新跟投的股份數量為本次公開發行股份的
2%至
5%,具體比例根據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規模分檔確定:
①發行規模不足
1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
5%,但不超過人民幣
4,000萬元;
②發行規模
10億元以上、不足
2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
4%,但不超過人民
幣
6,000萬元;
③發行規模
20億元以上、不足
5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
3%,但不超過人民
幣
1億元;
④發行規模
50億元以上的,跟投比例為
2%,但不超過人民幣
10億元。
18
按照
5%的跟投比例預設華泰創新的初始認購規模,具體數量和金額將在
2021年
1月
15日(T-2日)發行價格確定後明確,因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最終
實際認購數量與最終實際發行規模相關,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確定發行價
格後對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最終實際認購數量進行調整。
(三)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通過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參與
本次發行戰略配售
(1)投資主體
按照《實施辦法》和《業務指引》的相關規定,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核
心員工通過
華泰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華泰
富淼科技家園
1號科
創板員工持股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參與本次公開發行的戰略配售。
(2)參與規模和具體情況
華泰
富淼科技家園
1號科創板員工持股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參與戰略配售的
數量為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規模的
10.00%;同時,包含新股配售經紀佣金的總
投資規模不超過
6,000.00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具體名稱:華泰
富淼科技家園
1號科創板員工持股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設立時間:2021年
1月
4日
備案日期:2021年
1月
5日
備案編碼:SNR397
募集資金規模:6,000萬元(不含孳生利息)
管理人:
華泰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實際支配主體:
華泰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實際支配主體非發行
人高級管理人員。
資產管理計劃參與人姓名、職務與持有份額比例:
序
號
姓名職位
實際繳款金額
(萬元)
參與比例
1 熊益新總經理(總裁) 1,580.00 26.33%
19
序
號
姓名職位
實際繳款金額
(萬元)
參與比例
2 魏星光常務副總經理(執行總裁) 1,275.00 21.25%
3 李平副總經理(副總裁) 885.00 14.75%
4 邢燕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 880.00 14.67%
5 王勤技術總監 500.00 8.33%
6 劉玥事業部總經理 430.00 7.17%
7 劉磊事業部總監
150.00 2.50%
8 丁文英事業部總監 200.00 3.33%
9 王曉輝事業部總監 100.00 1.67%
合計
6,000.00 100.00%
注
1:合計數與各部分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存在的差異系由四捨五入造成;
注
2:最終認購股數待
2021年
1月
15日(T-2日)確定發行價格後確認。
(四)配售條件
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投資者已與發行人籤署戰略配售協議。戰略投資者不參
加本次發行初步詢價,並承諾按照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
格認購其承諾認購的股票數量。
2021年
1月
11日(T-6日)公布的《江蘇
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以下簡稱「《發行安排及
初步詢價公告》」)將披露戰略配售方式、戰略配售股票數量上限、戰略投資者
選取標準等。
2021年
1月
14日(T-3日)前(含當日),戰略投資者將向保薦機構(主
承銷商)足額繳納認購資金及新股配售經紀佣金。2021年
1月
18日(T-1日)
公布的《江蘇
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發行公告》
(以下簡稱「《發行公告》」)將披露戰略投資者名稱、承諾認購的股票數量以及
限售期安排等。
2021年
1月
21日(T+2日)公布的《江蘇
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以下簡
稱「《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將披露最終獲配的戰略投
資者名稱、股票數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20
(五)限售期限
華泰創新獲配股票的限售期為
24個月,限售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上
交所上市之日起開始計算。
華泰
富淼科技家園
1號科創板員工持股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獲配股票的限售
期為
12個月,限售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開始計算。
限售期屆滿後,戰略投資者對獲配股份的減持適用中國證監會和上交所關於
股份減持的有關規定。
(六)核查情況
華泰聯合證券和聘請的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已對戰略投資者的選取標準、配
售資格及是否存在《業務指引》第九條規定的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並要求發行
人就核查事項出具承諾函。相關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見書將於
2021年
1月
18日
(T-1日)進行披露。
本次共有
2名投資者參與本次戰略配售,初始戰略配售發行數量為
458.25
萬股(認購股票數量上限,佔本次發行規模的
15.00%)。符合《實施辦法》、
《業務指引》中對本次發行戰略投資者應不超過
10名,戰略投資者獲得配售的
股票總量不得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
20%的要求。
(七)申購款項繳納及驗資安排
2021年
1月
14日(T-3日)15:00前,戰略投資者應當按照保薦機構(主承
銷商)發送的《江蘇
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戰
略投資者繳款通知書》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及相應的新股配售經紀佣金。中匯
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將於
2021年
1月
25日(T+4日)對戰略投資者
和網下投資者繳納的認購資金及相應新股配售經紀佣金的到帳情況進行審驗,並
出具驗資報告。
(八)相關承諾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依據《承銷業務規範》,華泰創新、華泰
富淼科技家園
1號科創板員工持股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已籤署《江蘇
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戰略投資者承諾函》,對《承銷業務規範》規定的相關
21
事項進行了承諾。
華泰創新、華泰
富淼科技家園
1號科創板員工持股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承諾不
利用獲配股份取得的股東地位影響發行人正常生產經營,不在獲配股份限售期內
謀求發行人控制權。
三、網下初步詢價安排
(一)網下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及報價要求
1、符合《科創板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中確定的條件及要求的
證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符
合一定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專業機構投資者。
2、以本次發行初步詢價開始日前兩個交易日(2021年
1月
12日,T-5日)
為基準日,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科創主題封閉運作基金與封閉運作戰略配售
基金在該基準日前
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
A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託憑證日均市值應為
1,000萬元(含)以上;其他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
價的網下投資者管理的配售對象在該基準日前
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
上海市場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託憑證日均市值應為
6,000萬元(含)以
上。市值計算規則按照《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執行。
3、若配售對象屬於《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
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規範的私募投資基
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註冊為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應符合以下
條件:
(1)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
(2)具備一定的證券投資經驗。依法設立並持續經營時間達到兩年(含)
以上,從事證券交易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最近
12個月未受到相關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行政監管措施或相關自律組織的紀律處分;
(4)具備必要的定價能力。具有相應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價模型、
科學的定價決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規風控制度;
(5)具備一定的資產管理實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國證券投資基
22
金業協會備案的產品總規模最近兩個季度均為
10億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
理的產品中至少有一隻存續期兩年(含)以上的產品;申請註冊的私募基金產品
規模應為
6,000萬元(含)以上、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且委
託第三方託管人獨立託管基金資產。其中,私募基金產品規模是指基金產品資產
淨值;
(6)符合監管部門、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7)還應當於
2021年
1月
13日(T-4日)12:00前提交在監管機構完成私
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產品成立的備案程序等相關核查材料。
已註冊為科創板首發股票網下投資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參與科創板首發股
票網下詢價和申購業務,還應當符合相關監管部門及自律組織的規定。私募基金
管理人已註銷登記或其產品已清盤的,推薦該投資者註冊的
證券公司應及時向中
國證券業協會申請註銷其科創板網下投資者資格或科創板配售對象資格。
4、禁止參加本次網下詢價投資者的範圍
下列機構或人員將不得參與本次網下發行:
(1)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
工;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
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東,保薦機構(主承
銷商)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其持
股比例
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
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
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主承銷商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
(4)上述第(
1)、(
2)、(
3)項所述人士的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過去
6個月內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存在保薦、承銷業務關係的公
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已與
23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籤署保薦、承銷業務合同或達成相關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6)通過配售可能導致不當行為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組織;
(7)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黑名單中的機
構;
(8)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或信託計劃,也不得為在招募說明書、投資協議
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載明以博取一、二級市場價差為目的申購首發股票的
理財產品等證券投資產品;
(9)本次發行的戰略投資者。
上述第(
2)、(
3)項規定的禁止配售對象管理的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
證券投資基金除外,但應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上述第(9)項中的證券
投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參與戰略配售的證券投資基金除外。
5、本次網下發行每個配售對象的申購股數上限為
1,000萬股,佔網下初始
發行數量的
55.01%。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加
強風險控制和合規管理,合理確定申購價格和申購數量。參與初步詢價時,請特
別留意申報價格和申購數量對應的申購金額是否超過其提供給保薦機構(主承
銷商)及在上交所網下
IPO申購平臺填報的
2021年
1月
7日(T-8日)的資產
規模或資金規模。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現配售對象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
過其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資產證明材料中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申購
的,則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
6、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投資者不得參與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與網下
發行。
7、配售對象需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申購金額不得超過相應的資產規模
或資金規模。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現配售對象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
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申購的,則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
8、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交易日
2021年
1月
13日(T-4日)中午
12:00前通
過華泰聯合證券科創板
IPO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網址:
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在線完成相關備案申請。上述
文件需經過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核查認證。
24
符合以上條件且在
2021年
1月
13日(T-4日)12:00時前在中國證券業協
會完成註冊且已開通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數字證書的網下投資者和配售
對象方能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詢價及配售前對投資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
情形進行核查,投資者應按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要求進行相應的配合(包括
但不限於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資料、投資者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
安排實際控制人訪談、如實提供相關自然人主要社會關係名單、配合其它關聯關
系調查等),如拒絕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
的,或經核查不符合配售資格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拒絕接受其初步詢價
或者拒絕向其進行配售。
(二)網下投資者核查材料的提交
所有擬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網下投資者須符合上述投資者條件,並按要求
在規定時間內(2021年
1月
13日(T-4日)12:00前)登錄華泰聯合證券
IPO
網下投資者核查系統(點擊
IPO網下投資者核查系統連結地址
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或登錄華泰聯合證券官方
網站(
https://www.lhzq.com)在線提交承諾函及相關核查材料,具體路徑為:華
泰聯合證券官方網站首頁-服務體系-科創板-承銷業務專區-科創板申購入口-IPO
項目-
富淼科技(建議使用
Chrome或
IE10以上瀏覽器)。
投資者進入上述網頁界面後,可以點擊頁面右上角的「登錄/註冊」操作進入
網下投資者核查系統後,提交核查資料。建議參考「登錄/註冊」按鈕右邊的「幫助」
連結查看
IPO項目用戶操作指引。
如有問題請致電
021-38966941、021-38966942諮詢。
1、需要提交的資料:承諾函(機構投資者);網下投資者關聯方信息表(機
構投資者);配售對象資產規模明細表;配售對象資產證明材料。此外,除公募
產品、養老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
機構自營投資帳戶外的其他配售對象需提供私募基金出資方信息表和私募基金
備案證明材料。
2、系統遞交方式
登錄華泰聯合證券科創板
IPO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網址:
25
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點擊「科創板
IPO」連結進入科
創板專屬網頁,並根據網頁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載》的操作說明(如無法下載,
請更新或更換瀏覽器),在
2021年
1月
13日(T-4日)中午
12:00前完成用戶
註冊登錄及信息報備。
第一步:登陸系統(新用戶請進行註冊後登錄),進入系統後方能錄入相關
信息。若投資者忘記密碼,可以通過「找回密碼」按鈕錄入相關資料找回密碼。
第二步:投資者登錄後,選擇「科創板
IPO」-「
富淼科技」,點擊「申請」按鈕。
並按以下步驟操作:
(1)到達「承諾函」頁面。請投資者仔細閱讀相關內容,若無異議,則點擊
「我同意」進入下一步。投資者需要確認其自身或其管理的產品是否有屬於私募基
金的範疇,若有則需在此頁面「是否需要私募基金出資方填報」處勾選。
(2)到達「填寫關聯關係」頁面。有兩種方式錄入相關資料:
方式一:在頁面右上方下載
「機構關聯關係表」模板錄入完整後上傳文件,即
可生成頁面;
方式二:在頁面直接填寫相關資料,完成後點擊下一步繼續填寫相關資料。
(3)到達「填寫配售對象資產規模」頁面。投資者應提供截至詢價首日前第
五個工作日即
2021年
1月
7日(T-8日)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文件。投資
者以自營投資帳戶申購的,投資者應出具截至
2021年
1月
7日(T-8日)的自營
帳戶資金規模說明;投資者以管理的公募基金、基金專戶、資產管理計劃、私募
基金(含期貨公司及其資產管理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等產品申購的,應為其管
理的每個配售對象分別提供該配售對象截至
2021年
1月
7日(T-8日)產品總
資產證明文件。投資者應確保配售對象資產規模明細表中每個配售對象的資金規
模或總資產規模與所提供的證明材料一致。請投資者填寫
「資產規模明細表」中的
相應信息,有兩種方式錄入相關資料:
方式一:在頁面右上方下載
「配售對象資產表」模板錄入完整後上傳文件,即
可生成頁面;
方式二:在頁面直接填寫相關資料,完成後點擊下一步繼續填寫相關資料。
(4)到達「填寫私募基金出資方」頁面。所有擬參與本次發行的私募投資基
金網下投資者,均應提交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核查材料。本款所稱私募投資基金,
26
係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
金,包括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
或者合夥企業。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的配售對象中,歸屬於
證券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保險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成立的私募基金產品(含期貨公司及其
資產管理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亦需提供上述備案核查材料,上述私募基金產品
包括但不限於:基金公司及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多專戶理財產品或一對一專戶
理財產品、
證券公司及其資產管理子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或限額特定資產管理計劃、保險機構資產管理產品等。若配售對象屬於公募產品、
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投資帳戶、
QFII投資帳戶和機構自
營投資帳戶,則無需提供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核查材料。投資者有兩種方式錄入相
關資料:
方式一:在頁面右上方下載
「私募出資方表」模板錄入完整後上傳文件,即可
生成頁面;
方式二:在頁面直接填寫相關資料,完成後點擊下一步繼續填寫相關資料。
私募投資基金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備案核查材料的,其網
下報價或申購將被視為無效。
(5)到達
「上傳附件」頁面。請先點擊相關「下載」按鈕,下載系統生成的《承
諾函》、《投資者關聯關係表》、《配售對象資產規模明細表》、《私募基金出
資方信息表》(如有),列印蓋章、填寫落款日期,掃描後與《配售對象資產證
明材料》、《私募基金備案證明》(如有)上傳至系統。如還有其它相關資料,
可在「其它附件」中上傳。
特別提示:請投資者儘早進行系統備案,並在提交系統後及時關注系統狀態
變化,如系統內顯示
「審核通過」狀態,則完成備案。若發現是
「退回」狀態,請查
看退回原因,並在規定時間段內重新提交資料。如投資者未按要求在本公告規定
時間內提交核查資料並完成備案,則其網下報價或申購將被認定為無效,並自行
承擔責任。
特別注意:
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的所有投資者均需通過華泰聯合證券官方網站
(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在線提交承諾函及相關核查
27
材料,並通過系統提交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核查材料及資產證明材料。《網下投資
者承諾函》要求,網下投資者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次發行的網下限售期安排。
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並最終獲得網下配售的公募產品、養老金、社保基金、企
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承諾其所管理的配售對象帳
戶若在網下配售搖號抽籤階段被抽中,該配售對象所獲配的股票限售期限為自發
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之日起
6個月。敬請投資者重點關注。
若配售對象屬於公募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社保基金組合、企業年金計
劃、保險資金投資帳戶、
QFII投資帳戶、機構自營投資帳戶,則無需提交《配售
對象出資方基本信息表》。
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如實向保薦機構
(主承銷商)提交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並確保其填寫的《配售對象資
產規模明細表》與其提供的上述證明材料中相應的資產證明金額保持一致,且配
售對象申購金額不得超過上述證明材料及《配售對象資產規模明細表》中相應的
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配售對象為公募基金、基金專戶、資產管理計劃和私募基
金等產品的,以
2021年
1月
7日(T-8日)的產品總資產為準;配售對象為自
營投資帳戶的,以公司出具的
2021年
1月
7日(T-8日)自營帳戶資金規模說
明為準。上述證明材料需加蓋公司公章或外部證明機構公章。配售對象擬申購金
額超過證明材料或《配售對象資產規模明細表》中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保薦
機構(主承銷商)有權認定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
投資者須對其填寫的信息的準確真實性、提交資料的準確完整性負責。投資
者未按要求在
2021年
1月
13日(T-4日)中午
12:00之前完成材料提交,或雖
完成材料提交但存在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情形的,則將無法參加詢價配售或
者初步報價被界定為無效報價。
如若本次遞交系統出現故障、無法正常運行時,請投資者及時與主承銷商溝
通,並在
2021年
1月
13日(T-4日)12:00前使用應急通道提交材料,聯繫電
話:021-38966941、021-38966942。
(三)網下投資者資格核查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會同見證律師對投資者資質進行核查並有
可能要求其進一步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資者應當予以積極配合。如投資者不符
28
合條件、投資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資基金產品的出資方屬於《管理辦法》第十六
條所界定的關聯方、投資者拒絕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關材料或者提交的材
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本公告規定的禁止參與網下發行
情形的,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拒絕其參與本次網下發行、將其報價
作為無效報價處理或不予配售,並在《發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網下投資者違反
規定參與本次新股網下發行的,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網下投資者需自行審核比對關聯方,確保不參加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
發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係的新股網下詢價。投資者參與詢價即視為
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係。如因投資者
的原因,導致關聯方參與詢價或發生關聯方配售等情況,投資者應承擔由此所產
生的全部責任。
(四)初步詢價
1、本次初步詢價通過申購平臺進行,符合《業務規範》、《首次公開發行
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及《科創板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要求的網下投資者
應於
2021年
1月
13日(T-4日)中午
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科創板網
下投資者配售對象的註冊工作,且已開通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數字證書,
成為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的用戶後方可參與初步詢價。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
臺網址為:https://ipo.uap.sse.com.cn/ipo。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可以通過上述網
址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
2、本次初步詢價時間為2021年1月14日(T-3日)的
9:30-15:00。在上述時間
內,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可通過申購平臺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寫、提交申報
價格和申報數量。
3、本次初步詢價採取擬申購價格與擬申購數量同時申報的方式進行,網下
投資者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數量。參與詢價的網下投資
者可以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對象帳戶分別填報一個報價,每個報價應當包含配售
對象信息、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同一網下投資者全部報價中的
不同擬申購價格不超過3個。初步詢價時,同一網下投資者填報的擬申購價格中,
最高價格與最低價格的差額不得超過最低價格的20%。
特別提醒網下投資者注意的是,為進一步規範科創板新股發行承銷秩序,促
29
進網下投資者嚴格按照科學、獨立、客觀、審慎的原則參與網下詢價,上交所網
下 IPO 系統新增上線審慎報價相關功能。具體要求如下:
(1)就同一次科創板
IPO發行,網下
IPO系統至多記錄同一網下投資者提交
的2次初步詢價報價記錄。網下投資者為擬參與報價的全部配售對象錄入全部報
價記錄後,應當一次性提交。提交2次報價記錄的,以第2次提交的報價記錄為準。
(2)網下投資者首次提交報價記錄後,原則上不得修改,確有必要修改的,
應在第2次提交的頁面填寫「報價修改理由」。系統記錄「報價修改理由」,作
為監管機構核查網下投資者報價決策及相關內控制度的依據。
網下投資者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每個配售對象的最低擬申報
數量為100萬股,擬申購數量最小變動單位設定為
10萬股,擬申報數量超過
100萬
股的部分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且不得超過
1,000萬股。投資者應按規定進行初
步詢價,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特別注意:特別提醒網下投資者注意的是,為進一步督促網下投資者發揮專
業的市場化定價能力,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礎
上合理確定申報價格,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平臺在現有的資產規模承諾中新增
關於審慎報價的相關承諾。要求網下投資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詢價前,投資者須在申購平臺(
https://ipo.uap.sse.com.cn/ipo)內如實填
寫截至2021年1月7日(T-8日)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投資者填寫的資產規模或
資金規模應當與其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
中的金額保持一致。
本次網下發行每個配售對象的申購股數上限為
1,000萬股,佔網下初始發行
數量的55.01%。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加強
風險控制和合規管理,審慎合理確定申購價格和申購數量。參與初步詢價時,請
特別留意申報價格和申購數量對應的申購金額是否超過其提供給保薦機構(主承
銷商)及在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填報的
2021年1月7日(T-8日)的資產規模或資金
規模。
投資者在上交所申購平臺填寫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的具體流程是:
(1)投資者在提交初詢報價前,應當對審慎報價進行承諾,否則無法進入
初步詢價錄入階段。承諾內容為「參與本次新股申購的網下投資者及相關工作人
30
員已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在充分研究
的基礎上理性審慎報價,在發行人啟動發行後、詢價結束前不洩露本次報價、打
聽他人報價,不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不存在同參與詢價的其他網下投資者及相
關工作人員、發行人以及承銷商進行合謀報價、協商報價等任何違規行為。」
(2)投資者在提交初詢報價前,應當承諾資產規模情況,否則無法進入初
詢錄入階段。承諾內容為「參與本次新股申購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
已充分知悉,將對初詢公告要求的基準日對應的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
購金額上限(擬申購價格×初詢公告中的網下申購數量上限)進行確認,該確認
與事實相符。上述配售對象擬申購金額(擬申購價格×擬申購數量)不超過其資
產規模,且已根據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要求提交資產規模數據,該數據真實、
準確、有效。上述網下投資者及配售對象自行承擔因違反前述承諾所引起的全部
後果」。
(3)投資者應在初詢報價表格中填寫「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
金額上限」和「資產規模(萬元)」。
對於資產規模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
=配
售對象擬申購價格×1,000萬股,下同)的配售對象,應在
「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
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欄目中選擇「是」,並選擇在「資產規模(萬元)
」欄目填寫具
體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金額;對於資產規模未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的配
售對象,應在
「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中選擇「否」,並必須
在「資產規模(萬元)」欄目填寫具體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金額。
網下投資者應對每個配售對象填寫具體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
確保不存在超資產規模申購的情形。網下投資者及相關工作人員、配售對象將承
擔因違反前述承諾所引起的全部後果。
4、網下投資者申報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將被視為無效:
(1)網下投資者未在
2021年
1月
13日(T-4日)中午
12:00前在中國證券
業協會完成科創板網下投資者配售對象的註冊工作的,或網下投資者未於
2021
年
1月
13日(T-4日)中午
12:00前按照相關要求及時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提交網下投資者核查材料;
(2)配售對象名稱、證券帳戶、銀行收付款帳戶
/帳號等申報信息與註冊信
31
息不一致的,該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對象的報價為無效申報;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
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未
能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完成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的私募基金(含期貨公司及其資
產管理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
(4)單個配售對象的申報數量超過
1,000萬股以上的部分為無效申報;
(5)單個配售對象申報數量不符合
100萬股的最低數量要求或者申報數量
不符合
10萬股的整數倍,該配售對象的申報無效;
(6)經審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網下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及報價要求」
所列網下投資者條件的;
(7)被中國證券業協會列入黑名單的網下投資者;
(8)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擬申購金額
超過證明材料或《配售對象資產規模明細表》中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的,
則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在申購平臺填寫的資產規模與提交至保薦機構(主承
銷商)的配售對象資產證明材料中的資產規模不相符的情形,保薦機構(主承銷
商)有權認定該配售對象的報價無效;
(9)經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認定的其他情形。
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將對本次發行的發行與承銷過程進行見證,並出具專項
法律意見書。
5、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將及時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並交由其處理:
(1)使用他人帳戶報價;
(2)同一配售對象使用多個帳戶報價;
(3)投資者之間協商報價;
(4)與發行人或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串通報價;
(5)委託他人報價;
(6)利用內幕信息、未公開信息報價;
(7)無真實申購意圖進行人情報價;
(8)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
32
(9)沒有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未能審慎報價;
(10)無定價依據、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理性報價;
(11)未合理確定擬申購數量,擬申購金額超過配售對象總資產或資金規模;
(12)接受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提供的財務
資助、補償、回扣等;
(13)其他不獨立、不客觀、不誠信、不廉潔的情形。
(14)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或未足額申購;
(15)獲配後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及經紀佣金;
(16)網上網下同時申購;
(17)獲配後未恪守限售期等相關承諾的;
(18)其他影響發行秩序的情形。
四、確定發行價格及有效報價投資者
1、在詢價結束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對網下投資者的報價
資格進行核查,剔除不符合
「三、(三)網下投資者資格核查
」要求的投資者報價。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資者報價後的初步詢
價結果,對所有符合條件的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擬申購價格由高到低、同一擬申
購價格上按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由小到大、同一擬申購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上
按申購時間由後到先、同一擬申購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同一申購時間上按申購平
臺自動生成的配售對象順序從前到後,剔除報價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剔除
部分不低於所有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
10%。當擬剔除的最高申報價格部分
中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上的申報可不再剔除,剔除比
例將可低於
10%。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在剔除最高部分報價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考慮剩餘報價及擬
申購數量、發行人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
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並重點參照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
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
低值,審慎合理確定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及有效擬申購數
量。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按照上述原則確定的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家
33
數不少於
10家。
2、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
2021年
1月
18日(T-1日)公告的
《發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所有網下投資者及各類網下投資者剩餘報價的中
位數和加權平均數;
(2)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剩餘報價的中位數
和加權平均數;
(3)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
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剩餘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
(4)網下投資者詳細報價情況,具體包括投資者名稱、配售對象信息、申
購價格及對應的擬申購數量、發行價格確定的主要依據,以及發行價格所對應的
網下投資者超額認購倍數。
3、剔除相應的申報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綜合考慮發行人
基本面、本次公開發行的股份數量、發行人所處行業、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市場情況、募集資金需求、承銷風險以及上述披露的報價參考值等因素,協商確
定本次發行價格。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重點參考剔除最高報價部分
後公募產品(尤其是為滿足不符合科創板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的投資者投資需求而
設立的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
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剩餘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
4、若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超過網下投資者剔除
最高報價部分後剩餘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
金的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1)
若超出比例不高於
10%的,在申購前
5個工作日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2)若超出比例超過
10%且不高於
20%的,在申購前
10個工作日每
5個工作
日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3)若超出比例超過
20%的,在申購前
15個工
作日每
5個工作日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5、申報價格不低於發行價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認定為無效的報價為有效報
價,有效報價對應的申報數量為有效申報數量。有效報價的投資者數量不得少於
10家;少於
10家的,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發行並予以公告,
34
中止發行後,在中國證監會同意註冊決定的有效期內,且滿足會後事項監管要求
的前提下,經向上交所備案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擇機重啟發行。
6、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供有效報價的投資者,方可參與且必須參與網下申購。
發行價格及其確定過程,可參與本次網下申購的投資者名單及其相應的申購數量
將在
2021年
1月
18日(T-1日)刊登的《發行公告》中披露。
五、網下網上申購
(一)網下申購
本次網下申購的時間為2021年1月19日(T日)的9:30-15:00。《發行公告》
中公布的在初步詢價階段提交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申購。在參與網
下申購時,網下投資者必須在申購平臺為其管理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填寫並提交
申購價格和申購數量,其中申購價格為本次發行確定的發行價格;申購數量為其
在初步詢價階段提交的有效報價所對應的有效擬申購數量,且不超過網下申購數
量上限。
網下投資者為其管理的參與申購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錄後,
應當一次性全部提交。網下申購期間,網下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購記錄,但以
最後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購記錄為準。
網下申購期間,網下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獲配後在
2021年1月21日
(T+2日)足額繳納認購款及新股配售經紀佣金。
(二)網上申購
本次網上申購的時間為2021年1月19日(T日)的
9:30-11:30、13:00-15:00,本
次網上發行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進行。已開通科創板投資權限的證券帳戶且於
2021年1月15日(T-2日)前
20個交易日(含
T-2日)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
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託憑證的日均總市值符合《網上發行實施細則》規定的投資者,均可
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在交易時間內申購本次網上發行的股票。投資者持有的市值
可同時用於2021年1月19日(T日)申購多隻新股。
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符合科創板投資者適當性條
件且持有市值達到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資者方可參與網上申購。每
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
35
每一個新股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
500股或其整數倍,但申購上
限不得超過本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即不超過7,500股。
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
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
申購。網上投資者申購日(
2021年1月19日,T日)申購無需繳納申購款,
2021年
1月21日(T+2日)根據中籤結果繳納認購款。凡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報價的配
售對象(無論是否為有效報價),均不得再參與網上發行的申購。
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本次發行網上網下申購於
2021年
1月
19日(T日)15:00同時截止。申購
結束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網上申購情況於
2021年
1月
19
日(T日)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回撥機
制的啟動將根據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確定:
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網上有效申購數量/回撥前網上發行數量。
有關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如下:
1、最終戰略配售數量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部分首先回撥至網下發行;
2、網上、網下均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若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
未超過
50倍的,將不啟動回撥機制;若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超過
50倍
但低於
100倍(含)的,應從網下向網上回撥,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
量的
5%;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超過
100倍的,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
行股票數量的
10%;回撥後無限售期的網下發行數量原則上不超過本次公開發
行無限售期股票數量的
80%。本款所指的公開發行股票數量指扣除戰略配售股
票數量後的網下、網上發行總量;
3、若網上申購不足,可以回撥給網下投資者,向網下回撥後,有效報價投
資者仍未能足額申購的情況下,則中止發行;
4、在網下發行未獲得足額申購的情況下,不足部分不向網上回撥,中止發
行。
在發生回撥的情形下,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啟動回撥機制,
並於
2021年
1月
20日(T+1日)在《江蘇
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網上申購情況及中籤率公告》(簡稱「《網上申購情況及中
36
籤率公告》」)披露。
七、網下配售原則及方式
發行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於
2021年
1月
19日(T日)在完成雙向
回撥機制後,根據以下原則對網下投資者進行配售:
(一)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發行人將對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是否
符合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發行人確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進行核查,不符合配
售投資者條件的,將被剔除,不能參與網下配售;
(二)有效報價投資者的分類
2021年
1月
19日(T日)申購結束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對進行有
效申購的投資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對象進行分類,同一類配售對象將獲得相同
的配售比例,具體類別如下:
1、公募產品(包括為滿足不符合科創板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的投資者投資需
求而設立的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以及保險資金為
A類
投資者,其配售比例為
RA;
2、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為
B類投資者,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為
RB;
3、除上述
A類和
B類以外的其他投資者為
C類投資者,C類投資者的配售
比例為
RC。
(三)配售規則和配售比例的確定
原則上按照各類配售對象的配售比例關係RA≥RB≥RC。
調整原則:
1、優先安排不低於回撥後網下發行股票數量的
50%向A類投資者進行配售,
不低於回撥後網下發行股票數量的70%向A類、B類投資者配售。如果A類、B類
投資者的有效申購量不足安排數量的,則其有效申購將獲得全額配售,剩餘部分
可向其他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進行配售。在向A類和B類投資者配售時,保薦
機構(主承銷商)可調整向B類投資者預設的配售股票數量,以確保A類投資者
的配售比例不低於B類投資者,即RA≥RB;
2、向A類和B類投資者進行配售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向C類投資者
配售,並確保A類、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於C類,即RA≥RB≥RC;
37
如初步配售後已滿足以上要求,則不做調整。
(四)配售數量的計算
某一配售對象的獲配股數=該配售對象的有效申購數量×該類配售比例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以上標準得出各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和獲配股
數。在實施配售過程中,在計算配售股票數量時將精確到個股(即將計算結果中
不足1股的部分捨去),剩餘所有零股加總後分配給A類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
象,若配售對象中沒有A類,則分配給B類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若配售
對象中沒有B類,則分配給C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當申購數量
相同時,剩餘零股分配給申購時間最早(以申購平臺顯示的申報時間和申購編號
為準)的配售對象。若由於獲配零股導致超出該配售對象的有效申購數量時,則
超出部分按照上述順序配售給下一配售對象,直至零股分配完畢。
如果網下有效申購總量等於本次網下最終發行數量,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
承銷商)將按照配售對象的實際申購數量直接進行配售。
如果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小於本次網下發行數量,將中止發行。
(五)網下配售搖號抽籤
網下投資者
2021年
1月
21日(T+2日)繳款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
銷商)將對網下獲配投資者進行配號,通過搖號抽籤確定公募產品、社保基金、
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中的
10%
最終獲配帳戶(向上取整計算)。
確定原則如下:
1、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
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中,10%的最終獲配帳戶(向上取整計算)應當承諾獲
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之日起
6個月。
2、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通過搖號抽籤方式確定具體帳戶。本
次搖號採用按獲配對象配號的方法,按照網下投資者最終獲配戶數的數量進行配
號,每一獲配對象獲配一個編號,並於
2021年
1月
22日(T+3日)進行搖號抽
籤,最終將搖出最終獲配帳戶的
10%(向上取整計算)。
3、網下配售搖號未中籤的網下投資者管理的獲配股票將可以在上市首日進
行交易、開展其他業務。
38
4、發行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於
2021年
1月
25日(T+4日)刊登
的《江蘇
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發行結果公告》
(以下簡稱「《發行結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網下配售搖號中籤結果。上述公告
一經刊出,即視同已向搖中的網下配售對象送達相應安排通知。
八、投資者繳款
(一)戰略投資者繳款
2021年1月14日(T-3日)前(含當日),戰略投資者將向保薦機構(主承銷
商)足額繳納認購資金及新股配售經紀佣金。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將於2021年1月25日(T+4日)對戰略投資者繳納的認購資金及新股配售經紀傭
金的到帳情況進行審驗,並出具驗資報告。
(二)網下投資者繳款
網下獲配投資者應根據2021年1月21日(T+2日)披露的《網下初步配售結果
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和相應的新股配售經紀佣金,
資金應於2021年1月21日(T+2日)16:00前到帳。網下投資者如同日獲配多隻新
股,請務必按每隻新股分別繳款。同日獲配多隻新股的情況,如只匯一筆總計金
額,合併繳款將會造成入帳失敗,由此產生的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中匯會計
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將於
2021年1月25日(T+4日)對網下投資者繳納的新
股配售經紀佣金的到帳情況進行審驗,並出具驗資報告。
(三)網上投資者繳款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籤後,應根據《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
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帳戶在
2021年
1月
21日(T+2日)日終有
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
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
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獲得配售後,應當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有效報價網下
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未足額申購或者網下有效報價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
的,將被視為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
證券業協會備案。網上投資者連續
12個月內累計出現
3次中籤後未足額繳款的
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
6個月(按
180個自然
39
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
公司債券、可交換
公司債券的網上申購。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新股、存託憑證、可轉
換
公司債券與可交換
公司債券的次數合併計算。
九、放棄認購及無效股份處理
2021 年 1 月 14 日(T-3 日)戰略配售投資者認購不足的,其棄購數量將
首先回撥至網下發行。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結束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將根據實際繳款情況確認網下和網上實際發行股份數量。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
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低於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後本次公開發行數量
的
70%時,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未足額繳納申購款而放棄認購的股票由保薦機構
(主承銷商)包銷。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可能承擔的最大包銷責任為本次公開
發行數量的
30%,即
916.50萬股。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後,網下和網上投資
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
70%,將中止發行。
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以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等具體情況請
見將於2021年1月25日(T+4日)刊登的《發行結果公告》。
十、中止發行情況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採取中止發行措施:
(1)初步詢價結束後,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數量不足
10家的;
(2)初步詢價結束後,剔除不低於擬申購總量
10%的最高報價部分後有效
報價投資者數量不足
10家的;
(3)初步詢價結束後,擬申購總量不足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或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剩餘擬申購總量不足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4)發行價格未達發行人預期或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就確定發
行價格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5)預計發行後總市值不滿足選定市值與財務指標上市標準的;(預計發
行後總市值是指初步詢價結束後,按照確定的發行價格乘以發行後總股本計算的
總市值)
(6)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諾實施跟投的;
40
(7)網下申購總量小於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8)若網上申購不足,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後,網下投資者未能足額
認購的;
(9)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後,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
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
70%;
(10)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會後事項影響本次發行的;
(11)根據《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和《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中國證監
會和上交所發現證券發行承銷過程存在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的,可責
令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暫停或中止發行,對相關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中止發行原因、
恢復發行安排等事宜。中止發行後,在中國證監會同意註冊決定的有效期內,且
滿足會後事項監管要求的前提下,經向上交所備案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
銷商)將擇機重啟發行。
十一、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發行人:江蘇
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張家港市鳳凰鎮楊家橋村(飛翔化工集中區)
聯繫電話:0512-58110625
聯繫人:邢燕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8號保利廣場
E座
20層
聯繫人:股票資本市場部
網下投資者申請備案聯繫電話:021-38966941、021-38966942
初步詢價期間簿記室聯繫電話:021-38966940
聯繫郵箱:htlhecm@htsc.com
發行人:江蘇
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41
2021年
1月
11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