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年11月04日 00:11:43 中財網 |
原標題:
斯迪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
江蘇
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
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提示
江蘇
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斯迪克」、「發行人」或「公
司」)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44號],以下簡稱「《管
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42
號])等法規,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
務規範》(中證協發[2018]142號,以下簡稱「《業務規範》」)、《首次公開發行股
票配售細則》(中證協發[2018]142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
(中證協發[2018]142號,以下簡稱「《投資者管理細則》」)、《深圳市場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深證上[2018]279號,以下簡稱「《網上發行實施
細則》」)及《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深證上[2018]279
號,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組織實施本次首次公開發行
股票並擬在創業板上市。
本次初步詢價和網下發行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網
下發行電子平臺(以下簡稱「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結算平臺進行,請
網下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關於網下發行電子化的詳細內容,請查閱深交所網
站(www.szse.cn)公布的《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敬請投資者重點關注本次發行流程、網上網下申購、繳款及中止發行等環
節,具體內容如下:
1、投資者在2019年11月13日(T日)進行網上和網下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
資金。本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2019年11月13日(T日),其中,
網下申購時間為9:30-15:00,網上申購時間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詢價結束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
平安證券」或「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初步詢價結果,
對所有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所屬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申購價格由高到低、同
一申購價格上按配售對象的申購數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購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
上按申購時間(申購時間以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中的時間記錄為準)由晚
到早的順序排序,剔除報價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剔除的申購量不低於網
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0%。當最高申報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
價格上的申報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於10%,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3、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
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
股申購。
4、網下投資者應根據《江蘇
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初
步配售結果公告》」),於2019年11月15日(T+2日)16:00前,按最終確定的
發行價格與獲配數量,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籤後,應根據《江蘇
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網上中籤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上
中籤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帳戶在2019年11月15日(T+2
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
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5、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
量的70%時,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並就中止發行的原
因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具體中止條款請見「十一、中止發行的安排」。
6、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
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
銷商)將違約情況報協會備案。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後未
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
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
公司債券、可
交換
公司債券網上申購。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新股、存託
憑證、可轉換
公司債券與可交換
公司債券的次數合併計算。
估值及投資風險提示
新股投資具有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資風險,仔細研
讀發行人招股意向書中披露的風險,並充分考慮如下風險因素,審慎參與本次新
股發行的估值、報價和投資:
1、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
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發行人所屬行業為橡膠和塑料製品業(C29)。
中證指數有限公司已經發布了行業平均市盈率,請投資者決策時參考。如果本次
發行市盈率高於行業平均市盈率,存在未來發行人估值水平向行業平均市盈率水
平回歸、股價下跌給新股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
2、投資者需充分了解有關新股發行的相關法律法規,認真閱讀本公告的各
項內容,知悉本次發行的定價原則和配售原則,在提交報價前應確保不屬於禁止
參與網下詢價的情形,並確保其申購數量和未來持股情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主
管部門的規定。投資者一旦提交報價,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視為該投資者承諾:
投資者參與本次報價符合法律法規和本公告的規定,由此產生的一切違法違規行
為及相應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重要提示
1、
斯迪克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2,921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簡稱
「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獲得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9]2144號文核准。本次發
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
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的股票簡稱為「斯
迪克」,股票代碼為「300806」,該代碼同時用於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網上申購
及網下申購。
2、本次發行採用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
和網上向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
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
承銷商)將通過網下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由保薦機
構(主承銷商)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組織實施,網上發行通過深交所交
易系統(以下簡稱「交易系統」)進行。
請符合資格的網下投資者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
和網下申購。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報價、查詢的時間為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期
間每個交易日9:30-15:00。關於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的相關操作辦法請查閱深交所
(www.szse.cn)公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用戶手冊(投資者
版)》的相關說明。
3、本次公開發行股份數量為2,921萬股,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公司股東不
進行公開發售股份。本次公開發行後的流通股股份佔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
25.00%。本次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
本次發行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1,753萬股,為本次發行總量的60.01%,網上
初始發行數量為1,168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的39.99%。網下和網上投資者在申
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4、本公告所稱「網下投資者」是指參與網下發行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
者。本公告所稱「配售對象」是指參與網下發行的投資者或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
品。網下投資者應當於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個交易日(即2019年11月5日(T-6
日))的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配售對象的註冊工作。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已根據《管理辦法》、《業務規範》等相關制度的要
求,制定了網下投資者的標準。具體標準及安排請見本公告「二、投資者參與網
下詢價的相關安排」。
只有符合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發行人確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要求的投
資者方能參與本次初步詢價。不符合相關標準而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須自行承
擔一切由該行為引發的後果。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中將
其報價設定為無效,並在《江蘇
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
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告》(以下簡稱「《發行公告》」)中披露相關情況。
提請投資者注意,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詢價及配售前對網下投
資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並要求網下投資者提供符合資質要求的承
諾和證明材料。如網下投資者拒絕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禁止性情形的,或經核查不符合配售資格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拒絕其
參與初步詢價及配售。
5、本次發行不安排網下路演推介。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於2019
年11月12日(T-1日)組織安排本次發行網上路演。關於網上路演的具體信息請
參閱2019年11月11日(T-2日)刊登的《江蘇
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網上路演公告》(以下簡稱「《網上路演公告》」)。
6、本次發行初步詢價時間為2019年11月6日(T-5日)及2019年11月7日(T-4
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可自主決定是否參
與初步詢價,自行確定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參與初步詢價的,須按照規定通
過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統一申報,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7、初步詢價期間,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的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
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且每個投資者只能有一個報價,其中非個人投資
者應當以機構為單位進行報價。
網下投資者為擬參與報價的全部配售對象錄入報價記錄後,應當一次性提
交。相關申報一經提交,不得撤銷。因特殊原因(如市場發生突然變化需要調整
估值、經辦人員出錯等)需要調整報價或擬申購數量的,應當在網下發行電子平
臺填寫具體原因。網下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報價記錄,但以最後一次提交的全部
報價記錄為準。
綜合考慮本次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對
發行人的估值情況,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網下投資者管理的每個配售對象
擬申購數量下限設定為200萬股,擬申購數量最小變動單位設定為10萬股,即網
下投資者管理的每個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200萬股的部分必須是10萬股
的整數倍,同時每個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不得超過600萬股。配售對象報價的
最小單位為0.01元。
8、初步詢價結束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2019年11月12日
(T-1)日刊登的《發行公告》中公布網下投資者的報價情況、發行價格、最終
發行數量以及有效報價投資者的名單等信息。
9、本次網下申購的時間為2019年11月13日(T日)9:30-15:00。《發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申購。在參與網下申購時,網下有
效報價投資者應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為其管理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錄
入申購信息,其申購價格為確定的發行價格,申購數量須為其初步詢價中的有效
擬申購數量。
網下投資者在2019年11月13日(T日)參與網下申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
售對象繳付申購資金,獲得初步配售後在2019年11月15日(T+2日)繳納認購款。
10、每一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發行或者網上發行中的一種方式進行申購。
凡參與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無論是否有效報價,均不能參與網上申購。
11、本次網上申購日為2019年11月13日(T日)。可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
為:在2019年11月11日(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場非
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託憑證總市值符合《網上發行實施細則》所規定的投資
者。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
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
申購。網上投資者申購日(T日)申購無需繳納申購款,2019年11月15日(T+2
日)根據中籤結果繳納認購款。
特別提醒,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
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
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
公司債券、可交換
公司債券網上申
購。
12、本次發行網下和網上申購結束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
據申購情況確定是否啟動雙向回撥機制,對網下和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有
關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請見本公告「七、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13、本次發行的配售原則請見本公告「八、網下配售原則」。
14、網下投資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經發現,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
向協會報告:
(1)使用他人帳戶報價;
(2)投資者之間協商報價;
(3)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帳戶報價;
(4)網上網下同時申購;
(5)與發行人或承銷商串通報價;
(6)委託他人報價;
(7)無真實申購意圖進行人情報價;
(8)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
(9)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
(10)不具備定價能力,或沒有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未能審慎報
價;
(11)機構投資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獨立、不客觀、不誠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資格;
(14)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
(15)獲配後未恪守持有期等相關承諾的;
(16)中國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15、本次發行可能出現的中止情形請見本公告「十一、中止發行的安排」。
16、本公告僅對本次發行中有關初步詢價事宜進行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次
發行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2019年11月4日(T-7日)登載於巨潮資訊網
(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書全文。《江蘇
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提示公告》(以下簡稱「《創業板上市提
示公告》」)、《江蘇
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
業板上市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以下簡稱「《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於同
日刊登於《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
一、本次發行的重要時間安排
日期
發行安排
T-7日
2019年11月4日(周一)
刊登《招股意向書》、《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創業板上
市提示公告》等相關公告與文件
網下投資者提交電子版核查文件
T-6日
2019年11月5日(周二)
網下投資者提交電子版核查文件截止日(當日17:00前)
網下投資者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註冊截止日(當日中午
12:00前)
T-5日
2019年11月6日(周三)
初步詢價(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臺)
初步詢價期間為9:30-15:00
T-4日
2019年11月7日(周四)
初步詢價(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臺)
初步詢價期間為9:30-15:00
初步詢價截止日
T-3日
2019年11月8日(周五)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開展網下投資者核查
T-2日
2019年11月11日(周一)
確定發行價格、確定有效報價投資者及其可申購股數
刊登《網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9年11月12日(周二)
刊登《發行公告》、《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網上路演
T日
2019年11月13日(周三)
網下發行申購日(9:30-15:00,當日15:00截止)
網上發行申購日(9:15-11:30,13:00-15:00)
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及網上網下最終發行數量
網上申購配號
T+1日
2019年11月14日(周四)
刊登《網上申購情況及中籤率公告》
網上發行搖號抽籤
確定網下初步配售結果
T+2日
2019年11月15日(周五)
刊登《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
網下發行獲配投資者繳款,認購資金到帳時間截止16:00
網上中籤投資者繳款認購資金(投資者確保資金帳戶在T+2
日日終有足夠的新股認購資金)
T+3日
2019年11月18日(周一)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網上網下資金到帳情況確定最終配
售結果和包銷金額
T+4日
2019年11月19日(周二)
刊登《發行結果公告》
註:1、T日為網上、網下發行申購日;
2、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修改
本次發行日程;
3、若本次發行定價對應市盈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最近一個月靜態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網上申購前三周內連續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每周至少發布一次,本次
發行申購日將順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網下投資者無法正常使用其網下發行電
子平臺進行初步詢價或網下申購工作,請網下投資者及時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聯繫。
二、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的相關安排
(一)參與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標準
參與本次網下詢價的網下投資者需具備的資格條件:
1、具備一定的證券投資經驗。機構投資者應當依法設立、持續經營時間達
到兩年(含)以上,從事證券交易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個人投資者從事證
券交易時間應達到五年(含)以上。經行政許可從事證券、基金、期貨、保險、
信託等金融業務的機構投資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最近12個月未受到刑事處罰、未因重大違法違規
行為被相關監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採取監管措施,但投資者能證明所受處罰業
務與證券投資業務、受託投資管理業務互相隔離的除外。
3、具備必要的定價能力。機構投資者應具有相應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價模型、科學的定價決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規風控制度。
4、在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交易日2019年11月5日(T-6日)中午12:00前已完
成協會備案、開通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CA數字證書並通過中國結算深圳分
公司完成配售對象的證券帳戶、銀行帳戶配號工作。
5、以本次發行初步詢價開始日前兩個交易日(2019年11月4日,T-7日)為
基準日,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募基金」)、基
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養老金」)、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
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投資者,在該基準日前
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託憑證日均市值
應不少於1,000萬元(含)。其他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
的配售對象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
非限售存託憑證日均市值應不少於6,000萬元(含)。具體市值計算規則按照《網
下發行實施細則》執行。
6、若配售對象類型為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一專戶理財產品、
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多專戶理財產品、
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
劃、
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須在2019年11月5日(T-6日)12:00前完成備案,
並能提供產品備案證明的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備案函、備案系統截屏等)。
7、若配售對象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
督管理暫行辦法》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所
規定的私募投資基金,或除公募基金、養老金、社保基金、根據《企業年金基金
管理辦法》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以下簡稱「企業年金」)、符合《保險資金運用
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的保險資金(以下簡稱「保險資金」)之外的配售對
象的任一級出資方存在私募投資基金,則該等私募基金須於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
交易日2019年11月5日(T-6日)12:00前按以上法規規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
記和私募基金的備案,並能提供登記備案證明的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登記備
案函、登記備案系統截屏等)。
8、網下投資者屬於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本次網下發行:
(1)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
工;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
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主承銷商的董事、監事、高級
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
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
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銷商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
(4)上述(1)、(2)、(3)條所述人士的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5)過去6個月內與主承銷商存在保薦、承銷業務關係的公司及其持股5%
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已與主承銷商籤署保
薦、承銷業務合同或達成相關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6)通過配售可能導致不當行為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組織;
(7)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的黑名單所列示的投資者;
(8)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集合信託計劃以及在招募說明書、投資協議等
文件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載明以博取一、二級市場價差為目的申購新股的理財產
品等證券投資產品;
上述第(2)、(3)條規定的禁止配售對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規定的限
制,但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網下投資者需自行審核是否符合「網下投資者資質標準」的要求以及比對關
聯方,確保不參加與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係的新股網下
詢價。投資者參與詢價即視為與主承銷商和發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
系。如因投資者的原因,導致參與詢價或發生關聯方配售等情況,投資者應承擔
由此所產生的全部責任。
9、配售對象應遵守行業監管要求,申購金額不得超過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
金規模。
(二)網下投資者詢價資格核查材料的提交
如網下投資者擬參與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屬於公募基金、養老金和社保基
金,無需提交材料,可直接參與本次網下詢價。
其他類型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在規定時間內(2019年11月5
日(T-6日)17:00前)通過
平安證券發行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發行管理平臺」)
錄入信息並提交相關核查材料。
系統遞交方式如下:
發行管理平臺登錄網址:https://stock.pingan.com/888/#/user/login
如有問題請致電諮詢電話0755-22626653、0755-22625850、0755-33528839、
0755-33547192,具體步驟如下:
第一步:登錄發行管理平臺(新用戶請註冊後登錄),點擊「IPO」。
第二步:選擇「
斯迪克」項目,點擊「申購」,選擇「投資者類型」,按照頁
面說明填寫「投資者基本信息」及「證券帳戶信息」,點擊「下一步」。
第三步:點擊「模板」下載對應材料,按照「模板」要求填寫內容,完成填
寫後列印並籤章,按照頁面要求上傳對應材料。對應材料上傳齊備後,點擊「新
增配售對象」,並按照頁面要求上傳對應材料,完成配售對象添加。(「模板」格
式和樣式不得隨意更改,否則將導致材料不能成功上傳)。
只有在發行管理平臺上成功添加的配售對象方可參與詢價(公募基金、養
老金、社保基金除外),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有權對沒有在發行管理平臺上成
功添加的配售對象報價作無效處理。
配售對象如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
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規範的私
募投資基金,還應上傳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產品成立的備案證
明文件掃描件(包括但不限於備案函、備案系統截屏等)。
配售對象如屬於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一專戶理財產品、基金公
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多專戶理財產品、
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證券
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還應上傳產品備案證明文件的掃描件(包括但不限於備
案函、備案系統截屏等)。
第四步:完成全部材料上傳後,點擊「提交」,確認提交後,彈出「提交成
功」對話框後,材料遞交工作完成。(如材料上傳不齊備,將無法點擊「提交」)
特別注意:
如若發行管理平臺出現故障,無法正常運行時,投資者可在2019年11月5
日(T-6日)17:00前使用應急通道提交材料,具體提交方式如下:登錄平安證
券官網(http://stock.pingan.com/)下載網下投資者詢價材料模板,下載路徑為:
官網首頁中間滾動公告欄--更多公告。其中:
1、網下個人投資者
須向
平安證券報送如下材料:
(1)附件1-1:
斯迪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承諾函(個人)
(2)附件1-2:
斯迪克基本信息關聯關係核查表(個人)。
2、網下機構投資者
須向
平安證券報送如下材料:
(1)附件2-1:
斯迪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承諾函(機構)
(2)附件2-2:
斯迪克基本信息關聯關係核查表(機構);
(3)附件2-3:
斯迪克網下投資者配售對象出資方基本信息表(適用於產品);
(4)如配售對象涉及前述私募基金或基金公司專戶、
證券公司資管計劃等,
須同步提供相關產品備案證明文件。除公募基金、養老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
和保險資金外,只有在「附件2-3:
斯迪克網下投資者配售對象出資方基本信息
表(適用於產品)」中填寫的配售對象方可參與詢價,否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將對不在上述清單內的配售對象報價作無效處理。
郵件提交要求:投資者須根據所屬類型準備全套核查資料,涵蓋全套已籤
署掃描件及EXCEL版文件的電子檔,並發送至
平安證券指定郵箱
PAZQzbscb@pingan.com.cn,郵件標題格式為:「網下投資者全稱+
斯迪克IPO
網下詢價」
如郵件發送1小時內未收到自動回覆郵件,請於核查資料報送截止日當天
17:00前進行電話確認,確認電話為:0755-22625850、0755-22626653、
0755-33528839、0755-33547192。如收到自動回復,請勿來電!(紙質版原件無
需郵寄)。
(三)網下投資者資格核查
網下投資者在參與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時,應當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報
送《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所述關聯方信息。網下投資者對其報送關聯方信息的真
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網下投資者應當自覺避免參與與發行人或保薦機構
(主承銷商)存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所述關聯關係的新股網下詢價。
網下投資者需自行審核比對關聯方,確保不參加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
發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係的新股網下詢價。投資者參與詢價即視為與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係。如因投資者的
原因,導致參與詢價或發生關聯方配售等情況,投資者應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全部
責任。
網下投資者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上述材料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其
報價作為無效報價處理。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會同見證律師對網下投資者是
否符合上述「二、(一)參與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標準」相關要求進行核查。網下
投資者應保證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實、準確、完整。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初
步詢價及配售前對投資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投資者應按保薦機
構(主承銷商)的要求進行相應的配合(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
資料、安排實際控制人訪談、如實提供相關自然人主要社會關係名單、配合其它
關聯關係調查等),如投資者拒絕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
止性情形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拒絕其參與初步詢價及配售,並將其報價
作為無效報價處理。因投資者提供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所導致的後果由投資者
自行承擔。
三、初步詢價
1、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符合《管理辦
法》及《投資者管理細則》要求的投資者於2019年11月5日(T-6日)中午12:00
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網下投資者註冊,已辦理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CA
數字證書,並與深交所籤訂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使用協議,成為深交所網下發行電
子平臺的用戶並通過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對象的證券帳戶、銀行帳戶配
號工作後方可參與初步詢價。
2、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期間為2019年11月6日(T-5日)及2019年11
月7日(T-4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投資者可通過深交所網下發
行電子平臺填寫、提交其申購價格及擬申購數量。
3、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
擬申購股數,且只能有一個報價,其中非個人投資者應當以機構為單位進行報價。
網下投資者可以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對象填報同一個擬申購價格,該擬申購價格
對應一個擬申購數量。網下投資者為擬參與報價的全部配售對象錄入報價記錄
後,應當一次性提交。相關申報一經提交,不得撤銷。因特殊原因(如市場發生
突然變化需要調整估值、經辦人員出錯等)需要調整報價或擬申購數量的,應當
在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具體原因。
網下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報價記錄,但以最後一次提交的全部報價記錄為
準。參與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不得再參與網上新股申購。
綜合考慮本次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對發
行人的估值情況,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網下投資者管理的每個配售對象擬申
購數量下限設定為200萬股,擬申購數量最小變動單位設定為10萬股,即網下
投資者管理的每個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200萬股的部分必須是10萬股的
整數倍,同時每個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不得超過600萬股。配售對象報價的最
小單位為0.01元。
4、網下投資者申報出現以下情形將被視為無效:
(1)投資者未能在2019年11月5日(T-6日)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
完成網下投資者註冊的,或未通過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對象的證券帳
戶、銀行帳戶配號工作的;
(2)配售對象名稱、證券帳戶、銀行收付款帳戶/帳號等申報信息與註冊信
息不一致的;該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對象的報價部分為無效報價;
(3)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600萬股以上的部分為無效申報;
(4)配售對象擬申購數量不符合200萬股的最低數量要求,或者擬申購數
量填寫不符合最小變動單位要求,則該配售對象的申報無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資者資格核查文件的;
(6)經審查不符合本公告網下投資者條件的;
(7)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
產規模或者資金規模申購的,則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
(8)被中國證券業協會列入黑名單的網下投資者;
(9)經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認定的其他情形。
5、網下投資者的託管席位號系辦理股份登記的重要信息,託管席位號錯誤
將會導致無法辦理股份登記或股份登記有誤,請參與初步詢價的網下投資者正確
填寫其託管席位號,如發現填報有誤請及時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聯繫。
四、定價及有效報價的確定
初步詢價結束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按照《管理辦法》等法
規要求,遵循如下原則確定發行價格及有效報價:
(一)剔除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報價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定價前,將會同本次發行網下發行見證律師對網下
投資者是否符合本公告中關於網下投資者條件的相關要求進行核查,並剔除不符
合要求的投資者提交的報價。
(二)定價原則及確定有效報價
初步詢價結束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
化平臺下載最終報價結果,對所有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所屬配售對象的報價按
照申購價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購價格上按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由小到大、同一
申購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的按申購時間(申購時間以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記
錄為準)由晚到早的順序排序,剔除報價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剔除的申購
量不低於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0%。當最高申報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
時,對該價格上的申報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於10%。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
申購。
在剔除最高部分報價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考慮剩餘報價及擬
申購數量、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承
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及有效擬申
購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指機構法人或個人)的數量不少於10家。
有效報價是指,在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的剩餘報價中申報價格不低於發行價
格,且符合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且公告的其他條件的報價。
(三)有關定價的其他事項
提供有效報價的投資者應按照確定的發行價格參與本次網下申購。可申購數
量請見2019年11月12日(T-1日)的《發行公告》,投資者應按照確定的發行價
格、可申購數量及時參與網下申購。
五、老股轉讓安排
本次公開發行股份數量為2,921萬股,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公司股東不進
行公開發售股份。本次公開發行後的非限售股股份佔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
25.00%。
六、網下網上申購
(一)網下申購
本次網下申購的時間為2019年11月13日(T日)9:30-15:00。《發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申購。在參與網下申購時,網下有
效報價投資者應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為其管理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錄
入申購信息,其申購價格為確定的發行價格,申購數量須為其初步詢價中的有效
擬申購數量。
網下投資者在2019年11月13日(T日)參與網下申購時,無需為其管理
的配售對象繳付申購資金,獲得初步配售後在T+2日繳納認購款。
(二)網上申購
本次網上申購的時間2019年11月13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
本次網上發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投資者持有1萬元以上(含1萬元)
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的,方可參與本次發行的網上申
購。
投資者根據其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確定
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
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申
購上限不得超過按其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託憑證總市值計
算的可申購額度上限,且不得超過本次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
過11,500股。
投資者持有市值的計算標準具體請參見《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投資者亦可通過其指定交易的
證券公司查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購額度。
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
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
申購。
網上投資者申購日(T日)申購無需繳納申購款,T+2日根據中籤結果繳納
認購款。
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不得再參與網上發行,若配售對象同時參與網
下詢價和網上申購的,網上申購部分為無效申購。
七、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本次發行網上網下申購於2019年11月13日(T日)15:00時同時截止。申
購結束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網上申購情況於2019年11月
13日(T日)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回
撥機制的啟動將根據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來確定:
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網上有效申購數量/回撥前網上發行數量。
有關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如下:
1、網下向網上回撥:網下發行獲得足額申購的情況下,若網上投資者初步
有效認購倍數超過50倍、低於100倍(含)的,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將從網下向網上回撥,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20%;網上投資者初
步有效認購倍數超過100倍、低於150倍(含)的,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
數量的40%;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超過150倍的,回撥後網下發行比例
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如果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低於50
倍(含),則不進行回撥。
2、網上向網下回撥:網上發行未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網上認購不足部
分向網下回撥,由主承銷商按照網下配售原則進行配售;向網下回撥後,有效報
價投資者仍未能足額申購的情況下,則中止發行。
3、在網下發行未獲得足額申購的情況下,不足部分不向網上回撥,中止發
行。
在發生回撥的情形下,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啟動回撥機制,
並於2019年11月14日(T+1日)《江蘇
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網上申購情況及中籤率公告》中披露。
八、網下配售原則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對已參與網下申購的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進行分類配
售,配售原則如下:
(一)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分類
1、A類投資者:公募基金、養老金和社保基金為A類投資者,其配售比例
為Ra;
2、B類投資者:企業年金和保險資金為B類投資者,其配售比例為Rb;
3、C類投資者:所有不屬於A類和B類的網下投資者為C類投資者,其配
售比例為Rc。
(二)配售原則和方式
1、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安排不低於網下最終發行股票數量的50%向A
類投資者進行優先配售,並預設網下最終發行股票數量的20%向B類投資者進
行優先配售。如果A類、B類投資者的有效申購量不足安排數量的,A類、B類
投資者的申購將獲得全額配售,剩餘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進行配
售。在向A類和B類投資者配售時,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可調整向B類投資
者預設的優先配售股票數量,以確保A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不低於B類投資者,
即Ra≥Rb;
2、向A類和B類投資者進行配售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向C類投資
者配售,並確保A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不低於B類投資者,同時A類、B類投
資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於C類,即Ra≥Rb≥Rc;
3、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以上標準得出各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和配
售股數。在實施配售過程中,每個配售對象的獲配數量取整後精確到1股,產生
的零股分配給A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若配售對象中沒有A類
投資者,則產生的零股分配給B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若配售
對象中沒有B類投資者,則產生的零股分配給C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
售對象。當申購數量相同時,產生的零股分配給申購時間(申購時間以深交所網
下發行電子平臺中的時間記錄為準)最早的配售對象。若由於獲配零股導致超出
該配售對象的有效申購數量時,則超出部分順序配售給下一位同類配售對象,直
至零股分配完畢。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上述配售原則進行配售,確定網下投資者獲配
數量及應繳款金額,具體情況請見2019年11月15日(T+2日)刊登的《網下
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若因投資者獲配未及時足額繳款導致相應類別投資者
最終配售比例變化而與配售原則不一致的,不再調整最終配售結果。
九、網下網上投資者繳款
(一)網下投資者繳款
2019年11月15日(T+2日),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網下
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中公布網下初步配售結果。網下投資者應根據獲配應繳
款情況,為其獲配的配售對象全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認購資金應當於2019年
11年15日(T+2日)16:00前到帳。對於未在T+2日16:00之前足額繳納認購
資金的配售對象,其未到位資金對應的獲配股份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是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
額繳納認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違
約情況報協會備案。
(二)網上投資者繳款
2019年11月15日(T+2日),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網上
中籤結果公告》中公布網上中籤結果。2019年11月15日(T+2日)日終,中
籤的投資者應確保其資金帳戶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
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
者所在
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票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
銷。
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
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
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
公司債券、可交換
公司債券網上申購。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
時,將中止發行。
十、投資者放棄認購股份處理
在2019年11月15日(T+2日)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結束後,保薦
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實際繳款情況確認網下和網上實際發行股份數量。網下
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網下、網上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以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等
具體情況詳見2019年11月19(T+4日)刊登的《江蘇
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發行結果公告》。
十一、中止發行的安排
本次發行中,當出現以下情況時,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協商採
取中止發行措施:
1、初步詢價結束後,提供報價的投資者數量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報價部分
後,提供有效報價的投資者數量不足10家;
2、初步詢價結束後,擬申購總量不足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或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剩餘擬申購總量不足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3、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就發行價格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4、網下申購後,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實際申購總量不足網下初始發行數量;
5、若網上申購不足,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後,網下投資者未能足額申
購的;
6、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
70%;
7、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會後事項影響本次發行的;
8、中國證監會對本次發行承銷過程實施事中事後監管,發現涉嫌違法違規
或者存在異常情形的,可責令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暫停或中止發行,
對相關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發行並及時予以公
告。中止發行後,在本次發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內,經向中國證監會備案,發行人
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擇機重啟發行。
十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聯繫方式
發行人:
江蘇
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江蘇泗洪經濟開發區雙洋西路6號
法定代表人:
金闖
聯繫電話:
0512-53989120
傳真:
0512-53989120
聯繫人:
袁文雄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5033號平安金融中心61-64層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聯繫電話:
0755-22626653
傳真:
0755-25325422
聯繫人:
股權資本市場團隊
(此頁無正文,為《江蘇
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
創業板上市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之蓋章頁)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頁無正文,為《江蘇
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
創業板上市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之蓋章頁)
發行人:江蘇
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