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普家居: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

2020-12-19 中國財經信息網

奧普家居: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

時間:2019年12月24日 09:50:50&nbsp中財網

原標題:奧普家居: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

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招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提示

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普家居」、「發行人」或「公司」)

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

[第

144號])(以下簡稱「《管理

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41號])、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範》(中證協發

[2018]142號)(以下簡稱

「《業

務規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售細則》(中證協發[2018]142號)(以

下簡稱「《配售細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中證

協發[2018]142號,以下簡稱「《投資者管理細則》」)、《上海市場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上證發

[2018]40號)及《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

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上證發

[2018]41號)等相關規定組織實施首次公開發

行股票。

本次初步詢價和網下發行均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網

下申購電子化平臺(以下簡稱「申購平臺」)進行,請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

關於網下發行電子化的詳細內容,請查閱上交所網站(

www.sse.com.cn)公布的

《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

敬請投資者重點關注本次發行流程、網上網下申購及繳款、棄購股份處理等

方面,具體內容如下:

1、投資者在

2020年

1月

2日(T日)進行網上和網下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

資金。本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

2020年

1月

2日(T日),其中,

網下申購時間為

9:30-15:00,網上申購時間為

9:30-11:30,13:00-15:00。

2、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按照申購價格由高

到低進行排序並計算出每個價格上所對應的累計擬申購總量後,協商確定擬申

1

購總量中報價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於所有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

10%,然後根據剩餘報價及擬申購數量協商確定發行價格。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

價格所對應的累計擬申購總量大於擬剔除數量時,該檔價格的申購將按照擬申

購數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都相同的則按照申報時

間由晚至早的順序依次剔除,直至滿足剔除的擬申購數量達到擬剔除數量的要

求。當最高申購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的申購可不再剔除,

剔除比例可低於

10%。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當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詢價結果確定的發行價格對應的市盈

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時,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將在網上申購前三周內連續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每周至少發布一次,後續發

行時間安排將會順延三周,具體安排將另行公告。

3、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

股申購。

4、配售對象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申購金額不得超過相應的資產規模

或資金規模。

5、網下投資者應根據《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初步

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於

2020年

1月

6日(T+2日)16:00前,按最

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初步配售數量,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網下投資者如

同日獲配多隻新股,請務必按每隻新股分別繳款。同日獲配多隻新股的情況,如

只匯一筆總計金額,合併繳款將會造成入帳失敗,由此產生的後果由投資者自行

承擔。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籤後,應根據《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股票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帳

戶在

2020年

1月

6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投資者款項劃付

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6、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

2

量的

70%時,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並就中止發行的原因

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具體中止條款請見「十一、中止發行情況」。

7、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

足額繳納認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

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網上投資者連續

12個月內累計出現

3次中籤

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

6個月

(按

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

可交換公司債券網上申購。

投資者需充分了解有關新股發行的相關法律法規,認真閱讀本公告的各項內

容,知悉本次發行的定價原則和配售原則,在提交報價前應確保不屬於禁止參與

網下詢價的情形,並確保其申購數量和未來持股情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主管部

門的規定。投資者一旦提交報價,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視為該投資者承諾:投

資者參與本次報價符合法律法規和本公告的規定,由此產生的一切違法違規行為

及相應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重要提示

1、奧普家居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

4,001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

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

證監許可[2019]2642號文核准。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

招商證券

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招商證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或「主承銷

商」)。發行人股票簡稱為「奧普家居」,股票代碼為「

603551」,該代碼同時

用於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及網下申購。本次發行的網上申購代碼為「

732551」。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奧普家居所

在行業為「電氣機械和器材製造業」(

C38)。中證指數有限公司已經發布了行

業平均市盈率,請投資者決策時參考。

2、本次發行採用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

和網上向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

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發行人和

招商證券

3

通過網下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網下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初步詢價及

網下發行由

招商證券

通過上交所申購平臺組織實施,網上發行通過上交所交易系

統(以下簡稱「交易系統」)進行。

上交所申購平臺網址為:https://ipo.uap.sse.com.cn/ipo。請符合資格的網下投

資者通過上述網址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通過申購平臺報價、查

詢的時間為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期間每個交易日

9:30-15:00。關於申購平臺的相

關操作辦法請查閱上交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服務—IPO 業務專欄

中的《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網下

IPO系統用戶手

冊(申購交易員分冊)》等相關規定。

3、本次公開發行股份不超過

4,001萬股,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公司股東

不進行公開發售股份。本次公開發行後總股本為

40,001萬股,發行後的無限售

條件的流通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

10.002%,不低於發行後總股本的

10%。

本次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

4、本次發行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

2,800.70萬股,為本次發行總量的

70.00%,

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

1,200.30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的

30.00%。網下和網上投

資者在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5、本公告所稱「網下投資者」是指參與網下發行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

者。本公告所稱「配售對象」是指參與網下發行的投資者或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

品。網下投資者應當於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個交易日(即

2019年

12月

25日(T-5

日))的

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配售對象的註冊工作。

招商證券

已根據《管理辦法》、《業務規範》等相關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網

下投資者的標準。具體標準及安排請見本公告「二、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的相關

安排」。只有符合本公告「二、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的相關安排(一)參與網下

詢價的投資者標準」的網下投資者標準要求的投資者方能參與本次初步詢價。不

符合相關標準而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須自行承擔一切由該行為引發的後果。保

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申購平臺中將其報價設定為無效,並在《奧普家居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公告》(以下簡稱「《發行公告》」)中披露相

關情況。

4

提請投資者注意,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詢價及配售前對網下投

資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並要求網下投資者提供符合資質要求的承

諾和證明材料。如網下投資者拒絕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禁止性情形的,或經核查不符合配售資格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拒絕其

參與初步詢價及配售。

6、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於

2019年

12月

31日(T-1日)進行

本次發行網上路演。關於網上路演的具體信息請參閱

2019年

12月

30日(T-2

日)刊登的《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路演公告》。本次發

行不舉辦現場推介會。

7、本次發行初步詢價時間為

2019年

12月

26日(T-4日)9:30-15:00。在

上述時間內,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可自主決定是否參與初步詢價,自行確定申

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參與初步詢價的,須按照規定通過申購平臺統一申報,並

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8、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

擬申購股數,且只能有一個報價,其中非個人投資者應當以機構為單位進行報價。

網下投資者為擬參與報價的全部配售對象錄入報價記錄後,應當一次性提交。

網下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報價記錄,但以最後一次提交的全部報價記錄為準。每

個配售對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筆報價。

綜合考慮本次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及發行人的估值情況,保薦

機構(主承銷商)將網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最低擬申購數量設定為

130萬股,

擬申購數量最小變動單位設定為

10萬股,即網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的擬申

購數量超過

130萬股的部分必須是

10萬股的整數倍,每個配售對象的申購數量

不得超過

370萬股。配售對象報價的最小單位為

0.01元。

9、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按照申購價格由高

到低進行排序並計算出每個價格上所對應的累計擬申購總量後,協商確定擬申

購總量中報價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於所有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

10%,然後根據剩餘報價及擬申購數量協商確定發行價格。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

價格所對應的累計擬申購總量大於擬剔除數量時,該檔價格的申購將按照擬申

5

購數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都相同的則按照申報時

間由晚至早的順序依次剔除,直至滿足剔除的擬申購數量達到擬剔除數量的要

求。當最高申購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的申購可不再剔除,

剔除比例可低於

10%。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10、在剔除最高部分報價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考慮剩餘報價

和擬申購數量、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

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及有效

擬申購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的數量不少於

10家。具體安排詳見本公告「四、

確定有效報價投資者和發行價格」。

11、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

2019年

12月

31日(T-1日)刊登

的《發行公告》中公布網下投資者的報價情況、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等信息。

12、本次網下申購的時間為

2020年

1月

2日(T日)的

9:30-15:00。《發行

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申購。在參與網下申購時,

網下投資者必須在申購平臺為其管理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錄。申購記

錄中申購價格為確定的發行價格,申購數量須不超過

2019年

12月

31日(T-1

日)刊登的《發行公告》中規定的申購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即申購數量須為:

(1)當某一配售對象的有效擬申購數量小於或等於申購階段網下初始發行

數量時,其申購數量為投資者有效擬申購數量;

(2)當某一配售對象的有效擬申購數量大於申購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時,

其申購數量為申購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

在網下申購階段,網下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獲配後在

T+2日繳納認

購款。

13、每一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發行或者網上發行中的一種方式進行申購。

凡參與初步詢價的,無論是否為有效報價,均不得參與網上申購。

14、本次網上申購日為

2020年

1月

2日(T日)。可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

者為:在

2019年

12月

30日(T-2日)前

20個交易日(含

T-2日)的日均持有

上海市場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符合《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

6

股票網上發行實施辦法》所規定的投資者。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

不得全權委託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網上投資者申購日(

T日)申購無需

繳納申購款,T+2日根據中籤結果繳納認購款。

特別提醒,網上投資者連續

12個月內累計出現

3次中籤後未足額繳款的情

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

6個月(按

180個自然日

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

網上申購。

15、本次發行網下和網上申購結束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

據申購情況確定是否啟動雙向回撥機制,對網下和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有

關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請見本公告「七、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16、本次發行的配售原則請見本公告「八、網下配售原則」。

17、網下投資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經發現,

招商證券

將及時向中國證券業

協會報告:

(1)使用他人帳戶報價;

(2)投資者之間協商報價;

(3)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帳戶報價;

(4)網上網下同時申購;

(5)與發行人或承銷商串通報價;

(6)委託他人報價;

(7)無真實申購意圖進行人情報價;

(8)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

(9)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

(10)不具備定價能力,或沒有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未能審慎報

價;

(11)機構投資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7

(12)其他不獨立、不客觀、不誠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資格;

(14)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

(15)獲配後未恪守持有期等相關承諾的;

(16)中國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18、本公告僅對本次發行中有關初步詢價事宜進行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次

發行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

2019年

12月

24日(T-6日)登載於上交所

(http://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書全文,招股意向書摘要同日刊登於《中國

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

8

一、本次發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發行安排

T-6日

2019年

12月

24日(周二)

刊登《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招股意向書摘要》等相

關公告與文件

網下投資者提交核查文件

T-5日

2019年

12月

25日(周三)

網下投資者提交核查文件(當日

12:00前)

網下投資者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註冊截止日(當日

12:00前)

T-4日

2019年

12月

26日(周四)

初步詢價日(申購平臺),初步詢價期間為

9:30-15:00

初步詢價截止日

T-3日

2019年

12月

27日(周五)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開展網下投資者核查

T-2日

2019年

12月

30日(周一)

確定發行價格

確定有效報價投資者及其可申購股數

刊登《網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9年

12月

31日(周二)

刊登《發行公告》、《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招股說明書》

網上路演

T日

2020年

1月

2日(周四)

網下發行申購日(9:30-15:00,當日

15:00截止)

網上發行申購日(9:30-11:30,13:00-15:00)

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及網上網下最終發行數量

網上申購配號

T+1日

2020年

1月

3日(周五)

刊登《網上發行申購情況及中籤率公告》

網上申購搖號抽籤

確定網下初步配售結果

T+2日

2020年

1月

6日(周一)

刊登《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

網下發行獲配投資者繳款,認購資金到帳截止

16:00

網上中籤投資者繳納認購資金

T+3日

2020年

1月

7日(周二)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網上網下資金到帳情況確定最終配

售結果和包銷金額

T+4日

2020年

1月

8日(周三)

刊登《發行結果公告》

註:1、T日為網上網下發行申購日;

2、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

時公告,修改本次發行日程。

9

3、若本次發行定價對應市盈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保

薦機構(主承銷商)應在網上申購前三周內連續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每周至少發布一次,

本次發行申購日將順延三周,具體安排將另行公告。

4、如因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網下投資者無法正常使用其網

下申購平臺進行初步詢價或網下申購工作,請網下投資者及時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聯繫。

二、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的相關安排

(一)參與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標準

參與本次網下詢價的網下投資者需具備的資格條件:

1、具備一定的證券投資經驗。機構投資者應當依法設立、持續經營時間達

到兩年(含)以上,從事證券交易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個人投資者從事證

券交易時間應達到五年(含)以上。經行政許可從事證券、基金、期貨、保險、

信託等金融業務的機構投資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最近

12個月未受到刑事處罰、未因重大違法違規

行為被相關監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採取監管措施,但投資者能證明所受處罰業

務與證券投資業務、受託投資管理業務互相隔離的除外。

3、具備必要的定價能力。機構投資者應具有相應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價模型、科學的定價決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規風控制度。

4、監管部門和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5、以本次發行初步詢價開始日前兩個交易日(即

2019年

12月

24日,T-6

日(含當日))為基準日,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

證券投資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

在該基準日前

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滬市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託憑證日均市值應為

1,000萬元(含)以上。其他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網下

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該基準日前

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滬市

非限售

A股和非限售存託憑證日均市值應為

6,000萬元(含)以上。

6、網下投資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對象不得為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或信託計劃,

也不得為在招募說明書、投資協議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載明以博取一、二

10

級市場價差為目的申購首發股票的理財產品等證券投資產品。

7、若配售對象類型為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專戶理財產品、證券公

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期貨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

司資產管理計劃等,則須在

2019年

12月

25日(T-5日,當日

12:00前)前完成

備案,並能提供產品備案證明的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備案函、備案系統截屏

等)。

8、若配售對象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

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

所規定的私募投資基金,須在

2019年

12月

25日(T-5日,當日

12:00前)前按

以上法規規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記和私募基金的備案,並能提供登記備案

證明的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登記備案函、登記備案系統截屏等)。

9、下列機構或人員將不得參與本次網下發行:

①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

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東,主承銷商的董事、監事、高級管

理人員和其他員工;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

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

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銷商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

④第①、②、③項所述人士的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過去

6個月內與主承銷商存在保薦、承銷業務關係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

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已與主承銷商籤署保薦、

承銷業務合同或達成相關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

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1

⑥通過配售可能導致不當行為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組織。

⑦按照《業務規範》、《投資者管理細則》,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的黑名單

所列示的投資者。

第②、③項規定的禁止配售對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但應

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10、配售對象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申購金額不得超過相應的資產規模

或資金規模。

11、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交易日

2019年

12月

25日(T-5日)中午

12:00 前

向主承銷商提交網下申購承諾函等材料,並經過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核查認證。

符合以上條件且在

2019年

12月

25日(T-5日)12:00時前在中國證券業協

會完成註冊且已開通

CA證書的網下投資者和股票配售對象方能參與本次發行

的初步詢價。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詢價或配售前對投資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

性情形進行核查,投資者應按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要求進行相應的配合(包

括但不限於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資料、安排實際控制人訪談、如實提供相

關自然人主要社會關係名單、配合其它關聯關係調查等),如拒絕配合核查或

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經核查不符合配售資格

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拒絕接受其初步詢價或者向其進行配售。

(二)承諾函及資質證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所有擬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網下投資者須符合上述投資者條件,並按要求在

規定時間內(2019年

12月

25日(T-5日)12:00前)通過

招商證券

IPO項目網

下投資者服務系統錄入信息並提交相關核查材料。

系統遞交方式如下:

登錄

IPO項目網下投資者服務系統

https://ipo.newone.com.cn,或登錄招商證

券官方網站

www.cmschina.com,點擊「IPO項目網下投資者服務系統」。具體

步驟如下:

12

第一步:登錄系統(新用戶請註冊後登錄),點擊「信息維護」按照填寫注

意事項的要求填寫「投資者基本信息」及「投資者關聯關係」信息。

第二步:點擊「

IPO項目備案申請」,在「當前可申報

IPO項目列表」欄目

下,選擇「奧普家居」項目並點擊「申報」,在同意「承諾函」後進入「基本信

息及關聯關係核查表」的報備頁面,按照頁面填寫注意事項的要求真實準確完整

地填寫相關信息。請投資者在確認所填寫的信息完整無誤後點擊「提交」。

配售對象為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專戶理財產品、證券公司定向資產

管理計劃、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期貨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資產管理

計劃等,則須提供產品備案證明的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備案函、備案系統截

屏等);配售對象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

督管理暫行辦法》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所

規定的私募投資基金,則該等私募基金須提供按以上法規規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

人的登記和私募基金的備案證明的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登記備案函、登記備

案系統截屏等)。

除公募基金、養老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

QFII投資帳

戶、機構自營投資帳戶、個人自有資金投資帳戶外的其他配售對象需提供《出資

方基本情況表》(包括「附件

1-1出資方基本信息表」、「附件

1-2產品備案及

私募基金管理人註冊文件核對表」)。投資者管理多個產品需提供出資方基本情

況表的,需按照下載的出資方信息模板

EXCEL文件,全部產品填報在一張

EXCEL表格中(見附件

1-1示例),EXCEL文件大小不超過

20M。

所有的產品備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文件均合併在一個

PDF中上傳,

PDF文件大小不超過

20M。

第三步:前往「主頁-查詢我的備案申請」下載所有已提交的電子文件,並

在規定的時間內籤章後掃描上傳至系統。全部信息錄入及材料上傳後,報備狀態

顯示「報備已完成」,系統報備工作完成。

2019年

12月

25日(T-5日)12:00之前,投資者可在「已提交的

IPO項

目申請」中修改已提交的

IPO項目的申請信息;在

2019年

12月

25日(T-5日)

12:00之後,該項目轉移至「已截止資料報備的

IPO項目申請」,投資者將無法

13

對已提交的信息進行修改。

敬請投資者注意:

1、所有的電子文件提交後還需下載列印,並在規定的時間內籤章後掃描上

傳方能完成本次備案。需下載籤章後並上傳的文件包括:《網下投資者承諾函》、

《網下投資者關聯關係核查表》、《出資方基本情況表》(如有)

;

2、投資者須對其填寫的信息的準確真實性、提交資料的準確完整性負責。

投資者未按要求在

2019年

12月

25日(T-5日)12:00之前完成備案,或雖完成

備案但存在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情形的,則將無法參加詢價配售或者初步

報價被界定為無效報價。

3、請投資者認真閱讀報備頁面中的填寫注意事項。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將安排專人在

2019年

12月

24日(T-6日)至

2019年

12月

25日(T-5日)12:00

期間(

9:00-12:00,13:00-17:00)接聽諮詢電話,號碼為

0755-23189773、

0755-23189776、0755-23189781。

三、初步詢價

1、本次初步詢價通過上交所申購平臺進行。符合《管理辦法》及《投資者

管理細則》要求的投資者於

2019年

12月

25日(T-5日)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

協會完成網下投資者註冊並辦理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數字證書,成為申購平臺的

用戶後方可參與初步詢價。

2、本次初步詢價期間為

2019年

12月

26日(T-4日)9:30~15:00。在上述

時間內,投資者可通過上交所申購平臺填寫、提交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

3、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

擬申購股數,且只能有一個報價,其中非個人投資者應當以機構為單位進行報價。

網下投資者可以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對象填報同一個擬申購價格,該擬申購價格

對應一個擬申購數量。網下投資者為擬參與報價的全部配售對象錄入報價記錄後,

應當一次性提交。網下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報價記錄,但以最後一次提交的全部

報價記錄為準。每個配售對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筆報價。

14

綜合考慮本次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及發行人的估值情況,保薦

機構(主承銷商)將網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最低擬申購數量設定為

130萬股,

擬申購數量最小變動單位設定為

10萬股,即網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的擬申

購數量超過

130萬股的部分必須是

10萬股的整數倍,每個配售對象的申購數量

不得超過

370萬股。配售對象報價的最小單位為

0.01元。

4、網下投資者申報的以下情形將被視為無效:

(1)網下投資者未在

T-5日

12:00前在證券業協會完成網下投資者註冊的;

(2)配售對象名稱、證券帳戶、銀行收付款帳戶

/帳號等申報信息與註冊信

息不一致的;該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對象的報價部分為無效報價;

(3)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

370萬股以上的部分為無效申報;

(4)配售對象擬申購數量不符合

130萬股的最低數量要求,或者擬申購數

量不符合

10萬股的整數倍,則該配售對象的申報無效;

(5)經審查不符合本公告「二、(一)參與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標準」所列

網下投資者條件的;

(6)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

規模申購的,則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

(7)被證券業協會列入黑名單的網下投資者。

四、確定有效報價投資者和發行價格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對所有參與初步詢價的

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申購價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購價格按照配售對象的申購數量

由少至多、同一申購價格同一申購數量按照申購時間由晚到早的順序排序,剔除

報價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剔除的申購量不得低於申購總量的

10%,然後根

據剩餘報價及擬申購數量協商確定發行價格。當最高申購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

相同時,對該價格的申購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於

10%。剔除部分不得參與

網下申購。

15

在剔除最高部分報價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考慮剩餘報價及擬

申購數量、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承

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及有效擬申

購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指機構法人或個人)的數量不少於

10家。有效報價

投資者的認定按以下方式確定:

(1)當報價不低於發行價格的網下投資者小於

10家時,中止發行;

(2)當報價不低於發行價格的網下投資者不少於

10家時,剔除最高報價部

分後申購價格不低於發行價格的網下投資者即為有效報價投資者。有效報價投資

者申購價格不低於發行價格的擬申購數量為有效擬申購數量。

五、老股轉讓安排

本次公開發行股份不超過

4,001萬股,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公司原股東不

進行公開發售股份。發行後的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不低於

10%。

六、網下網上申購

1、網下申購

本次網下申購的時間為

2020年

1月

2日(T日)的

9:30-15:00。《發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申購。在參與網下申購時,網下

投資者必須在申購平臺為其管理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錄。申購記錄中

申購價格為確定的發行價格,申購數量須不超過《發行公告》中規定的申購階段

網下初始發行數量。即申購數量須為:

(1)當某一配售對象的有效擬申購數量小於或等於申購階段網下初始發行

數量時,其申購數量為投資者有效擬申購數量;

(2)當某一配售對象的有效擬申購數量大於申購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時,

其申購數量為申購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

16

網下投資者為其管理的參與申購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錄後,

應當一次性全部提交。網下申購期間,網下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購記錄,但以

最後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購記錄為準。

在網下申購階段,網下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獲配後在

T+2日繳納認

購款。

2、網上申購

本次網上發行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進行。投資者持有

1萬元以上(含

1萬元)

上交所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的,可在

2020年

1月

2日(T日)

參與本次發行的網上申購。每

10,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

10,000

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

1,0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

1,000

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本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具體網上發

行數量將在《發行公告》中披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19年

12月

30日(含

T-2日)前

20個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可同時用於

2020年

1月

2日(T

日)申購多隻新股。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應符合《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

發行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

申購。

網上投資者申購日(

T日)申購無需繳納申購款,

T+2日根據中籤結果繳納

認購款。

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不得再參與網上發行,若配售對象同時參與網

下詢價和網上申購的,網上申購部分為無效申購。

七、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本次發行網上網下申購於

2020年

1月

2日(T日)15:00同時截止。申購結

束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網上申購情況於

2020年

1月

2日

(T日)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回撥機制

的啟動將根據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確定:

17

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網上有效申購數量/回撥前網上發行數量。

有關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如下:

1、網下發行獲得足額申購的情況下,若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在

50

倍以上但低於

100倍(含)的,應從網下向網上回撥,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

股票數量的

20%;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在

100倍以上的,回撥比例為本

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

40%;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超過

150倍的,回撥

後網下發行比例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

10%;

2、若網上申購不足,可以回撥給網下投資者,向網下回撥後,有效報價投

資者仍未能足額申購的情況下,則中止發行;

3、在網下發行未獲得足額申購的情況下,不足部分不向網上回撥,中止發

行。

4、網上、網下均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未

超過

50倍的,將不啟動回撥機制。

在發生回撥的情形下,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啟動回撥機制,

並於

2020年

1月

3日(T+1日)在《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網上發行申購情況及中籤率公告》中披露。

八、網下配售原則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完成雙向回撥機制後,將根據以下原則對

網下投資者進行配售:

1、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發行人將對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是否符

合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發行人確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進行核查,不符合配售

投資者條件的,將被剔除,不能參與網下配售;

2、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提供有效報價並參加網下申購的符合配售投資

者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分為以下三類:

(1)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募基金」)、

18

依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設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養

老金」)和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

A類投資者;

(2)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險資

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的保險資金(以下簡稱「年金保險資金」)為

B類投資者;

(3)其他投資者為

C類投資者;

3、若網下申購總量大於本次網下最終發行數量(雙向回撥之後),發行人

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以下原則進行配售:

(1)同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應當相同;

(2)A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不低於

B類投資者,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不

低於

C類投資者;

(3)不低於本次網下發行數量的

50%、20%分別優先向

A類、B類配售;

A類或

B類的有效申購不足優先配售數量的,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將向申購數量不足優先配售數量的

A類或

B類全額配售,然後向

C類配售剩餘

部分;

(4)當由於向

B類投資者優先配售不低於本次網下發行數量的

20%而使得

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高於

A類投資者,B類投資者優先配售份額將相應調整使

A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不低於

B類投資者;

4、若網下有效申購總量等於本次網下最終發行數量(雙向回撥之後),發

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按照網下投資者的實際申購數量直接進行配售;

5、若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小於本次網下最終發行數量(雙向回撥之後),中

止發行;

6、若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小於本次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中止發

行;

7、零股的處理原則

19

在實施配售過程中,每個配售對象的獲配數量取整後精確到

1股,產生的所

有零股加總後分配給

A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若配售對象中沒

A類投資者,則分配給

B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若配售對象

中沒有

B類投資者,則分配給

C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當申購

數量相同時,剩餘零股分配給申購時間最早(以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顯示的申報

時間和申購編號為準)的配售對象。若由於獲配零股導致超出該配售對象的有效

申購數量時,則超出部分順序配售給下一配售對象,直至零股分配完畢。

九、網下網上投資者繳款

2020年

1月

6日(T+2日)披露的《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股票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將對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的

投資者列表公示。公告中獲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網下有效配售對象,需在

2020年

1月

6日(T+2日)8:30-16:00足額繳納認購資金,認購資金應當於

T+2日

16:00

前到帳。

網下投資者如同日獲配多隻新股,請務必按每隻新股分別繳款。同日獲配

多隻新股的情況,如只匯一筆總計金額,合併繳款將會造成入帳失敗,由此產

生的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

2020年

1月

8日(T+4日)刊登的《奧普家居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結果公告》中披露網上、網下投資者獲配未

繳款金額以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列表公示並著重說明獲得初步

配售但未足額繳款的網下投資者。

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以及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

額繳納申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

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籤後,應根據《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

行股票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

金帳戶在

2020年

1月

6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

20

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

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特別提醒,網上投資者連續

12個

月內累計出現

3次中籤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

棄認購的次日起

6個月(按

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託

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網上申購。

十、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股份處理

在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結束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實際繳

款情況確認網下和網上實際發行股份數量。如果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

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

70%,則中止本次發行;如果網下和網上投

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少於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

70%,網下和網上投資

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網下、網上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以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等

具體情況請見《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結果公告》。

十一、中止發行情況

本次發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詢價結束後,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數量不足

10家的;

2、初步詢價結束後,剔除不低於擬申購總量

10%的最高報價部分後有效報

價投資者數量不足

10家的;

3、初步詢價結束後,擬申購總量不足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或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剩餘擬申購總量不足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4、發行價格未達發行人預期或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就確定發行

價格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5、網下申購總量小於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21

6、若網上申購不足,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後,網下投資者未能足額申

購的;

7、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

70%;

8、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會後事項影響本次發行的;

9、中國證監會對證券發行承銷過程實施事中事後監管,發現涉嫌違法違規

或者存在異常情形的,可責令發行人和承銷商暫停或中止發行,對相關事項進行

調查處理。

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中止發行原因、

恢復發行安排等事宜。中止發行後,在本次發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內,在向中國證

監會備案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擇機重啟發行。

十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1、發行人: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Fang James

地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21號大街

210號

電話:0571-8817 7925

傳真:0571-8817 2888轉

1213

聯繫人:劉文龍

2、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招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達

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

111號

電話:0755-23189773、0755-23189776、0755-23189781

傳真:0755-82940546

22

聯繫人:股票資本市場部

發行人: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招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12月

24日

23

25

(本頁無正文,為《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安排及初步詢

價公告》之蓋章頁)

招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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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斯迪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 時間:2019年11月04日 00:11:43&nbsp中財網 原標題:斯迪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證監會令[第14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42號])等法規,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範》(中證協發[2018]142號,以下簡稱「《業務規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售細則》(中證協發[2018]142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
  • 火星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
    火星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 時間:2020年12月14日 00:10:59&nbsp中財網 原標題:火星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9、限售期安排:本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 綠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
    4、網下投資者應根據《綠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於2017年4月24日(T+2日)16:00前,按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獲配數量,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
    天秦裝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秦皇島天秦裝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 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 保薦機構(聯席主承銷商):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 聯席主承銷商:南京證券
  • 奧普家居: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奧普家居: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時間:2019年12月24日 09:30:59&nbsp中財網 原標題:奧普家居: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本公司在奧普家居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奧普家居股份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如果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須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
  •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初步詢價及推介...
    「《配售細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中證協發[2018]142號)(以下簡稱「《投資者管理細則》」)、《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深證上[2018]279號)(以下簡稱「《網上發行實施細則》」)及《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深證上[2020]483號,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組織實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A
  • 北京聲迅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
    2、根據《投資者管理細則》第四條,投資者為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信託計劃,或在招募說明書、投資協議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載明以博取一、二級市場價差為目的申購首發股票的理財產品等證券投資產品,不得參與報價。  3、根據《業務規範》第四十四條,被中國證券業協會列入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黑名單的投資者,不得參與報價。
  • 奧普家居(603551.SH)首次公開發行4001萬股募資6.09億元 1月2日申購
    來源:格隆匯格隆匯12月31日丨奧普家居(603551.SH)公布,奧普家居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4001.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的申請已獲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9]2642號文核准。本次發行不進行老股轉讓,發行股份全部為新股。
  • [公告]天龍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公告
    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2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22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範》(中證協發[2016]7號,以下簡稱「《業務規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售細則》(中證協發[2016]7號,以下簡稱「《配售細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
  • 日播時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公告
    本次發行股票初步詢價和網下發行均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以下簡稱「申購平臺」)及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結算平臺進行,請網下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關於網下發行電子化的詳細內容,請查閱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
  • 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公告
    特別提示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普照明」或「發行人」)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2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4]11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範》(中證協發[2016]7號)(以下簡稱「《業務規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售細則》(中證協發[2016]7號)(以下簡稱
  • 河北中瓷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公告
    2018]142號)(以下簡稱「《業務規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售細則》(中證協發[2018]142號)(以下簡稱「《配售細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中證協發[2018]142號)(以下簡稱「《投資者管理細則》」)、《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2018年修訂)》(深證上[2018]279號)(以下簡稱「《網上發行實施細則》」)及《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