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12月14日 00:10:59 中財網 |
原標題:
火星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
火星人廚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
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
保薦機構(牽頭主承銷商):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席主承銷商:摩根史坦利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特別提示
火星人廚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
簡稱
「
火星人」
、
「
發行人
」
或
「
公司
」
)
根據
《證券
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
[第
144號
])(以下
簡稱
「
《管
理辦法》
」
)、
《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證監會
令
[第
167號
])、《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證監會
公告
[2020]36號
,以下簡稱「《特別規定》」
)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首
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
深證上
[2020]484號
,以下簡稱
「《業務實施細則》」
)
、
《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
(深證上
[2018]279號,以下簡
稱
「
《
網上發行實施細
則》
」
)
、
《
深圳市場首
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
2020年修訂)
》
(深證上
[2020]483號
,
以下簡稱
「
《網下發行實施細則
》
」
)
、
《
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承銷規範
》
(中證協發
[2020]121號)、
《關於明確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規
則適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證協發
[2020]112號
,以
下簡稱
「
《網下投
資者規則適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
」
)
、
《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售細則》
(中證協發
[2018]142號)
以及
深圳證券交
易所(
以下簡稱
「
深交所
」
)
有
關股
票發行上市規則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
業板上市。
本次初步詢價和網下發行
均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
(以下簡稱
「
網
下發行
電子平臺
」
)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
「
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
)登記結
算平臺進行,請網下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
關於初步詢價和網下
發行
的詳細內容
,請查閱深交所網站(
www.szse.cn)公布
的《網下發行實施細則》
等
相關規定。
敬請投資者重點關注本次發行流程、網上網下申購及繳款、棄購股份處理
等方面,具體內容如下:
1、
本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
2020年
12月
22日(
T日)
,
其中,網下申購時間為
9:30-
15:00,網上申購時間為
9:15-
11:30,
13:00-
15:00。
投資者在
2020年
12月
22日(
T日)
進行網上和網下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2、
所有擬參與本次初步詢價且符合相關投資者條件的網下投資者,須按照
相關要求在
2020年
12月
16日(
T-
4日)
12:00前註冊並提交核查材料,註冊
及提交核查材料時請登錄
中信建投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網
下投資者管理系統(網
址:
https://emp.csc.com.cn)。
3、
本次發行採用
向戰略投資者定向配售(以下簡稱「戰略配售」)(如
有)
、
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
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
「
網下發行
」
)
和網上向
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
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
行
(以下簡稱
「
網上發行
」
)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本次發行由保薦機構(牽頭
主承銷商)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中信建投證券」或「
保薦
機構(牽頭主承銷商)
」)和摩根史坦利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
「摩根史坦利華鑫證券」)(
中信建投證券、摩根史坦利華鑫證券以下合稱
「聯席主承銷商」)負責組織。
本次發行不安排
向
其他
外部投資者的
戰略配售
,如本次發行價格
超過剔除
最高報價後網下投資者報價的
中位數
和加權平均數
以及
剔除最高報價後
通過公
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
(以下簡稱「公募基金」
)
、
全國社會保障基
金
(以下簡稱「
社保基金
」
)
、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以下簡稱「
養老金
」
)
、
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
(以下簡稱「
企業年金基
金
」
)
和
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等規定的保險資金
(以下簡稱「
保險
資金
」
)
報價
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孰低值,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將按照相關規
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發行人和
聯席主承銷商
將在
《
火星人廚具股份有
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告》(以下簡稱「《
發行公
告
》」)
中披露向參與配售的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配售的股票總量、認購數量、
佔本次發行股票數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
4、發行人和
聯席主承銷商
將通過網下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網下
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5、網下發行對象:
本次網下發行對象為經中國證券業協會註冊的
證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符
合一定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專業機構投資者。
6、初步詢價:
本次發行初步詢價時間為
2020年
12月
17日
9:30-
15:00。
在上述時間內,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可通過深交所
網下發行電子平臺
填寫、
提交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
參與創業板網下詢價的投資者可以為其管理的多個配售對象分別填報不
同的報價,每個網下投資者最多填報
3個報價
,且最高報價不得高於最低報
價的
120%。
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
對應的擬申購股數,同一配售對象只能有一個報價。
相關申報一經提交,不得
全部撤銷。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報價的,應當在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具體原
因。
網下投資者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
0.01元,初步詢價階段網下配售對
象最低擬申購數量設定為
100萬股,擬申購數量最小變動單位設定為
10萬股,
即網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
100萬股的部分必須是
10萬
股的整數倍,每個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不得超過
1,500萬股。
本次網下發行每個配售對象的申購股數上限為
1,500萬股,約佔網下初始
發行數量的
48.73%。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
求,加強風險控制和合規管理,審慎合理確定申購價格和申購數量。參與初步
詢價時,請特別留意申報價格和申購數量對應的申購金額是否超過其提供給
聯
席主承銷商
及在深交所網下
發行電子
平臺
填報的
2020年
12月
10日(
T-
8日)
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
。
聯席主承銷商
發現配售對象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
過其向
聯席主承銷商
提交資產證明材料中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申購的,則
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
參與本次
火星人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應在
2020年
12月
16日(
T-
4日)
12:00前將資產證明材料通過
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
(
https://emp.csc.com.cn)提交給
聯席主承銷商
。如投資者拒絕配合核查、未
能完整提交相關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規、規範性文
件禁止參與網下發行情形的,發行人和
聯席主承銷商
將拒絕其參與本次網下發
行、將其報價作為無效報價處理或不予配售,並在
《發行公告》中
予以披露。
網下投資者違反
規定參與本次新股網下發行的,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
任。
特別提示一:
網下投資者須如實提交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並嚴
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申購金額不得超過向
聯席主承銷商
提交的配售對象資產
規模證明材料以及《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
確保其在《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填寫的總資產數據應與其提交的資產
規模證明材料中的金額保持一致
。資產規模
或資金規模數據
以初步詢價日前第
五個工作日(
2020年
12月
10日
,
T-
8日)
為準。
網下投資者一旦報價即視為承諾其在
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上
傳的資產規模證明材料及填寫的《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相應的資產規
模或資金規模與在深交所
網下發行電子平臺
提交的數據一致;若不一致,所造
成的後果由網下投資者自行承擔。
特別提示二:為促進網下投資者審慎報價,便於核查創業板網下投資者資
產規模,深交所在
網下發行電子平臺
上新增了資產規模核查功能。要求網下投
資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詢價前,投資者須在深交所
網下發行電子平臺
(
https://eipo.szse.cn)
內如實填寫截至
2020年
12月
10日(
T-
8日)
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投資者
填寫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應當與其向
聯席主承銷商
提交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
模證明材料中的金額保持一致。
投資者需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合理確定申購規模,申購金額不得超過
其向
聯席主承銷商
提交的資產證明材料中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
7、網下剔除比例規定:
初步詢價結束後,發行人和
聯席主承銷商
對所有符
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所屬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申購價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購價
格上按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購價格同
一擬申購數量的按申
報時間(申報時間以深交所
網下發行電子平臺
記錄為準)由晚到早、同一擬申
購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同一申購時間上按深交所
網下發行電子平臺
自動生成的
配售對象順序從後到前的順序排序,剔除報價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剔除
的擬申購量不低於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
10%。當擬剔除的最高
申
報價格部分中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上的申購
不再
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在剔除最高部分報價後,發行人和
聯席主承銷商
考慮剩餘報價及擬申購數
量、發行人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募集資金需求及
承銷風險等因素,
審慎合理確定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及
有效擬申購數量。
發行人和
聯席主承銷商
按照上述原則確定的有效報價網下
投
資者家數不少於
10家。
有效報價是指網下投資者申報的不低於發行人和
聯席主承銷商
確定的發行
價格,且未作為最高報價部分被剔除,同時符合發行人和
聯席主承銷商
事先確
定且公告的其他條件的報價。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交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方可
且必須參與網下申購。
聯席主承銷商
已聘請
北京中銀
律師事務所
對本次發行和
承銷全程進行即時見證,並將對網下投資者資質、詢價、定價、配售、資金劃
撥、信息披露等有關情況的合規有效性發表明確意見。
8、延遲發行安排:
初步詢價結束後,如
發行人和
聯席主承銷商
確定的發行
價格超
過
《發行公告》中披露的網下投資者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剩餘報價的中
位數和加權平均數
以及
剔除最高報價後
公募基金
、社保基金
、
養老金
、企業年
金基金和保險資金
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發行人和
聯席主承銷商
將:(
1)若超出比例不高於
10%的,在申購前至少
5個工作日發布
1次
《
火星
人廚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
業板上市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以下簡稱
「
《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
)
(
2)若超出比例超過
10%且不高於
20%的,在申購前至少
10個工作日發布
2次以上《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3)
若超出比例高於
20%的,在申購前至少
15個工作日發布
3次以上《投資風險特
別公告》。
9、限售期安排:
本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網下發行
部分
採用比例限售方式
,
網下投資者應當承諾其獲配股票數量的
10%(向上取整計算)
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之日起
6個月。
即
每個配售對象獲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無
限售期
,自本次發行股票在
深
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的股份
限售期
為
6個月,
限售期
自本次發行
股票在
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計算。
網下投資者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及網下申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
寫限售期安排,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網下限售期安排。
10、市值要求
:
網下投資者:
以初步詢價開始日前兩個交易日(
2020年
12月
15日
,
T-
5
日)為基準日,
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以封閉方式運作的創業板主題公募基
金與戰略配售基金
在該基準日前
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深圳市場非限
售
A股和非限售存託憑證日均市值應不少於
1,000萬元(含)。其他參與本次
發行的初步詢價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該基準日前
20個交易日(含
基準日)所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
A股和非限售存託憑證日均市值應不少於
6,000萬元(含)。
配售對象證券帳戶開戶時間不足
20個交易日的,按
20個交
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
具體市值計算規則按照《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執行。
網上投資者:
投資者持有
1萬元以上(含
1萬元)深交所非限售
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的,可在
2020年
12月
22日(
T日)
參與本次發行的網
上申購。其中自然人需根據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
法(
2020年修訂)》
等規定已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者除
外)。每
5,000元市值可申購
500股,不足
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
一個申購單位為
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
500股或其整數倍,但申購上限不得
超過本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具體網上發行數量將在《發行公告》
中披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0年
12月
18日
(
T-
2日)
前
20個交易日
(含
T-
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可同時用於
2020年
12月
22日(
T日)
申
購多隻新股。
投資者相關證券帳戶開戶時間不足
20個交易日的,按
20個交易
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
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應符合《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相關
規定。
11、自主表達申購意願:
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
託
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12、
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發行人和
聯席主承銷商
在網
上網下
申購結束後,
將根據網上申購情況於
2020年
12月
22日(
T日)
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
網下、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請參見本公告中的
「六、
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13、獲配投資者繳款與棄購股份處理:
網下投資者應根據《
火星人廚具股
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
創業板
上市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公告
》(
以下
簡稱
「
《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公告》」)
,於
2020年
12月
24日(
T+2日)
16:00前,按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初步配售數量,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籤後,應根據
《
火星人廚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並在
創業板
上市
網上
搖號
中
籤結果公告》
(以下簡稱
「
《網上
搖號
中
籤結果公告》」)
履
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帳戶在
2020年
12月
24日
(
T+2日)
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
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
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
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份由
保薦機構(牽頭主承銷商)
包銷。
14、中止發行情況:
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後
(如有),
當出現網下和網
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
70%時,發行人和
聯席主承銷商
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並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
披露。
具體中止條款請見本公告
「十、中止發行情況」。
15、
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
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
聯席主承銷商
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配售對象在創業板、科創板、主板、中小
板、全國股轉系統精選層的違規次數合併計算。被列入限制名單期間,相關配
售對象不得參與創業板、科創板、主板、中
小板首發股票項目及全國股轉系統
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並在精選層掛牌項目的網下詢價及申購。
網上投資者連續
12個月內累計出現
3次中籤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
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
6個月(按
180個自然日計算,
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
公司債券、可交換
公司債券網上
申購。
16、發行人和
聯席主承銷商
承諾不存在影響本次發行的會後事項。
有關本詢價公告和本次發行的相關問題由
聯席主承銷商
保留最終解釋權。
估值及投資風險提示
新股投資具有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資風險,仔細
研讀發行人招股意向書中披露的風險,並充分考慮如下風險因素,審慎參與本
次新股發行的估值、報價和投資:
1、
根據
中國證監會
《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
2012年修訂),公司所
處行業為製造業中的電氣機械和器材製造業,行業代碼為「
C38」。
中證指數
有限公司已經發布了行業平均市盈率,請投資者決策時參考。如果本次發行市
盈率高於行業平均市盈率,存在未來發行人估值水平向行業平均市盈率水平回
歸、股價下跌給新股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
2、投資者需充分了解有關新股發行
的相關法律法規,認真閱讀本公告的各
項內容,知悉本次發行的定價原則和配售原則,在提交報價前應確保不屬于禁
止參與網下詢價的情形,並確保其申購數量和未來持股情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及主管部門的規定。投資者一旦提交報價,
聯席主承銷商
視為該投資者承諾:
投資者參與本次報價符合法律法規和本公告的規定,由此產生的一切違法違規
行為及相應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重要提示
1、
火星人首次公開發行
不超過
4,050.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
A股)(
以下
簡稱
「
本次發行
」
)的申請已經
深交所創業板
上市委員會委員審議通過
,並已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同意
註冊
(證監許可
[2020]3153號)。
本次發行的
保薦機構(牽頭主承銷商)為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席主承銷商為摩
根士丹利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發行人股票簡稱為
「
火星人」
,股票代碼為
「
300894」
,該
代碼同時用於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網上申購及網下申購。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
2012年修訂),
火星人所屬
行業為
電氣機械及器材製造業
(
C38)。
2、本次擬公開發行股票
4,050.00萬股,發行股份佔本次發行後公司股份總
數的比例為
10.00%,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公司股東不進行公開發售股份。本
次公開發行後總股本為
40,500.00萬股。
其中,初始戰略配售(如本次發行價格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後網下投資者報
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
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孰低值,保薦機構相關子公
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發行數量為
202.50萬股,佔本次
發行數量的
5.00%,戰略投資者最終配售數量與初始配售數量的差額部分回撥
至網下發行。回撥機制啟動前,
本次發行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
3,078.00萬股,
佔
扣除初始戰略配售數量後發行數量
的
80.00%;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
769.50萬
股,佔
扣除初始戰略配售數量後發行數量
的
20.00%。
最終網下、網上發行合計
數量為本次發行總數量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
網
下
及網
上
最終發行數量將根
據回撥情況確定。
3、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由
聯席
主承銷商
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
子平臺組織實施,網上發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
4、
本次發行
初步詢價
時
間為
2020年
12月
17日
的
9:30-
15:00。在上述時
間內,投資者
須按照規定
通過深交所網下
發行
電子平臺填寫、提交申購價格和
擬申購數量
。
深交所
網下發行電子平臺
網址為:
https://eipo.szse.cn,
請符合資格的網下
投資者通過上述網址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通過深交所
網下發
行電子平臺
報價、查詢的時間為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期間每個交易日
9:30-
15:00。
網下投資者應當於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個交易日(即
2020年
12月
16日
(
T-
4日)
)的中午
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配售對象的注
冊工作。
中信建投證券已根據《管理辦法》
《
網下發行實施細則
》及
《網下投資者
規則適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
等相關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網下投資者的標
準。具體標準及安排請見本公
告
「
三、網下初步詢價安排之(一)參與網下詢
價的投資者標準
及條件
」
。
只有符合
中信建投證券及發行人確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要求的投資者方能
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
不符合相關標準而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須自行承
擔一切由該行為引發的後果。
聯席主承銷商
將在深交所
網下發行電子平臺
中將
其報價設定為無效,並在《發行公告》中披露相關情況。
提請投資者注意,
聯席主承銷商
將在初步詢價及配售前對投資者是否存在
上述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
投資者應按
聯席主承銷商
的要求進行相應的配合
(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資料、安排實際控制人訪談、如實提
供相關自然人主要社會關係名單
、配合其它關聯關係調查等),如拒絕配合核
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經核查不符合配售
資格的,
聯席主承銷商
將拒絕接受其初步詢價或向其進行配售。
5、本次發行中發行人將進行管理層網下路演推介及網上路演推介。發行
人
及
聯席主承銷商
將於
2020年
12月
21日(
T-
1日)
進行網上路演推介,關於網
上路演的具體信息請參閱
2020年
12月
18日(
T-
2日)
刊登的《
火星人廚具股
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網上路演公告
》(以下簡稱
「
《網上路演公告》
」
)
。
6、
綜合考慮本次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及
中信建投證券對發行人
的估值情況,
聯席主承銷商
將網下投資者管理的每個配售對象最低擬申購數量
設定為
100萬股,擬申購數量最小變動單位設定為
10萬股,即網下投資者
管理
的
每個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
100萬股的部分必須是
10萬股的整數倍,且
不超過
1,500萬股。配售對象報價的最小單位為
0.01元。
7、發行人和
聯席主承銷商
將在
2020年
12月
21日(
T-
1日)
刊登的《發
行公告》中公布網下投資者的報價情況、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關聯方核
查結果以及有效報價投資者的名單等信息。
8、發行人和
聯席主承銷商
在網上網下申購結束後,將根據網上申購情況於
2020年
12月
22日(
T日)
決定是否啟用回撥機制,對網
上
、網
下
發行的規模
進行調節。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請參見本公告中的
「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9、
每一
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發行或者網上發行中的一種方式進行申購。
凡參與初步詢價的,無論是否為有效報價,均不得參與網上申購。
10、本次發行的配售原則請見本公告
「七、網下配售原則
」
。
2020年12
月24日(T+2日)當日16:00前,網下投資者應根據《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公
告》,為其獲配的配售對象全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11、網下投資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經發現,
聯席主承銷商
將及時向中國
證券業協會報告:
(
1)使用他人帳戶報價;
(
2)同一配售對象使用多個帳戶報價;
(
3)投資者之間協商報價;
(
4)與發行人或承銷商串通報價;
(
5)委託他人報價;
(
6)利用內幕信息、未公開信息報價;
(
7)無真實申購意圖進行人情報價;
(
8)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
(
9)沒有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未能審慎報價
;
(
10)
無定價依據、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理性報價;
(
11)未合理確定申購數量,擬申購金額超過配售對象總資產或資金規模;
(
12)接受發行人、
聯席主承銷商
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提供的財務資助、
補償、回扣等;
(
13)
其他不獨立、不客觀、不誠信、不廉潔的情形
;
(
14)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或未足額申購;
(
15)獲配後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
(
16)網上網下同時申購;
(
17)獲配後未恪守限售期等相關承諾;
(
18)其他影響發行秩序的情形。
12、本公告僅對本次發行中有關發行安排和初步詢價事宜進行說明。投資
者欲了解本次發行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
2020年
12月
14日(
T-
6日)
登載
於深交所網站(
http://www.szse.cn)
及巨潮資訊網(
http://www.cninfo.com.cn)
的
《
火星人廚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
招股意向書》
(以下簡稱「《招股意向書》」)
。
一、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
(一)發行方式
1、
火星人首次公開發行
不超過
4,050.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
A股)的申請
已經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委員審議通過,並已經中
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同意
註冊
(證監許可
[2020] 3153號)。
發行人股票簡稱為
「
火星人」
,股票代
碼為
「
300894」
,該代碼同時用於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網上申購及網下申購。
2、本次發行採用
向戰略投資者定向配售(以下簡稱「戰略配售」)(如
有)、
網下向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詢價配售與網上向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本次發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資者的戰略配售,如本次發行價格超過剔除最高
報價後網下投資者報價的
中位數
和加權平均數
以及
剔除最高報價後
公募基金
、
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孰低值,
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
3、本公告
所稱
「
網下投資者
」
是指參與網下發行的
機構投資者,包括經中
國證券業協會註冊的
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
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及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專業機構投資者,
網下投資者的具體標準請見本公告
「三、網下初步詢價安排之(一)參與網下
詢價的投資者標準
及條件
」。
本公告所
稱
「
配售對象
」
是指
參與網下發行的投
資者或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
(二)公開發
行新股數量和老股轉讓安排
本次發行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新股(以
下簡稱
「
發行新股
」
)
4,050.00萬
股。本次發行不
安排
老股轉讓。
(三)網下、網上發行數量
及戰略配售
本次公開發行股票
4,050.00萬股,佔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為
10.00%,本次
公開發行後總股本為
40,500.00萬股。
其中,初始戰略配售(如本次發行價格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後網下投資者報
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
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孰低值,保薦機構相關子公
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發行數量為
202.50萬股,佔本次
發行數量的
5.00%,戰略投資者最終配售數量與初始配售數量的差額部分回撥
至網下發行。回撥機制啟動前,本次發行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
3,078.00萬股,
佔扣除初始戰略配售數量後發行數量的
80.00%;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
769.50萬
股,佔扣除
初始戰略配售數量後發行數量的
20.00%。最終網下、網上發行合計
數量為本次發行總數量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網上及網下最終發行數量將根
據回撥情況確定。
最終網
下
、網
上
發行數量
及戰略配售情況將在
2020年
12月
24日(
T+2)
刊登的《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公告》
中予以明確。
(四)定價方式
本次發行通過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進行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不再
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
開發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網下發行部分
採用比例限售方式
,網下投資者應當承諾其獲配股票數量的
10%(向上取整計算)
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之日起
6個月。
即
每個配售對象獲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無
限售期
,自本次發行股票在
深
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的股份
限售期
為
6個月,
限售期
自本次發行
股票在
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計算。
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的所有投資者均需通過
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
統(
https://emp.csc.com.cn)在線提交《網下投資者參與創業板新股網下詢價與
配售的承諾函》及相關核查資料。《網下投資者參與創業板新股網下詢價與配
售的承諾函》要求,網下投資者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次發行的網下限售期安
排
。
(六)本次發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1、發行時間安排
日期
發行安排
T-
6日
2020年
12月
14日(周
一
)
刊登《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
《創業板上市提示公
告》
《招股意向書》等相關文件網上披露
網下投資者提交核查文件
網下路演
T-
5日
2020年
12月
15日(周
二
)
網下投資者提交核查文件
網下路演
T-
4日
2020年
12月
16日(周
三
)
網下投資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當日
12:00前)
網下投資者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註冊截止日(當
日
12:00前)
網下路演
T-
3日
2020年
12月
17日(周
四
)
初步詢價(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
初步詢價期間為
9:30-
15:00
初步詢價截止日
聯席主承銷商
開展網下投資者核查
T-
2日
2020年
12月
18日(周
五
)
刊登《網上路演公告》
確定發行價格、確定有效報價投資者及其可申購股
數
T-
1日
2020年
12月
21日(周
一
)
刊登《發行公告》及《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網上路演
T日
2020年
12月
22日(周
二
)
網下發行申購日(
9:30-
15:00)
網上發行申購日(
9:15-
11:30,
13:00-
15:00)
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及網上網下最終發行數量
網上申購配號
T+1日
2020年
12月
23日(周
三
)
刊登《網上申購情況及中籤率公告》
網上發行搖號抽籤
確定網下初步配售結果
T+2日
2020年
12月
24日(周
四
)
刊登《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公告》及《網上搖號中籤
結果公告》
網下發行獲配投資者繳款,認購資金到帳截止
16:00
網上中籤投資者繳納認購資金
T+3日
2020年
12月
25日(周
五
)
聯席主承銷商
根據網上網下資金到帳情況確定最終
配售結果和包銷金額
T+4日
2020年
12月
28日(周
一
)
刊登《發行結果公告》
《招股說明書》等相關文件網上披露
募集資金劃至發行人帳戶
註:
1、
T日為網上網下發行申購日;
2、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行,
聯席主承銷商
將及時公告,
修改本次發行日程;
3、若本次發行價格超出《發行公告》中披露的
網下投資者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剩餘
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剔除最高報價後
公募基金
、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
金和保險資金
的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發行人和
聯席主承銷商
將:(
1)若
超出比例不高於
10%的,在申購前
5個工作日發布
1次
《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2)
若超出比例超過
10%且不高於
20%的,在申購前至少
10個工作日發布
2次以上《投資風
險特別公告》;(
3)若超出比例高於
20%的,在申購前至少
15個工作日發布
3次以上
《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同時
,
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將按照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
,
並在推遲後的申購日前三個工作日內完成繳款;
4、若本次發行定價對應市盈率高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中證
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同行業最近一個月靜態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
聯席主承銷商
將
在網
上申購前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5、如因深交所
網下發行電子平臺
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網下投資者無法正常使用
其
網下發行電子平臺
進行初步詢價或網下申購工作,請網下投資者及時與
聯席主承銷商
聯
系。
2、本次發行路演推介安排
發行人和
聯席主承銷商
將於
2020年
12月
14日(
T-
6日)
至
2020年
12月
16日(
T-
4日)
,向符合要求的網下投資者通過
現場、
電話或視頻的方式進行
網下推介,路演推介內容不超過《招股意向書》及其他已公開信息範圍,不對
股票二級市場交易價格作出預測。
推介的具體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時間
推介方式
2020年
12月
14日(
T-
6日)
9:00-
17:00
現場、電話或視頻會議
2020年
12月
15日
(
T-
5日)
9:00-
17:00
現場、電話或視頻會議
2020年
12月
16日(
T-
4日)
9:00-
17:00
現場、電話或視頻會議
網下路演推介階段除發行人、
聯席主承銷商
、投資者及見證律師以外的人
員不得參與,推介活動全程錄音。本次網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資者發放任何禮品、
禮金或禮券。
發行人和
聯席主承銷商
將在
2020年
12月
21日(
T-
1日)
進行網上路演回
答投資者的問題,回答內容嚴格界定在《招股意向書》及其他公開資料範圍內,
具體信息參閱
2020年
12月
18日(
T-
2日)
刊登的《網上路演公告》。
二、戰略配售
(一)本次戰略配售的總體安排
1、
本次發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資者的戰略配售,如本次發行價格超過剔
除最
高報價後網下投資者報價的
中位數
和加權平均數
以及
剔除最高報價後
公募
基金
、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
孰低值,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
2、
本次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數量為本次公開發行股份的
5.00%,即
202.50萬股,戰略投資者最終配售數量與初始配售數量的差額部分
回撥至網下發行。具體比例和金額將在
2020年
12月
18日(
T-
2日)
確定發行
價格後確定。
3、
本次發行的最終戰略配售情況將在
2020年
12月
24日(
T+2日)
公布
的《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體
如發生上述情形,
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將按照《特別規定》
《業務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
。
保薦機構
跟投機構為
中信建投證券
另類投資子公司
中信建投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中信建投投
資」
)
。
2、
跟投數量
如發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
中信建投投資將按照相關規定
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認購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
2%-
5%的
股票
,
具體比例根據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規模分檔確定:
(
1)發行規模不足
1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
5%,但不超過人民幣
4,000萬
元;
(
2)發行規模
10億元以上、不足
2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
4%,但不超過
人民幣
6,000萬元;
(
3)發行規模
20億元以上、不足
5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
3%,但不超過
人民幣
1億元;
(
4)發行規模
50億元以上的,跟投比例為
2%,但不超過人民幣
10億元。
(
三
)限售期
如發生上述情形,
中信建投投資本次跟投獲配股票的限售期為
24個月,限
售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開始計算。
限售期屆滿後,戰略投資者對獲配股份的減持適用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關
於股份減持的有關規定。
(四)核查情況
如發生上述情形,
聯席主承銷商
和聘請的
北京中銀
律師事務
所
將對戰略投
資者的選取標準、配售資格及是否存在《業務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禁
止性情形進行核查,並要求發行人、戰略投資者就核查事項出具承諾函。相關
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見書將於
2020年
12月
21日(
T-
1日)
進行披露。
三、網下初步詢價安排
(一)參與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標準及條件
1、本次網下發行對象為經中國證券業協會註冊的
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及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基
金管理人等專業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不得參與本次網下初步詢價及網下
發
行。
2、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的投資者應符合
《管理辦法》、《網下發行實施細則》
以及
《網下投資者規則適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
等相關
規定的網下投資者
標準。
3、本次發行初步詢價通過深交所
網下發行電子平臺
進行,投資者應當辦理
完成深交所網下
發行
電子平臺數字證書後(以下簡
稱
「
CA證書
」
)方可
參與
本次發行。
4、
以初步詢價開始日前兩個交易日(
2020年
12月
15日
,
T-
5日)為基準
日,
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以封閉方式運作的創業板主題公募基金與戰略配
售基金
在該基準日前
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
A股和
非限售存託憑證日均市值應不少於
1,000萬元(含)。其他參與本次發行的初
步詢價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該基準日前
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
所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
A股和非限售存託憑證日均市值應不少於
6,000萬元
(含)。
配售對象證券帳戶開戶時間不足
20個交易日的,按
20個交易日計算
日均持有市值。
具體市值計算規則按照《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執行。
5、若配售對象屬於《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
法》
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規範的私募投資基金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註冊為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應符合以下
條件:
(
1)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
(
2)具備一定的證券投資經驗。依法設立並持續經營時間達到兩年(含)
以上,從事證券交易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
(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最近
12個月未受到相關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行政監管措施或相關自律組織的紀律處分;
(
4)具備必要的定價能力。具有相應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價模型、
科學的定價決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規風控制度;
(
5)具備一定的資產管理實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
業協會備案的產品總規模最近兩個季度均為
10億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
產品中至少有一隻存續期兩年(含)以上的產品;申請注
冊的私募基金產品規模
應為
6,000萬元(含)以上、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且委託第三
方託管人獨立託管基金資產。其中,私募基金產品規模是指基金產品資產淨值。
(
6)符合監管部門、中國證券業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
7)
投資者
還應當於
2020年
12月
16日(
T-
4日)
中午
12:00前提交在監
管機構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產品成立的備案程序等相關
核查材料。
6、若配售對象類型為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一專戶理財產品、
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多專戶理財產品、
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
劃、
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須在
2020年
12月
16日(
T-
4日)
中午
12:00前完成備案。
7、下列機構或人員將不得參與本次網下發行:
①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
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
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聯席主承銷商
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東,
聯席主承銷商
的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
聯席主承銷商
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東、董事、
監
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
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銷商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
④第
①、
②、
③項所述人士的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子女及其
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
父母;
⑤過去
6個月內與
聯席主承銷商
存在保薦、承銷業務關係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已與
聯席主承銷
商
籤署保薦、承銷業務合同或達成相關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東、實
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
⑥通過配售可能導致不當行為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組織
;
⑦被列入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的網下投資者黑名單的投資者
;
⑧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或信託計劃,也不得為在招募說明書、投資協議等
文件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載明以博取一、二級市場價差為目的申購首發股票的
理財產品等證券投資產品;
⑨本次發行的戰略投資者。
上述第
②、
③項規定的禁止配售對象管理的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
投資基金除外,但應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上述第
⑨項中的證券投資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參與戰略配售的證券投資基金除外。
8、網下投資者須如實提交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並嚴格遵守行
業監管要求,申購金額
不得超過向
聯席主承銷商
提交的配售對象資產規模證明
材料以及《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確保其
在
「
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
」
中填寫的總資產數據應與其提交的資產規模證
明材料中的金額保持一致。
9、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交易日
2020年
12月
16日(
T-
4日)
中午
12:00
前向
聯席主承銷商
提交網下申購承諾函等詢價資格申請材料。
符合以上條件且在
2020年
12月
16日(
T-
4日)
中午
12:00前在中國證券
業協會完成註冊且已開通
CA證書的網下投資者和股票配售對象方能參與本次
發行的初步詢價。
聯席主承銷商
將在初步詢價及配售前對投資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進
行核查,投資者應按
聯席主承銷商
的要求進行相應的配合(包括但不限於提供
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資料、安排實際控制人訪談、如實提供相關自然人主要社
會關係名單、配合其它關聯關係調查等),如拒絕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
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經核查不符合配售資格的,
聯席主承銷
商
將拒絕接受其初步詢價或者向其進行配售。
投資者若參與
火星人詢價,即視為其向發行人及
聯席主承銷商
承諾其不存
在法律法規禁止參與網下詢價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資者的原因,導致參與詢
價或發生關聯方配售等情況,投資者應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全部責任。
(二)承諾函及資質證明文件的提交方
式
參與詢價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於
2020年
12月
16日(
T-
4
日)
中午
12:00以前通過
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向
聯席主承銷商
提
交詢價資格申請材料,具體包括《網下投資者參與創業板新股網下詢價與配售
的承諾函》、營業執照、《網下投資者關聯方信息表》、資產證明材料(包括
《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配售對象資產規模證明文件等),除
公募基金
、
社保基金
、
養老金
、企業年金
基金
、保險資金、
QFII投資帳戶、機構自營投資
帳戶之外的其他配售對
象,均需提供《
配售對象
出資方基本信息表》,需要向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均需提
供產品備案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備案函、備案系統截屏)。以上資料全部
需要加蓋公司公章。
網下機構投資者及其配售對象的信息以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並具有
創業板權限的數據為準。配售對象是指參與網下配售的投資者或其管理的產品。
未在上述規定時點前完成註冊登記備案的,不得參與網下發行。因配售對象信
息填報與備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後果由網下機構投資者、配售對象自負。
請注意,所有網下投資者均需要提供配售對象的資產證明材料,具體如下:
1、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Excel電子版:機構投資者須在投資者資料上
傳頁面上傳其擬參與本次申購全部配售對象的Excel電子版《配售對象資產規
模匯總表》。Excel模版可通過
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下載。
2、網下投資者須如實提交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並嚴格遵守行
業監管要求,申購金額不得超過向
聯席主承銷商
提交的配售對象資產規模證明
材料以及《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確保其
在《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填寫的總資產數據應與其提交的資產規模證
明材料中的金額保持一致。其中,公募基金、基金專戶、資產管理計劃、私募
基金等產品以初步詢價日前第五個工作日(
2020年
12月
10日,
T-
8日)的產
品總資產為準;自營投資帳戶以公司出具的自營帳戶資金規模說明(資金規模
截至
2020年
12月
10日,
T-
8日)為準。上述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均
需加蓋公司公章或外部證明機構公章。如出現配售對象擬申購金額超過
向
聯席
主承銷商
提交的配售對象資產規模證明材料以及《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
中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的情形,
聯席主承銷商
有權拒絕或剔除相關配售
對象報價,並報送中國證券業協會。
網下投資者一旦報價即視為承諾其在
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上
傳的資產規模證明材料及填寫的《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相應的資產規
模或資金規模與在深交所
網下發行電子平臺
提交的數據一致;若不一致,所造
成的後果由網下投資者自行承擔。
《網下投資者參與創業板新股網下詢價與配售的承諾函》要求,網下投資
者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次發行的網下限售期
安排。
系統遞交方式如下:
1、核查材料提交步驟
投資者請登錄
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https://emp.csc.com.cn),
點擊連結進入系統,並根據網頁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載」下載《創業板投資者
操作指引》的操作說明(如無法下載,請更新或更換Chrome瀏覽器),在
2020年12月16日(T-4日)中午12:00前通過
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
系統註冊並提交相關核查材料。用戶註冊過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機號碼,一個
手機號碼只能註冊一個用戶。由於聯席主承銷商將會在投資者材料核查過程中
第一時間以簡訊或者電話反饋進展,請務必在本次發行過程中全程保持手機暢
通。
用戶在提供有效手機號碼,接收到手機驗證碼,並登錄成功後,請按如下
步驟在2020年12月16日(T-4日)12:00前通過
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管
理系統註冊並提交相關核查材料;
第一步:點擊「正在發行項目—
火星人—進入詢價」連結進入投資者信息
填報頁面;
第二步:提交投資者基本信息,包括輸入並選擇正確的投資者全稱,輸入
正確的營業執照號碼和正確的協會編碼,以及聯繫人姓名,郵箱和辦公電話。
點擊「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選擇擬參與詢價的配售對象,並點擊「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根據不同配售對象的具體要求,提交相應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
料模板均在頁面右側的「模板下載」處)。
2、網下投資者向
中信建投證券提交的材料要求
所有投資者及配售對象應通過
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提交核查
材料的電子版。紙質版原件無需郵寄。
(1)有意參與本次初步詢價且符合
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標準的投資者
均需提交《網下投資者參與創業板新股網下詢價與配售的承諾函》。投資者可
在「項目列表」頁面中點擊
火星人項目下方的「投資者資質承諾函模板」下載
模板,加蓋公司公章並上傳。
(2)所有投資者均需向
中信建投證券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
(3)所有投資者均需向
中信建投證券提交《網下投資者關聯方信息表》。
投資者需在「模板下載」中下載模板,填寫完整並上傳。提交《網下投資者關
聯方信息表》時需上傳EXCEL版及蓋章版PDF格式文件。
(4)所有投資者均需向
中信建投證券提交配售對象資產證明材料,包括:
投資者上傳《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Excel電子版、配售對象上傳配售對象
資產規模證明文件PDF版(加蓋公司公章或外部證明機構章)。投資者須如實
提交總資產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並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申購金額不得超
過《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相應的總資產或資金規模。資產規模或資金
規模數據
以初步詢價日前第五個工作日(
2020年
12月
10日
,
T-
8日)
為準。
(5)若配售對象屬於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
資金、QFII投資帳戶、機構自營投資帳戶,則無需提交《配售對象出資方基本
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對象均需在「模板下載」中下載《配售對象出
資方基本信息表》,填寫完整並上傳。提交《配售對象出資方基本信息表》時
需上傳EXCEL版及蓋章版PDF格式文件。
(6)提供產品備案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備案函、備案系統截屏)。需
要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
提供由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的有效的備案確認函的蓋章掃描件或備案
系統截屏等其他證明材料。
(7)以上步驟完成後,點擊提交並等待審核通過的簡訊提示(請保持手機
暢通)。
提交投資者報備材料過程中如有無法解決的問題,請及時撥打010-
86451551、010-86451552。
網下投資者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上述材料的,聯席主承銷商將其報價作
為無效報價處理。聯席主承銷商將和律師對投資者的資質條件進行核查,如投
資者不符合條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虛假信息,聯席主承銷商將其報價作為無效
報價處理。因投資者提供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所導致的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
擔。
(三)網下投資者備案核查
發行人和
聯席主承銷商
將對投資者資
質進行核查並有可能要求其進一步提
供相關證明材料,投資者應當予以積極配合。如投資者不符合條件、投資者或
其管理的私募投資基金產品的出資方屬於
《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所界定的關聯
方、投資者拒絕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關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
其存在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本公告規定的禁止參與網下發行情形的,發
行人和
聯席主承銷商
將拒絕其參與本次網下發行、將其報價作為無效報價處理
或不予配售,並在《發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網下投資者違反規定參與本次新
股網下發行的,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網下投資者需自行審核比對關
聯方,確保不參加與
聯席主承銷商
和發行人
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係的新股網下詢價。投資者參與詢價即視為與
聯席
主承銷商
和發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係。如因投資者的原因,導致
關聯方參與詢價或發生關聯方配售等情況,投資者應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全部責
任。
(四)初步詢價
1、本次初步詢價通過深交所
網下發行電子平臺
進行。符合
相關法規及本公
告
要求的投資者
應
於
2020年
12月
16日(
T-
4日)
中午
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
協會完成網下投資者註冊,且已開通深交所
網下發行電子平臺
數字證書,成為
網下發行電子平臺
的用戶後方可參與初步詢價。
2、本次初步詢價期間為
2020年
12月
17日
(
T-
3日)
9:30-
15:00。在上述
時間內,投資者可通過深交所
網下發行電子平臺
填寫、提交申購價格和擬申購
數量。
3、本次初步詢價採取申報價格與申報數量同時申報的方式進行,
網下詢價
的投資者可以為其管理的多個配售對象分別填報不同的報價,每個網下投資
者最多填報
3個報價
,且最高報價不得高於最低報價的
120%。
網下投資者及
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同一配
售對象只能有一個報價。
相關申報一經提交,不得全部撤銷。因特殊原因需要
調整報價的,應當在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具體原因。
綜合考慮本次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及
聯席主承銷商
對發行人的
估值情況,
聯席主承銷商
將網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最低擬申購數量設定為
100萬股,擬申購數量最小變動單位設定為
10萬股,即網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
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
100萬股的部分必須是
10萬股的整數倍,每個配售對象
的擬申購數量不得超過
1,500萬股。配售對象報價的最小單位為
0.01元。
特別提示:為促進網下投資者審慎報價,便於核查創業板網下投資者資產
規
模,深交所在
網下發行電子平臺
上新增了資產規模核查功能。要求網下投資
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詢價前,投資者須在深交所
網下發行電子平臺
內如實填寫截至
2020
年
12月
10日(
T-
8日)
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投資者填寫的資產規模或資
金規模應當與其向
聯席主承銷商
提交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中的金額
保持一致。
投資者需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合理確定申購規模,申購金額不得超過
其向
聯席主承銷商
提交的資產證明材料中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
投資者在深交所
網下發行電子平臺
填寫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的具體流程是:
(
1)投資者在提交初詢報價前,應當承諾資產規模情況,否則無法進入
初詢錄入階段。
承諾內
容為「參與本次新股申購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
對象已充分知悉,將對初詢公告要求的基準日對應的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
行可申購上限(擬申購價格
×初詢公告中的網下申購數量上限)進行確認,該確
認與事實相符。上述配售對象擬申購金額(擬申購價格
×擬申購數量)不超過其
資產規模,且已根據
聯席主承銷商
要求提交資產規模數據,該數據真實、準確、
有效。上述網下投資者及配售對象
自行承擔因違反前述承諾所引起的全部後
果」。
(
2)投資者應在初詢報價表格中填
寫
「
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
購金額上限
」
和
「
資產規模(萬元)
」
。
對於資產規模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
=配
售對象擬申購價格
×1,500萬股,下同)的配售對象,應
在
「
資產規模是否超過
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
」
欄目中選擇
「
是
」
,並選擇
在
「
資產規模(萬元)
」
欄目填寫具體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金額;對於資產規模未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
金額上限的配售對象,應在
「
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
」
中
選擇
「
否
」
,並必須在
「
資產規模(萬元)
」
欄目填寫具體資產規模或資金規
模金額。
投資者應對每個配售對象填寫具體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確保
不存在超資產規模申購的情形。
4、網下投資者申報的以下情形之一的,將被視為無效:
(
1)網下投資者未在
2020年
12月
16日(
T-
4日)
中午
12:00前在中國證
券業協會完成創業板網下投資者配售對象的註冊工作的;
(
2)配售對象名稱、證券帳戶、銀行收付款帳戶
/帳號等申報信息與註冊
信息不一致的;該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對象的報價部分為無效報價;
(
3)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
1,500萬股以上的部分為無效申報;
(
4)配售對象擬申購數量不符合
100萬股的最低數量要求,或者擬申購數
量不符合
10萬股的整數倍,則該配售對象的申報無效;
(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資者資格核查文件的;
(
6)經審查不符合本公告網下投資者條件的;
(
7)
聯席主承銷商
發現投資者不遵守
中國證券業協會
行業監管要求、超過
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申購的,則該配售對
象的申購無效;
(
8)被中國證券業協會列入黑名單的網下投資者;
(
9)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
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未能
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完成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的私募基金;
5、
北京中銀
律師事務所
將對本次發行的發行與承銷過程進行見證,並出具
專項法律意見書。
(五)網下投資者違規行為的處理
網下投資者參與本次發行應當接受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國
證券業協會的自律規則。網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存在下列情形的,
聯席主承銷
商
將及時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
(
1)使用他人帳戶報價;
(
2)同一配售對象使用多個帳戶報價;
(
3)投資者之間協商報價;
(
4)與發行人或承銷商串通報價;
(
5)委託他人報價;
(
6)利用內幕信息、未公開信息報價;
(
7)無真實申購意圖進行人情報價;
(
8)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
(
9)沒有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未能審慎報價
;
(
10)
無定價依據、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理性報價;
(
11)未合理確定申購數量,擬申購金額超過配售對象總資產或資金規模;
(
12)接受發行人、
聯席主承銷商
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提供的財務資助、
補償、回扣等;
(
13)其他不獨立、不客觀、不誠信、不廉潔的情形
;
(
14)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或未足額申購;
(
15)獲配後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
(
16)網上網下同時申購;
(
17)獲配後未恪守限售期等相關承諾;
(
18)其他影響發行秩序的情形。
四、確定有效報價投資者和發行價格
1、發行人和
聯席主承銷商
根據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資者條件報價的初步詢價
結果,對所有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所屬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申購價格由高到
低、同一申購價格上按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購價格同一擬
申購數量的按申報時間(申報時間以深交所
網下發行電子平臺
記錄為準)由晚
到早、同一擬申購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同一申購時間上按深交所
網下發行電子
平臺
自動生成的配售對象順序從後到前的順序排序,剔除報價最高部分配售對
象的報價,剔除的擬申購量不低於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
10%。當擬剔除的
最高申報價格部分中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
上的申購
不再
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在剔除最高部分報價後,發行人和
聯席主承銷商
考慮剩餘報價及擬申購數
量、發行人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
承銷風險等因素,審慎合理確定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及
有效擬申購數量。
發行人和
聯席主承銷商
按照上述原則確定的有效報價網下投
資者家數不少於
10家。
2、發行人和
聯席主承銷商
將在
2020年
12月
21日(
T-
1日)
公告的《發
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
1)
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
(
2)
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所有網下投資者及各類網下投資者剩餘報價的中
位數和加權平均數;
(
3)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
公募基金
、社保基金、養老金
、企業年金和保險
資金
剩餘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
(
4)網下投資者詳細報價情況,具體包括投資者名稱、配售對象信息、申
購價格及對應的擬申購數量、發行價格確定的主要依據,以及發行價格所對應
的網下投資者超額認購倍數。
3、若發行人和
聯席主承銷商
確定的發行價格超過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
網下
投資者
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
剔除最高報價後
公募基金
、社保基金、
養老金
、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
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超出比
例不高於
10%的,發行人及主承銷商將在申購前至少
5個工作日發布
1次
《投
資風險特別公告》;超出比例超過
10%且不高於
20%的,發行人及
聯席主承銷
商
將在申購前至少
10個工作日發布
2次以上《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超出比例
超過
20%的,發行人及主承銷商將在申購前至少
15個工作日發布
3次以上《投
資風險特別公告》。
且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參與戰略配售實施
跟投。
4、
若本次發行定價對應市盈率高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
率(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
的同行業最近一個月靜態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
聯席主承銷商將在申購前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說明定價合理性,
提示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5、申報價格不低於發行價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認定為無效的報價為有效報
價,有效報價對應的申報數量為有效申報數量。有效報價的投資者數量不得少
於
10家;少於
10家的,發行人和
聯席主承銷商
將中止發行並予以公告,中止
發行後,在中國證監會
同意
註冊
的有效期內,且滿足會後事項監管要求的前提
下,經向深交所備案後,發行人和
聯席主承銷商
將擇機重啟發行。
6、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供有效報價的投資者,方可參與且必須參與網下申購。
發行價格及其確定過程,可參與本次網下申購的投資者名單及其相應的申購數
量將在
2020年
12月
21日(
T-
1日)
刊登的《發行公告》中披露。
五、網下網上申購
(一)
網下申購
本次網下申購的時間為
2020年
12月
22日(
T日)
的
9:30-
15:00。《發行
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申購。在參與網下申購時,
網下投資者必須在深交所
網下發行電子平臺
為其管理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錄入
申購記錄。申購記錄中申購價格為確定的發行價格,申購數量須為
其初步詢價
中的有效擬申購數量,且不超過網下申購數量上限。
網
下
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
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
申購。
網下投資者在
2020年
12月
22日(
T日)
參與網下申購時,無需為其管理
的配售對象繳付申購資金,獲得初步配售後在
2020年
12月
24日(
T+2日)
繳
納認購資金。
(二)
網上申購
本次網上申購的時間為
2020年
12月
22日(
T日)
9:15-
11:30,
13:00-
15:00。
本次網上發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
持有深交所股票帳戶卡並開通創業板
投資帳戶的境內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機構(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可參
與網上申購。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持有市值10,000
元以上(含10,000元)深交所非限售
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
的投資者
才能參與新股申購,每
5,000元市值可申購
500股,不足
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
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
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
500股或其整數倍,但
申購上限不得超過本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具體網上發行數量將在
《發行公告》中披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0年
12月
18日(
T-
2日)
前
20個交易日(含
T-
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可同時用於
2020年
12月
22
日(
T日)
申購多隻新股。
投資者相關證券帳戶開戶時間不足
20個交易日的,
按
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
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應符合《網上發行實施細
則》的相關規定。
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
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
申購。
網上投資者申購日
2020年
12月
22日(
T日)
申購無需繳納申購款,
2020
年
12月
24日(
T+2日)
根據中籤結果繳納認購資金。
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不得再參與網上發行,若配售對象同時參與
網下詢價和網上申購的,網上申購部分為無效申購。
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本次發行網上網下申購於
2020年
12月
22日(
T日)
15:00同時截止。申
購結束後,發行人和
聯席主承銷商
將根據網上申購情況於
2020年
12月
22日
(
T日)
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回撥機
制的啟動將根據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確定:
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
=網上有效申購數量
/回撥前網上發行數量。
有關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如下:
1、
如本次發行價格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後網下投資者報價的
中位數
和加權平
均數
以及
剔除最高報價後
公募基金
、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
資金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孰低值,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參
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
;
2、最終戰略配售數量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部分首先回撥至網下發行;
3、網上、網下均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若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
未超過
50倍的,將不啟動回撥機制;若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超過
50倍
且
不超過
100倍(含)的,應從網下向網上回撥,回撥比例為扣除
設定限售期的
證券數量後
的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
10%;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超
過
100倍的,回撥比例為扣除
設定限售期的證券數量後
的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
量的
20%;回撥後無限售期的網下發行數量原則上不超過
扣除
設定限售期的證
券數量後
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
70%;
網下投資者因網下發行部分採用比例
限售方式而被限售
的
10%的股份
,
計入前述回撥後無限售期的網下發行數量
。
4、若網上申購不足,可以回撥給網下投資者,向網下回撥後,有效報價投
資者仍未能足額申購的情況下,
則中止發行;
5、在網下發行未獲得足額申購的情況下,不足部分不向網上回撥,
中止發
行。
在發生回撥的情形下,發行人和
聯席主承銷商
將及時啟動回撥機制,並於
2020年
12月
23日(
T+1日)
在《
火星人廚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並在創業板上市
網上申購情況及中籤率公告
》中披露。
七、網下配售原則
發行人和
聯席主承銷商
在完成回撥後,將根據以下原則對網下投資者進行
配售:
1、
聯席主承銷商
及發行人將對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是否符合
聯席主
承銷商
及發行人確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進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資者條件的,
將被剔除,不能參與網下配售;
2、
聯席主承銷商
將提供有效報價並參加網下申購的符合配售投資者條件的
網下投資者分為以下三類
,
並對同類別網下投資者採取比例配售方式進行配售
:
(
1)
公募基金
、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為
A類投
資者,其配售比例為
RA;
(
2)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為
B類投資者,
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為
RB;
(
3)所有不屬於
A類、
B類的網下投資者為
C類投資者,
C類投資者的
配售比例為
RC;
3、配售規則和配售比例的確定
原則上按照各類配售對象的配售比例關係為RA≥RB≥RC。
調整原則:
(
1)
優先安排不低於回撥後網下發行股票數量的
70%向
A類投資者進行
配售,
如果
A類投資者的有效申購量不足安排數量的,則其有效申購將獲得全
額配售,剩餘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進行配售。
在向
A類和
B類
投資者配售時,
聯席主承銷商
確保
向
A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不低於
B類投資者,
即
RA≥
RB;
(
2)向
A類和
B類投資者進行配售後,
聯席主承銷商
將向
C類投資者配
售,並確保
A類、
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於
C類,
即
RA≥
RB≥
RC;
如初步配售後已滿足以上要求,則不做調整。
4、配售數量的計算:
某一配售對象的獲配股數=該配售對象的有效申購數量×該類配售比例
聯席主承銷商將根據以上標準得出各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和獲配股數。在
實施配售過程中,每個配售對象的獲配數量向下取整後精確到1股,產生的零
股分配給A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若配售對象中沒有A類投資
者,則產生的零股分配給B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若配售對象
中沒有B類投資者,則產生的零股分配給C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
象。當申購數量相同時,產生的零股分配給申購時間(以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
平臺顯示的申報時間及申報編號為準)最早的配售對象。
如果網下有效申購總量等於本次網下最終發行數量,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
商將按照配售對象的實際申購數量直接進行配售。
如果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小於本次網下發行數量,將中止發行。
5、網下比例限售
網下發行部分採用比例限售方式,網下投資者應當承諾其獲配股票數量的
10%(向上取整計算)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之日起6個月。
即每個配售對象獲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無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為6個月,限售期自本次發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計算。
網下投資者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及網下申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
寫限售期安排,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網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資者繳款
(一)
網下投資者繳款
發行人和
聯席主承銷商
將在
2020年
12月
24日(
T+2日)
刊登的《網下初
步配售結果公告》中公布網下初步配售結果,
並
對於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
購的投資者列表公示。
《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中獲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網下
有效配售對象,需在
2020年
12月
24日(
T+2日)
8:30-
16:00足額
繳納認購資
金
,
認購資金應當於
2020年
12月
24日(
T+2日)
16:00前到帳。
認購資金應該在規定時間內足額到帳,未在規定時間內或未按要求足額繳
納認購資金的,該配售對象獲
配
新股全部無效。多隻新股同日發行時出現前述
情形的,該配售對象全部無效。不同配售對象共用銀行帳戶的,若認購資金不
足,共用銀行帳戶的配售對象獲
配
新股全部無效。
網下投資者如同日獲配多隻
新股,請按每隻新股分別繳款。
聯席主承銷商將在
2020年
12月
28日(
T+4日)
刊登的《發行結果公告》
中披露網上、網下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以及
聯席主承銷商
的包銷比例,列表
公示並著重說明獲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額繳款的網下投資者。
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未足額申購以及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
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款的,將被視為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
聯席主承銷商將
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配售對象在創業板、科創板、主板、中小板、
全國股轉系統精選層的違規次數合併計算。被列入限制名單期間,相關配售對
象不得參與創業板、科創板、主板、中小板首發股票項目及全國股轉系統股票
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並在精選層掛牌項目的網下詢價及申購。
(二)
網上投資者繳款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籤後,應根據《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公告》履行資金
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帳戶在
2020年
12月
24日(
T+2日)
日終有足額的新股
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
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
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特別提醒,網上投資者連續
12個月內累計出現
3次中籤後未足額繳款的
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
6個月(按
180個自
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
公司債券、可交換公
司債券網上申購。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
實際放棄認購新股、存託憑證、
可轉換
公司債券與可交換
公司債券的次數合併計算。
(三)
戰略投資者繳款
如本次發行價格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後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
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
金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孰低值,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參與
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
並於
推遲申購後的申購日前三個工作日
將向聯席主承銷商
足額繳納認購資金。如發生上述情形,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將
於推遲後的申購日之後的第四個工作日對戰略投資者繳納的認購資金的到帳情
況進行審驗,並出具驗資報告。
九、
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股份處理
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扣除最終戰略配售
數量後
(如有)
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
70%時,發行人和
聯席主承銷商
將中止本
次新股發行,並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
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低於扣除最終戰略配
售數量後
(如有)
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
70%時,
本次發行因網下、網上投資者
未足額繳納申購款而放棄認購的股票由保薦機構(牽頭主承銷商)
包銷。保薦
機構(牽頭主承銷商)
可能承擔的最大包銷責任為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30%,
即1,215.00萬股。
網下、網上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以及
聯席主承銷商
的包銷比例等具體情
況請見《發行結果公告》。
十、中止發行情況
本次發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詢價結束後,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數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詢價結束後,剔除不低於擬申購總量10%的最高報價部分後有效
報價投資者數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詢價結束後,擬申購總量不足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或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剩餘擬申購總量不足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4)發行價格未達發行人預期或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就確定發行價格未
能達成一致意見;
(5)預計發行後不滿足發行人選定市值與財務指標上市標準的;
(6)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諾實施跟投的;
(7)網下申購總量小於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8)若網上申購不足,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後,網下投資者未能足額
認購的;
(9)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後(如有)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
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
(10)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會後事項影響本次發行的;
(11)根據《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和《業務實施細則》第五條,中國證
監會和深交所發現證券發行承銷過程存在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的,
可責令發行人和承銷商暫停或中止發行,對相關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中止發行原因、恢復
發行安排等事宜。投資者已繳納認購款的,發行人、聯席主承銷商、深交所和
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儘快安排已經繳款投資者的退款事宜。中止發行後,在
中國證監會同意註冊的有效期內,且滿足會後事項監管要求的前提下,經向深
交所備案後,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擇機重啟發行。
十一、發行人和
聯席主承銷商
聯繫方式
(一)發行人:
火星人廚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黃衛斌
聯繫地址
:
浙江省海寧市尖山新區新城路
366號
聯繫人:
毛偉平
聯繫電話:
0573-
87019995
(二)保薦機構(牽頭主承銷商):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王常青
聯繫地址
:
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內大街
2號凱恆中心
B座
10層
聯繫人:資本市場部
聯繫電話:
010-
86451551、
010-
86451552
傳真
:
010-
85130542
(三)聯席主承銷商:摩根史坦利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錢菁
聯繫地址
: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100號上海環球金融中
心
75樓
75T30室
聯繫人:
股權資本市場部
發行人:
火星人廚具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牽頭主承銷商)
: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席主承銷商:摩根史坦利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2020年
12月
14日
(此頁無正文,為《
火星人廚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
市
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
》蓋章頁)
發行人:
火星人廚具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頁無正文,為《
火星人廚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
市
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
》蓋章頁)
保薦機構(牽頭主承銷商):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頁無正文,為《
火星人廚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
市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蓋章頁)
聯席主承銷商:摩根史坦利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年 月 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