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其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作為一名領導幹部,一定要率先垂範,從各方面嚴格要求自己。要做到在其位,謀其職,盡其責,筆者認為,領導幹部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嚴格要求自己。
一、永葆一顆公僕心。首先,立黨為公,執政為民,領導幹部要消除個人在權力觀、政績觀上的偏差,要時刻惦記著人民,紮根基層,紮根群眾,思民之所想,解民之所憂。要堅定自己的信念,樹立求真務實的作風,真正做到"身入"基層,"心到"基層。其次,領導幹部需要對自己在不同階段的工作進行自查自糾,善於查找自身問題的人才能夠裨補闕漏,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最後,態度決定一切,一名領導若是心中時刻裝著百姓,那麼他在在做任何工作時也一定能夠正確處理大我和小我的關係,始終為人民謀利益。
二、權責劃分邊界清。首先,有權就有責,權利與責任是對等的,領導幹部要正確對待手中的權力,用權不謀一己之私,萬萬不可手握大把權力肆意揮霍,而應該將權力用到實處。當一項工作由兩名或兩名以上領導共同負責,那麼責任需由兩人共同承擔,決不可推諉扯皮。其次,權利要公開。在推行陽光政府,透明政府的過程中,領導幹部應主動接收外界監督,辦事務必公開公平公正。在這個信息化的時代,隨著紙媒的發展和網絡媒介的多元化,領導幹部制定一些決策時應多傾聽社會各界的聲音,發揮民眾首創精神,從而使決策更加科學民主。最後,領導幹部在用權上一定要謹慎小心,絕不可搞權力尋租,在決定中已明確提出,,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親、營私舞弊,對配偶、子女及其身邊工作人員教育管理不嚴、約束不力,甚至默許其利用自身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將會被問責,所以,領導幹部在管人用人上一定要嚴格把關,在對自己負責的同時也是對他人負責。
三、落實工作穩求進。領導幹部在落實工作時要確保穩中求進,而不是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要杜絕四風,絕不能讓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留有存活的餘地。
此次決定著力解決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等問題,給每一位領導幹部敲響了警鐘,領導幹部們應認真對照此決定,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當然,決定中也提出,"下者"若是有良好表現,那麼在影響期滿後也可提拔任職。
從今年年初我國對機關事業單位 "吃空餉"進行的集中治理,再到全國多地開展的"為官不為"整治行動,都體現了國家對幹部隊伍在工作中能否盡職盡責這一問題的重視,前者針對的是全體幹部職工,後者則針對領導幹部,兩者合力共抓,其主要目的是為了打造一批風氣好,效能高的國家公職人員隊伍,更好的人民服務。相信經過一系列的整治,一定能夠推動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
責任編輯:嚴宗強
後續整理:忠信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