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是什麼樣的,合同違約有哪些責任?

2020-12-12 法妞問答

房屋買賣雖然是一項重要的交易活動,但由於房地產市場的波動和政策的變化,實踐中房屋買賣違約的情況也常常發生,買方或賣方都有可能出現違約。那麼解除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是什麼樣的,合同違約有哪些責任?

網友諮詢: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是什麼樣的,合同違約有哪些責任?

寧夏信用律師事務所徐玉貞律師解答: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後即發生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

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如果因違約導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張解除合同與主張違約責任是可以並存的,也就是在因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經濟損失的情況下;

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時要求違約方賠償相應的損失,此等違約責任並不因合同的解除而歸於消滅。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

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點擊下方小程序,直接諮詢法律問題】

寧夏信用律師事務所徐玉貞律師解析:

違約金可以由房屋買賣合同的雙方協商確定,雙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或者計算方法,但約定不能違法,數額不能明顯不合理。如果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低於實際造成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如果約定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造成的損失,違約方也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方違約程度不嚴重,另一方馬上要求高額的違約金,一般情況下很難得到支持。如果房屋買賣合同繼續履行,可考慮參照「滯納金」等條款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同時,《合同法》第116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從本條規定上看,合同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的,如果一方違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定金責任,但是二者不可以同時適用。

相關焦點

  • 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一種常見的市場交易活動但在房屋買賣上時常發生糾紛今天鵬法君就帶大家來學習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有關課堂內容第三課 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 欺詐,可否「解除合同」,追究欺詐方「違約責任」?
    欺詐合同屬於可撤銷合同,但因欺詐構成違約,並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發生撤銷權和解除權競合:受欺詐方有權選擇撤銷合同,追究欺詐方締約過失責任,也有權選擇解除合同,追究欺詐方違約責任。——個人觀點,未必正確,歡迎批評指正。
  • 因房屋買受人限購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合同解除?違約責任?房屋差價?等等
    (1)約定解除如果房屋買賣雙方所籤訂的合同約定了由於買受人不具備購房資格導致無法過戶則房屋買賣雙方任何一方都有權解除合同的,則從其約定,賣售人有權解除合同。鑑於櫻井某某未能舉證其解除合同存在免責事由,其要求不承擔違約責任,缺乏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 北京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細化違約責任等內容
    (原標題:北京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發布 細化違約責任等內容)
  • 房屋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違約方能否解除合同?
    但對於買賣雙方來說,均需要考量諸多因素,因而在交易過程中難免產生摩擦,導致交易陷入僵局,合同履行不暢。那麼為了破解僵局,作為違約一方是否有權利向法院起訴解除合同呢?實踐中,關於此事有兩種觀點:1、合同解除作為非違約方的救濟方式之一,只能非違約方才享有解除權,違約方無權解除合同。
  • 民法典合同違約方是否有權解除合同
    生活中,我們常見在租賃合同、買賣合同等合同的履行中,雙方發生爭議無法再協商繼續履行時,作為合同違約方是否有權解除合同?以及合同解除和合同終止的區別有哪些?下面由劉安藝律師進行詳細解答:一、民法典合同違約方是否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也有權解除合同。
  • 合同違約責任怎麼處理,合同違約責任處理方式是什麼?
    企業的商業經營和個人的生活均離不開合同。合同的籤訂及履行對企業的正常運轉和個人交易的安全影響重大。那麼合同違約責任怎麼處理,合同違約責任處理方式是什麼?網友諮詢:合同違約責任怎麼處理,合同違約責任處理方式是什麼?
  • 疫情當前,買賣房屋遲延履行要不要承擔違約責任?
    疫情影響到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民事合同的義務履行。 很多人春節前籤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並支付了部分定金,後續手續待春節後再辦理,但是因為疫情原因不得不推遲履行,這種情況該怎麼辦?要不要承擔違約責任?
  • 付款責任、違約責任: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裁判觀點摘要
    付款責任、違約責任: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裁判觀點摘要|審判研究原創 王於磊 買賣合同糾紛是司法實務中極為常見的案由,訴辯雙方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層面都容易產生較大分歧,為聚焦爭點、提煉觀點、尋找共識,從紛繁複雜的現實中抽繹出普遍性,筆者特意選取東部地區某中院一整年度的二審改判案件為樣本進行分析
  • 商品房預約合同違約責任範圍和證明責任—基於審判實務的實證分析
    一、預約合同違約責任請求權基礎規範1.,賠償數額以其因違約所實際獲得的差價利益為準陳榮根訴江陰蘭星房地產開發公司等商品房預約合同糾紛案4.當事人籤訂認購書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陳榮根訴江陰蘭星房地產開發公司等不履行商品房預約合同糾紛案5.房產開發商變更了建設主體及規劃設計,未按約定出售房屋的,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 房屋買賣糾紛案件中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
    在房產交易中,根據《合同法》第122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規定,房屋買賣的買受人,還可以向出賣人提出違約侵權賠償,《合同法》第122條規定的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的問題。
  • 以案說法:因房貸政策調整導致合同解除,購房人應否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種觀點認為在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一般不得以貸款成數變化等政策原因為由主張解除房屋買賣合同。2006年上海高級人民法院出臺的《宏觀政策調控後房屋買賣糾紛若干問題的解答》即提出,房屋買賣合同是一種標的額相對較大、與買賣雙方有切身利害關係的合同。
  • 浩然觀點:從一則買賣合同糾紛案看產品質量瑕疵的違約責任
    實踐中,因買賣雙方在合同中未約定產品質量瑕疵的具體違約責任,賣方如何承擔違約責任爭議較大。本文將結合一起實際案件,對這一問題進行探討。在發生違約事實的情況下,只有當事人有過錯,才能承擔違約責任,否則,將不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由有過錯的當事人承擔。一方合同當事人有過錯的,由該方自己承擔;雙方都有過錯的,由雙方分別承擔。無過錯的違約行為,可依法減免責任,如不可抗力造成的違約。
  • 什麼是合同責任?什麼是合同違約責任?
    「合同」在我們生活中很常見,特別是在經濟活動中,雙方訂立一份合同已成為習慣,然而,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籤訂合同詐騙錢財的案件也屢見不鮮。法妞網友諮詢:什麼是合同責任?什麼是合同違約責任?張從弟律師解答:合同責任是指因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合同附隨義務或違反《合同法》 規定的義務而產生的責任 。合同違約責任承擔的前提,是存在合同違約行為。只有存在違約行為,才有責任承擔之說。根據《合同法》第 107 條的規定,所謂違約行為,是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行為,即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
  • 合同違約責任的比較研究
    我國《合同法》第107條明確規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合同法》第121條還規定「當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按照約定解決。」由此可見,只要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就應承擔違約責任。
  • 預期違約情形下的合同解除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對預期違約作為買賣雙方都可以採用的救濟方法專列了一條加以規定。  我國合同法採用了預期違約的概念,其中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規定了相應的法律制度,如預期違約的履行抗辯制度、合同解除制度、違約責任制度等。具體規定有:一是明示毀約。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 買賣合同還是定作合同?究竟誰違約?
    」,有事實支撐的抗辯是有效的,而那些沒有事實支撐的抗辯則是不會得到支持的。合同籤訂後,李先生支付預付款20萬,但是直至合同到期,對方也未提供茶葉,李先生催討之後,對方聲稱違約的是李先生而非自己,首先茶葉公司主張雙方籤訂的是定作合同,李先生通過電子郵件向其發送了茶餅的內外包裝圖案,並要求在包裝盒上標註運營商名稱系雙方形成定作合同關係的證明;其次,茶葉公司已按定作要求生產白茶餅,由於李先生未到公司提貨導致茶葉公司被迫降價處理白茶餅,自己遭受了重大損失;最後,定作合同尚未解除,
  • 論繼續履行是合同義務而非違約責任
    一 繼續履行的特徵及構成要件  1、繼續履行的特徵  第一,繼續履行是一種拒絕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義務的一種補救方式。這就是說,在一方拒絕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義務時,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也有權要求其承擔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等責任。是否請求繼續履行是非違約方的一項權利。
  • 醫療合同的違約責任研究
    在司法實踐中,也存在著審判人員缺乏醫療合同違約責任的相關理論,因而對於損害事實、因果認定、賠償依據、計算方式等與醫療合同違約責任相關制度的認定存在不足。因此,有必要構建合乎醫療行為特殊性的違約責任制度,對其進行系統研究迫在眉睫。
  • 因為戶口遷移問題無法協商一致,買賣合同到底哪一方違約?
    合同第十條中約定,甲女若逾期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超過十五日的,甲女構成根本違約,乙男、乙女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甲女應在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以相當於該房屋總價款的20%向乙男、乙女支付違約金,居間機構收取的所有費用不予退還,由違約方直接向守約方賠付。合同還約定了雙方其他權利義務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