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杭州的侯女士三年前在京東上購買了一個熱水壺,當時花費了99塊錢,這三年期間,侯女士每天都在用這個熱水壺,從來沒有出現過任何的狀況,但在前一段時間她用該熱水壺倒水時,手柄突然發生斷裂,她的手被燙傷起了很多水泡,侯女士心生不滿,她認為這個熱水壺壺身是不鏽鋼的,但是手柄卻是塑料的,這極其不合理,購物平臺應該對此負起責任,她要求京東向她賠償3000元。
1、手柄斷裂是為了減少使用率
其實乍一看,我們會認為侯女士的訴求非常的過分,任何東西都是有可能壞的,自己用壞了就去要求賠償,這難道不是一種碰瓷的行為嗎?但是轉念想一下,站在消費者的角度,其實我可以理解侯女士為什麼認為京東應該賠償她,因為在她看來,這個熱水壺隨便都應該可以保證三年的使用期,壺身用的不鏽鋼,手柄卻用塑料的,洪女士認為塑料手柄是導致自己被燙傷的最主要原因,她認為這種不合理的設計不應該由她買單,所以她才產生了要求賠償的心理。
雖然我可以理解侯女士的想法,但是我並不完全的支持她,有點經驗的人都知道,這種水壺在設計上是存在瑕疵的,手柄對於水壺來講至關重要,它畢竟是整個水壺的承重點,水壺燒完熱水之後溫度很高,手柄與壺身連接點就應該使用一些好一點的材料,而不是使用塑料。
對於商家來講,使用塑料是為了減少這個水壺的使用率,這樣顧客才可以買新的,然而水壺這種商品比較特殊,容易發生一些意外和危險,商家應該完善設計,杜絕這種讓顧客二次購買的小心思。
2、設計瑕疵,究竟誰來買單?
雖然商家有這樣的小心思,但是這隻屬於設計瑕疵,這樣瑕疵在生活中的許多必需品上都有體現,比如說耳機常常只壞一隻,商家有這樣的小心思好像應該受到譴責,但是偏偏這個水壺消費者又用了三年左右,所以要想責怪商家,似乎又顯得說不過去,侯女士要想拿到賠償,可能難上加難。
侯女士購買這個水壺到現在已經有三年之久,該水壺的質量保質期為一年,對於侯女士來講,她過不去的一個坎,她始終認為這個水壺有質量問題,但其實水壺的質量沒問題,質量既然沒問題,就不存在賠償問題。
歸根結底,這件事應該將注意力放在這種設計的不合理性,向購買平臺索要賠償肯定是找錯了人,不過雖然這樣的設計不合理,但它又卻是合法的,價值99元的水壺,商家在製造上會控制成本,看似不合理,但是在價格的框架下,它是合理的,物盡其用,商家往後也許會用更好的材料,所面臨的也是該商品價格的提高罷了,侯女士要想拿到賠償,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