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我們會把很多問題變成「蛋與牆」的問題。
這是日本文學家村上春樹2009年獲得耶路撒冷文學獎後、赴以色列受領獎項時發表的演講主題。
「假如這裡有堅固的高牆和撞牆破碎的雞蛋,我總是站在雞蛋一邊。」
「是的,無論高牆多么正確、雞蛋多麼錯誤,我也還是站在雞蛋一邊。正確不正確是由別人決定的,或是由時間和歷史決定的。假如小說家站在高牆一邊寫作,不管出於何種理由,這個作家又有多大價值呢?」
不知為何,在看到以下新聞、寫下這篇文章時,想到了這句話。
源起這條新聞:「河北滄州一中12名高中生因在校內使用或攜帶手機陸續被勸退」,事情一經報導,沸沸揚揚,引發熱議。
大家的興趣點顯然是「學生用手機要被勸退嗎?」,支持學生,還是支持學校。
據@新浪河南發起的投票顯示,1萬名參加投票的網友中,69.6%選擇「支持學生,應該有自由」;僅9%的網民表示支持學校。這次投票吸引了兩萬人次參與,有超過八成網友表示支持學生。多項網絡調查顯示,輿論對滄州一中的批評聲要大於支持聲。
比如,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員孫雲曉認為,勸退的規定顯然「過頭」了,校規制定時不能由學校行政部門單方面制定,必須廣泛聽取教師、學生、學生家長的意見,經過民主決策程序審議通過,學生是有參與權的。並從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角度來看,勸退從某種程度侵犯了學生的受教育權。
再比如,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滄州一中的校規已明顯超出《河北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而且「滄州一中對學生進行勸退處分,沒有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舉行聽證會等程序,而是學校單方將學生勸退。」
該細則第37條規定,對違反中學生守則和校規校紀或犯有錯誤的學生,應耐心批評教育,幫助他們改正錯誤,不要輕易處分;不應以停課、勸退等形式剝奪學生學習權利。第38條則規定,給予勒令退學、開除學籍處分的,除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校長批准等程序外,還須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准。
也有律師認為,學校這種行為於法無據,被勸退學生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行政訴訟。
滄州一中的勸退是「不教而誅」嗎?
是的,幾乎所有的媒體都在轉發那隻被收繳的過時手機和那份處分通知書,上面寫著自2月29日學校宣布手機違紀處理新規後,一些學生仍在校內攜帶或使用手機,故予以勸退。當地教育局也表示被勸退學生暫未返校,已介入調查。
資料圖
但是,滄州一中在一封致《南方周末》的公開信中聲明,報導所採信的內容有失全面,只是採取了幾位當事學生家長的說法,並對事件做了說明。而且也解釋了所謂的「勸退」是什麼意思。
第一,該校經過新校址搬遷後,從原來的走讀變為全封閉管理,造成了很多學生和家長的不適應。而該校學生人數達6000多。
第二,禁止攜帶手機進校的規定早在搬遷之前就已經提出,但是走讀制之下很難嚴格管理。
第三,實行寄宿制後,為了保證學生與家裡的聯繫,學校既設置了磁卡公用電話,也與聯通公司合作使用定製手機——限時使用、不能上網,學生可自主選擇是否使用,並禁止學生自帶手機進校。但校方發現聯通並未按照合約方式執行,所以再次禁止學生使用定製手機。校內增設磁卡電話。
第四,此次處理12名學生並非是「不教而誅」的突然之舉,而是在多次告知、教育無效的情況下,為維護大多數學生利益而做出的無奈之舉。
第五,學校維持對12名違紀學生的處理決定。校方有責任做出符合學校實際的管理規定,對學生的處理決定符合絕大多數學生和家長利益訴求;嚴肅執行校規,體現了學校為大多數學生負責的擔當。教育不是萬能的,懲戒本身也是一種教育。而家長的片面之詞誤導了新聞工作者和媒體,以達到助其孩子逃避處分之目的,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恰當,校方會繼續做好對個別家長的勸解工作。
同時,滄州一中副校長回應,這個勸退是學校內部管理的一些規定,不同於學籍管理中的處分決定,不取消學生學籍,仍保留學生學籍。實際操作是讓學生轉入另外一個學校,換一個新的學習環境。
滄州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科長表示,確保落實其中八名高三學生的高考相關報名手續等工作,讓他們在滄州一中順利參加高考。其餘四名高一、高二學生,則保證他們轉入一個合適的學校學習,下學期的轉學考試中,他們可以再回來參加考試,合格以後可以回滄州一中上學。
不過,大眾輿論可不會就此「領情」,對學校的批評一波又一波,偶爾有幾位滄州一中畢業學生為母校的煽情聲明也早就淹沒其中。
批評聲大多憑藉曾經的、或現有的經歷,大呼勸退太「粗暴」、學生自由呢、素質教育呢、學校法理呢、教育是靠疏導不靠堵,這是扼殺花朵、孩子犯錯怎麼了、誰沒犯個錯、要允許孩子犯錯,這樣的培養出來的學生只是一部考試機器,諸如此類。
而當「學生」、「學校」、「自由」、「管制」……這些詞一旦出現的時候,「選邊站」的答案一定是顯而易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