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關部門、直屬機構,各省屬金融企業:
為切實加強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更好地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根據《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實施意見》、《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暫行規定的通知》和《財政部關於印發的通知》規定,我廳制定了《安徽省省屬金融企業名錄管理暫行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安徽省省屬金融企業名錄管理暫行規定
安徽省財政廳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
安徽省省屬金融企業名錄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規範省屬金融企業名錄管理,根據《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實施意見》、《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暫行規定的通知》和《財政部關於印發的通知》,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省屬金融企業指由省政府及其授權機構代表國家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以及國家實際控制的金融企業。
第三條按照客觀公正、公開透明、動態調整的原則,省財政廳對省屬金融企業名錄進行管理。
第四條列入省屬金融企業名錄的金融企業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省委管理領導人員的金融企業。
(二)執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相關制度,由省財政廳代表省政府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納入國有企業經營預算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年度績效評價等工作。
第五條符合第四條第一款條件的金融企業自然列入省屬金融企業名錄。符合第四條第二款條件的金融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向省財政廳提出列入名錄的申請,並提供有關文件和材料。省財政廳結合企業實質性的產權關係、控制關係、管理關係、執行省屬金融企業有關制度的程度、行業代表性、資產規模等因素,進行審核確定。
第六條金融企業因改制、產權轉讓、合併、分立、清算等行為,發生產權關係變動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向省財政廳提供相關材料,省財政廳將結合變動前後實質性的管理關係,調整名錄。
第七條對於因產權關係變動、經營範圍調整等原因不宜納入的企業,省財政廳按程序及時予以調整退出。
第八條確定列入和退出省屬金融企業名錄的企業名單,在省財政廳官網公布。
第九條省屬金融企業應建立子公司動態名錄,合理確定重點子公司,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十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皖財金〔2020〕1462號.pdf
如果內容不能正常顯示:請安裝pdf軟體 [在線安裝], 或下載本PDF文檔 [ 點擊下載]。
【來源:省財政廳】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