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立法加強個人信息保護

2020-10-14 中國網

新華社北京10月13日電(記者 白陽)近年來,隨著大數據等技術的發展,一些網絡平臺擅自收集用戶數據等行為,讓群眾反映強烈。13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確立以「告知——同意」為核心的個人信息處理一系列規則,有望為破解這些問題提供法律依據。

草案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個人同意,並且個人有權撤回同意;重要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取得個人同意;不得以個人不同意為由拒絕提供產品或者服務。

個人信息處理者在處理個人信息前,應當以顯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語言將個人信息處理者的身份、聯繫方式,個人信息的處理目的、處理方式,處理的個人信息種類、保存期限,個人行使本法規定權利的方式和程序等事項向個人告知。

此外,一些平臺還利用收集的大數據向用戶推送個性化廣告。草案對此明確,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應當保證決策的透明度和處理結果的公平合理。個人認為自動化決策對其權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有權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予以說明,並有權拒絕個人信息處理者僅通過自動化決策的方式作出決定。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進行商業營銷、信息推送,應當同時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

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說明,截至2020年3月,我國網際網路用戶已達9億,網際網路網站超過400萬個,應用程式數量超過300萬個,個人信息保護已成為廣大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之一。

我國擬修法明確展覽館、體育館在開放日升掛、懸掛國旗

新華社北京10月13日電(記者丁小溪)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國旗法修正草案二審稿根據實踐中國旗的使用情況,在現有規定的基礎上對國旗的升掛、懸掛作進一步規範,明確展覽館、體育館應當在開放日升掛、懸掛國旗。

同時,草案二審稿明確,專門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工作日升掛國旗;有條件的幼兒園參照學校的規定升掛國旗。

此外,草案二審稿對國旗圖案標準版本的發布作出規定,明確「網絡使用的國旗圖案標準版本在中國人大網和中國政府網上發布」。

國徽法修改擬規定中小學將國徽作為愛國主義教育重要內容

新華社北京10月13日電(記者丁小溪)國徽法修正草案二審稿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二審稿增加了國徽教育的內容,明確規定中小學應當將國徽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

根據草案二審稿,中小學應當將國徽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教育學生了解國徽的歷史和精神內涵。

同時,草案二審稿明確,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的徽章可以將國徽圖案作為核心圖案;公民在莊重的場合可以佩戴國徽徽章,表達愛國情感。

草案二審稿還規定,需要懸掛非通用尺度國徽的,應當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適當放大或者縮小,並與使用目的、所在建築物、周邊環境相適應。

行政處罰法修改進一步完善行政處罰程序

據新華社北京10月13日電(記者劉奕湛)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二審稿,明確行政處罰期限,增加規定行政機關應當自行政處罰案件立案之日起90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法的重要內容是規範行政處罰程序。針對此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修訂草案一審稿,有些常委會委員、部門、地方和專家學者建議進一步完善行政處罰程序。修訂草案二審稿對立案程序、聽證程序、迴避程序等內容作出修改。

修訂草案二審稿規定符合立案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立案。同時,對應當立案不及時立案的,設定相應法律責任。在聽證範圍中增加「降低資質等級」的行政處罰種類;明確聽證結束後,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增加規定執法人員的迴避由行政機關負責人決定。

修訂草案二審稿還增加文明執法內容,執法人員應當文明執法,尊重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明確執法人員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應當主動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執法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有權要求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證件。執法人員不出示執法證件的,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有權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檢查。

刑事責任年齡擬調整:12至14歲故意殺人等犯罪或將負刑責

新華社北京10月13日電(記者 羅沙)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

草案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現行刑法規定,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無需承擔任何刑事責任。近年來,一些嚴重暴力犯罪案件涉事者因未達到法定年齡而免於承擔刑事責任,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和討論。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全國人大代表、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建議修改刑法相關規定。

同時,草案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將收容教養修改為專門矯治教育。草案規定,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我國擬將「自洗錢」、組織使用興奮劑等明確為犯罪

據新華社北京10月13日電(記者羅沙)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對嚴重犯罪後「自洗錢」、有關興奮劑違規行為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據悉,針對今年6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一審稿,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和地方提出,應進一步發揮刑法對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的重要作用,加大對有關金融犯罪懲治力度。

對此,草案二審稿補充完善了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情形,進一步嚴密刑事法網。修改洗錢罪,將實施一些嚴重犯罪後的「自洗錢」明確為犯罪,同時完善有關洗錢行為方式,增加地下錢莊通過「支付」結算方式洗錢等。草案還增加規定,加大對單位犯集資詐騙罪的處罰力度。

有的部門提出,有關興奮劑違規行為嚴重損害國家形象,破壞體育競賽公平競爭,嚴重損害運動員身心健康,建議將組織、強迫運動員使用興奮劑,以及引誘、教唆、欺騙運動員使用興奮劑參加國內、國際重大體育競賽,或者向其提供興奮劑等嚴重情形規定為犯罪。

相關焦點

  • 從日本個人信息保護法修訂大綱談疫情下對我國個人信息保護的立法...
    修訂大綱中涉及的修訂內容,特別是基於兼顧和平衡個人信息的充分利用和個人權利保護的立法考慮,以及立法修訂和監管層面的方式方法等,對我國正在積極推進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體系的構建以及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法工作都具有重要的參考和借鑑意義。
  • 以法護航,加強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
    2019年8月,為落實《網絡安全法》的要求,國家網信辦正式發布《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從兒童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等全生命周期的角度作出了系統全面的規定。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針對兒童個人信息的立法,具有裡程碑意義,可以說這標誌著我國兒童個人信息保護工作正式進入軌道。  在執法監督上,監管機構也在不斷強化個人信息保護工作。
  • 增強頂層設計 我國個人信息保護立法步穩蹄疾
    垃圾簡訊狂轟亂炸、明星航班信息「黑產」肆虐、應用程式(APP)帳戶註銷「難比登天」……身處網絡時代,以讓渡個人信息獲取生活便利讓個人隱私遭受威脅,個人信息保護已成為廣大群眾的利益關切和當務之急。近年來,有關部門高度重視網絡空間法治建設,頂層設計不斷加強。
  • 個人信息保護立法應體現利益平衡原則
    除此之外,專門性立法《個人信息保護法》和《數據安全法》都已被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這些都充分表明了國家對於個人信息保護的高度重視。但與此同時,我國個人信息保護立法在實務界和理論界仍然存在較大的爭議,尚未形成較具共識的具體方案。
  • 官方立法:如何保護兒童個人信息安全?(雙語)
    未成年人個人信息juveniles' personal information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the Cyberspace Administration of China)23日發布《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成為我國首部專門針對兒童網際網路保護的立法。
  • 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的「嚴」與「寬」
    長久以來,用戶讓渡個人信息來獲得服務便利並不新鮮,目前仍有大量公司所提供的服務存在直接或變相搜集個人信息。伴隨其中,隨著人工智慧的不斷推廣,大數據產業的蓬勃發展和大眾隱私保護意識的逐漸覺醒,雙方的矛盾被徹底激化。信息失守,保護不力,難以制約,都是保護個人信息的難題。
  • 中消協觀點: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狠治通訊詐騙亂象
    近幾年來,我國公民個人信息洩露情況相當嚴重,通訊詐騙呈現跨地域、技術化、網絡化趨勢。僅北京地區法院確認的2010-2016年公民個人信息被洩露就有1.6億多條。
  • 「觀點」王新銳:個人信息保護立法面臨的兩難選擇
    北京安理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王新銳在會上發表題為「個人信息保護立法:幾組兩難選擇」的主旨演講。中國是個大國,現實情況千差萬別,各個行業、各種場景都面臨個人信息保護的問題,而普通人對個人信息保護的感受、看法又不盡相同,抽象的法律如何回應這種複雜性,是研究者在提意見時需要思考的,否則就容易「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公布後,不少條文看起來都似曾相識,曾出現在以往之前其他的規則中,或者和域外的立法相近。
  • 評 | 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的「嚴」與「寬」
    長久以來,用戶讓渡個人信息來獲得服務便利並不新鮮,目前仍有大量公司所提供的服務存在直接或變相搜集個人信息。伴隨其中,隨著人工智慧的不斷推廣,大數據產業的蓬勃發展和大眾隱私保護意識的逐漸覺醒,雙方的矛盾被徹底激化。 信息失守,保護不力,難以制約,都是保護個人信息的難題。
  • 個人信息保護單獨立法,讓打擊治理更有力
    光明網-徐建輝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10月13日至17日在北京舉行,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初次審議的法律案主要有5件,其中包括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個人信息保護擬明確監管職責,並設置嚴格的法律責任。
  • 民法典對隱私權與個人信息的保護
    本文結合數字經濟時代人們對隱私和個人信息保護的迫切需求,闡述民法典隱私和個人信息保護部分的立法原旨、個人信息保護與隱私權區分的司法價值以及對人們生活工作可能帶來的影響。隨著群眾權利意識進一步加強,逐漸注意隱私和個人信息的保護,將大量侵犯隱私和個人信息糾紛訴諸於司法。但民法典頒布前,我國個人信息保護的立法比較碎片和凌亂,零散分布在《網絡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等,主要由公法和公權力機關提供保護,私法上缺乏有效救濟。
  • 丁曉東|個人信息私法保護的困境與出路
    保護隱私權益並不意味著要隔斷個人信息的流通,個人信息天然具有社會公共屬性,並非一種具有固定邊界的私人權利。現代社會之所以強化個人信息保護,原因在於個人不易對個人信息流通中的風險進行有效管理。面對越來越複雜的信息收集方式和信息的不規範流轉,個人也很難對相關風險加以判斷和防範。從上述事實出發,我國未來的個人信息保護立法應當側重消費者法保護和公法保護的路徑。
  • 專家:中醫藥走出去須加強立法保護
    來源:經濟參考報多地密集部署 地方中醫藥條例紛紛出臺 專家:中醫藥走出去須加強立法保護圖為河北省武邑縣中醫醫院醫生在給市民貼「三伏貼」。入伏以來,河北省武邑縣市民紛紛走進醫院利用中醫療法進行「冬病夏治」。
  • 民法典之個人信息保護篇
    中國青年網宜昌8月26日電(通訊員 汪俊傑)人格權獨立成篇,是我國《民法典》最大的創新和亮點,也是我國在網際網路、大數據時代對人格權保護的現實要求和系統立法。其中,隱私權成為人格權保護的新增類型,《民法典》明確保護隱私權。
  • 丁曉東:個人信息保護的難題| 新書《個人信息保護:原理與實踐》
    就部門法保護手段而言,有的學者從重點公法的角度對個人信息保護進行闡述, 有的學者重點從私法角度對個人信息保護進行分析, 有的學者對其進行了部門法的交叉分析。 需要指出的是,此類原理問題不僅僅是書齋裡的學術問題,而且也是制度與實踐問題。對每個問題提供不同的回答,就會產生個人信息保護立法、司法與執法上的差異。
  •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地方立法
    今年以來,黨中央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強調「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要求「建立健全最嚴格最嚴密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這對我們做好新時代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 廖仁斌:加快建設個人信息安全保護體系
    需要通過國家立法、行業自律、推動產業繁榮和提高國民安全意識等多方面協同努力,來加快建設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安全保護體系。」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總經理廖仁斌就「加快建設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安全保護體系」提出建議。
  • 大數據背景下我國個人數據法律保護模式分析
    大數據背景下我國個人數據保護法律保護模式的思考 大數據背景下,個人數據的法律保護面臨諸多困境,如何確立適合本國國情的數據保護立法政策是問題的關鍵。我國應從釐清現有數據保護立法政策的滯後性入手,理性定位立法的價值取向,並以此為指引,完善我國個人數據保護的法律模式。 1.
  • 我國民法典對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的保護
    來源:人民法院報 | 作者:程嘯  現代社會中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的保護問題受到各國的高度重視。為了更好地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人格權,針對實踐中隱私權與個人信息領域存在的各種突出問題,我國民法典在現行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對於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作出了專門規定。
  • 個人信息安全有保障了!有了這層「防火牆」,哪個企業還敢輕視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
    ,彌補了我國法律上的空白,而且能全方位地為公民的個人信息鑄就「防火牆」。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應。即將正式亮相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勢必帶給億萬國人無限憧憬。無論進一步明確個人信息處理活動應遵循的原則,還是完善個人信息處理規則;無論強化個人信息處理者的義務,還是明確個人信息保護的監管職責,並設置嚴格的法律責任……草案中的有關規定都明確而深刻地契合了公民期盼,最大程度呵護了公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