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安全有保障了!有了這層「防火牆」,哪個企業還敢輕視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

2020-10-18 中國網觀點中國

王石川 中國網時事評論員

備受關注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即將正式亮相。10月1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在記者會上介紹,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將於10月13日至17日在京舉行,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將提請本次會議審議。

何謂個人信息?按照民法典的定義,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在迅猛而至的數位化時代,我們常常遭遇信息洩露之痛,也經常處於被違法獲取、過度使用的無奈之中。因信息洩露而遭受無休止的騷擾,更是讓人不勝其煩。因信息被買賣而蒙受損失,乃至導致人身安全受到侵襲的案例數不勝數。

國家有關部門正不斷加大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力度。比如《民法典》加大了對公民隱私權的保障力度,特別是構築了個人信息保護的防火牆:信息處理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洩露、篡改、丟失;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洩露、篡改、丟失的,應當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告知自然人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民法典》還明確要求國家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於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隱私和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不得洩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凡此種種都讓人吃下了定心丸。

此次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彌補了我國法律上的空白,而且能全方位地為公民的個人信息鑄就「防火牆」。誠如某位全國人大代表所稱,由於個人信息保護法律體系是一個涉及憲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多個部門法的綜合體系,散落在一些法律條款中的信息保護規定已無法適應尊嚴與權利的要求,儘快制定和頒布個人信息保護法已經刻不容緩。

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應。即將正式亮相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勢必帶給億萬國人無限憧憬。無論進一步明確個人信息處理活動應遵循的原則,還是完善個人信息處理規則;無論強化個人信息處理者的義務,還是明確個人信息保護的監管職責,並設置嚴格的法律責任……草案中的有關規定都明確而深刻地契合了公民期盼,最大程度呵護了公民的合法權益。

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即將提請審議,也傳遞了多個鮮明信號。一是立法不斷取得新進展,全民順應時代發展趨勢;二是國家對公民權利的保障越來越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三是我國法治建設再上新臺階,為建立法治國家奠定越來越紮實的根基。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建設法治中國的目標,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項系統工程,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個「閉環」,每個環節都不可或缺。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及時反映黨和國家事業發展要求,迅速回應人民群眾關切期待,有助於完善社會治理,有助於推動社會進步,更有助於讓公民感受到法律帶來的公平正義。

應該說,距離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提請審議與最終實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是就目前而言,已經讓人民體會到了法治溫度。可確定的是,一旦對個人信息保護形成獨立、統一,專門的立法保護,那些利用個人信息侵擾人民群眾生活安寧、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的問題將得到更好解決。

「立善法於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於一國,則一國治。」在個人信息保護上,進一步增強法律規範的系統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形成更加完備的制度、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規束,公民將更有法治獲得感。(責任編輯:王鑫)

相關焦點

  • 八大看點丨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如何捍衛個人信息安全
    雖然近年來我國個人信息保護力度不斷加大,但在現實生活中,一些企業、機構甚至個人,從商業利益等出發,隨意收集、違法獲取、過度使用、非法買賣個人信息,利用個人信息侵擾人民群眾生活安寧、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等問題仍十分突出。
  • 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初審 數字時代如何保障個人信息安全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程威報導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10月17日閉幕,此次會議審議了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等。個人信息保護即將有專門性統一立法,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形成更加完備的制度,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 釐清公民個人信息刑法保護邊界
    一旦公民表示同意,該信息處於何種狀態將與信息主體的意志緊密相關,系權利人自由處分的結果,即使信息符合《解釋》規定的公民個人信息的範圍,被授權人的相關行為也可能不構成犯罪。保障個人自由是刑事法律設置的初衷,信息主體對其個人信息的公開雖有可能導致自己所享有的相關權利被侵害,但被害人的選擇是其作為權益享有者的意志體現,應當得到法秩序的認可。
  • 保護公民信息安全 國內外有哪些特色措施
    2016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為網絡安全工作提供切實法律保障。    《民法總則草案》第一百一十四條明文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應當確保依法取得的個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個人信息。
  • 兩高發布司法解釋 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如何保障?
    周建達教授認為,長期以來,我們國家各行各業都普遍存在著公民個人信息的過度採集和保護不力問題,再加之公民個人信息持有者信息保護意識不強,違法犯罪成本低,綜合治理難度大等問題,導致目前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領域成為「重災區」。因此,加強相關方面的專項打擊和綜合整治已經時不我待。
  • 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即將亮相,那個人信息安全真的就有保障了嗎?
    ,這是與我們關係最密切的事情。個人信息保護立法也有利於全面提升我國的信息安全,更好地保護我國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目前,在保障個人信息安全方面,相關部門對於各自領域的個人信息都負有保護和管理職責,如網絡、金融、醫療衛生、教育、工信、消費者保護、不動產登記等都涉及到對相應的個人信息進行管理和保護的職責。
  • 呂欣:如何構建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法律體系
    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驅動下,採取種種手段非法獲取、買賣個人信息,甚至形成了黑色產業鏈,對公民權益造成嚴重侵害。如何解決這一全新而複雜的社會問題,值得認真思考。從法律角度而言,建立一個以憲法為統領,以民法為基礎,以專門法為核心,以刑法為最後保障的分層次、立體化、全方位的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法律體系,是解決該問題的應然選擇。   在憲法中將個人信息權規定為一種人格權。
  • 民法典保障個人信息安全可控
    為了保護我們的個人信息安全,民法典在總則部分的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民法典還專章規定了「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進一步表明我們在隱私權之外需要的更多的信息安全。
  • 保障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國家出手了!
    必要個人信息是指保障App基本功能正常運行所必須的個人信息,缺少該信息App無法提供基本功能服務。只要用戶同意收集必要個人信息,App不得拒絕用戶安裝使用。國家網信辦指出,《徵求意見稿》是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關於個人信息收集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規範App個人信息收集行為,保障公民個人信息安全。
  • ...拿什麼保護你,我的個人信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司法實務...
    從法條設計上來看,高度敏感信息一定是與公民強烈的自我保護的心理需求密切相關,比如,一個人對自己名下有幾套房子和銀行裡具體存有多少錢,這兩種信息的保護需求程度是不一樣的。在理解和適用刑法的過程中,要把握好均衡解釋的原則,比如某個案件涉及五百條房產信息,是否可以理解為五百條財產信息呢?
  • 潮數科技多款產品保護個人信息安全
    但隨之而來的個人信息的洩露問題頻出,給社會和個人都帶來了危害。潮數科技作為一家專業數據安全廠家,提供了多款產品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個人信息洩露問題頻出 損害了公眾利益近來,個人信息洩露問題頻出,嚴重損害了公眾利益。
  • 使用公民個人信息不得越界
    近日,成都一位確診新冠肺炎的女性公民遭遇網絡暴力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在數字經濟時代,大數據、人臉識別等新興技術的廣泛應用一方面讓我們的生活變得更加便利,另一方面也使得個人信息安全問題日益凸顯。加之此次事件發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這更促使人們思考該如何在技術進步和公民隱私之間找到平衡點。近年來,雖然我國個人信息保護力度不斷加大,但在現實生活中,一些企業、機構甚至個人從商業利益出發,隨意收集、違法獲取、過度使用、非法買賣個人信息等現象仍比較突出。一些不法分子非法獲取個人信息,以網絡暴力方式散布他人隱私,已經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 使用公民個人信息,不得越界!
    在數字經濟時代,大數據、人臉識別等新興技術的廣泛應用一方面讓我們的生活變得更加便利,另一方面也使得個人信息安全問題日益凸顯。加之此次事件發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這更促使人們思考該如何在技術進步和公民隱私之間找到平衡點。
  • 小區物業人員倒賣業主信息獲刑:嚴懲伸向公民個人信息的黑手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涉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審理情況新聞通報會,該院副院長辛尚民說,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既是我國憲法人權保障的要求,也是網絡信息技術飛速發展下的現實需要。為了維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我國刑法特別規定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嚴懲伸向公民個人信息的黑手。
  • 75號咖啡|為個人信息築牢司法防火牆(一):《民法典》時代的個人...
    近年來我國個人信息保護力度不斷加大,但在現實生活中,一些企業、機構或個人隨意收集、違法獲取、過度使用、非法買賣個人信息,利用個人信息侵擾人民群眾生活安寧、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等問題仍十分突出。目前,備受關注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正提交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這是對廣大人民群眾的呼聲和期待的及時回應,對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公民的個人信息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 聚焦個人信息保護突出問題 落實個人信息保護責任 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首次亮相
    應當看到,近年來我國個人信息保護力度不斷加大,但在現實生活中,一些企業、機構甚至個人,從商業利益等出發,隨意收集、違法獲取、過度使用、非法買賣個人信息,利用個人信息侵擾人民群眾生活安寧、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等問題仍十分突出。
  • 網際網路視野下公民個人信息的洩露風險與刑事保護
    在此背景下,數據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也同樣為公民個人信息這一具備巨大商業價值的「核心資產」洩露提供了技術支持,並隨之衍生出大量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類型。  《解釋》第二條、第四條明確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有關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以購買、收受、交換等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屬於《刑法》第253條之一第三款規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
  • 洩露事件屢見不鮮 應嚴懲伸向公民個人信息的黑手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涉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審理情況新聞通報會,該院副院長辛尚民說,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既是我國憲法人權保障的要求,也是網絡信息技術飛速發展下的現實需要。為了維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我國刑法特別規定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嚴懲伸向公民個人信息的黑手。
  • 廖仁斌:加快建設個人信息安全保護體系
    廖仁斌建議,通過加快國家對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安全的統一立法工作;大力構建大數據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體系;推動大數據信息安全產業繁榮發展與提升公民信息安全防範技術水平和安全保護意識,來解決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安全問題。「強大的大數據產業離不開一個同步繁榮的信息安全產業。」
  • 大調研 | 保護公民個人信息,這一手段必不可少!
    10月13日上午,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引發網友關注。在網際網路時代,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具有隱蔽性、隨機性、廣泛性等特徵,同時因高收益、低風險,相關犯罪行為屢屢發生,治理難度很大。鑑於個人信息主體知曉能力和維權能力有限,為加強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在必要時可採取刑事手段加以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