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朱榮燊
交談人物:朱永平
以擅辦大要案聞名的資深律師,畢業於中山大學法律系,曾在北京中國政法大學教書,後在廣東省司法廳律管處工作。現為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35歲當選廣州市海珠區人大代表,今年1月份當選廣州市人大代表。承辦了大量在國內外有影響的案件,包括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世紀大盜張子強集團案、陽春市副市長謀殺市長案、建國以來涉案金額最大的雲浮特大騙匯案、中山市中國銀行全國最大的信用卡貪汙挪用公款案,引起廣泛關注的周廣龍黑社會組織案等,被媒體稱之為「金牌狀師」。出版了《朱永平法庭論辯實錄》、《朱律師講合同法》、《朱律師講經濟犯罪》、《律師辦案技巧》、《律師學》等書。
交談動機
律師身份的人大代表,對人大制度及人大代表當政履職有何獨特見解?律師應該在社會政治生活中扮演什麼角色?
觀點精選
一個社會,連律師都不敢講話了,也不敢發出不同聲音,這個社會就不是民主法制的社會
人大代表不是「榮譽」,是法律設定的一種法定職務,不履行這種職務,就是失職。人大代表當政行使職務時,擁有法律上許多特別的權力,這是公務員或黨政幹部所不能擁有的權力,我簡稱「人大代表的特權」
律師憑著他特有的法律眼光以及對不同利益的敏銳觀察,行使立法權;憑著他對法律規範的準確把握及辯才的熟練運用,行使法律監督權
敢講敢辯,是律師的執業特徵。事實勝於雄辯,但事實也需要雄辯;通過雄辯,扶正正義天平,維護司法公正
盡心為民履職為國
當選基層代表 五年感受殊深
記者:5年前,你35歲時當選廣州市海珠區人大代表,是當時較年輕的一位直接由選民選出的代表。五年的基層代表歷程中,你感受最深的是什麼?
朱:感受到百姓疾苦,關注到百姓民生,當政議政能力提高了。我除了運用自身的法律知識為選民及區人大工作服務外,還盡力解決選民存在的「熱點」、「難點」問題。我每年要花一定時間在所在的選區接待選民,與選民直接對話。然後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和批評。五年的基層代表工作,我強化了盡心為民、履職為國的代表意識,為進一步當政議政積累了經驗。
律師人數大幅增加
一個獨立階層 正在逐漸形成
記者:你剛當選了廣州市第十二屆人大代表。我注意到,具有律師身份的代表非常少,律師是否也應當在政治生活中扮演積極的角色呢?
朱: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直接行使國家權力,是社會重要的政治角色。人大代表除應當具備民主意識、為民意識外,還應當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質、法律素質。當然,人大代表具有創造性思維能力更好。人大工作的職權範圍決定它是與法律的建立、實施、監督密切關聯的一個國家權力機關。人大代表的法律素質是履職素質中的重要因素,所以,進一步優化代表結構,增加法律專家,社會科學專家、企業管理者、記者的代表名額,是社會及民主進步的要求,我關注到本次人大選舉時,這個問題已引起市人大及常委會的重視。實踐中,上述類別的代表人數有所增加,但律師人數仍然很少。第九屆全國人大近3000名代表中僅有六名律師,僅佔0.2%的比例。
律師是當今社會權力制衡過程中的一股制約力量。在法治發達的國家,律師在代議機構中佔很高比例。律師憑著他特有的法律眼光以及對不同利益的敏銳觀察,行使立法權;憑著他對法律規範的準確把握及辯才的熟練運用,行使法律監督權。有學者指出,律師對國家政治生活的參與程度乃是一國法治程度的標尺。我國律師人數近年大幅度增加,逐漸形成一個獨立的階層,影響力與社會作用也與日俱增。而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委託律師起草法規草案,是律師參與立法、參與社會事務管理的成功範例。
接觸選民減少摩擦
提倡人大代表 設單獨工作室
記者:據報導,某地一位市民在該市召開人大會議期間給代表寫了一封談對某項政策看法的信,到人大代表所住賓館交信時卻被民警抓起來,後來這位市民「承認錯誤」才被放。你怎樣評價這一事件?
朱:人大代表是人民權力的受託者和人民意志的表達者。代表與選民的聯繫和接觸,是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所必需的。近年來,許多基層選區在街道或社區設立了「人大代表工作室」,建立選民接待日制度,這是基層民主的一大進步。通過選民與代表近距離的接觸以及代表的工作,選民與政府的摩擦及對立情緒減少了。基層選區的「人大代表工作室」是由社區提供辦公場地及經費而設立的。但各省、市一級人大和代表自己單位或代表自己租賃辦公場所開設「人大代表工作室」,目前仍是一個空白。法律法規沒有明文禁止的就是合法的。所以我提倡省、市一級部分人大代表,包括全國人大代表在自己當政能力、經濟能力許可的條件下,設立單獨的「人大代表工作室」,與群眾近距離接觸。而在大會期間,除了安排選民旁聽人大會議外,還可在人大機關設立「人大代表接待室」,設立代表熱線電話,網頁等。我記得《羊城晚報》對一些特定事情設立代表熱線電話,效果非常好,使選民與代表無障礙接觸,使更多的民意反映到會議上來。選民要求會見人大代表是沒有錯的。
人大代表:法定職務
宜提當政主政 充分行使「特權」
記者:人大代表在法律上具有崇高的地位,承擔著憲法和法律賦予的重大職權,你認為如何促使代表進一步履職為國呢?
朱:人大代表不是「榮譽」,是法律設定的一種法定職務,不履行這種職務,就是失職。例如,許多人大代表在填寫履歷表時,很少有人填寫「人大代表」這一職務,往往注重的是行政職務。其實,人大代表當政行使職務時,擁有法律上許多特別的權力,這是公務員或黨政幹部所不能擁有的權力,我簡稱「人大代表的特權」。首先,人大代表具有「言論豁免權」和「人身免捕權」;其次還能行使如下法定職權:質詢權、詢問權、罷免權、立法權、視察權、約見權、建議權、執法稽察權、監督重大事項權、評議工作權。如果能強化人大代表上述的「特權」意識並能充分行使這種「特權」,我相信,社會會更加民主,會更加進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一定會更加顯示它在國家政權體系中的中心地位,樹立起剛性形象。
另外,依據憲法與法律規定,我個人認為人大代表是當政或主政,而不宜提「參政」,一字之差,分量很重,是主人還是非主人,是主動還是被動,意識上會影響人大代表依法行使「特權」、當家作主的積極性。
有利督促重點解決
提交兩份建議 要求專題審議
記者:我注意到,你已向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提交兩份要求舉行專題審議的建議,較以往的小組審議,專題審議有什麼不同?
朱:以往人大代表大多是分組討論,不同界別的代表在討論各自領域的事項,造成主次不清,議題不清,解決問題的方向不明,影響審議質量。我主張同一界別同組討論或不同界別專題審議,有利於督促「一府兩院」重點研究解決當前代表關注的問題。
我將向人大常委會建議專題審議兩個議題,一是《一府兩院如何解放思想營造良好行政與法制環境促進本市民營經濟大發展》,二是《進一步審議〈廣州市預防職務犯罪條例〉》
記者:入世後,地方立法顯得更加重要,根據WTO規定,地方政策和經濟法律制度將被視為國家政策和法律制度的組成部分。你如何評價廣州市人大的立法狀況?有什麼建議?
朱:廣東省是全國的「立法試驗田」,廣州市人大從1994年起到現在共制定近80件地方性法規,立法內容涵蓋了經濟、勞動、對外經濟合作、環境與資源保護、城市規劃建設與管理、社會治安管理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管理等等,為廣州市依法治市作出了重大貢獻。入世後,我特別關注廣州的地方性法規及廣州市政府的行政法規的大規模清理問題。目前市人大常委會及市政府已廢止及修改了一部分,但後續的廢止及修改任務迫在眉睫。我準備在這次人代會召開時,提議廢止及修改幾項地方性法規,對一些帶有計劃經濟色彩、歧視市場主體、影響公平競爭、行業保護、地區封鎖的規定提議修改和廢止。
「個案監督」監督司法
廣東兩個條例 成就很了不起
記者:請談一下人大怎樣行使法律的監督權?
朱:廣東省人大在八九年前就已制定了一個重要的地方監督條例,條例中規定人大常委會可向「一府兩院」發出《法律監督書》,這是全國首創。「個案監督」在司法界與法學界爭議不休的時候,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制定條例明確支持人大可實施個案監督,並對個案監督行使程序規定得比較詳細。而廣州市人大在1987年,也就是15年前就制定了市人大常委會《對司法機關司法工作的監督暫行規定》,這個規定在當時全國地方性條例制定中是不多見的,有獨創性。這個條例把監督範圍擴充到公安局、司法局以及勞改、勞教、看守所、拘留所。我覺得這是一個很了不起的成就。我個人認為,對民權直接侵害的往往是行使偵查、拘留、預審、治安處罰的公安部門,刑訊逼供、超期羈押等問題不少。而勞改、勞教、看守所、拘留所、收容審查所也存在侵權問題,對它們的監督,目前的法律有不少空白的地方。
國家法律沒有直接規定人大可監督警察,人大是否也可審議公安報告?鑑於公安在我國司法體系中特殊的地位,我呼籲人大可否考慮將審議「一府兩院」的報告提升到審議「一府兩院和公安」的報告。
做過苦力歷盡磨難
接觸百姓疾苦 讓我揪心感動
記者:關注民權,有何進一步打算?
朱:十幾年的法律工作,我接觸到社會不同階層的人及百姓的疾苦,總有一種力量讓我揪心。我12歲就推車上山運煤,做過苦力;大學期間,在廣州火車站賣過報紙,歷盡生活磨難。當增城市一位近70歲的老伯因被子女拋棄而步行30多公裡到廣州找我提供法律援助時,我感動得流淚。百姓疾苦,一種是百姓經濟上的疾苦,一種是百姓權益上的疾苦。公民權益,包括自由、尊嚴、平等、人格、名譽權等權益。我更關注的是公民權益的保護,民事和刑事上的權益同等重要,例如犯罪嫌疑人及正在被追訴人的權益以及維護企業法人的權益是我關注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權保障運行機制還有許多空白,前段時間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我們人大代表座談時,我當場提出法院要保護犯罪嫌疑人的隱私權,儘快給他們戴上「頭套」,同時也要制定規章,規範媒體的司法報導。犯罪嫌疑人未經法院定罪之前,仍享有公民的一定權利和義務,其名譽權、隱私權和人格尊嚴權等不容侵犯,傳媒對一些未經審判定罪的「貪官」醜化性的報導,就是侵犯了他們的權益。
敢講敢辯敢講敢為
不當無言代表 不當無為代表
記者:你代理了許多大案要案,有人評價你的論辯風格是敢講敢辯。當上市人大代表後,你這種風格會保留嗎?
朱:敢講敢辯,是律師的執業特徵。敢講敢為,依法主政,是人大代表職權屬性。律師是社會衝突的一種制約力量。事實勝於雄辯,但事實也需要雄辯;通過雄辯,扶正正義天平,維護司法公正。一個社會,連律師都不敢講話了,也不敢發出不同聲音,這個社會就不是民主法制的社會。作為人大代表更要勇於當政,敢於行使職權,敢為人民「鼓與呼」,共同的目的是盡心為民,履職為國。人民選我當代表,當然不是要我當「無言代表」或「無為代表」吧!
記者:本月21日召開的廣州市人大會議,你有什麼議案或建議?
朱:(笑),對不起,暫時保密,開會後再向你透露,好嗎?
(日京/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