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0913 證券簡稱:兆龍互連 公告編號:2020-007
浙江兆龍互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兆龍互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以下簡稱「兆龍互連」或「公司」)於2020年12月22日召開了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及第一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合計人民幣7,542.58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一、募集資金投入和置換情況概述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同意浙江兆龍互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的批覆》(證監許可〔2020〕2653號)同意註冊,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3,062.50萬股,本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發行價格為13.21元/股,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404,556,250.00元,扣除發行費用後募集資金淨額為355,857,121.96元。
上述募集資金已於2020年12月1日劃至公司指定帳戶,由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驗,並出具了《浙江兆龍互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驗資報告》(天健驗〔2020〕542號)。截至2020年12月18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資金,募集資金帳戶餘額為355,869,434.66元(含募集資金銀行存款產生的利息)。
為順利推進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公司已使用自籌資金在項目規劃範圍內預先投入部分募投項目。根據《浙江兆龍互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以下簡稱「《招股說明書》」)和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關於浙江兆龍互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鑑證報告》(天健審〔2020〕10414號),截至2020年12月10日,公司擬以募集資金置換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款項計人民幣7,542.58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募集資金承 截至披露日
序號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投資總額 諾投資金額 自有資金已 擬置換資金
投入金額
1 擴年產產項35目萬公裡數據電纜20,503.57 20,503.57 4,567.10 4,567.10
2 年速互產連33線0萬纜條組數件據項通目信高8,328.49 8,328.49 2,202.93 2,202.93
3 建兆龍設連項接目技術研發中心6,950.56 6,950.56 772.55 772.55
4 補充流動資金 7,000.00 7,000.00 / /
合 計 42,782.62 42,782.62 7,542.58 7,542.58
二、募集資金置換先期投入的實施
公司已在《招股說明書》中對募集資金置換先期投入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募集資金到位之前,公司可視情況用自籌資金對部分項目作先行投入,待募集資金到位後,將首先利用募集資金置換已投入的資金,其餘部分繼續投入項目建設。」本次募集資金置換行為與發行申請文件中的內容一致,未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牴觸。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12]44號)、《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資金置換時間距離募集資金到帳時間不超過6個月,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三、履行的審議程序和相關意見
(一)董事會審議情況
2020年12月22日,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已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置換金額合計為人民幣7,542.58萬元。
(二)監事會審議情況
2020年12月22日,公司第一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的議案》。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擬置換先期投入資金為自籌資金,募集資金置換的時間距募集資金到帳時間未超過六個月,且已經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專項鑑證報告。本次募集資金置換行為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監事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7,542.58萬元置換已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
(三)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擬置換先期投入資金為自籌資金,募集資金置換的時間距募集資金到帳時間未超過六個月,且已經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專項鑑證報告。本次募集資金置換行為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12]44號)、《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以及發行申請文件的相關安排,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該事項內容和審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相關規定。我們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7,542.58萬元置換已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的事項。
(四)會計師事務所鑑證意見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情況進行了專項鑑證,並出具了《浙江兆龍互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鑑證報告》(天健審〔2020〕10414號)。天健會計師事務所認為:兆龍互連公司管理層編制的《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專項說明》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及相關格式指引的規定,如實反映了兆龍互連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實際情況。
(五)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招商證券認為:兆龍互連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自籌資金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意見,並由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了專項鑑證報告,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自籌資金事項,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且置換時間距募集資金到帳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綜上,招商證券對兆龍互連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自籌資金事項無異議。
四、備查文件
1、《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3、《第一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4、《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浙江兆龍互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的核查意見》;
5、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關於浙江兆龍互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鑑證報告》(天健審〔2020〕10414號)。
特此公告。
浙江兆龍互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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