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人生常態,活到晚年壽終正寢乃平常人之心願,可生命途中的險情卻總是突如其來,導致各種意外死亡,例如洪水地震,水火無情,疾病襲來……
其實除了這些,還有一種意外死也是比較常見的,但一直不為人們所重視。
被氣死。
從古到今,被氣死的人數不勝數,比如父母被子女氣死,長的醜的被長的美的氣死,錢少的被錢多的氣死,官小的被官大的氣死……
有些是無意的,有些是有意的,有意的去氣死別人,屬於心理之戰,攻心之術。
三國時期,蜀國大舉興兵,實施北伐,氣勢洶洶,直搗魏國,大都督曹真和眾副將商議如何退兵的軍事會議上,軍師王朗為搶功績,也為表忠心,大言不慚承諾:「來日可嚴整隊伍,大展旌旗。老夫自出,只用一席話,管教諸葛亮拱手而降,蜀兵不戰自退。」
次日,兩軍對陣,軍旗獵獵,雙方各自觀察揣度對方實力和心思……
通常在廝殺之前,雙方領導總是要打招呼、嘮家常,懷念一下舊情分,然後狡詐的一方就可以趁著對方心軟猶豫之際,猝不及防的砍下對方的腦袋。
借著這個大好機會,王朗在陣前對諸葛亮大談「愛國情懷」……並要求諸葛亮卸甲投降,歸順魏國。結果被諸葛亮反咬一口,用「愛國情懷」來反殺他,反諷嘲笑之下,王朗無地自容……
諸葛亮很清楚王朗心中痛點所在,王朗的不光彩的老底被他揭了個底朝天。
老臣王朗貴為司徒大人,卻當著眾多本國將士被如此羞辱,老臉一時沒地方擱,又沒有土行孫的鑽地神功,禁不住羞憤異常,昏天黑地……
加上昨日在領導面前誇下海口,勢必要拿下諸葛亮,結果今天如此出醜,大勢已去,想到這裡,王朗天旋地轉,吐血身亡。
那麼,王朗被諸葛亮氣死,諸葛亮是否要為王朗之死負上法律責任?
王朗被諸葛亮氣死一案,證據充分,證人齊全。
然並卵,鳥用沒有。
因為這不是他們兩個人,而是兩個國家之間的恩怨,當時尚且沒有成立聯合國,缺乏第三方力量的幹預。
即使到了現代,有了聯合國,其實也沒用,那些家裡有礦的國家,仍然可以凌駕於國際法之上,欺負家裡沒礦的國家。
當年諸葛亮氣死王朗,也是一樣。
身為亞洲強國,得益於礦產資源豐富的巴蜀之地,蜀國丞相諸葛亮囂張萬分:氣死活該,你能咋的?不服就打……
所以國家和國家之間的關係,用法律去約束實在搞笑,近期加拿大逮捕某某某的事件,就是一個很好的證明。
羅裡吧嗦的講法論道,講煩了,仇恨升級,外交壓不住,那就直接開戰。
一戰二戰都是這樣打起來的。
所以法律這東西,只能在自己的地盤上,約束自己的人。
那麼王朗如果不是魏國人,而是蜀國人,王朗的家人就可以為他沉冤昭雪。可以直接去蜀國的成都法院起訴諸葛亮,讓諸葛亮承擔法律責任。
不過像諸葛亮如此神出鬼沒的辯才,都不用請大律師,有責也能打成無責。更何況蜀國法律就是他寫的。
這麼一看,老話說的「氣死人不償命」,在古代確實有道理。
但在現代法治社會中,氣死人的一方就休想擺脫干係,很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
2017年12月,浙江杭州的兩個大媽吵架,其中一個被氣死,被氣死的大媽家屬憤憤不平,一紙訴狀將「肇事大媽」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種費用二十多萬。
兩位大媽同在一家紡織廠工作,意外發生之前,兩人因為工作問題擦槍走火,最終升級為激烈爭吵。
其實這種工廠車間裡的摩擦吵架是家常便飯,每天都有無數,只不過吵完也就過去了,大家該怎麼工作還是怎麼工作。
可是這次發生了意外,其中一位大媽在爭吵後半個小時,突然倒地昏厥,送醫院搶救,發現腦部出血……三天後,大媽去世。
因為大媽本來就有高血壓,禁不住情緒激動。順理成章的,去世大媽的家屬認為是爭吵導致大媽病發身故,將「肇事大媽」告上法庭。
這個「氣死人事件」過去了一年,最近終於進入了判決階段。
肇事大媽的律師認為爭吵緣於去世大媽,是去世大媽挑起的事端。去世大媽是死於不幸,其實和自己的當事人沒有任何關係。
但畢竟是一條人命,事出有因,「爭吵」是「死亡」的誘發因素,肇事大媽的吵架行為和去世大媽的死亡結果存在因果關係,所以肇事大媽肯定要負上責任。
當然,並不是說死了就有理,去世大媽一方,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那麼這個官司最終打的是什麼?就是這個責任怎麼分攤的問題。
把賠償金額看做一張大餅,如何分割,雙方各自佔據比例多少的問題。
肇事大媽的「動機」起著關鍵作用。
到底是無意的,還是有意的?
經過舉證,肇事大媽和去世大媽在爭吵的時候,肇事大媽並不知道去世大媽患有高血壓和心臟病,也就是說肇事大媽沒有傷害的故意,不存在害死去世大媽的動機。
因為這個舉證成功,大大降低了肇事大媽要承擔的民事責任。
最終,責任分擔,去世大媽承擔90%,肇事大媽承擔10%。
肇事大媽被判賠七萬元。
幸虧只是吵架,並沒有動手,如果動了手,那賠償肯定就不止七萬元了……
杭州氣死人案就這樣塵埃落定。
這個案子,是無意中氣死了人。
如果明知對方有病還故意氣他,應該如何判決?
比如造謠……誹謗……詆毀……這些都是氣死人的有效手段,這些手段殘忍無比,致死率極高。
實際上,現實中確實有些心地險惡之徒,在知道對方有病的情況下,故意設計出此類「激發方案」,不斷去騷擾刺激對方,造成對方「疾病突發」,最終身亡。
這種情況,已經從民事案上升到刑事案,構成故意殺人罪。
這種「氣死人」,是真的要償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