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國家統計局的劃分,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主要包括:新聞和出版業;廣播、電視、電影和影視錄音製作業;文化藝術業(文藝創作與表演、藝術表演場館等)。新聞出版業包括出版單位、發行企業、報業單位和印刷、複製及印刷物資供應企業等。相應地,文化企業應當根據其製作的產品特點,確定產品成本核算對象。
一、出版單位的成本核算對象
出版物的類型比較多,成本核算對象也應該分別確定。其中,圖書應按品種分版(印)次核算;期刊按單一品種分期次核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及投影片(含縮微製品)按品種分批次核算。
上述對成本核算對象的確定,實際上是同時涉及了品種法和分批法兩種成本核算方法。按品種強調了單品種核算,分印(期、批)次則強調了核算每個品種不同印(期、批)次的成本。
在確定成本核算對象時,以下幾種特殊情況需要妥善處理:
【請記得關注本百家號,不然以後就找不到了哦;如果喜歡,請收藏並點讚支持一下,謝謝!歡迎購買本專欄,購買專欄後您可以完整地學習、深入地學習;本專欄「乾貨」很多、用處很大,不僅可以隨查隨用,還值得反覆學習、時常複習,「學而時習之,不亦悅乎」(每學一遍都有不同的收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