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筆者今日原創】
經常看到新聞「某銀行工作人員到警局報案,某人惡意透支信用卡,警方就把其逮捕了……」。
理由就是:透支人員人沒有正當工作,打零工,跟流浪漢、乞討人員沒有區別,明知沒有還款能力,還大量透支………。
疑問一
申請是每個人的權利,難道審核人員、風控部門都是擺設嗎?如果申請人的資料是流浪人員,你們為何要放款?如果填寫的高大上,比如世界500強企業高管,你們的判斷力放假了嗎?
疑問二
銀行的錢都是無數的勞動者一分一分的血汗錢。騙貸、壞帳事件頻發,作為守護人,擺正自己的位置了嗎?
疑問三
一個巴掌拍不響。沒有相關人員的配合、瀆職,騙貸和所謂的「惡意透支」就沒有發生的大可能、多頻次。在大額貸款方面,有「騙貸」和「非法放貸」。為何在信用卡方面,就只追究單方面的「惡意透支」呢?
疑問四
銀行工作人員主動報案,警方迅速抓捕。在法律上經得起推敲嗎?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嗎?是否存在銀行工作人員惡人先告狀來淡化自己非法放貸和瀆職的可能呢?
疑問五
銀行工作人員的報警、委外涉黑催收對儲戶的資金安全有多少實際的意義呢?
疑問六
法律是用來保護大家的基本權益和財產安全的。如果被個別人用來甩鍋、栽贓、冤枉,有多少人能識別呢?
對金融,對法律該有一個什麼樣的認識,不是大咖、專家能控制的,更多的是我們的生活、我們的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