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條新聞的第一個想法
我就想轉發到神木之聲的微信上
讓我們的家長們看看
家庭教育是一件多麼重要的事情呀
近幾年
在小聲的身邊總能聽見
誰家孩子怎麼怎麼跟家裡鬧翻了...
誰家孩子又離家出走了...
又跟家人頂嘴了,
就連現在的小朋友,只要不滿足他的要求
就又哭又鬧
大家可能會說,沒什麼,孩子嘛
真的是,孩子就可以這樣嗎?
來看分享的新聞
12月2日晚,湖南省沅江市泗湖山鎮六年級少年小康,將自己34歲的親生母親陳女士殺死。
事情的起因,與現實中很多家庭正在上演的現狀並無二致:
小康逃學曠課,被老師通報。案發當晚,陳女士批評兒子時,發現他不知何時還學會了抽菸。一怒之下,她就砸爛了兒子的手機。小康跑進廚房,拿出菜刀對母親砍了20多刀。
將媽媽殺死後,小康還帶著剛滿2歲的弟弟睡了一晚,並接聽母親多個電話和微信,還佯裝母親的口氣,給班主任發信息請假。
直到第二天,鄰居發現兇案,立即報警。
警察趕到後,帶吳某回案發現場了解情況,他還在樓下笑, 「臉上沒有一點害怕的表情。」
「12歲少年弒母」本身就已經是挑戰人們道德底線的人倫慘劇,在審問時,他的回答讓人背脊一陣陣發涼。
「你把你媽媽殺了,你認為錯了沒有?」
「錯了……但是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媽。「
「那以後怎麼辦?」
「學校不可能不讓我上學吧?」
……
這個少年殺人後表現出來的那種可怕的冷靜和極深的城府,甚至遠甚一個成年人。
或者從某種意義上講,一個12歲就敢殺母的孩子也的確比成年罪犯還要可怕得多——
他是一個從童年就已經開始顯露特徵的精神病態者,對社會的潛在危害不可估量。
然而就是這麼一個讓親人都感覺到毛骨悚然的少年,卻在今天被警方釋放了。理由是吳某是沒滿14歲的未成年人,不能進行拘留或進少管所。
別罵警察不做事,警察也只能按法律行事。【未成年人保護法】才是吳某有恃無恐的保護傘。
談起這場悲劇,孩子的父親和奶奶臉上沒有一點悲傷,好像死得只是一個無足輕重的人,他們反覆提的只是要孩子回學校讀書,落了好幾天課需要補一補。
可以想見周圍家長對這件事的反對有多深。
學校還有幾百號孩子,每個孩子背後又是一個家庭,把吳某放回學校,無疑等於給學校和社會安了一枚不定時的炸彈。
而我更怕的是,親屬會給吳某改個名字換個身份,送到異地上學。那些被蒙在鼓裡的老師,萬一出於責任心管教了吳某,後果不堪設想。
據說,這個孩子已經得到了政府的「妥善安置」,還真是找了老師去給他「補課」。但是文化課能補,人性這堂課真的能補上?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14歲前殺人是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而即便超過14歲,只要不滿18歲,也只會從輕或減輕處罰,死刑是肯定不會的。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個善意的法律,它制定的前提是願意相信每個孩子都是天真可愛的:小孩子能犯多大的錯呢?要多給他們機會。
但是不好意思,孩子一旦壞起來,比成年人更壞千倍萬倍,因為他們根本不知道惡的界限在哪裡。
上網隨手一搜,就能查到很多未成年人犯罪的驚悚案例:
13歲的女孩覃某,跟同歲的周某是鄰居、同班同學兼好友,但就因為覃嫉妒周某比自己漂亮,居然起了惡念。
她找了藉口請周某來家中玩,趁其不備用木凳將好友砸暈,然後從家中找來菜刀、啤酒瓶、割紙刀、剪刀等兇器,將周某殺死。
更恐怖的是,這個只有13歲的女孩,還將好友的頭顱、手臂砍斷,裝進塑膠袋,並冷靜地清理案發現場血跡。
這麼微不足道的殺人理由,這麼兇殘的手段,最後卻因為覃某作案時未滿14歲而沒有對她追究刑事責任,只是收容教養三年,賠償周某父母10.8萬元。
北京石景山也曾發生過一起震驚全國的 「四少年綁架殺人案」。
4名少年(2個17歲,1個16歲,1個15歲)因沒錢去網吧,而策劃了一起綁架案,目標是自己一名「有錢」同學小雨。
在謀劃的時候,他們就清楚地知道:「反正我們都不到18歲,法律不能判死刑。」
就因為他們「懂法」,所以他們不僅實施了綁架,還殘忍殺害了小雨。之後才打電話勒索150萬贖金。
結果果然如他們所料:2個17歲少年被判無期,16歲少年被判15年,15歲少年被判3年。
4少年聽到判決後相視而笑。
果然,沒一個判死刑。
吳某、覃某和北京四少年這樣的未成年犯罪者,他們不是什麼淘氣犯錯走彎路的熊孩子,他們就是惡。
但凡談「人非聖賢孰能無過」「要給12歲孩子機會」的聖母,就問一句話,把他放到跟你孩子一個班,你幹不幹?敢不敢?
法律給他們機會,可是誰又給被害者機會了?
更何況,普通的孩子淘氣犯錯也要被批評教育,而這些少年殺人犯居然可以沒有任何懲戒地走出警局大門。
對法律沒有絲毫敬畏的他們,難道會自行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說實話,我不是太信。
2010年,有個未滿14周歲的男孩韋某,在家鄉廣西掐死一名男孩,未負任何刑事責任。到了2011年,他持刀傷害一名小女孩,被判刑6年。
而2015年11月,減刑保釋後的韋某,又在廣州市番禺區殺害了一名11歲女孩。
謝天謝地,他終於19歲了,可以負刑事責任了。但那些無辜受到傷害和送了命的人,就該成為犧牲品嗎?
這些年,未成年犯罪率直線上升,而且呈現低齡化趨勢。一項未成年犯罪調查顯示,14周歲未成年人犯罪所佔比例在2001年是12.3%,到2016年已經達到20.11%。
雖然《刑事訴訟法》也有收容教養的規定:「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但遺憾的是,對於什麼才算「必要的時候」,沒有詳細的解釋。
1995年公安部的《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的規定》規定:「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需要送收容教養的,應當從嚴控制,凡是可以由其家長負責管教的,一律不送。」所以「收容教養」很大程度上名存實亡,難以落實。
美國對待未成年犯罪和我國有類似的地方,都是將未成年人從成年人的司法制度中分離出來。
但如果控方能證明7至14歲的被告有責任能力,就會依照所謂「惡意補足年齡原則」,以成年人標準對待。
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初衷,原本是保護未成年人免受傷害,如今卻變成了未成年人渣的護身符和保護傘,這是對法律最大的諷刺。
我付出全部真心,卻把自己變成你最恨的人。
我為了你傾盡所有,卻最終慘死在你的刀口。
多麼悲哀的中國媽媽,多麼痛心的人間悲劇。
多少悲劇發生,多少母子成仇,我們才能明白:
爸爸成為影子,家庭才缺少陽光,孩子才扭曲生長。
好的家庭,是爸爸長情地愛著媽媽,媽媽平和地愛著孩子。
爸爸聽不見媽媽的話,媽媽的話就會傳到孩子的耳朵裡;爸爸讓媽媽不安,媽媽才會控制孩子。
孩子的生命來自媽媽,但他有自己要去的遠方。
他的未來,媽媽沒有去過,所以不輕易審判,不過多幹預。媽媽的餘生,當為自己而活,你活得越出彩平和,孩子才會越堅韌執著。
當媽媽們替孩子擋住所有風雨,也剝奪了他看彩虹的權利。
相比奢望孩子優秀,考上名牌大學,接受孩子終將成為平凡的普通人,才是為人父母的必修課。
因為,生命之中,生活之上,還有比成績和面子、學業和名望更重要的事兒,那就是親人間的愛和信賴。
心理學家曾奇峰說,孩子成長沒有偏方,有的只是負責的父母,提供的穩定而健康的土壤。
這土壤裡,有媽媽的陪伴,更有爸爸的身影;有童年的親密,更有少年的尊重;有無私的給予,更有得體的退出;有及時的提醒,更有信賴的滿足。
願所有中國媽媽,和我一起銘記這兩句話:
親密,是為了有朝一日的別離;
深愛,是為了找到明媚的自己。
關於家庭教育,你想說什麼?
編 輯丨成 龍
整 理丨編輯部
商務合作丨HDF111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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