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那些賣假劣口罩的
有的可能已經被判刑了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布8個
依法懲處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刑期最高達11年6個月
1
5元多一盒的無紡布口罩
最高漲到198元一盒
哄抬價格 擾亂市場 非法經營罪!!!
單位罰金20萬元
老闆判刑8個月 罰金18萬元
簡要案情
被告人謝某某系被告單位上海某工貿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實際經營者。2020年1月初,該公司以每盒5.125元的價格購入一批一次性使用無紡布口罩(規格:50隻/盒),在公司網絡店鋪以每盒7元的價格銷售。1月23日至29日間,謝某某將上述口罩的銷售價格,陸續漲至每盒21元至每盒198元不等,累計銷售1900餘盒,銷售金額17萬餘元,違法所得16萬餘元。
裁判結果
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單位上海某工貿有限公司和被告人謝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口罩價格,牟取暴利,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非法經營罪,應依法從嚴懲處。被告單位、謝某某具有坦白、全部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等情節。據此,於2020年3月23日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被告單位上海某工貿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判處被告人謝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八萬元。
2
從家庭小作坊購進
30萬隻假劣「飄安」 口罩
21.6萬隻假劣「華康」口罩
銷售金額24.9萬元
兩被告人分別被判
2年9個月、2年6個月
罰金16萬元、14萬元
簡要案情
被告人劉某某系河南某藥業有限公司銷售員,被告人王某系河南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總經理。2020年1月20日,江蘇省宿遷市某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區政府)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向宿遷市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股東年某某採購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
1月24日,年某某聯繫劉某某尋找貨源。劉某某從王某處獲悉河南省滑縣一家庭小作坊(涉案嫌疑人另案處理,尚在偵查中)生產假冒「飄安」牌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二人商議由王某負責提供貨源,銷售口罩所得利潤雙方分成。1月25日,劉某某將王某購買的假冒「飄安」牌口罩30箱計30萬隻、假冒「華康」牌口罩24箱計21.6萬隻,合計54箱51.6萬隻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以24.9萬元銷售給年某某。
年某某將上述「飄安」牌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30箱運送至區政府指定的某物流園倉庫。1月26日,區政府工作人員發現口罩合格證生產日期為2020年2月6日且口罩質量較差,遂予以封存。同日,某連鎖醫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將上述24箱「華康」牌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銷售給宿遷市某鎮人民政府、宿遷市某產業園管理委員會等單位。後袁某得知上述「飄安」牌口罩質量存在問題,便聯繫相關單位,收回尚未使用的口罩,並全額退還了收取的口罩款。2月1日,年某某向公安機關報案。
經鑑定,涉案「飄安」牌、「華康」牌口罩均為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涉案「飄安」牌口罩的細菌過濾效率為40.1%至44.15%,涉案「華康」牌口罩的細菌過濾效率為50.3%至53.3%,均不符合產品標註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的細菌過濾效率要求(≥95%),且兩種口罩的口罩帶斷裂強力亦不符合質量標準,均為不合格產品。
裁判結果
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王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偽劣口罩,銷售金額達24.9萬元,其行為均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劉某某、王某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劉某某作用大於王某。劉某某、王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且全部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據此,於2020年2月28日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六萬元;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四萬元。
3
5元購進「三無」口罩
按「KN95」口罩賣給藥店
過慮效率僅6.7%
兩被告分別被判
有期徒刑1年2個月,罰金10萬元
簡要案情
被告人王某某(女)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某藥業公司臨時聘用人員,與被告人陳某原系夫妻關係。2020年1月28日至31日間,王某某、陳某以每隻5元的價格購進無生產商廠名、廠址、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的「三無」口罩後,在明知口罩產品質量不合格的情況下,按「KN95」口罩名義以每隻10元的價格銷往藥店等處,共計銷售口罩9800隻,收取貨款9.8萬元。
案發後,上述口罩均被公安機關扣押。經鑑定,涉案口罩顆粒過濾效率僅為6.7%,不符合「KN95」口罩國家標準規定的顆粒過濾效率要求(≥95%),為不合格產品。
裁判結果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陳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銷售顆粒過濾效率嚴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偽劣口罩,銷售金額達9.8萬元,其行為均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應依法從嚴懲處。王某某、陳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據此,於2020年2月25日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某某、陳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4
大藥房老闆
採購1萬個假「3M」口罩
5萬個「飄安」口罩進行銷售
藥房被判罰金15萬元
老闆被判2年 罰金10萬元
簡要案情
被告人鄭某某系被告單位北京某大藥房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2020年1月底至2月初,鄭某某明知其採購的1萬個「3M」牌9001型口罩及其下屬採購的5萬個「飄安」牌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均無資質證明、檢驗合格證明及出庫票據等材料,且公司員工及消費者反映口罩質量有問題,仍指示被告單位位於北京市的多個門店對外銷售,銷售金額達16萬餘元,銷售所得均歸北京某大藥房有限公司所有。經鑑定,上述口罩均為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資料圖
裁判結果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單位北京某大藥房有限公司和被告人鄭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疫情防護用品,銷售金額較大,其行為均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告單位、鄭某某認罪認罰,但考慮到本案發生於全國疫情防控形勢嚴峻的關鍵時期,應依法從嚴懲處。據此,於2020年3月26日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判處被告單位北京某大藥房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判處被告人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5
偽造衛健委印章及公文
冒充衛健委工作人員
到企業招搖撞騙
被判有期徒刑10個月
簡要案情
2020 年2 月15 日,被告人計某某(無業)為獲取大量口罩進行銷售牟利,偽造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章及公文,冒充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工作人員,以調研為名到浙江省嘉興市口罩生產企業某潔淨空氣科技有限公司。其間,計某某了解到該公司生產的「KN95」標準的口罩全部被預定採購,獲悉公司還有一條廢棄的老舊生產線可以生產簡易型口罩後,便要求重啟這條生產線生產簡易型口罩,並承諾其負責協調辦理生產許可證,由政府直接採購該批口罩。該公司遂開始調配人力、物力組織簡易型口罩試生產。
▲計某某偽造的公函。
2月18日,計某某為進一步取得公司負責人信任,聯繫嘉興市電視臺記者到該公司採訪,後因記者懷疑其身份而案發。截至2月19日,某潔淨空氣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簡易型口罩半成品5000餘只,造成經濟損失7000餘元,公司生產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正常秩序受到影響。
▲口罩半成品。
裁判結果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計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其行為構成招搖撞騙罪,應依法從嚴懲處。計某某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纍犯,應依法從重處罰。計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據此,於2020年3月11日以招搖撞騙罪判處被告人計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6
詐騙援鄂醫護人員
騙取口罩及額溫槍
訂金5800元
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
罰金6000元
簡要案情
2020年2月12日,被告人王某某在微信群內發布銷售醫用口罩、額溫槍(紅外線測溫儀)等防疫物資的虛假信息。被害人徐某某系江蘇省南通市某醫院ICU病房護士,接到馳援湖北的工作任務後,為減輕當地防疫物資緊缺的壓力,準備自己購買一批醫用口罩帶到湖北。
徐某某看到王某某發布的銷售信息後,便微信聯繫王某某購買1500隻口罩和2隻額溫槍,並告知王某某自己是醫護人員,即將馳援湖北,所買的口罩和額溫槍是準備帶到湖北防疫使用。王某某騙取徐某某支付口罩訂金2500元後,又以需付全款才能發貨為由,騙取徐某某支付口罩尾款2900元和額溫槍貨款400元,共計騙取徐某某5800元。後王某某編造各種理由拖延發貨,且不予退款,徐某某遂報案。
裁判結果
江蘇省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王某某明知被害人是馳援湖北的醫護人員,購買醫用口罩等防疫物資用於湖北疫情防控,仍騙取被害人財物,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性大,應依法從嚴懲處。王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案發後全部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據此,於2020年3月5日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7
通過網店微信發布
口罩貨源虛假信息
騙得他人口罩款93萬餘元
用於網絡賭博
被判有期徒刑11年6個月
罰金15萬元
簡要案情
2020 年1月28日至2月3日,被告人馬某某在浙江省杭州市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民眾急於購買口罩的心理,通過網店、微信發布其有口罩貨源的虛假信息,並發送從網上下載的生產廠家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檢驗報告等材料,先後騙得張某某、曹某某等9名被害人的口罩款合計93萬餘元,所騙錢款均被馬某某用於網絡賭博。2月3日,馬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裁判結果
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某在突發傳染病疫情防控期間,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發布虛假信息,假借銷售防疫物資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應依法從嚴懲處。馬某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從輕處罰。據此,於2020年3月17日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馬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8
謊稱有熔噴布購貨渠道
騙取2萬元訂金
被判有期徒刑1年
罰金1萬元
簡要案情
2020年2月下旬,被告人陳某某得知被害人盧某尋找熔噴布購貨渠道,表示可以幫忙打聽。後陳某某通過網絡查詢獲悉熔噴布是生產口罩中間過濾層的關鍵原材料,疫情期間熔噴布供不應求,便產生利用熔噴布詐騙盧某財物之念。
2月28日,陳某某向盧某謊稱自己可以聯繫朋友購買到1噸熔噴布,需要盧某先支付5萬元定金,支付定金後三四天內發貨。當天下午,盧某將2萬元定金匯入陳某某帳戶。陳某某隨即將2萬元定金用於網絡賭博和償還欠款。至約定交貨時間,陳某某以朋友因涉嫌倒賣熔噴布被警方抓獲為由拒絕交付,並拒不退還定金。3月10日,盧某向公安機關報案。
裁判結果
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銷售生產防疫物資急需原材料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陳某某曾因犯盜竊罪、詐騙罪三次被判刑,酌情從重處罰。陳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且全部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據此,於2020年3月25日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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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綜合人民法院報
編輯/裴瑩
監製/何永鵬 田珍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