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期收到了全部借款,女子滿某卻仍不甘心,憑藉手中的「舊借條」繼續索要高額本金和利息,並將對方告上法庭。近日,北海市海城區法院公開宣判一起虛假訴訟案,滿某因犯虛假訴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庭審現場。法院供圖
手持舊欠條打官司,不服判決上訴
57歲的滿某為北海人,為北海某公司的會計,1995年至1998年間,林某從該公司批發柴油對外銷售,與滿某形成了債權關係,林某向滿某寫了兩張分別為15萬元和4萬元、共計19萬元的借條。1998年,林某償還了19萬元本金及利息,但兩張借條仍留在滿某處。
2013年,滿某在家中整理時發現了上述兩張借條。她在明知林某已向自己履行完債務的情況下,於2014年11月以上述兩張借條將林某訴至北海市海城區法院,要求林某償還本金19萬元及利息約90萬元。
海城區法院經兩次開庭審理後,於2016年11月作出一審民事判決,認為原告滿某要求被告林某償還借款本金19萬元及利息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駁回其訴訟請求。
庭審現場。法院供圖
滿某不服一審判決,於2016年11月上訴至北海市中級法院。同年12月,北海中院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撤銷海城區法院的判決,將該案發回重審。海城區法院重新對該案進行審理,並於2017年5月作出裁定,裁定駁回滿某的起訴。
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警方立案審查
據悉,滿某隱瞞他人已全部清償債務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林某履行債務,導致林某為應訴而支付律師費2.5萬元、鑑定費2.3萬元以及一定數額交通費等損失。
2017年5月,海城區法院以該案爭議事由的合法性存疑為由,將案件移送至當地公安機關。警方立案審查後,滿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11年6個月
今年8月,海城區法院通過雲間網上視頻庭審系統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件。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滿某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其行為已構成虛假訴訟罪。由於此前滿某因犯貪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刑罰執行未完畢,應當數罪併罰。
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海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滿某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連同前判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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