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農民進城務工和經商,他們的孩子成為留守兒童,這些孩子成長如何?是本期要講的故事 。上期推文 從一個農民在城市經商的故事說起... 主要探討農民進城經商的不易。這兩期給我們的思考是,一方面,農民讓孩子留守在家,是為減輕家庭在城市經商的成本;另一方面,留守兒童的教育確實也存在很多問題。如何化解這一矛盾,需要更多討論。
進入2000年以來,隨著市場經濟的強勢滲透和人口流動的大規模發生,中國社會尤其是農村社會發生了劇烈的變遷。另一方面,在應對那些因為社會變遷而引發的各種問題時,國家治理策略也發生了重大的轉變。在社會巨變和治理巨變相互交織的背景之下,基層社會秩序出現了新的局勢,新一代的鄉村混混帶著他們特有的「氣質」開始暫露頭角。新的生活環境和社會交往模式,型塑了新生代小混混的行為邏輯。
市場經濟和人口流動最重要的影響領域之一是家庭,當代農村家庭作為一個教化共同體的功能已經很難實現了。父母或者到外地打工,或者成天在街上做生意,和子女相處的時間越來越少,這就使得很多小孩子長期缺乏管教,很容易誤入歧途。
前幾年我在林鄉派出所做社會調研。有一天,一個家長來派出所報案,稱自己15歲的女兒蘭蘭不見了。民警到處查找,花掉了幾千塊錢。一個星期後發現,原來蘭蘭網戀了,跑到江蘇找她的男朋友。民警趕往江蘇,在一個網吧找到了蘭蘭,但是她不願意回家,因為父母只顧做生意也沒有空理她,蘭蘭覺得在家裡感受不到溫暖。最後經民警苦口婆心做思想工作,總算把她帶回了家。過了一個星期,他父母又來派出所,說女兒又不見了。
另外一個男孩小龍12歲,也「失蹤了」。民警調查發現,小龍的父母在街上做小生意,對小孩沒什麼管教。小龍自己跑到一個理髮店當學徒,沒事上上網,民警找到他的時候,他從二樓跳窗跑掉了,民警追了幾百米才抓住他。可是回家沒幾天,小龍又離家出走了。
在林鄉派出所,民警每年要辦理十幾起農村小孩出走的案子,基本上都是由於父母疏於管教造成的。
另外,在社會大轉型的過程中,離婚現象日益增多,家庭的不穩定性和殘缺性也給子女的成長造成了消極的影響。現在的農村家庭已經逐漸喪失作為為人處世之道的教化場所之功能,孩子很難在其中習得各種正面的社會規範。隨著年齡的增長,他們對於是非的辨識能力並沒有提升,很容易就走上邪路,從而造成各種社會問題。
在林鄉,十三歲的小毅生活在一個不完整的家庭中。父母很早就離婚了,他歸母親撫養,而母親則常年在北京打工。十三歲的小家,他父母常年在外做生意,對他幾乎不聞不問。小家和小毅還是學生,但是他們的心思完全不在學習上。有一天,這兩個小夥伴熟練地卸下一輛電瓶車上的電瓶,以150元的價格賣給了收破爛的二毛,二毛轉手又賣給了其他人。失主報案,民警經過調查,抓到了小家和小毅,同時將雙方的監護人傳喚到派出所。小家的媽媽和小毅的舅舅,以及其他相關的當事人都過來了。民警對每個當事人都做了筆錄,並且提出了和解的方案,即由小家、小毅和二毛共同賠償失主的損失。對於賠償數額的多少,各方意見不一,引發了一番激烈的爭吵。
通過民警堅持不懈的勸導,最終還是達成了賠償方案。但是對於小家和小毅來說,這樣的場面已經見怪不怪了。
由於缺少家庭管教,青春期的小孩很容易就從小偷小摸發展成打架傷人。隨著越軌行為的升級,他們逐漸成為地方上小有名氣的混混。
林鄉的小峰才十六歲了,但是已經頗有名氣。他早就懶得去偷電瓶了,雖然他以前也樂此不疲,就像現在的小家和小毅。小峰現在覺得只有打群架才能獲得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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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小凱用打火機燎小鐵的頭髮,小峰見到自己的人被欺負,立即上前予以阻止,並且和小凱約定了一場群架。於是,小峰叫了幾個人,他的姐姐小婉也叫了一二十人,他的同學小豪也叫了一二十人。他們集結起來,在小凱還沒來得急找人的情況下把他狠揍了一頓,並且用刀子捅了小凱。
派出所讓小峰及其同伴與各自的家長過來,希望能通過協商與受害者家長達成和解協議。派出所的意思是想要所有參與打架的人都進行賠償,但是小峰他們都聲稱自己沒有參與打架,而且也不清楚是誰打的。小峰看起來成熟囂張,熟練地和民警周旋起來,啥事都不願意承認。
林鄉的民警最煩這樣的問題,既沒辦法嚴懲,又沒辦法教育。無奈的是,類似的問題少年卻越來越多地湧現出來。在他們看來,這其實都是因為小孩缺乏家庭管教所造成的。
然而,處於轉型過程中的農村社會,家庭作為最基本的秩序單位已經嚴重弱化。原本是化解矛盾、生成秩序的空間,現在反而成了製造矛盾和混亂的溫床。過去的家庭之所以能夠充當糾紛化解的堡壘,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一是家庭內部存在權威,可以及時有效地調解糾紛;二是家庭經濟模式有穩定的分工,男女角色定位非常清晰,家庭內部有一套身份規範,對每個人的行為準則做出規定;三是家庭作為一個生活共同體具有長久的預期,為了一個共同的未來,使得家庭能夠對日常交往中的衝突進行有效的規訓。這三者分別構成了家庭穩定的權威結構、經濟結構和交往結構。
現代生活的崛起,尤其以轉型社會為典型,一方面傳統的家庭結構正在快速瓦解,權威被打破、經濟個體化、交往碎片化;另一方面與現代家庭生活模式相匹配的家庭結構尚未形成,由此導致了家庭的日益不穩定和不安全。家庭是社會的細胞,這些細胞的穩定與健康關係著社會肌體的安全。在現代社會的生活和生產中,導致家庭細胞不穩定的因素日益增多,大量的矛盾溢出家庭,進入到公共生活之中。
理解轉型時期的中國社會,我們可以看到兩種似乎矛盾的並生現象。一是公共生活的私密化,人們慢慢地從過去繁榮的公共交往中回到私人的小空間裡,從而導致內生秩序能力的萎縮;二是私人生活的公共化,原本通過家庭或社區共同體解決的私人問題,開始大量釋放到公共空間之中,要求由國家來接管。實際上這兩個過程是相伴相生的,公共生活的私密化導致個體家庭以及農村社區的原子化,社會自身的系統出現縫隙甚至坍塌,私人事件直接與國家遭遇成為公共事件。與老一輩的混混不同,今天的小混混發現鄉村社會對他們的需求日益旺盛,有時候甚至連基層政府都離不開他們,需要藉助他們的力量來實現一些「執法」任務。因此,他們不再急於外出打工,而是充分利用整個轉型社會對他們的需求,在本鄉本土大展拳腳。
在林鄉,十九歲的賴狗發現並不是所有的問題都需要靠打架來擺平,一個複雜的矛盾可能只需要具備兩個條件就能解決:一是兇神惡煞的外表,二是成群結隊像他一樣無所事事的年輕人。賴狗被從學校趕出來之後,整天惹是生非、遊手好閒。但是很快他就因為深厚的盜竊和打架經驗而被某個地方老大看重,將其吸納到組織裡。
當地政府徵地拆遷的時候需要賴狗他們的支持。有一次,在地方政府的暗中支持下,賴狗和他的朋友在人民醫院北側東西路上把漫天要價的釘子戶劉某毆打致傷,並且嚴厲威脅,如果十天內不同意拆遷補償方案就把他的手腳廢了。這一招很有效,劉某第二天就同意了。當然,多數時候他們也不打架,只是成群結隊地跑到釘子戶家裡要吃要喝,或者夜裡隔三差五地敲打釘子戶的窗戶,直到釘子戶妥協為止。
企業商家相互競爭也需要賴狗他們的支持。那天中午,受僱於某老闆的賴狗,帶著二十多個像他一樣的社會閒雜人員,拉了四車石子,將該老闆的競爭對手——河岸洗浴中心的場地堵得水洩不通,使其根本無法經營。
甚至私人打架都需要藉助賴狗他們的力量。中心醫院的保安之間打架,甲方受傷,經過派出所調解得到乙方賠償。乙方不服,找來了賴狗和他的朋友,恨恨地教訓了甲方一頓。
顯然,這些的小混混們已經深深介入到基層治理的過程之中,在很大程度上甚至替代權力部門進行相關的「執法」活動。
這種「混混執法」之所以可能,深層次的原因在於基層政府的治理資源匱乏。近年來,由於國家對基層政府的不信任,自上而下地削弱基層政府的治理資源。人們越來越發現,與其求助於無力的公權力,還不如借用高效率的「混混執法」。而基層政府為了完成上面布置的任務,尤其是徵地拆遷的任務,因為自身缺乏合法暴力的資源,也只能暗中藉助「混混執法」。
總之,對於社會秩序的維護機制,可以有四種:一是社會自身的預防機制,二是社會自身的處理機制(「混混執法」是一個極端變異的形態),三是公權力的調解機制(基層政府、派出所、司法所、法院),四是公權力的審判機制(法院)。社會對衝突的預防能力弱化之後,就會產生很多矛盾,破壞社會秩序;如果社會自身處理不了,就會大量湧向調解部門和審判部門,這兩個部門也解決不了,就只能依靠賴狗們的「混混執法」了。
十三歲的小家和小毅、十六歲的小峰、十九歲的賴狗,他們將大量的精力花在盜竊、打架和「混混執法」上面。將他們的生活經歷放在一起,我們似乎可以看到一條混混成長的道路。很容易地,小家和小毅也會熱血沸騰地加入打架鬥毆的隊伍,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並且在某次較大的事故中被趕出學校之後,也許很自然地就投入到「混混執法」的「行業」中。林鄉派出所的民警痛心疾首地告訴我,這幾年當地越來越多的年輕孩子走上了這條路。如果說家庭教化的式微為「混混執法」提供了人力資源,那麼基層政府的權威弱化則為「混混執法」提供了廣闊的市場。在社會控制鬆弛的背景下尤其是組織化控制的弱化,混混成為基層治理不可或缺的支持力量,甚至混混本身也開始滲透進基層組織內部。在城市化的進程中,農村的土地利益被迅速激活,引發了各種地方勢力的博弈。在土地利益的分配過程中,有些地方由於基層組織的治理資源尤其是合法的暴力資源嚴重缺失,很難主導利益分配的方案。因此,在具體的社會治理過程中,這些基層組織就只能依賴鄉村混混,只有通過他們的暴力威懾,釘子戶的問題才能得到解決。於是,鄉村社會開始出現一個全新的結構,即地方政府與地方勢力的分利秩序。這一分利秩序將吸取大部分自上而下輸入農村的資源,並不斷侵蝕鄉村社會的公共利益,由此導致鄉村治理的內捲化。
從某種程度上講,任何社會的運作和管理都離不開相應的暴力資源,如果合法的暴力資源不存在或者嚴重匱乏,那麼非法的暴力資源必然會滋生出來。作為極端的情況,那就是直接由混混來主持基層工作。需要強調的是,基層社會和基層組織的黑灰化雖然暫時提供了「秩序」,但是這一套秩序是建立在非法暴力的基礎之上的,其目標在於牟利,因此必然會侵害到老百姓的利益,導致基層政權合法性的流失。
從本質上講,鄉村法治不僅僅是對權力的約束,也是對合法的國家權力和國家暴力的維護。只有具備足夠的合法權力與合法暴力裝置,國家對於社會的規範才可能落到實處。在自由主義者對於權力規訓的話語中,往往將權力視為法治的對立物而努力排斥之。然而離開了國家權力和國家暴力,法律就將形同虛設,因為人們不可能在沒有任何威懾的情況下自覺地遵守法律;否則,當社會矛盾發生的時候,賴狗們的「混混執法」就會成為維持社會秩序的內在需求。
相對於意識形態對於人們的內心徵服,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更側重於對外在行為的約束,而約束的力量主要來自於警察、法院等國家強制機構。國家的強制能力,尤其是中央的強制能力是法治得以推行的權力基礎。一方面,國家要推動法律規則的進一步完善;另一方面,國家要確保法律的推行不至於被地方權力所阻斷。從這個意義上講,一個強有力的國家權力體系是實現法治的基本保障;相反,一個孱弱的國家或者一個權力虛空的國家根本就不可能建立法治秩序。在國家權力虛空的背景下,人們只能依靠自身的力量來追求心中的正義。結果,個體化的暴力以及在此基礎之上形成的暴力市場將迅速興起,「混混執法」甚至成為了維持社會秩序、「主持公道」的主要力量。
「混混執法」的怪象經常在發展中國家出現,因為在這些國家還沒有具備充足的權威時,改革者已經開始要求對國家權力進行規訓。從這個意義上講,與老一輩的混混不同,以賴狗為代表的新一代混混是在劇烈的社會轉型和治理轉型過程中形成的,他們的出現預示著一種新型治理危機的誕生。也許,這正是國家近年來在基層大力推行「掃黑除惡」運動的一個重要原因。然而,正如前文所言,僅僅是「掃黑除惡」顯然不夠,我們需要重新審視中國農村社會轉型與治理轉型所帶來的整體性問題,研究家庭、社區以及基層治理體系所面臨的困境及其可能的解決方案。
這也許是關係中國農村向何處去的根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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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輝煌,社會學博士,華南理工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副研究員、院長助理。
編輯:振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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