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備受環保領域關注的「長江口垃圾違法傾倒案」。10名被告人中,主犯倪某被指控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100萬元;另外兩名主犯分別被判5年、4年3個月有期徒刑,並被處罰金40萬元及以上。其他7名從犯中,除一名為緩刑,其他6名均被判刑1年零6個月至2年,並被分別處以數萬元罰金。
據該案件的檢察官韓立佳介紹,「此案是一個跨地域、影響重大的環境汙染案件。」該案最早可追溯至2016年,時任浙江桐鄉市某垃圾清運服務公司總經理的倪某,在明知張某、洪某缺少相關資質、存在違規處理垃圾的情況下,為攫取最大化利益,依然以低於正常垃圾處理費用的價格將項目分包給張某、洪某2人。隨後,2人聯絡其他人員,在當年8月至12月期間先後向長江南通段、太倉段傾倒生活垃圾2.01萬噸,運至浙江湖州、安徽當塗等地非法填埋垃圾2.28萬噸,造成了極其嚴重的汙染。
案件宣判後,央視知名主持人白巖松第一時間連線了相關專家,對案件進行了深入解讀。據調查,該案件存在嚴重的層層轉包問題,項目的主管部門為海鹽縣環境衛生管理中心,項目發包後,倪某所在的垃圾清運公司以277元/噸的單價承接了項目,但隨後就以170~190元/噸的價格轉包給下家,下家拿到項目後,又以不到100元/噸的單價分包給傾倒團夥。這樣的費用,實際上是完全低於正常的垃圾處理費用成本的。
對這一層層轉包問題,白巖松向清華大學環境學院劉建國教授連線,劉教授回應,「垃圾從產生、收集、運輸、處理以及循環利用,涉及的鏈條很長,在這當中每個環節都應加強監管,否則垃圾處理的鏈條很可能就會演變成一個犯罪的鏈條,一個灰色的利益鏈條。」此外,白巖松也提到,「其實在很多地方,應對垃圾處理問題上都採用了一種掩耳盜鈴式的方式,甚至不作為。當地本應該建設一些垃圾焚燒廠等處理設施,但因為群眾不同意或其他原因,就被叫停。可垃圾還存在,還在增長,於是就出現了類似本案的情況。這似乎已經成為一個死結。」
的確,白巖松說的問題值得每個人去深思。無論是當地主管部門,還是企業、個人,都應當承擔起自身應有的責任。地方應該科學做好規劃,建立與城市發展規模相當的無害化垃圾處理設施,同時做好嚴格監管,把握垃圾處理鏈條中的關鍵環節;企業在承接項目時,應合法合規地完成自己應當完成的職責,切勿為了追求利益而採用非法轉包等形式,逃避責任;同時,我們每個人也應當反思,當地方計劃建設環保類工程時,我們是否應該給予更多的理解或支持,而非一味反對?
最後再回到案件,有群眾評論,相比4萬多噸的垃圾體量、幾千萬的後續治理費用,對倪某等人僅判刑幾年、罰款幾十萬或者一百萬,這樣的懲罰力度有些輕了。據編者了解,實際上「汙染環境罪」於2011年5月才在法律上正式確立,其最嚴重的處罰為判刑7年。可以說,主犯倪某被判刑6年半,已經接近頂格量刑。同時也要說明一點,本次判刑中的罰金,是刑事判刑中的處罰,並非對倪某等人損害環境的損害賠償。在後續中,相關檢查機關還會另行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屆時將會針對涉案人員對環境造成的損害予以處罰,以用於承擔汙染治理等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