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道德綁架」?你認為什麼才不算「道德綁架」?
11月14日,山東省高唐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山東賽雅服飾有限公司,以及於西明等6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於西明(於歡父親)獲刑4年、蘇銀霞(於歡母親)獲刑3年。此前,於母遭催債受辱,於歡刺死辱母者引發關注。
於歡父母被依法判刑:正義是人人應得的,而不是道德綁架
這起案件之所以如此令人關注,與那起激起公眾同情和憤慨的「於歡刺死辱母者」案不無關係。之前,於歡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在輿論的強烈反彈下,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於歡屬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
我們來回顧下案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以往的案例,判刑三年是合理且獨立的。並沒有受到之前網絡輿論的影響,判罰比較公平。在這裡小編是覺得比較欣慰的。之前的於母案,由於輿論的介入,在二審的時候於歡被改判為有期徒刑5年。於歡案改判算是一次輿論的勝利,那麼在於歡父母非法吸儲案則沒有受到絲毫的影響。
但是網絡上又有一些鍵盤俠出現,聲稱「於歡父母不應該去救」、「倘若救下的人未來會違法犯罪,那麼當初還會救下她嗎?」。其言論十分莫名其妙,看不出其邏輯在哪裡。
1、首先,於歡辱母案與其父母被依法判刑沒有必然上的聯繫,可這個人卻強行把兩者綁在一起,當成前後因果關係。這是為了什麼?令人十分不解。
2、那麼他的第二個言論漏洞已經很明顯了,相當於是一個謬論。我們假設你有一個預知未來的能力,你在路上看到小孩被人販子抓走準備扔進車裡,然後你又得知這個小孩以後會成為一個罪犯。那麼問題來了,這個小孩你救還是不救?
我相信凡是有良知的人,都會選擇去救的,而不是那些鍵盤俠,利用自己鍵盤發電,認為自己在網絡上就是「全知全能」的。相反,人是擁有無限可能性的,一念天堂,一念地獄。一回事歸一回事,受到傷害的要去維護,違法犯罪必須依法處理,清清楚楚。
最後,正義就是人人應得的,無論是權力還是責任(刑事責任),而不是道德綁架。希望以後網絡輿論都能像這次一樣,不要像那些鍵盤俠只會道德綁架,要是非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