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上方 關注本帳號
很多個案諮詢者會問我,「我的爸爸/媽媽現在是這樣的情況,我應該如何選擇?」(該情況是指父母還有意識的情況下,不包括昏迷已無法作出選擇的時候。)
我的回覆通常是:你的父母是這樣的情況,你做什麼選擇?
我覺得我們犯了一個錯誤,我們以為他是我的伴侶,是我的爸爸,是我的兒子,我就可以代替他去選擇或改變他的生命,不!我們就是我們自己,我們誰都代替不了,我們唯一的權利只是選擇把一個孩子帶到這個世界上,其餘的,你不能替任何人行使你的權利,尤其是死亡這麼嚴肅而神聖的決定。
臺灣《中國時報》報導,「病人自主權利法」18日在臺立法機構三讀通過,未來包括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與其他經公告疾病,患者都可選擇拒絕或接受醫療,達善終目的。據悉,新法將於公布3年後施行。
臺當局「衛福部」醫事司長王宗曦說,這項法案核心重點,是讓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意願的人,可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先立下書面「預立醫療決定」,尊重患者善終自主權利。
至於適用該法5種條件,王宗曦表示,包含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或其他經公告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平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每項認定要由2位專科醫師確診,並經緩和醫療團隊至少2次照會確認。
王宗曦說,整個預立過程,要由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於預立醫療決定上核章證明,另外2人以上在場見證,最後註記健保卡上,才算完成「預立醫療決定」而具有效力。
過去醫界曾提質疑,認為新法實施後爭議太大,可能有見死不救,甚至加工死亡疑慮。王宗曦強調,新法同時有3規定,降低醫界疑慮,首先是醫療機構或醫師因專業或意願,無法執行病人預立醫療決定時,可不施行。
其次為醫療機構或醫師,依預立醫療決定執行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之全部或一部,不用負刑事與行政責任。且除非有重大過失,否則不負賠償責任。最後是當病人與家屬意見不合時,醫師可以不受幹擾,依專業執行病人意願。
看到這則新聞,我眼前一亮,對於每一個生命而言,除了他自己,其他人都只能是陪伴者和見證者,我們無權去決定他,無論他與你是多麼親密。
當然,在現在的中國,死亡和婚姻一樣,是一個家庭的事,並不是個人的事,這是由於我們的國情和法律來決定的,也許有朝一日,會改變,但我們除了等待那一天,還能做什麼?
這是很多體驗死亡工作坊的學員經常問我的問題,課程結束後,我們能做什麼?
1、最重要的:
和你的家庭一同成長,
作出一個醫療選擇的決定
這其實是很迫切的事情,如果當事情已經發生了,你的親人現在正在身患重病,你在其中,你每天要陪護,照料,奔波在家、醫院、單位,你要照顧醫院的老人,又要照顧家裡的孩子,一面希望死亡遠離,一面又要偽裝其實沒那麼糟,你根本沒有能力作出選擇,所以,這是現在你需要做準備的,當我們的親人身患重症,當醫學已經不可逆轉的時候,我們要怎麼做?
沒有標準。
舒緩治療是對於病人而言痛苦最少的,也最容易接近「安詳的離開」的一種方式,但不是絕對的標準,有一些人願意承受痛苦,只是希望多活一天算一天。只是我們的工作認為舒緩治療是最人性的一種方式,但不是強求。
但這並不意味著舒緩治療不重要,過度治療可以延長病人生命的時間,但是病人會非常痛苦,舒緩治療可能會縮短生存的時間,但是身體上痛苦很小,這二者一定是無法並存的,你做選擇之前要為你的選擇負責,如果你選擇了過度治療,病人承受了巨大的痛苦,那當他離開,你是否毫無怨言?如果你選擇舒緩治療,他很舒適的離開,但可能存活的時間會縮短,你是否也心甘情願,這是一次和自己心靈的選擇,原則上,這是病人的選擇,而家屬的選擇是你來做選擇還是讓病人來做選擇。
這也是迫在眉睫的一個選擇。這是和上一條息息相關的一個問題,你要什麼?
工作坊會談到醫療選擇的問題,很多學員會說,如果我這這樣選擇了,我怕我將來會沒有辦法過自己那關。
這就是我要說的,你要什麼。
你要的是你的心安理得還是病人的安全舒適?很多時候我覺得那種心安理得是表層的,只是我們不願意深究,我們的親人因為我們的所謂的「盡力」扛到了最後但承受了巨大的痛苦,我們真的可以心安理得?你可知道有多少病人是被自己的子女「逼死」的?他們活生生的為了自己子女的願望而疼死,我很多次聽到病人說,終於要死了,終於不用再疼了而無能為力的時候,我真想揪住他的子女問一句:你真的愛他嗎?
當然,這是我的觀點,我從事這個工作,我見了太多,所以我的選擇是,無論病人的選擇是什麼,都全然的尊重他,他想活著承受痛苦,或者想減少痛苦不在乎活多久,都好,因為我們不是他,你告訴他活著好,可是你又不能替他去疼,他的感受那是實實在在的,那是他自己的人生,只能由他自己去決定。而你需要想的是,你要什麼,並且可以承擔起這個責任。
很多人問我,你每天和病人,臨終者在一起,如何調解自己的情緒?我為什麼需要調解情緒?你這麼問就是已經認定死亡是痛苦的,它會讓我悲傷。可是我從來不認為死亡是一件絕望的事情,它是一次告別,告別每天都在發生,我確實有情緒,但我不劃分情緒,我因為失戀而痛苦和因為升職加薪而喜悅,都是一種情緒,這兩種情緒沒有任何分別,自然沒有好壞之分,我因為一個人離開了而思念而傷感,也並沒有很了不起,我們太習慣區分好的和壞的,好的壞的在我心裡,都是我,既然是我,我就要對它承擔起我所有的責任,這是我自己創造出來的,與外界並無關聯。
死亡就好比離婚一樣,離婚表面上看上去是一件糟糕的事情,可是離婚同時也是一次更新,只有告別錯的才可能和對的相遇,死亡看上去是一次消逝,但是它同時也是一次開始。
在體驗死亡工作坊裡我不停地帶領大家去探索死亡的真相,我們恐懼它的背後究竟是什麼?從什麼時候開始死亡變得可怕?為什麼可怕?是真實的還是只是你的看法和想像,死亡的問題是所有問題的根源,我們逃不掉。
外面的世界到底有什麼?沒有真實的東西。它更像是障礙物,霧霾,誘惑,失敗,疾病,死亡,都是一個個考驗你的障礙物,如果你的內心是完整而豐盈的,外面的東西不可能摧毀你,甚至影響你。
每個人的路都終將由自己走,走成什麼樣,都有它的用意,所以,不要用自己的用意去改變他人的生命軌跡,我們看到的情緒、痛苦、災難都不是表面那麼簡單,讓每個人自己去選擇,不管結果如何,他心甘情願,我們也問心無愧,所謂「好的結果」,其實又有多好呢?痛苦的多活幾天,躲避自己的傷口換得暫時的安寧又好到哪裡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