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清楚,我國向來對未成年人保護是十分妥當的,國家也頒布非常多的法律法規來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近幾年來,我國發生未成年人遇害案件的數量正在逐年遞減,說明了國家的政策已經有了初步的成效。
前段時間,廣州連州的一名男子猥褻了12歲的女孩,並且通過暴力手段將這名女孩打至輕傷二級,對於此事相關單位一審判處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八年,隨後二審判處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十年,對於這個結果,很多的網友紛紛議論。
根據調查,犯罪嫌疑人姓鍾,初中文化程度,目前為止沒有任何的正經工作,是土生土長的廣東省連州市人,警方查明當天下午犯罪嫌疑人將這名女孩兒拉拽到旁邊的廢棄屋內,隨即實施猥褻。
中途這名女孩兒曾經試圖反抗並且大聲呼救,這名男子為了不讓女孩兒哭喊引來別人的注意,隨即下了毒手,這位男子用手掐住女孩兒的脖子並且扇耳光,致使女孩兒的眼睛下巴等等部位均出現的擦傷和淤青,經過鑑定,女孩兒的全身多處部位被診斷為輕傷二級。
隨後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捕歸案,當時法院判定犯罪嫌疑人違反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依法判處了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八年,最後引來了各位網友的不滿和女孩兒家人的譴責。
法院經過二次審理之後根據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發現犯罪嫌疑人採用暴力脅迫等強制手段猥褻未成年兒童,並且造成未成年人兒童身體受傷等嚴重後果。應該將犯罪嫌疑人從重處罰,隨即便修改了一審的判決,二次判決該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十年。
根據法院給出的說法,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被重新審判,是因為犯罪嫌疑人具有三個從重處罰的情節,首先就是犯罪嫌疑人曾經用暴力威脅等手段猥褻未成年女孩兒,其次這名男子猥褻過程中造成未成年人全身有多處受輕傷,最後一個就是犯罪嫌疑人對不滿18周歲的兒童和留守兒童等等未成年人下毒手,從這三點來看犯罪嫌疑人就要從重處罰。
對此很多的網友都說覺得雖然二審重判了,但是依舊覺得判決的刑期還是太短了,犯罪嫌疑人通過這種手段猥褻了未成年女童,給這名女孩兒造成了一生的困擾,僅僅判個十年就結束了嗎?按照這些網友的說法罪名犯罪嫌疑人應該被判無期徒刑,這樣才能為他犯下的罪行買單。
還有網友說這樣的犯罪嫌疑人是堅決不能容忍的,判刑只是一種目的和手段,但是如果判刑時間太短的話根本就起不了任何的作用,而且也不會引起其他人的重視,所以說判刑十年真的不夠,國家相關部門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對這名男子進行進一步的懲罰處置,對此各位網友朋友,你們是怎麼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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