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河北省豐寧滿族自治縣公安局派出所所長金某及民警耿某被判玩忽職守一案曝光於媒體。金某與耿某因名下一起刑事案件久拖未辦,被承德縣人民法院判處玩忽職守罪。所長金某被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9個月。耿某免於刑事處罰。當年11月,該案在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落槌,維持原判。
對於判決結果兩人並不表示認可,堅持認為主要責任在時任該案專案組組長的豐寧縣公安局副局長邊某,但邊某隻是給予黨紀處分,於今年7月份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度提起上訴。
據金某介紹,當年這起刑事案件發生於2015年5月,是一起追討賭債引發的聚眾鬥毆。案發於鳳山派出所轄區,最初由金某和耿某主辦,但由於涉案人員開設賭場等犯罪行為發生在外地,涉事人員也較多,案情複雜程度已經超過當時只有6人的鳳山派出所的辦案能力範疇。於是,金某與耿某向當時主管治安的副局長邊某匯報並隨即成立了專案組,邊某任組長。
金某、邊某和當時專案組其他成員都證實,專案組成立以後在2015年6月8日、15日和29日開過三次調度會,之後案件便沒有後續進展。
金某表示當時之所以沒有跟進案情是因為沒有得到專案組組長邊某的批准,他和耿某曾多次向邊某匯報進度,請求採取強制措施,但只得到了"再等一等"的回覆。兩人認為自己僅是派出所民警,無力調動專案組其他成員辦案,案件因此被擱置。
時任法制大隊隊長的李某做了會議筆記,也證實第三次調度會上邊某未曾提出採取強制措施的要求。
7月之後,金某耿某表示專案組各成員便開始各忙各的,邊某也沒有對這起案件下達過任何指令。
直到10個月後,2016年4月,金某和耿某被調離鳳山派出所,移交了這起未辦案件。2019年12月,當年的涉案人員再度犯案這起擱置許多的案件才重新進入警方視野,紀檢監察部門隨即開始調查案件未辦的原因。
比較蹊蹺的是,2018年再度處理這起案件時,涉案雙方焦久春和張靜均表示案件已經找了金某的熟人康國申調解,雙方早就和解,康國申、金某、耿某但都否認此說法,張靜得知是記者了解案情也直接掛斷。
但是無論當時是否和解,並不影響這起刑事案件的繼續推進,立案、起訴、撤案都是嚴格的程序要求。
豐寧警界一位資深警官曾介紹,公安部對專案組成立和解散、專案組成員的職責都沒有明確的文件規定。按照慣例應該是專案組全權負責案件。不能出現一個案件辦得好立功了,是專案組的功勞。案件沒有辦結,需要承擔責任就是民警來承擔。
案件曝光後,媒體記者多次聯繫邊某,但均未得到任何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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