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問我答|政務處分與政紀處分、黨紀處分有什麼不同?

2020-12-18 新華社客戶端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曹靜靜報導網友「春生」問:6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全文發布。那麼,什麼是政務處分?政務處分與監察體制改革前監察機關所做的政紀處分是一回事嗎?政務處分與黨紀處分有什麼不同?

我們先通過一則審查調查結果通報來認識一下政務處分:「某地級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譚某,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並藉機斂財、公款旅遊、違規吃喝、公車私用,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降為正處級非領導職務,違紀所得全部收繳。」該審查調查結果中既出現了黨紀處分,又出現了政務處分。

政務處分是監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的懲戒

政務處分是監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的懲戒。在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施行之前,政務處分的依據主要有監察法、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施行後,成為政務處分的重要法律依據,該法注重與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協調銜接,有利於推進政務處分工作的法治化、規範化。

根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相關,政務處分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受政務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該規定與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現行法律法規保持了一致。

根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十九條,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在政務處分期內,不得晉升職務、職級、銜級和級別;其中,被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被撤職的,按照規定降低職務、職級、銜級和級別,同時降低工資和待遇。這與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也是一致的。比如,譚某受到政務撤職處分,其職級、級別也要按照規定降低。

根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二十六條,公職人員受到開除以外的政務處分,在政務處分期內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應當給予政務處分的違法行為的,政務處分期滿後自動解除,晉升職務、職級、銜級、級別、崗位和職員等級、職稱、薪酬待遇不再受原政務處分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的,不恢復原職務、職級、銜級、級別、崗位和職員等級、職稱、薪酬待遇。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也有類似規定。比如,譚某受到撤職處分,其受處分期間為二十四個月,處分期滿後,晉升工資檔次、職務、職級和級別等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不視為恢復原職務、原職級、原級別。

政務處分不等於政紀處分

網友所稱的監察體制改革前監察機關所做的政紀處分,主要指行政處分。政務處分和政紀處分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政務處分的對象範圍大於政紀處分。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之前,政紀處分主要針對行政機關公務員。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要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而主要針對行政機關公務員的政紀處分則適用範圍過窄,不符合監察全覆蓋的要求。比如,非黨員村民委員會成員違紀違法,但情節又沒有達到犯罪的嚴重程度,在這種情況下,因為其為非黨員,所以不能給予黨紀處分;因為其沒有達到犯罪的嚴重程度,所以不能追究刑事責任;因為其不屬於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所以也不適用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或者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這就出現了監管的空白地帶。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將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都納入對象範圍,將監察法的原則規定具體化,對於強化公職人員的管理和監督具有重要意義。

黨紀、刑法、公務員法都管不了的非黨員村幹部輕微違法,政務處分法管得了(叢亮滋繪圖)

政務處分與黨紀處分不同

根據黨章的相關規定,黨員違反黨的紀律,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就應當依照規定受到紀律處分,這就是黨紀處分。黨紀處分包括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和開除黨籍五種。

政務處分與黨紀處分的區別主要有:1.黨紀處分的對象是黨員,政務處分的對象是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2.黨紀處分對應的是違紀行為,政務處分對應的是違法行為;3.黨紀處分的依據,主要是黨章、黨紀處分條例、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法規,政務處分的依據主要是政務處分法、監察法、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制定,著眼於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注重紀法貫通。黨的先鋒隊性質和先進性要求決定了黨紀嚴於國法。對於具有黨員身份的公職人員,如果實施了違法行為,損害了黨、國家和人民利益,既應當給予其政務處分,也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比如,譚某,既有黨員身份,又屬於公職人員,既違反了法律,又違反了黨紀。因為其既屬於黨紀處分對象,也屬於政務處分對象,就存在同時被給予黨紀處分和政務處分的情形。

相關焦點

  • 如何理解和把握《政務處分法》規定的政務處分與黨紀處分的匹配適用?
    現實中,政務處分與黨紀處分是兩種不同的處分種類,二者可匹配適用,且二者的匹配適用一直是紀檢監察機關關注的焦點問題。結合有關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及工作實踐,我們認為,做好二者的匹配適用,應注意以下幾點。政務處分與黨紀處分遵循「輕輕、重重」的匹配原則。為規範政務處分工作,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於2018年4月印發《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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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規知識】黨紀處分與政務處分的區別 2020-12-09 11:1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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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麼政務處分與黨紀處分和以往的行政處分 有什麼區別呢 什麼是政務處分、行政處分、黨紀處分政務處分是指國家監察機關針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給予紀律處分和懲戒。 從處分對象看,黨紀處分的對象是違反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責任追究的黨組織和黨員,政務處分的對象是有違法違規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公職人員。對象上的差別,要求對非國家公職人員的黨員,不能使用政務處分進行懲戒;對非黨員的國家公職人員,不能使用黨紀處分進行懲戒。
  • 「黨員學堂」政務處分、紀律處分、處分,有何區別?
    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以下簡稱「政務處分法」)頒布施行。看到「政務處分」四個字,不少人會想到「政紀處分」「紀律處分」「處分」等名詞,它們之間有什麼區別和聯繫呢?「政務處分」使用後「政紀處分」已不再使用據介紹,「政務處分」這個名詞,隨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產生;相應的,監察機關已不再使用「政紀處分」這一概念。
  • 這三種處分到底有啥不同?
    今天,有這麼一條新聞: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政務處分這名詞,近年以來,出現頻率越來越高。但也帶來一個問題:它和「政紀處分」、「黨紀處分」這些大家熟悉的名詞,到底怎麼區分?已閱君借著這個機會,來聊聊這事。政務處分,是種什麼處分?
  • 政務處分法要來了!「政務處分」與「行政處分」有何區別?
    央廣網北京9月9日消息(記者焦瑩)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導,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近日公布,列入日程的政務處分法受到關注。什麼是「政務處分」,與以往的「行政處分」「政紀處分」有什麼區別?2018-09-09 新聞和報紙摘要全文>>>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政務處分是國家監察機關針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包括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管理人員,企業的管理人員和其他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所給予的紀律處分和懲戒。
  • 【普法課堂】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有哪些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有哪些首席馬:我來說幾句近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以下簡稱《政務處分法》),並於7月1日起開始施行。
  •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六大焦點透析
    新華社北京6月20日消息,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點擊查看全文)。政務處分法強化對公職人員的管理監督,使政務處分匹配黨紀處分、銜接刑事處罰,構築起懲戒公職人員違法行為的嚴密法網。焦點一:政務處分解決「政紀不適用,黨紀管不了」問題政務處分是對違法公職人員的懲戒措施。
  • 政務處分匹配黨紀處分、銜接刑事處罰
    適用範圍解決「政紀不適用,黨紀管不了」問題政務處分是對違法公職人員的懲戒措施。2018年3月施行的監察法首次提出政務處分概念。政務處分法明確:本法適用於監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政務處分的活動。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認為,政務處分解決了以往對一些公職人員的行為「政紀不適用,黨紀管不了」的現象。政務處分法把法定對象全面納入處分範圍,使政務處分匹配黨紀處分、銜接刑事處罰,構築起了懲戒職務違法的嚴密法網。
  • 黨員幹部受到黨紀嚴重警告處分,可以提前申請結束影響期嗎?
    作為公職人員,一旦違規違紀必然受到處分。而公職人員的處分主要分兩種,一種是政務處分,也叫政紀處分,主要針對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國企幹部、村幹部等六類人員,不論政治面貌如何,均可依據今年六月公布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作出處分,裡面對政務處分的類型、適用範圍和程序作了詳細解釋。
  • 解讀《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黨紀處分不能代替行政處分
    來源:生活報  「兩位公務員犯了同一個錯誤,一個是黨員,受到黨紀處分,保留公職;另一個不是黨員,受到行政處分:撤職。尹蔚民介紹,根據《公務員法》和《處分條例》,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這四種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按規定還要降低級別。受開除處分的,不得再錄用為公務員。公務員受開除以外處分的,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以後,由處分決定機關解除處分,解除處分以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影響。
  •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出臺,生命力在於執行
    比如監察法規定,「政務處分」是監察機關對違法公職人員給予的懲戒。但在這個原則之外,公職人員哪些行為應當給予政務處分,給予什麼樣的政務處分,又該依照什麼樣的程序,監察法都未明確。而作為監察法律體系的重要內容之一,政務處分法的出臺,意在明確政務處分的原則、情形、權限、程序以及處分的種類和措施。
  •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表決通過 推進政務處分的法治化、規範化
    那麼,新通過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將如何強化對公職人員的管理監督,推進政務處分的法治化、規範化?政務處分是監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的懲戒,是監察法規定的一項新制度。監察法對政務處分作了原則規定,公職人員哪些行為應當給予政務處分,給予什麼樣的政務處分,按照什麼程序給予政務處分,都沒有明確。
  •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公布 專家:強化了任免單位主體責任
    2018年4月頒布了《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現在,《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即將出臺,可以看出國家越來越注重運用法治方式推動監察法治體系建設。第二,我國是先有黨紀處分規定,緊接著以政務處分法為核心來構建政務處分的制度體系,兩者之間是一個遞進式的推動,並且相互有效銜接、貫通。
  •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徵求意見:處分有六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
    特殊情況下,對照處分決定權限,報請再上一級機關、單位批准,可以不予開除,給予撤職處分。公職人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並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公職人員犯罪,被單處罰金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第十三條 給予有中國共產黨黨員身份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一般應當與黨紀處分相匹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頒布有什麼深刻含義
    2020年6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經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並予以頒布,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規範公職人員懲戒制度的國家法律。這一法律的頒布意義非同尋常。首先,這一法律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關政務處分規定的具體化。
  • ——解讀《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在黨紀處分覆蓋全體黨員的同時,「處分」卻未能覆蓋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督懲戒的對象上還留有空白地帶。比如,對於存在違法行為的非黨員村委會組成人員,由於其既不是黨員,也不是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其「微腐敗」等違法行為無法給予處分,難以形成有效震懾。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刊:政務處分與處分有何不同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刊:政務處分與處分有何不同 陳三坤/中國紀檢監察雜誌 2020-07-03 13:34
  • 健康辦開啟《政務處分法》《民法典》普法大講堂
    9月8日上午,江北新區生命健康辦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以下簡稱《政務處分法本次學習邀請「廉韻江北」宣講團進行《政務處分法「廉韻江北」宣講團以「深入學習《政務處分法》,不斷提升廉潔履職意識」為主題,圍繞《政務處分法》實施的重要意義、主要內容及理解、政務處分與政紀處分、黨紀處分得區別展開,通過具體案例分析,對相關法律條款進行了全面、系統闡釋。
  • 新修訂的《黨紀處分條例》有哪些變化?
    和上次修訂後較為不同的一點是,本次中央要求把學習《條例》納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和黨校(行政學院)教育課程,使鐵的紀律真正轉化為黨員幹部的日常習慣和自覺遵循。記者梳理了本次修訂後《條例》中各部分的主要變化,從微觀中看到中央對黨紀要求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