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老闆注意:新電商法來了,關於交稅,一定要知道的幾個小常識

2020-12-17 金石說自媒體電商

我們電商經營者一定要清楚我們企業是屬於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他們的計稅方式差異非常大,一般納稅人我們要重視採購過程中一定要取得發票,而且一定是增值稅的專用發票才能夠抵。還有一點我們要千萬關注,屬於一般納稅人千萬不要為了少交稅款去虛開專票,這個處罰非常嚴厲。

很多經營者都覺得開出發票才要交稅,那麼不開發票是不是不需要交稅了呢?這就是不大清楚我們稅法的規定了,其實在我們的申報表上對於沒有開票的收入,是專門有一個行次要求我們去填的,所以按照稅法的規定,只要實現了收入,無論是開票還是不開票,都應該交稅的。

但實務中現實確實無論是線上的電商還是線下的實體經營者,普遍存在著不開票,隱瞞收入不交稅,但這種情況屬於什麼呢?這已經是屬於偷稅的行為了,和範冰冰做陰陽合同,隱瞞收入其實是一樣的,所以他的處罰也是一樣的,都屬於在徵收管理法中的偷稅行為,在刑法中屬於逃避繳納稅款罪,這個是會受到補稅罰款滯納金起碼低到行政處罰的。

我們再看看另外一個情況,是不是我們客戶打款了我們收到錢了就一定要交稅呢,其實還真不一定哦。這點對於我們電商我們應該深有體會了,比如我們在淘寶平臺賣貨的這張電商,而貨物發給客戶,客戶付款,支付寶裡的錢是先直接打到淘寶平臺,它不會直接進入我們淘寶電商的帳戶,它會在淘寶這個第三方帳戶先待著,等客戶確認收貨了,沒有什麼爭議了,淘寶平臺再轉到我們電商的支付寶帳戶,那麼我們會發現,電商淘寶平臺裡面所有的各個商家客戶的錢都會進入他平臺的帳戶裡,那這些錢都進入了淘寶平臺的帳戶了,難道都屬於淘寶平臺的收入嗎?淘寶平臺就要按照這些收入全額交稅嗎?

顯然不是的,對於淘寶平臺而言,收到的這些客戶的錢,其實都屬於代收代付的款項,因為大頭都是要最終轉手打到我們各個店鋪的淘寶帳戶中的,那屬於淘寶平臺的真正的收入是什麼呢?其實就是平臺代扣的手續費佣金那部分了。明白了這個問題,我們就可以得知這個結論了:

如果想淘寶平臺這種代收代付的款項,其實是不需要交稅的,而真正屬於他取得的佣金收入,這部分實打實的收入是需要交稅的,我們有一類電商,其實並不是自己在賣東西的,是幫別人再賣東西的,比如在平臺上賣手機,這個手機是直接發貨給客戶的,客戶的錢雖然先進到我們電商的支付寶中,可是客戶索要的發票是手機生產廠商開具的,那我們收到的這個錢其實就是幫手機廠商代收代付了,這筆錢其實也是不用交稅的,這裡我們需要交稅的是什麼呢,手機廠商付給我們佣金,就是幫他賣貨的手續費佣金,這個手續費佣金才是屬於我們的收入,對於這筆收入我們才要交稅的,而這筆收入需要的對應給手機廠家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因為我們在幫手機廠家做代銷服務,而確認的服務收入,人家給我們錢了,我們是要給人家開票的。

到這裡我們做一個總結:

是不是賺到錢了才要交稅?這個問題是錯誤的,之前文章已經介紹過了,稅分好幾類,賺到錢就要交的只是所得稅,就是有利潤了才交的稅,但增值稅就是流轉稅,只要有收入金額,無論你有沒有賺錢都是必須要交稅的。

收到錢才要交稅?剛剛也已經介紹了,收到的錢如果是代收代付的,是不需要交稅的,真正和我們的收入才要交稅。

不開票就不要交稅?這也是錯誤的,對於線下經營者不開票不走對公帳戶,稅務機關沒有發現,可能不用交稅,這個風險還比較小,因為稽查到的風險比較小,但對於我們電商,無論我們把錢隱藏到哪,平臺上的交易記錄是擺在那裡的,電商法執行之後,馬雲是要按電商法的要求給稅務機關提供交易數據的,所以無論你開不開票,你的收入稅務機關都是能夠掌握的。

本期進項太少,找人開張?一般納稅人發現本期銷售情況比較好,進項沒有取得多少,為了少繳稅,能不能花錢買些進項稅票呢?這是絕對不行的,因為這是屬於增值稅虛開,嚴重的有可能判刑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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