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真的沒交稅麼?國稅總局的到底是啥意思

2020-12-23 第一財經

這兩天,各地稅務部門約談電商企業商談徵稅事宜的動作備受整個行業的關注,但隨著6日下午國稅總局的一紙文件,事態似乎又有了「峰迴路轉」的意思。

在這份《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堅持依法治稅更好服務經濟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63號文)中,有一條表述為「各級稅務部門今年內不得專門統一組織針對某一新興業態、新型商業模式的全面納稅評估和稅務檢查。」

同時意見強調,要著力優化政策環境,深入分析電子商務、網際網路+等新興業態、新型商業模式的特點,積極探索支持其發展的稅收政策措施,特別是對處在起步階段、規模不大但發展前途廣闊、有利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經濟形態,要嚴格落實好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等稅收扶持政策,堅決杜絕違規收稅現象。

就在63號文出臺的前幾天,有消息稱,4月起,北京、廣西、上海、江蘇、山東、深圳等主要沿海省市稅務部門相繼約談轄區內的電商企業,其中廣西桂林市國稅局展開了稅收專項檢查,而電子商務成為首次被列入其中的新興行業。

有電商行業人士將其解讀為,國稅總局63號文的意思是杜絕地方稅務部門選擇性執法,凡是按照國家規定應該徵稅的企業和個人,都應納稅,不應該單獨針對某一類企業或業態。

事實上,監管層面對電商徵稅的認知和態度也在隨著電商行業的發展變化而進行調整。2013年9月出臺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現階段允許從事網絡交易的自然人暫不辦理工商登記註冊。意味著扶持中小電商,免徵個人網店的稅。

到了今年1月,國務院法制辦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多次提到以前未曾涉及的網上交易納稅的內容,其中提到針對網上交易推行納稅識別號制度,「納稅人籤訂合同、協議,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動產登記以及辦理其他涉稅事項時,應當使用納稅人識別號。」也就是說,自然人(比如網店店主)也被列入徵稅範圍。

那麼,從事網上交易的企業和個人,究竟誰需要繳稅?按照國家現行徵稅法規,對於小規模納稅人和個體工商戶,月銷售額在2萬元以下的免增值稅。且自去年10月起,月營業額低於3萬元的納稅人免徵營業稅。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淘寶方面了解到,目前平臺上有95%以上的商家其月營業額在3萬元以下,屬於免徵範圍;而對於B2C天貓來說,商戶在入駐天貓時所籤訂的協議中,就有依法納稅的明確規定。此外像京東、蘇寧等「自營+第三方」的B2C平臺,也有針對第三方開放平臺上的商家的繳稅規定。

這樣看來,可能會受到電商徵稅影響的集中在C2C類的大賣家身上,像農村裡一個村子都在做網店且整體規模較大的賣家,或者在城市裡賣服裝、化妝品等高毛利商品的賣家等。「電商漏稅並不像外界想像的那麼嚴重,實際上政策落地對行業的實際影響沒有那麼大。」一位電商業內人士說。

另一方面,電商本身也在一直努力「洗白」自己「不交稅」的名聲。今年年初,京東的公司年會上,劉強東透露京東2014年繳稅金額超過46億元,雖然因為這46億主要是商品增值稅而非企業稅,此後業界對劉強東這種說法有一定爭議,但也不能否認其對稅收的貢獻。而今年4月20日,浙江省委副書記、省長李強到阿里巴巴集團調研時,也曾稱讚阿里巴巴「平均每天納稅3000多萬,對浙江貢獻巨大」,透露了阿里2014年納稅額為109億元。當天,浙江省稅務部門負責人還給阿里巴巴頒授了最高等級(A級)的納稅信用證書。

一位電商行業人士對本報記者說,事實上從2008年至今,有關電商徵稅的討論就此起彼伏,沒有停滯過,這其中有電商第一次崛起後外界對納稅的呼聲以及來自賣家的抵制,也有同行競爭對手以兩會提案方式呼籲徵稅,但相關政策一直沒有真正落地,電商怎麼徵稅並不清晰。

知名電商觀察人士魯振旺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採訪時說,一些地方的經濟處於困難時期,尋找新稅源可解燃眉之急,電商是貢獻稅收的大戶;但另一方面,電商在拉動地方經濟特別是在解決當地就業人口上的作用不可小覷,在這種新業態蓬勃發展的時期,是否會打壓過度也是一個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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