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殺》中受害女孩的母親說過一句話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就是禽獸。
安徽宣城郎溪,大家朋友圈裡極力尋找的小女孩,終於找到了。
只是才10歲的她,已經去了另外一個世界,而且被傷害的手段極其殘忍。
而殘忍傷害她的是13歲的堂哥楊某某。
如果不注意案發地點不同,我們還以為看到的是去年的舊聞。
去年10月份大連也是一位13歲的男孩,殘忍傷害了一個10歲的女孩。
施暴和受害者年齡和性別都一樣。犯罪的都是13歲的男孩,受害的都是10歲的女孩,甚至最後拋屍的地點都是灌木叢!
大連案件發生在2019年10月20日,安徽案件發生在2020年4月14日,僅相隔177天,連半年時間都不到。
大連的蔡某某,因為不滿14歲,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被送到收容所教育三年,三年之後出來,他仍然可以正常生活。
安徽的楊某某是否看過大連蔡某某的新聞,我們不得而知,但是作案手段如此相似,讓我們不寒而慄。
大連案件傷害的是鄰居女孩,安徽案件傷害的是自己的堂妹。這些手段殘忍的惡魔,披著未成年人的外衣,就在我們孩子的身邊,我們有火眼金睛能掃描出潛在危險,把孩子保護起來嗎?
我們能24小時守護在孩子的身邊嗎?
如果不能,我們用什麼守護孩子的安全?
未成年人保護法,並沒有保護到我們受傷害的未成年人,傷害已經發生,不可逆轉。
未成年人保護法,倒是保護了沒有成年的惡魔,他們傷害了更年幼的孩子卻不需要承擔責任。
更讓我們害怕的是,這種不需要承擔責任,對其它未成年孩子的示範和引導作用,會讓這樣的惡性案件越來越多。
很多家長還糾結,如果孩子在外面被別的孩子打,要不要打回去。以後很有可能是一時衝動就殺回去或者被殺。
這樣的場景,我們想想都後怕。
有人邀請法律網紅羅翔老師到學校去講課,他全部拒絕了。拒絕的理由聽起來讓人很無奈:我到學校去講什麼,告訴學生們犯罪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我們刑法規定: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犯過重案的人沒有得到相應的懲罰,通過教育感化就能讓他們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嗎?我們來看兩個案例。
案例1:
北京的宋京華17歲時收保護費殺死的哥,因為未滿18歲而被輕判8年,5年就得到假釋出獄。出獄後經濟寬裕的父母給他買了一套房子,可他並沒有好好過日子,沒過多久就又開始瘋狂殺人、搶劫、碎屍,連殺9個16歲到28歲的年輕女子。
案例2:
2004年,北京工業大學男生郭某因與女友意見不合,殘忍地用枕頭悶住女友口鼻殺死了女友,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後經9次減刑,郭某於2019年7月出獄。2020年3月14日下午,在北京一超市內,郭某痛打勸他戴口罩的72歲老人,造成老人顱腦損傷,6天後不幸離世。
從心理學來說,人都有行為依賴路徑,他曾經用暴力解決問題,沒有得到相應的懲罰讓他長記性,能夠通過感化教育好嗎?
借用偶像劇裡一句臺詞:抱歉有用的話,還要警察幹嘛?!
針對目前這種現象,大家強烈建議要將行者年齡提前,法律將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從14歲提前到12歲甚至10歲。
我們來看看網友的強烈的呼聲:
我兒子馬上12歲了,現在身高1米7。強烈要求量刑年齡降低到10歲,有些孩子不僅不知輕重,還心思歹毒,這種孩子不配被未成年保護法保護。又是一個10歲女孩遇害,又是一個不滿14歲的兇手。大連那一起案件還沒有給女孩一個公道,又發生類似事件,真的不能讓這種事情一再上演了。未成年膽子就這麼大,長大後還得了,要嚴懲,父母也有很大的責任。不能因為未成年就能殺人不犯法,這樣以後就會越來越多人犯罪,一定要繩之以法。這樣的罪犯,即便教育幾年回到社會,他不可能被這個社會所接納。知識的缺失,教育的貧乏,社會的疏遠,會進一步讓其內心扭曲。他會成為這個社會最很大的危險因素。國家應該對此類犯罪有所作為了。希望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法,讓法律法規其本身的震懾力,未成年人保護法應保護未成年人,而不是保護未成年的罪犯。希望有關部門看到好好完善未成年保護法好嗎,好好的修復這個保護法的漏洞。什麼時候才能把未成年人法律改一改?一定要等越來越多的惡魔把未成年當成免死金牌,犯下更多錯的時候嗎?一定要等到越來越多的人枉死的時候嗎?那個小女孩也只是個10歲的孩子啊!!不能因為他未成年就放過他。13歲跟我一樣大 還小半歲, 現在我們這個年齡的孩子 嘴裡說著不一般髒話 打遊戲 個個賊拽,小學的時候我還被同班同學跟蹤過好幾十次。他才13歲啊,後面還有幾十年的大好年華,所以千萬別放過他,不然未來幾十年還不知道會有多少人受害。去年10月大連案件發生之後,立法部門已經在廣泛徵集修改定刑年齡的法律了,希望可以儘快出臺。
希望我們的法律能夠保護真正的未成年人,而不是未成年「惡魔」的保護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