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將刑責年齡從14歲降低到12歲甚至10歲,請看幾個真實的案例

2020-12-11 富媽育兒經

《誤殺》中受害女孩的母親說過一句話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就是禽獸。

安徽宣城郎溪,大家朋友圈裡極力尋找的小女孩,終於找到了。

只是才10歲的她,已經去了另外一個世界,而且被傷害的手段極其殘忍。

而殘忍傷害她的是13歲的堂哥楊某某。

如果不注意案發地點不同,我們還以為看到的是去年的舊聞。

去年10月份大連也是一位13歲的男孩,殘忍傷害了一個10歲的女孩。

施暴和受害者年齡和性別都一樣。犯罪的都是13歲的男孩,受害的都是10歲的女孩,甚至最後拋屍的地點都是灌木叢!

大連案件發生在2019年10月20日,安徽案件發生在2020年4月14日,僅相隔177天,連半年時間都不到。

大連的蔡某某,因為不滿14歲,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被送到收容所教育三年,三年之後出來,他仍然可以正常生活。

安徽的楊某某是否看過大連蔡某某的新聞,我們不得而知,但是作案手段如此相似,讓我們不寒而慄。

大連案件傷害的是鄰居女孩,安徽案件傷害的是自己的堂妹。這些手段殘忍的惡魔,披著未成年人的外衣,就在我們孩子的身邊,我們有火眼金睛能掃描出潛在危險,把孩子保護起來嗎?

我們能24小時守護在孩子的身邊嗎?

如果不能,我們用什麼守護孩子的安全?

未成年人保護法,並沒有保護到我們受傷害的未成年人,傷害已經發生,不可逆轉。

未成年人保護法,倒是保護了沒有成年的惡魔,他們傷害了更年幼的孩子卻不需要承擔責任。

更讓我們害怕的是,這種不需要承擔責任,對其它未成年孩子的示範和引導作用,會讓這樣的惡性案件越來越多。

很多家長還糾結,如果孩子在外面被別的孩子打,要不要打回去。以後很有可能是一時衝動就殺回去或者被殺。

這樣的場景,我們想想都後怕。

有人邀請法律網紅羅翔老師到學校去講課,他全部拒絕了。拒絕的理由聽起來讓人很無奈:我到學校去講什麼,告訴學生們犯罪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我們刑法規定: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犯過重案的人沒有得到相應的懲罰,通過教育感化就能讓他們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嗎?我們來看兩個案例。

案例1:

北京的宋京華17歲時收保護費殺死的哥,因為未滿18歲而被輕判8年,5年就得到假釋出獄。出獄後經濟寬裕的父母給他買了一套房子,可他並沒有好好過日子,沒過多久就又開始瘋狂殺人、搶劫、碎屍,連殺9個16歲到28歲的年輕女子。

案例2:

2004年,北京工業大學男生郭某因與女友意見不合,殘忍地用枕頭悶住女友口鼻殺死了女友,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後經9次減刑,郭某於2019年7月出獄。2020年3月14日下午,在北京一超市內,郭某痛打勸他戴口罩的72歲老人,造成老人顱腦損傷,6天後不幸離世。

從心理學來說,人都有行為依賴路徑,他曾經用暴力解決問題,沒有得到相應的懲罰讓他長記性,能夠通過感化教育好嗎?

借用偶像劇裡一句臺詞:抱歉有用的話,還要警察幹嘛?!

針對目前這種現象,大家強烈建議要將行者年齡提前,法律將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從14歲提前到12歲甚至10歲。

我們來看看網友的強烈的呼聲:

我兒子馬上12歲了,現在身高1米7。強烈要求量刑年齡降低到10歲,有些孩子不僅不知輕重,還心思歹毒,這種孩子不配被未成年保護法保護。又是一個10歲女孩遇害,又是一個不滿14歲的兇手。大連那一起案件還沒有給女孩一個公道,又發生類似事件,真的不能讓這種事情一再上演了。未成年膽子就這麼大,長大後還得了,要嚴懲,父母也有很大的責任。不能因為未成年就能殺人不犯法,這樣以後就會越來越多人犯罪,一定要繩之以法。這樣的罪犯,即便教育幾年回到社會,他不可能被這個社會所接納。知識的缺失,教育的貧乏,社會的疏遠,會進一步讓其內心扭曲。他會成為這個社會最很大的危險因素。國家應該對此類犯罪有所作為了。希望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法,讓法律法規其本身的震懾力,未成年人保護法應保護未成年人,而不是保護未成年的罪犯。希望有關部門看到好好完善未成年保護法好嗎,好好的修復這個保護法的漏洞。什麼時候才能把未成年人法律改一改?一定要等越來越多的惡魔把未成年當成免死金牌,犯下更多錯的時候嗎?一定要等到越來越多的人枉死的時候嗎?那個小女孩也只是個10歲的孩子啊!!不能因為他未成年就放過他。13歲跟我一樣大 還小半歲, 現在我們這個年齡的孩子 嘴裡說著不一般髒話 打遊戲 個個賊拽,小學的時候我還被同班同學跟蹤過好幾十次。他才13歲啊,後面還有幾十年的大好年華,所以千萬別放過他,不然未來幾十年還不知道會有多少人受害。去年10月大連案件發生之後,立法部門已經在廣泛徵集修改定刑年齡的法律了,希望可以儘快出臺。

希望我們的法律能夠保護真正的未成年人,而不是未成年「惡魔」的保護傘。

相關焦點

  • 未成年人犯罪頻發,降低刑責年齡至12歲?代表建議引熱議
    2019年10月,「大連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的案件發生後,對於降低未成年人刑責年齡的討論一直不絕於耳。 廣東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期間,省人大代表們也關注到這一問題。16日,廣東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進行分組審議,省人大代表、廣州市海珠區江南中街道辦事處社區服務中心副主任趙廣軍建議,將未成年人刑責年齡降低至12歲,並現場「喊話」全國人大代表「求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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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案》建議:將我國刑法所規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下限降低到12周歲。東哥舉雙手贊成,不僅是贊成,從一個教育者的角度,東哥還建議將這一年齡,進一步調整到10周歲——這也是許多網友的聲音——因為,此類惡性事件在社會上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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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是否應該降低未成年人犯罪刑責年齡也是近年來社會關注的重點,針對未成年人犯法,近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中,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記者會上,就未成年人刑責年齡是否將作調整等問題,作出回應。
  • 未成年刑責年齡調到12歲,但熊孩子的問題,根本原因並不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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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責任年齡擬調整:12至14歲故意殺人等犯罪或將負刑責
    刑事責任年齡擬調整:12至14歲故意殺人等犯罪或將負刑責央視網消息(記者 徐也晴)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
  • 遏制未成年人犯罪 刑責年齡該降低嗎?
    2019年10月,「大連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案件發生後,對於降低未成年人刑責年齡的討論一直不絕於耳。今年省人代會上,不少代表也談到這一問題。16日,分組審議中,多名代表就此展開熱烈討論。有代表建議,從國家立法層面將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年齡降至12歲。也有代表持反對意見,認為降低刑責年齡並不能根治問題。
  • 刑責年齡降到12歲,是簡單回應大眾關切,還是綜合施策解決問題
    眾所周知,是否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一直是多年來的一個爭議焦點。並且近年來出現的一些未成年嚴重犯罪問題,皆因達不到刑責年齡,而讓「小惡魔」逃避懲罰,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法律應該與時俱進,完善漏洞。反對方則認為降低刑責年齡不是解決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方法,像刑法界的張明楷教授、劉鳳科教授等刑法專家均持此觀點,因為無論刑事責任年齡怎麼降,始終會存在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惡性行為的問題。就算降到10歲,仍有可能出現9歲未成年人的惡性行為。
  • 《刑法》修正草案:12至14歲故意殺人等犯罪或將負刑責
    其中,將刑事責任年齡下調至12至14歲更是在網絡媒體上引發激烈的討論,網友對此規定大多是持肯定態度的。  我們都知道法律的懲罰功能往往是比較滯後的,而法律的不斷完善有時需要靠大量社會問題的出現進行推動。近年來,犯罪年齡日益低齡化,這也讓我們對「孩子」犯罪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產生深刻的反思。
  • 14歲以下不負刑責:這樣的刑規年齡要不要修改
    在當前媒體對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的報導中,有幾則案例格外刺痛著公眾的神經:有的孩子因未到刑事責任年齡免於承擔刑責,犯案後竟洋洋得意,毫無悔意;甚至多年後還再度犯案,且手法更加殘暴……近日,大連一位13歲男孩殘忍殺害10
  • 人大擬對14歲刑責年齡「動刀」體現法治與時俱進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10月12日透露,在原則上擬下調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相關草案二次審議稿將採用「兩條腿走路」,以方便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做個別下調;另一方面,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在完善專門矯治教育方面做好銜接。對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嚴重犯罪的新聞,媒體曾報導過多次。
  • 未成年人刑責降低至12歲 大連10歲遇害女童家屬:高興到不知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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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是否該降低刑責年齡?(1)
    原標題: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是否該降低刑責年齡?田雪娟怎麼也不會想到,自己15歲的兒子張超凡因沒錢給同學買零食,在網吧裡被幾個同學活活打死。「網吧裡打,網吧外面還打……這麼粗的棍子,都打成幾截了。」
  • 少年犯頻頻製造重案,14歲才負刑責公平嗎?
    1951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前身)在一項批覆中曾指出:「未滿12歲者的行為不予處罰」。  4年後的1955年,司法部的項個批覆中按照勞改條例將少年犯及應負刑事責任的年齡界改為13周歲。  而在1963年10月9日,刑法草案第33稿最終將最低刑責年齡改為14周歲,此後,該標準一直沿用至今,已經長達5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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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責年齡擬調整到12周歲,大連13歲男孩殺人案追責不再尷尬。
    去年的一則「大連13歲男孩性侵、殺死10歲女孩的案件」處理結果引起社會廣泛討論。相關部門鑑於該男孩案發時只有13歲,尚不到法定的刑事責任年齡。無法對該男孩追究刑事責任,只能根據相關規定對其執行3年收容教養。社會普遍反響該處理結果處罰太輕,對被害人及家人都是不公平的。對社會也起不到警示作用!
  • 他還只是個孩子,14歲的法定刑責年齡是不是該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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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考慮司法制度的改變,與之配套的社會教育制度也不應當形同虛設,否則只會繼續落入「無論刑責年齡是多少歲,這個數字以下犯罪的未成年人都不會得到教育與改過」的死循環。 昨晚,大連公安對大連市一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的故意殺人案件進行了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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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幾年,低年齡未成年實施惡性暴力犯罪在社會上引起了軒然大波,不論是輿論媒體,還是法律學界均在討論我國是否有必要下調刑事責任年齡,是否要對刑法作部分修改,部分群眾呼籲對態度惡劣、氣焰囂張、作案手法殘暴的未成年人「惡意補足年齡」,讓其得到刑法的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