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嘗無誨焉。」
子曰:「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嘗無誨焉。」
「束修」。有兩種主流觀點:
一是拜師禮物。孔曰:言人能奉禮,自行束修以上,則皆教誨之。
朱子集註:修,脯也。十脡為束。古者相見,必執贄以為禮,束修其至薄者。蓋人之有生,同具此理,故聖人之於人,無不欲其入於善。但不知來學,則無往教之禮,故苟以禮來,則無不有以教之也。
二是懂事年齡。後漢書延篤傳注引鄭註:「束脩,謂年十五以上也。」
束修是拜師禮物還是指年歲?
我主張是指十五歲。古時十五歲是懂事的分界點,懂事後也就是十五歲以上,懂事就知道整束自修,知禮知恥,則可以教誨。有一論說的極好,《陔餘叢考》:漢書光武詔卓茂曰:「前密令卓茂束身自脩,執節誠固。」鄧後紀有云:「故能束脩不觸羅網。」注以「約束脩整」釋之。又鄭均「束脩安貧,恭儉節整」,馮衍傳「圭璧其行,束脩其心」,劉般傳「太守薦般束脩至行」,皆以整束修飭為訓。即以之釋論語「自行束脩以上」,謂能飭躬者皆可教也,於義亦通。
自行束帶修飾,則能善自行禮。學禮而能用,如果年齡太小則做不到學而習之,不會用則等於沒學。則必是束修以上年齡方才可教。夫子說,他對束修以上年齡的人,凡有來學都有教誨。這可見夫子誨人不倦。
反觀拜師見面禮之說。自行,哪一個人不是自行帶禮物拜師?難道見師禮還不是自己定的?還有條件講的嗎?像做生意一樣,要談談見師禮給多少嗎?而夫子不談,由你自行給嗎?給多就多收,給少就少收,反正都收?如今人把教授學生當成做生意,但夫子那時則憑弟子自願,不會卡要。夫子所提最低標準是「束修」嗎?那麼有束無脩、有脩無束或禮物不全者,則不能在夫子門下求學了嗎?這或者有人借錢湊足束脩之禮而讀書,但夫子也不會見人如此困難,還強求於多少禮物。既不強求多少禮物,又何必以「束修以上」為標準呢?
如此分析,束修不當是指禮物。禮物只是一個心意,不在多少,也不在「束修以上」。拜師全在心意,如果是一些「以下」的,一個人如能把自家所有東西湊來做禮物,卻還未達到「束修」,這是窮得揭不開鍋的人家,卻是心意滿滿,誠意十足,夫子會拒絕這樣的學生嗎?又何必談「束修以上」?如理解為只教誨有束修以上禮物的學生,則情理不通。那麼,會有許多「犁牛之子」被棄之荒野,夫子必不忍心。
這章是說夫子誨人不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