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微課堂」《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醫療帳戶管理辦法...

2020-12-23 瀟湘晨報

《上海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個人醫療帳戶管理辦法(試行)》(滬醫保〔2000〕47號)(以下簡稱《個帳辦法》)發文時間較早,已多次延長有效期,於2020年8月有效期屆滿。本次市醫保局藉機構改革的契機,對《個帳辦法》進行修訂後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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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醫療帳戶管理辦法》與國家《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有關聯嗎?

本市修訂《個帳辦法》是按慣例延長已發布文件有效期的例行修訂。待國家指導意見正式出臺後,將結合本市實際,穩慎做好本市相關政策與國家指導意見的銜接落實。

修訂《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醫療帳戶管理辦法》對參保人醫保待遇有影響嗎?

修訂《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醫療帳戶管理辦法》對參保人享受醫保待遇沒有任何影響。

個人醫療帳戶如何使用?

01

按《職工醫保辦法》參保的人員,在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次月,由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醫保中心)為其建立個人醫療帳戶,並在取得醫療保險憑證後可啟用個人醫療帳戶。

02

職工可根據《職工醫保辦法》的規定,使用個人醫療帳戶資金支付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費用:

門診急診醫療費用

住院、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

家庭病床

門診大病

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

購買商業健康保險

個人醫療帳戶註銷有哪些規定?

01

職工死亡或者在職時出國(出境)定居且註銷本市基本養老保險帳戶的,以及流動就業時跨制度、跨統籌地區轉移接續基本醫療保險關係的,其個人醫療帳戶自即日起註銷。

02

個人醫療帳戶註銷後,由市醫保中心或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以下簡稱區醫保中心)對個人醫療帳戶剩餘資金進行清算,按註銷個人醫療帳戶之月至所在醫療保險年度末的實際月數,扣除當年已經計入的資金。

【來源:寶山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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