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使用管理規定發布

2020-12-20 澎湃新聞

漳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使用管理規定發布

2020-10-24 10:0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近日,漳州市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漳州市個人帳戶使用管理規範。

擴大使用範圍 周限額提至800元

通知指出,個人帳戶可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含預防性免疫疫苗的費用)和住院發生的、由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美容、健美、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以及各種減肥、增胖、增高等非疾病治療類費用除外);在規定的健康體檢機構發生的健康體檢費用(含參保公務員超過公務員健康體檢標準以上部分的健康體檢費);入住醫保定點醫養結合養老機構的70歲以上患慢性病且行動不便、重度殘疾患者的床位費。

此外,個人帳戶可用於購買包括藥品(準字號藥品、中藥飲片)、醫療器械(器具)和消毒用品(衛消字號)、中草藥等與治療有關商品,支付購買上述藥品、器械、用品等,不設日限額,周限額最高不超過800元;可支付在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且符合條件的盲人醫療保健按摩機構發生的按摩費用。

個人帳戶可繳納特定費用,包括與職工醫保同步實施的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繳費支出部分和工會職工醫療互助金籌資中的職工個人繳納部分。

超5000元部分可購買保險

通知明確,個人帳戶還可支付配偶、子女、父母在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個人承擔部分的醫療費用。此外,個人帳戶資金餘額超過5000元的參保人員,按照個人自願原則,在預留5000元後剩餘部分可用於參保人員本人和直系親屬購買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不具有理財投資性質的商業補充健康保險。

個人帳戶資金可繼承

通知明確,按三個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計息,個人帳戶的本金和利息可以結轉按規定繼續使用和繼承,並可隨參保關係轉移。參保人員死亡後,醫療保險關係終止,其個人帳戶金額由其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

嚴禁個人帳戶套現

通知指出,參保人員應按規定持本人社會保障卡、醫保電子憑證進行就醫購藥和相關費用結算,相關機構應認真核對社會保障卡、醫保電子憑證信息,確保「人卡相符」。

定點服務機構在服務和銷售時要無償向社會保障卡持卡人提供個帳餘額查詢服務,不得無故拒絕持卡人合理的刷卡要求,不得刷卡銷售藥品、醫療器械和消毒用品以外的商品,不得以打折、積分、贈送等方式變相銷售社會保障卡刷卡範圍以外的商品;嚴禁為持卡人兌換現金或變相提取現金,以會員卡、積分卡等形式轉移、套取個人帳戶金。

協助個人帳戶套現、變相套現的定點藥店、定點醫療機構、盲人醫療保健按摩機構將被取消其醫保定點資格;對違反規定或不配合監督檢查的定點單位,將暫停其刷卡業務,並責令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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