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城鎮職工合法權益,保障其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醫療保健,均衡用人單位及參保人員生育費用負擔,日前我市印發《石家莊市市區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有效期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辦法》規定,生育保險費全部由用人單位繳納,用人單位參保人員不繳納生育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生育保險費全部由本人繳納。對用人單位申報的職工及職工配偶生育保險待遇,經辦機構應及時審核,將準予支付的費用撥付至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支付給職工本人,不得截留和佔用。
生育保險不建個人帳戶
《辦法》指出,本市市區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制度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基本醫保)制度的基礎上組織實施,生育保險只建統籌基金,不建個人帳戶。
《通知》規定,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組織及靈活就業人員生育保險費的費率標準為0.4%;企業、自收自支或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生育保險費的費率標準為1%。生育保險費全部由用人單位繳納,列支渠道與基本醫保費相同,用人單位參保人員不繳納生育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生育保險費全部由本人繳納。
關閉、破產、改制用人單位應按現行職工安置政策繳納生育保險費,具體辦法可按照基本醫保相關政策執行。
用人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應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中斷繳費期間,停止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中斷繳費在6個月及以內的,按規定補繳生育保險費及滯納金,補繳後可連續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欠費超過6個月的,恢復繳費時應補繳以往全部欠繳的生育保險費及滯納金,欠費期間生育的,其生育待遇由用人單位負擔,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不得截留或挪用生育津貼
《辦法》規定,參保人員從參保繳費的次月開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按1%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女職工產假及職工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由用人單位發放工資改為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
按1%費率標準繳費的用人單位的參保人員,連續繳費滿十個月(不含補繳時間)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貼待遇;連續繳費不滿十個月生育的,生育後在按1%費率標準繳費的用人單位連續繳費滿十二個月的,其生育津貼按生育時的標準予以支付。《辦法》實施之前生育的按原規定執行。
按0.4%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女職工產假及職工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產假及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工資由原渠道支付。職工配偶生育及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的,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就醫實行定點醫療辦法
《辦法》規定,職工生育及計劃生育手術就醫實行定點醫療辦法,職工生育應在本市市區設置有產科的基本醫保協議醫療機構就醫;職工計劃生育相關項目應在本市市區協議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或具有計劃生育服務資質的市醫保協議醫療機構就醫。
職工生育醫療費按照規定在協議醫療機構出院即時結算,生育醫療費中應由個人負擔的,由本人現金結算,應由生育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由協議醫療機構記帳結算;符合國家生育政策但因生育證信息不匹配等原因不能即時結算的,先由本人全額現金墊付,出院後由用人單位到經辦機構按規定報銷。
《辦法》還規定,未經批准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的生育或計劃生育醫療費,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女職工因特殊原因需到非統籌區生育的,應憑生育證、夫妻雙方戶口本,於生育前通過用人單位向經辦機構填報《石家莊市市區職工生育保險異地生育備案表》,辦理備案手續;女職工因急診在非協議醫療機構生育的,可就近就醫,但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憑單位申請和相關證件向經辦機構填報《石家莊市市區職工生育保險異地生育備案表》,辦理備案手續。不辦理異地生育備案的生育醫療費,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