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用人單位參保人員不自繳生育保險費

2020-12-25 河北新聞網

石家莊市市區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出臺

用人單位參保人員 不自繳生育保險費

為維護城鎮職工合法權益,保障其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醫療保健,均衡用人單位及參保人員生育費用負擔,1月5日,石家莊市印發《石家莊市市區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有效期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辦法》規定,生育保險費全部由用人單位繳納,用人單位參保人員不繳納生育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生育保險費全部由本人繳納。對用人單位申報的職工及職工配偶生育保險待遇,經辦機構應及時審核,將準予支付的費用撥付至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支付給職工本人,不得截留和佔用。

生育保險不建個人帳戶

《辦法》指出,本市市區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制度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基本醫保)制度的基礎上組織實施,生育保險只建統籌基金,不建個人帳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為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的主管部門。本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含礦區、藁城區、鹿泉區、欒城區、循環化工園區、正定縣醫保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為市區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的經辦機構。

《通知》明確了實施範圍和對象。本市市區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作為用人單位,均列入本市市區生育保險實施範圍。

本市市區所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在職職工、退休(職)人員,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職工)及職工未就業且生育保障制度未覆蓋的配偶(以下簡稱職工配偶),均列為本市市區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的實施對象。

斷繳期間停止享受待遇

《通知》規定,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組織及靈活就業人員生育保險費的費率標準為0.4%;企業、自收自支或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生育保險費的費率標準為1%。生育保險費全部由用人單位繳納,列支渠道與基本醫保費相同,用人單位參保人員不繳納生育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生育保險費全部由本人繳納。

關閉、破產、改制用人單位應按現行職工安置政策繳納生育保險費,具體辦法可按照基本醫保相關政策執行。

用人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應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中斷繳費期間,停止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中斷繳費在6個月及以內的,按規定補繳生育保險費及滯納金,補繳後可連續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欠費超過6個月的,恢復繳費時應補繳以往全部欠繳的生育保險費及滯納金,欠費期間生育的,其生育待遇由用人單位負擔,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不得截留挪用生育津貼

《辦法》規定,參保人員從參保繳費的次月開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按1%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女職工產假及職工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由用人單位發放工資改為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

按1%費率標準繳費的用人單位的參保人員,連續繳費滿十個月(不含補繳時間)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貼待遇;連續繳費不滿十個月生育的,生育後在按1%費率標準繳費的用人單位連續繳費滿十二個月的,其生育津貼按生育時的標準予以支付。《辦法》實施之前生育的按原規定執行。

按0.4%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女職工產假及職工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產假及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工資由原渠道支付。職工配偶生育及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的,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領取生育津貼期間,生育保險關係轉移到其他統籌地區或職工死亡的,生育保險關係自行終止,從次月起停發生育津貼;職工終止生育保險關係的,從次月起停發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以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除以30乘休假天數計算,由經辦機構逐月撥付至用人單位,全額支付給本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就醫實行定點醫療辦法

《辦法》規定,職工生育及計劃生育手術就醫實行定點醫療辦法,職工生育應在本市市區設置有產科的基本醫保協議醫療機構就醫;職工計劃生育相關項目應在本市市區協議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或具有計劃生育服務資質的市醫保協議醫療機構就醫。

就醫應出示社會保障卡、生育證或生育登記憑證(以下簡稱生育證)和相關手續。

醫療機構應對女職工生育、計劃生育醫療單獨管理,提供生育或計劃生育醫療服務時應執行基本醫保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及收費標準目錄的有關規定。

職工生育醫療費按照規定在協議醫療機構出院即時結算,生育醫療費中應由個人負擔的,由本人現金結算,應由生育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由協議醫療機構記帳結算;符合國家生育政策但因生育證信息不匹配等原因不能即時結算的,先由本人全額現金墊付,出院後由用人單位到經辦機構按規定報銷。

異地生育先備案再報銷

《辦法》還規定,未經批准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的生育或計劃生育醫療費,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常駐外地女職工生育及職工計劃生育手術,應到本人駐地選擇一所有產科的基本醫保協議醫療機構就醫,醫療費先由個人墊付,治療終結後,由用人單位為其辦理醫療費申報手續。

職工配偶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應在當地鄉鎮及以上醫院就醫,醫療費先由個人墊付,治療終結後,由職工所在單位為其辦理醫療費申報手續。

女職工因特殊原因需到非統籌區生育的,應憑生育證、夫妻雙方戶口本,於生育前通過用人單位向經辦機構填報《石家莊市市區職工生育保險異地生育備案表》,辦理備案手續;女職工因急診在非協議醫療機構生育的,可就近就醫,但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憑單位申請和相關證件向經辦機構填報《石家莊市市區職工生育保險異地生育備案表》,辦理備案手續。不辦理異地生育備案的生育醫療費,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全額墊付的每月10日前申報

《辦法》有效期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職工全額墊付的生育醫療費(含計劃生育手術及併發症醫療費)及申報生育津貼待遇,由用人單位憑診斷證明書、住院醫療費收據、出院記錄、生育證原件及複印件、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複印件等資料每月10日前向經辦機構及時申報。

男職工配偶報銷生育醫療費(含計劃生育手術及併發症醫療費)除需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本人戶籍所在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生育保障制度未覆蓋證明、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未就業證明。

連續繳費不滿十個月生育的,繼續繳費滿十二個月後申請津貼時還應提供勞動合同書原件及複印件、工資發放憑證、社會保險繳費憑證等資料,否則不予支付。

對用人單位申報的職工及職工配偶生育保險待遇,經辦機構應及時審核,將準予支付的費用撥付至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支付給職工本人,不得截留和佔用。靈活就業人員的生育保險待遇費用由經辦機構撥付至本人在銀行設立的醫療保險存款帳戶。(記者李春煒)

生育保險的統籌項目 生育保險具體細則

(一)符合《條例》生育政策規定的生育、意外懷孕、母嬰生理原因所致的醫學需要終止妊娠手術的醫療費用;

(二)宮內節育器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取出)、輸精(卵)管結紮、復通等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

(三)經縣級以上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鑑定確認的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的醫療費用;

(四)用人單位按1%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女職工產假及職工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的生育津貼;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

參保人員享受的待遇

(一)生育醫療費;

(二)計劃生育手術及併發症醫療費;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發放生育津貼的天數

(一)懷孕不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15天;

(二)懷孕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42天;

(三)自然分娩的158天(分娩後新生兒死亡的98天);

(四)難產(胎頭吸引、產鉗助產、臀位助產、臀位牽引)或剖宮產的增加15天;

(五)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六)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的2天;

(七)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劑的3天;

(八)單獨施行輸精管結紮的7天;

(九)單獨施行輸卵管結紮的21天;

(十)施行終止妊娠手術同時放置宮內節育器的增加2天、施行輸卵管結紮的增加10天;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標準

(一)自然分娩2000元;

(二)難產2500元;

(三)剖宮產3500元;

(四)懷孕7個月以上終止妊娠2000元;

(五)懷孕滿4個月不滿7個月終止妊娠800元;

(六)懷孕不滿4個月終止妊娠400元。

職工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

(一)每例放置(取出)宮腔內節育器術,按定點醫療機構級別確定,三級40元,二級36元,一級及以下32元;

(二)皮下埋植(取出)術,每例100元;

(三)單獨行輸精管結紮術,每例300元;

(四)單獨行輸卵管結紮術,每例2000元;

(五)輸精(卵)管復通術,每例3500元;

(六)宮腔內節育器嵌頓行宮腔鏡取出,每例3000元;

(七)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每年3000元。

生育保險制度建立前的計劃生育手術及併發症醫療費,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費用

(一)治療不孕症、早孕反應及保胎的;

(二)因犯罪、酗酒、自傷、他傷造成妊娠終止的;

(三)屬於新生嬰兒的;

(四)因醫療事故所致的;

(五)不符合《條例》規定的生育條件未採取長效避孕措施終止妊娠的;

(六)違反國家或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的;

(七)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生育和實施計劃生育的;

(八)未經批准自行恢復生育手術的;

(九)治療生育併發症及合併症的;

(十)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及收費標準目錄規定項目的;

(十一)其他應當由個人負擔的。

女職工治療分娩期併發症(子宮破裂、羊水栓塞、產後出血)及生育期間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基本醫保有關規定支付。

職工配偶生育、終止妊娠和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實行限額報銷,標準為《辦法》相關規定標準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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