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當庭修改了抗訴決定
——黑龍江高級法院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抗訴一案
2020年11月2日星期一,上午九時。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審判樓五樓第十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朱以山、金旭、依安縣海東廣告有限公司不服行政裁決再審一案,系齊齊哈爾市人民檢察院提請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抗訴的。
申請人朱以山同時作為金旭和依安縣海東廣告有限公司的委託代理人出庭。
被申請人依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李松鶴及其委託代理人、黑龍江省學院律師事務所律師袁志立出庭應訴。
庭審一開始,檢察官在宣讀《抗訴決定書》的時候,將遺漏的抗訴申請人朱以山、金旭給補上了,但是,並沒有對抗訴內容有實質性變動。
這是一起十九年前的行政案件,申請人朱以山、金旭和依安縣海東廣告有限公司不服依安縣城市建設拆遷管理辦公室行政裁決,先後已經把依安縣城市建設拆遷管理辦公室打敗了三次,依安縣城市建設拆遷管理辦公室2004年第四次仍然不改,仍然做出了和原來一致的具體行政行為。
庭審中,朱以山向法庭遞交了證明自己因出庭造成的往返差旅費損失1,329.40元。
朱以山發表了簡明的辯論意見,主要是:
1、申請人依據當時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享有安置補償權。
2、被申請人做出的裁決,沒有給申請人安置補償,剝奪了申請人的安置補償權。
3、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的二審判決已經認定申請人享有安置補償權。
4、一二審法院應當全面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而不是審查申請人申請的是否合法,申請人的請求,屬於被申請人的職權範圍。
5、申請人的鍋爐房、鍋爐和煙囪,是生產和生活所必須,沒有被任何有權部門認定為違章建築。
黑龍江省著名公民代理人、拆遷案件專業人士、朱以山原來的委託代理人邱玉良,資深媒體人、慈善公益人劉福國,維權成功人士姜榮鑫等人參加了旁聽。
2020年11月2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