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蛙寶」案今一審宣判,兩被告人分別獲刑十五年和十三年半

2020-10-09 中國網財經

來源: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10月9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孫文、高宇星集資詐騙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孫文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千萬元,被告人高宇星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千萬元;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依法處置後,按比例返還集資參與人;不足部分責令二被告人繼續退賠。

經審理查明,2013年3月,被告人高宇星、孫文等人商議成立了江蘇維納達公司非法集資,高宇星讓孫文擔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技術和日常管理,高宇星支付公司初期運營費用。公司成立後,被告人孫文招聘徐沛、餘磊(均另案處理)等技術人員,設計「蛙寶網」等網際網路平臺,在網上宣稱以玩遊戲可獲月收益率1.5%-5%左右的高額回報為誘餌,隱瞞集資款主要用於以新還舊等具體用途、誇大對外投資途徑與盈利狀況等,騙取集資參與人信任,在線上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2016年5月後,被告人高宇星拒不與被告人孫文聯繫,孫文為維持公司運轉,除將少數集資款用於經營、投資外,繼續通過「蛙寶網」網際網路平臺進行宣傳並定期舉辦「籤到收益翻倍賺」等活動,騙取集資參與人信任,持續進行非法集資。經審計,至2018年1月3日共向28694人非法吸收資金超187億元,共有11841人共計25億元本金未兌付。案發後,公安機關依法凍結江蘇維納達公司等多個帳戶,查封若干房產、土地、車輛等資產。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文、高宇星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孫文有坦白情節,依法從輕處罰。鑑於本案集資參與人的損失數額特別巨大,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本案財產刑執行時,退賠集資參與人損失優先於財產刑的執行。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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