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9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江蘇維納達軟體技術有限公司(即「蛙寶」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被告人孫文、高宇星集資詐騙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孫文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千萬元,被告人高宇星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千萬元;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依法處置後,按比例返還集資參與人;不足部分責令二被告人繼續退賠。
經審理查明,2013年3月,被告人高宇星、孫文等人商議成立了江蘇維納達公司非法集資,高宇星讓孫文擔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技術和日常管理,高宇星支付公司初期運營費用。
公司成立後,被告人孫文招聘徐沛、餘磊(均另案處理)等技術人員,設計「蛙寶網」等網際網路平臺,在網上宣稱以玩遊戲可獲月收益率1.5%-5%左右的高額回報為誘餌,隱瞞集資款主要用於以新還舊等具體用途、誇大對外投資途徑與盈利狀況等,騙取集資參與人信任,在線上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
2016年5月後,被告人高宇星拒不與被告人孫文聯繫,孫文為維持公司運轉,除將少數集資款用於經營、投資外,繼續通過「蛙寶網」網際網路平臺進行宣傳並定期舉辦「籤到收益翻倍賺」等活動,騙取集資參與人信任,持續進行非法集資。經審計,至2018年1月3日共向28694人非法吸收資金超187億元,共有11841人共計25億元本金未兌付。案發後,公安機關依法凍結江蘇維納達公司等多個帳戶,查封若干房產、土地、車輛等資產。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文、高宇星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孫文有坦白情節,依法從輕處罰。鑑於本案集資參與人的損失數額特別巨大,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本案財產刑執行時,退賠集資參與人損失優先於財產刑的執行。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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蛙寶網成立於2013年3月,由江蘇維納達軟體技術有限公司運營,註冊資本3000萬元,實際控制人孫文。公司自稱為智能化系統開發公司,專注於物聯網和智慧城市軟體系統研發。蛙寶網在官網上提供的相關資質中列出了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等文件,然而並未提供任何與金融相關的經營資質或牌照。
與錢寶網交押金、籤到、領收益的模式相類似,蛙寶網用戶在帳戶充值押金後,可以領取相應押金的遊戲體驗任務,用戶交付定金後可以在任務到期時間內籤到,並在到期後領取收益,但遊戲沒有輸贏之分。例如網站上一款名為《元旦皇室戰爭》的遊戲任務需要扣除押金2萬元,但只要完成30次籤到體驗任務,每次即可獲得440元收益,年化收益率高達66%。為了限制大規模提現,平臺的將提現次數和到款時間列為用戶付費項目,付費金額越高,平臺允許的提現次數越多。
(來源: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許宸 編輯/韓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