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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雍君(中央財經大學政府預算研究中心主任、網易研究局專欄作家)
王雍君
摘要 只要確認雙循環新發展格局在邏輯上應涵蓋兩個支柱——共同市場和區域發展戰略,那麼,最優財稅政策即應協調一致地全面追求「競爭中性」、「集聚經濟」和「服務均等化」目標,並確保目的地與來源地課稅規則在數字經濟背景下也能被有效運用。競爭中性目標關注發揮市場機制在商業決策與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集聚經濟目標旨在把稀缺資源引向作為經濟優勢區位的潛力區域,服務均等化目標關注保障即便經濟劣勢區位也可獲得最低標準的基本公共服務。與產地和實現地規則相比,目的地與來源地規則更有助於達成這些目標,但在數字經濟背景下更難實施,因而需要相關機制予以確保。就支持國內循環格局而言,清晰且充分區分「開發性轉移支付」和「均等化轉移支付」同樣至關緊要。
關鍵詞 雙循環格局 財稅政策 競爭中性 集聚經濟 數字經濟
一、引言與概念框架
為妥善應對快速環境變化帶來的機遇與挑戰,中國正致力推動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為此,著手對現行財稅政策進行適應性調整已然提上日程。當務之急莫過于澄清支持雙循環格局的財稅政策的概念框架,以此約束與引導一系列關鍵政策細節的設計與實施。
支持國際循環層面的財稅政策設計主要涉及基於稅收管轄權和稅收協定的稅收協調,包括積極參與數字經濟蓬勃發展背景下的稅收治理與大國博弈,尤其應在發展可持續的稅收機制和防範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BEPS)中,清晰有力地表達「中國聲音與力量」。本文的討論雖然針對支持國內循環的財稅政策設計,但支持國際循環的財稅政策設計亦需相應跟進。畢竟,在經濟全球化的世界上,防止財稅政策在國際與國內層面的相互衝突至少同等重要。
雙循環格局的重心是國內循環,聚焦以擴大內需作為增長與就業的「第一推動力」。這在邏輯上高度依賴兩項前提條件,即發展國內共同市場和自由貿易區——更一般地講是區域發展戰略,這是雙循環財稅政策的兩個主要支柱。
首要的是共同市場。共同市場(common market)指在未被人為扭曲的最優競爭性經濟條件下,所有人在其中自由生產、工作、投資和交易的市場。通過創設互利交易所依賴的最優競爭條件,共同市場在促進經濟福利最大化中發揮著至關緊要的作用。沒有發達的共同市場,持續的經濟增長、繁榮與脫貧也是不可能的,無論國內還是全球層面。
共同市場培育與發展在近期政策文件中被再次強調。2020年3月30日發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建構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指出:「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是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市場體系的內在要求……保障不同市場主體平等獲取生產要素,推動要素配置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
不言而喻,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和平等獲取依賴一組最優競爭條件。正是在所有市場主體都共享這組最優競爭條件的前提下,市場才成其為「共同市場」,貿易和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才是可能且合意的。
最優競爭條件涵蓋共同市場的四個基本要素——生產、工作、投資與交易,每個要素的競爭條件都深受財稅政策的影響;支持雙循環格局的最優財稅政策的底線目標,就是避免扭曲這些最優條件以確保「競爭中性」。
除共同市場外,自由貿易區可被視為雙循環格局的另一個支柱,兩者共同為內需主導型增長模式提供最佳保障。改革開放以來,地方政府在中國卓有成效的區域發展戰略中,扮演著遠比其他國家地方政府重要得多的角色。區域發展戰略有各種模式,包括特區模式、經濟技術開發區模式和更高級的自由貿易區模式。這些模式早於雙循環格局被實施,但在邏輯上與「經濟循環」概念一脈相承,一如共同市場。
更一般地講,雙循環格局在邏輯上涵蓋兩個支柱:無邊界的共同市場,有邊界的區域發展戰略;前者依賴「競爭中性」的財稅政策,後者依賴基於「集聚經濟」(agglomeration economies)的非中性財稅政策。兩類政策的含義與細節稍後討論。
競爭中性與集聚經濟目標存在潛在衝突,因而需要協調一致地予以追求。競爭中性要求財稅政策在競爭條件上對所市場參與者的一視同仁,根植於市場導向(「決定性作用」)理念;集聚經濟則要求財稅政策在不同區域間的區別對待,根植於政府干預(矯正市場失靈)理念。
圖1所示的概念框架並不完整,因為未考慮數字經濟背景和服務均等化目標。競爭中性和集聚經濟旨在「把蛋糕做大」(增長),但並未顧及「蛋糕分享」(平等)這一發展目標。轄區間公平分享「蛋糕」(稅基與稅收收入)是平等目標的關鍵方面,而採用不同的轄區規則將產生截然不同的分配結果,並直接或間接影響所有關鍵的稅收原則——公平、效率、簡易與確定、有效執行稅法以及靈活性原則。
轄區規則用來界定「誰對什麼持有課稅權」,涉及國際稅收層面的稅收管轄權的國家間分配,以及國內稅收層面的稅收管轄權執行責任的轄區間分配。就滿足稅收公平和經濟效率原則而言,目的地規則優於產地規則,來源地規則優於實現地規則;但數字經濟的發展弱化了兩類合意規則的有效性,由此加劇了雙重不徵稅或雙重徵稅的風險。由此可知,支持雙循環格局的財稅政策設計不應脫離數字經濟背景。考慮到中國的數字經濟比重目前已高達35%並且仍在快速發展的現實,尤其如此。
擴展的概念框架亦需涵蓋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目標。首先,均等化是財稅政策的一個重要目標;其次,均等化還是共同市場依賴的一項重要競爭條件,用以矯正對貿易和資源區際自由流動的財政扭曲;最後,均等化對支持集聚經濟也很重要,用以促進稀缺資源朝向潛力區域的流動。圖2呈現了這一擴展框架。
擴展的概念框架表明,雙循環財稅政策的三個關鍵目標應在目的地和來源地規則下追求,兩類合意規則在數字經濟背景下亦應被有效運用。中國現行稅制下,目的地規則針對增值稅、消費稅、關稅和其他間接稅,旨在把稅收管轄權執行責任分配給商品與服務的最終消費地,相比之下,產地規則把責任分配給商品與服務生產地或供應地;來源地規則針對所得稅,旨在把責任分配給價值創造地——應稅所得貢獻因子來源地,相比之下,實現地規則把責任分配給應稅所得的實際發生地。
可以合理推論:只是在政策目標與轄區規則(用來勘定財政邊界)及其內部的複雜關係被適當地理解的前提下,最優財稅政策組合才可能得到精心設計與實施。每個目標都與雙循環格局強調的擴大內需緊密相連。就均等化和集聚經濟而言,複雜關係涉及現行轉移支付體制的重構:把「財力(一般)性轉移支付」與「專項轉移支付」結構,轉換為「開發性轉移支付」和「均等化轉移支付」的結構,此舉可望帶來財政資源配置上的革命性進步。
二、基於競爭中性的財稅政策設計
人類經濟活動的自然進程大致就是共同市場形成與擴展過程,焦點是貿易和生產要素衝破邊界限制的自由流動。財政邊界是「邊界限制」的關鍵方面,涉及稅收、支出和公共服務邊界。對於利益分割和確立職責而言,邊界必不可少;但對貿易與要素自由流動而言,邊界是多餘的。我們能夠做到的不是去除邊界,而是使邊界對區際流動性的限制最小化。
自由流動可以是正和(positives)、零和(zeros)甚至負和(negatives),取決於驅動力量源自市場機制還是政府干預,以及政府干預是否與市場導向相一致。當財稅政策把資源引向中長期經濟前景暗淡的區域時,結局多半是零或和負和。區域發展政策的這類深刻教訓,國內外屢見不鮮,至今如故。
正和的自由流動才是合意的,但前提相對苛刻:確保競爭條件是平等的、未被扭曲的。滿足這一前提的財稅政策滿足「競爭中性」的兩項條件:(1)本質上相同或相似之情形,拒斥恣意的區別對待;(2)本質上不同之情形,拒斥恣意的一視同仁。
在同類企業在轄區A的稅負顯著地高於在轄區B的稅負時,第一項條件被破壞;在節能環保型企業與嚴重汙染企業的稅負相同時,第二項條件被破壞。從消極面看,財稅政策扭曲或弱化競爭中性條件的風險很高,無論收入、支出還是公共服務層面。
以此言之,就競爭中性目標而言,支持雙循環格局的財稅政策應在兩個方向上同時「發力」,每個都涉及豐富的細節:
在空間維度上鑑別和消除背離「國民待遇」的財稅政策;
在市場維度(生產、工作、投資與交易)上鑑別和消除歧視或偏見性財稅政策。
前者旨在造就「基於區際流動性的平等競爭」條件,後者旨在造就「基於商業決策的平等競爭」條件;兩者共同支持共同市場的培育、擴展與升級。「共同」市場正是經濟(雙)循環格局的要義之一。
「共同」(市場)的實質,就在於所有市場參與者共享兩類平等競爭條件,即區際流動性和商業決策的競爭條件。所謂「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以及「政府更好地發揮作用」,其確切的可操作性含義也在於此。當務之爭,莫過於提出一個「清除非平等競爭條件清單」,將其置於財稅政策改革議程的優先位置。不言而喻,清單與議程應特別關注消除各種形式的地方保護主義。
三、基於集聚經濟的財稅政策設計
除了影響共同市場的競爭條件外,財稅政策還對雙循環格局的另一個支柱——集聚經濟——產生深遠影響。在這裡,最優財稅政策設計的要領有二:
以「潛力區域」和「非潛力區域」的充分區分作為政策制定的基礎;
引導稀缺資源流出「非潛力區域」並充分流向「潛力區域」。
兩項要領都指向支持雙循環格局的財稅政策的第二項目標,即區別於競爭中性目標的集聚經濟目標。政策焦點應是準確鑑別和鎖定集聚經濟最強的區域,無論國家、省級、地市縣乃至鄉鎮層面。為此,理解聚焦經濟的確切含義和評估其驅動因素很重要。
作為區域發展政策的核心要領,集聚經濟指生產要素集聚過程中相互間的外部性提高了要素報酬,源於經濟活動間的互補性,包括賣方吸引買方的前向聯繫、買方吸引賣方的後向聯繫,以及同類吸引(如「飲食一條街」)的橫向聯繫。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科技園區,都是聚焦經濟的經典例子。
集聚經濟可理解為規模經濟(scale economy)的一種特定類型,即與群體規模有關的外溢經濟(spillover economy):個體優勢取決於有多少其他個體結合為一個可吸引更多需求的群體,主要表現為共享基礎設施而降低費用,原料供應及服務等輔助部門專業化降低單位服務成本,較低的交通成本。更多的交往降低知識傳播成本,促進了企業間信任與合作收益,更易吸引人才和更易找到合適的就業崗位,也是如此。集聚經濟的另一個重要類型是反映數字經濟主要特徵之一的網絡效應,比如某個網絡社交群體的新增者加入可使所有人受惠。
集聚經濟的兩項核心內容分別是增加市場需求和提高生產率——雙循環格局致力追求的關鍵目標。相應地,最優財稅政策致力把資源和就業引向發展潛力最大、數量相對較少的「增長中心」,財政資源(稅收與支出)的空間配置宜採取「少量空間集中點」模式,避免廣泛鋪開(分散財力),以此作為改善人口的適於僱傭性和流動性的基本方法,以及作為幫助周邊落後地區的最優方法。
一般地講,加快落後地區發展的最優政策既不是鼓勵遷移、也不是提供直接援助,而是精心選擇和扶持作為增長中心的潛力區域,以間接帶動周邊落後區域。這樣的潛力區域滿足三項中長期條件:(1)資金淨流入區域,(2)人口淨流入區域,(3)輻射效應(影響區域)足夠強大。
前兩個表徵「吸引力」,後一個表徵「影響力」。經濟競爭的本質,無非就是為吸引力和影響力而競爭,無論國際還是國內競爭。在吸引力和影響力上都具有競爭力的潛力區域,通常也是在無需長期財政援助的情況下,最終實現自主繁榮的僅有區域,因而也是開發性公共投資與轉移支付的最優區域。
如前所述,致力把稀缺資源引向潛力區域的財稅政策,與致力創造競爭中性以促進共同市場的財稅政策,共同構成支持雙循環格局的財稅政策的兩個支柱;後者根植於市場有效(「決定性作用」),前者根植於市場失靈(政府干預)。
在這裡,市場失靈表現為資源流向潛力區域的不充分和滯後,原因多種多樣,包括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不佳、稅負偏高、缺失整體規劃以及協調失靈。供水與排水系統、都市內公路和公共運輸、機場、大型娛樂地和某些環境保護,無論投資、經營還是融資,對都涉及整體考慮和統籌規劃,因為確保規模經濟和有效協調至關緊要。在此情形下,較小轄區的單個努力勢必招致大量重複與浪費、嚴重的規模不經濟以及低效率。基於集聚經濟的財稅政策的最優設計,因而應在較高的政府層級上進行。
目標瞄準集聚經濟的財稅政策需要兩面作戰:一方面致力把資源引入潛力區域,另一方面致力幫助不景氣區域(非潛力區域的重要類型)實現增長與繁榮,比如東北三省的許多地區。就後者而言,適當的財稅政策是吸引更多的企業流向失業率通常相對較高的區域,並以不景氣程度作為財政資源空間配置標準,形成與「少量空間集中點」相對應的「大量分散性小區域」的援助模式。
四、基於服務均等化的財稅政策設計
鑑於服務均等化既攸關共同市場依賴的競爭條件,也攸關區域發展戰略依賴的集聚經濟,將其視為支持雙循環格局的財稅政策目標是適當的和必要的。
許多「基本」公共服務具有很強的地域性,只有身處特定轄區(財政邊界)才能使用或受益,由此構成區域競爭優勢或劣勢的一項關鍵條件。在服務差距大到足以扭曲要素流動和商業決策依賴的競爭條件時,服務均等化即應被作為一項重要的矯正機制發揮作用,以培育共同市場並支持其有效運轉。
類似地,在地區間服務差距大到足以弱化潛力區域的吸引力時,均等化即應被作為強化潛力區域吸引力的機制發揮作用,以促進對集聚經濟的利用。
與基於區域流動性的競爭中性和集聚經濟目標不同,服務均等化目標基於非流動性,要求把資源留在或引向服務所在地而非經濟上的潛力區域,以促進各個特定轄區的社會凝聚力。在此視角下,財稅政策的焦點是社會性服務投資的分配性配置,覆蓋大小各異的大量轄區。公共教育、醫療衛生和基本住宅保障服務,都是以人為本的社會性服務的主要類型,區別於以物為本的經濟性服務,主要是與產業發展相關的各類公共設施與服務。
對服務均等化目標的強調,進一步增強了將其納入雙循環財稅政策框架的重要性。國發[2017]9號(《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的通知》)指出:「享有基本公共服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務是政府的重要職責……我國基本公共服務還存在規模不足、質量不高、發展不平衡等短板……尚未有效惠及全部流動人口和困難群體。」2018年12月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的指導意見》承諾到2035年,基本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均等化目標一旦被置於雙循環財稅政策框架之下,意識到它與「競爭中性」和「集聚經濟」目標存在潛在衝突、因而需要協調一致,在政策制定與實施上就變得非常重要。
競爭中性與集聚經濟要求一種鼓勵流動性的財稅政策,確保把生產要素、就業機會和人口引向作為增長中心的潛力區域;相比之下,均等化目標則要求一種把資源「留在原地」的財稅政策,不從政策上系統地鼓勵人口與就業機會遷移。更一般地講,競爭中性和集聚經濟目標基於「人的繁榮」,一如候鳥,哪裡好就飛向哪裡;均等化目標基於「地點繁榮」,即便這些地點並非潛力區域也是如此。
潛在衝突的另一個方面涉及財政資源配置:給定資源總額,分配給聚焦經濟目標的資源越多,分配給均等化目標的資源就越少;反之亦然。現行轉移支付體制亟需重構這一重大的財稅政策主題,由此而來。考慮到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來源的40%左右來自中央政府的巨額轉移支付,尤其如此。
現行體制下,轉移支付被劃分為「財力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前者未事先規定用途,後者則預設特定用途;兩者的界限在實務上相當模糊,以至哪些劃歸「財力」、哪些劃歸「專項」轉移支付,在很大程度上是人為的。
常識和原理告訴我們,良好的決策與管理不可能在有缺陷的分類下達成,因為如何分類大致決定了資源配置方式與格局,進而決定資源流向和流量,進而影響過程和結果。總的來說,正確分類的特殊重要性常被低估。只是滿足「既合乎邏輯、又直達目的」的分類,才是正確且合意的分類。合乎邏輯意味著分類上的既無重複、又無遺漏。
以此言之,將轉移支付從現行的「一般/專項」框架重構為「開發性/均等化」框架,既是必需的也是適當的。「一般/專項」的分類明顯基於用途(usage),儘管是有益的和必要的,但因與有效配置資源這一根本目的聯繫很弱,無法為轉移支付的空間配置創設充分基礎。
無論如何,當前轉移支付體制的分類紊亂與任意性問題亟需解決。從支持管理決策和雙循環格局的角度看,重構為「開發性/均等化」框架不失為最優方案,並確保劃分標準的清晰性和充分性以確保有效執行與實施。
具體地講,開發性轉移支付應基於流動性,依據對中長期增長前景的評估,採用空間集中點模式,確保財政資源被集中性分配給作為「增長中心」或「增長極」的少量潛力區域,避免「政出多門、錢出多門」式的碎片化和「灑胡椒麵」。此現象的盛行至今仍是政府間財政體制上的頑症,招致諸多負面後果。
與開發性轉移支付直接聯結競爭中性(共同市場)和集聚經濟(區域發展戰略)不同,均等化轉移支付直接聯結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目標,並間接支持競爭中性,但與集聚經濟目標存在潛在衝突。集聚經濟目標要求資源配置以「人的需要」和區域發展潛力為基礎,並且至少在一定程度上集中在特別有希望的區位——精心選擇的增長中心;相應地,要求人力資源項目起主導作用,以鼓勵人口、教育與培訓、機會均等和就業信息系統地流向潛力區域。
均等化轉移支付基於非流動性,旨在滿足國家和地方層面上的最低服務標準,即便並非潛力區域。總的來說,它根植於如下理念:一國公民無論身居何處,亦無論其經濟狀況和社會背景,均享有獲得最低標準基本公共服務供應的權利。這項權利附著於社會共同體成員這一共享身份之上,因而與生俱來,反映社會成員資格意義上的、最基本的社會平等形式。這種平等形式可以兼容、甚至要求經濟財富分配上的某種不平等。
更一般地講,開發性轉移支付要求財政資源的空間配置不受財政邊界的限制;相反,均等化轉移支付以財政邊界作為配置單元,受制於各級政府的地理轄區邊界。在中國的特定國情下,無論在國家還是地方層面上,絕大多數轄區都是經濟上的非潛力區域,包括許多「老少邊窮」地區,但鼓勵人口和資源流向潛力區域的政策通常並不可取;相反,合意的政策是把人口與資源留在當地,並確保人口留守當地者也能獲得最低標準的基本公共服務,即便成本高昂亦應如此。這種含義上的「機會均等」,正是均等化轉移支付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概念的要旨所在。
以上討論表明,區分什麼是真正的「開發性」轉移支付,什麼是真正的「均等化」轉移支付,宜作為深度重構與改進現行轉移支付體制的核心命題。就後者而言,焦點應是以「標準收入」和「標準支出」的差額作為轉移支付空間配置的合理基礎。
五、在數字經濟背景下有效實施合意轄區課稅規則
在國際稅收層面,轄區課稅規則用來確定稅收管轄權的國家間分配;在國內稅收層面,則用來確定稅收管轄權執行責任如何分配給各級政府。理解轄區課稅規則與雙循環格局財稅政策間的邏輯聯繫非常重要,但很少被意識到。
邏輯聯繫是:不同的轄區課稅規則將對「競爭中性」、「集聚經濟」和「服務均等」帶來截然不同的影響;只是在採用目的地規則和來源地規則時,這些影響才是正面的;相反,產地規則和實現地規則施加的影響通常是負面的。
判斷正面或負面的根本標準是課稅規則同稅收公平與經濟效率原則間的一致性。公平與效率原則共同構成競爭中性的前提條件,因而支持共同市場的培育與有效運轉;效率原則的一項關鍵含義是資源流向潛力區域,因而支持基於聚焦經濟的區域發展戰略;稅收公平含蓄地要求支出面的「服務公平(均等化)」,否則,其意義與價值將被大打折扣。從區際服務差異過大將招致或加劇資源空間錯配的意義上講,稅收效率原則支持服務均等化目標。
一般地講,目的地規則與來源地規則支持稅收公平與效率原則。目的地規則的實質是把增值稅、消費稅、關稅等間接稅的稅負,集中於終端消費即非商業用途零售,在此基礎上把相應的課稅權分配給終端消費所在地轄區。如此,互利交易行為的課稅得以避免。
最優間接稅的基本原理拒斥對「互利交易行為」的課稅,因為此舉破壞或弱化經濟效率,而且妨礙稅收公平(源於雙重徵稅或雙重不徵稅)。目的地規則在國際上已成為共識,並被世界貿易組織(WTO)採用,儘管對出口多於進口國家而言有所不利(損失財政收入)。
來源地規則要求把價值(利潤)創造歸屬給對其做出貢獻的要素,在此基礎上把課稅權分配給貢獻要素的來源地轄區,包括數字經濟背景下遠程交易與客戶數據。貢獻要素包括勞動力或力資本(薪金)、無形資產(專利等)、特許權(使用費)、資金(利息)、固定資產、設施維護(費用)等。
來源地規則的巨大優勢在於支持「資本輸出中性」:在稅收上一視同仁地對待所有投資,無論投向何處。這個優勢,十分契合共同市場依賴的競爭中性和基於集聚經濟的區域發展戰略,一如目的地規則一視同仁地對待所有互利交易(免於徵稅)。以此言之,把來源地規則作為支持雙循環格局財稅政策的關鍵一環非常重要。
相反,產地規則與實現地規則與稅收公平及效率原則相衝突。產地規則的運用意味著對互利交易行為和生產過程的投入(inputs)課稅,還會干擾貿易和生產要素的區位配置,從而扭曲生產決策和損害經濟效率。
實現地規則把課稅權分配給應稅所得的實際發生地。舉例來說,如果某公司在的子公司在轄區A實際發生1000萬元的應稅利潤,那麼,即由轄區A持有相應課稅權,無論這些利潤的「貢獻要素」是否來自本轄區。在實務上,這意味著在稅收上一視同仁地對待「內資(本地投資方)」和「外資(外地投資方)」,因而通常被稱為「資本輸入中性」。
一般地講,就與稅收公平及經濟效率原則間的一致性而言,資本輸出中性優於資輸入中性。當資本流向稅法或稅負各異的不同投資區域時,實現地規則(常設機構、公司註冊地和總部所在地等)的運用意味著這些投資「被恣意區別對待」,這會破壞共同市場依賴的「競爭中性」;在潛力區域的稅負顯著高於其他區域時,這將阻滯資源流向這些區域,從而與基於集聚經濟的區域發展戰略相悖。只是在滿足資本輸出中性(來源地規則)下,這些缺陷、弱點與後果才易避免。
實現地規則與資本輸入中性還與「要素分配」的基本原理相悖,該原理約束利潤分配給對其做出相應貢獻的各個要素上,這是「公平」的一個重要含義。以此言之,稅收公平原則不能或很難在實現地規則與資本輸出中性下實現。
作為一般結論,目的地與來源地才是合意的轄區課稅規則。但問題隨之而來:數字經濟發展所創造的「遠程在線交易」和「利潤來源地缺失物理存在」這兩個根本特徵,導致「確定稅收聯結度」變得十分困難複雜,客觀上要求創建新的稅收聯結度以適應數字經濟業務——據此實施新的利潤分配規則,儘管對傳統業務保留傳統聯結度(物理存在和非遠程在線交易)仍是合意的。
該主題在歐盟和OECD(經合組合)已有廣泛且相對成熟的討論,本文不再展開,但牢記該主題在國內稅收層面也值得費心思量很重要,尤其應系統評估中國現行稅制與稅務徵管偏離目的地與來源地規則的種種情形及其後果,以此作為優化雙循環格局財稅政策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
結語
當代日益複雜、棘手、麻煩的治理難題帶來的挑戰,在很大程度上是對治理者、學界乃至公眾的智識性挑戰,尤其是在對「各種關係」的理解上。仔細想來,人類置身其中的自然界,不正由各種「東西」組成的關係世界嗎?人類社會本身何嘗不是如此?
然而,理解自然王國的「關係」所要求的智識,與理解社會王國的「關係」所要求的智識截然不同:前者依賴精確的模型(model)能力,後者依賴強大的思辨(analyse mentally)能力。大學(尤其是研究生層面)教育遭遇的窘境,乃至學術研究現狀的窘境,主要根源之一正在於張冠李戴——模型痴迷症下的生搬硬套,直接導致對社會王國「關係世界」的理解受制於思辨能力貧乏症而明顯不足。另一個主要根源是空洞無物的「大忽悠」大行其道,以至噪聲時常淹沒真聲。
在缺失強大思辨能力引導對關係世界進行智識性思考的環境中,設想最優地制定與實施財稅政策是不可能的。就本文主題而言,關係世界就是雙循環格局財稅政策設計涉及的三個支柱——共同市場、區域發展戰略、服務均等化,以及對其產生重要影響的數字經濟背景下的轄區規則。只有對這些基本的「關係組件」間的相互關係有深度理解時,最優財稅政策才可望被制定與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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