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做了違心判決?巴中「第一涉黑大案」有假?

2021-02-11 巴中時訊

巴中市公安局2002年「破獲」了我市第一「涉黑大案」,牽涉黨政機關領導等30多人,每人被收繳「非法所得」幾千到數萬,並被五花大綁,遊街示眾。

▲圖片源於網絡,與本文無關

然而,檢察院、法院卻不認定「涉黑」性質,這令百姓百思不解,有關方面非常尷尬。 當年8月17日,巴中市平昌縣農機監理站職工、「黑幫骨幹」劉錫春被認定為無辜後,領回了被沒收的3萬元現金。劉錫春透露,他已向巴中市有關部門提出20萬元的國家賠償。據悉,此案已引起全國人大的高度關注。

警方破大案

法院判無罪

2002年6月18日,巴中市公安局在平昌縣二中操場召開公捕大會。在會上,原平昌縣建設局城建監察大隊大隊長何春富被宣布為「巴中第一涉黑團夥大案」的「團伙頭目」、劉錫春等四人為「骨幹分子」,並稱「該團夥為非作歹數年,涉案達30餘人」。隨後,何春富等人被五花大綁,掛上黑牌在平昌縣城進行了遊街示眾。同時,當時的平昌縣委常委、政法書記孫高曉,平昌縣交通局副局長姜玉柏等8人被當作「黑保護傘」也被關押,後這8人分別交了錢才作了取保候審的處理。

巴中市公安局隨後以何春富等人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涉嫌參加黑社會組織罪及涉嫌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和偷稅罪移交檢察院起訴。然而,檢察院審查認為:何春富等人涉黑證據不足,最後只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和強迫交易罪向巴州區法院提起公訴。

2003年6月5日,巴州區法院公開審理後做出一審判決:何春富等人被宣判無罪。

2003年6月6日,何春富在被關押了400多天後無罪獲釋。然而,8天後的6月14日,何春富又被巴中市公安局從平昌抓回看守所,6月17日,又宣布逮捕何春富。7月31日,巴州區法院判決何春富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

莫名上交「非法所得」

「我被莫名其妙地抓捕,完全是因為我是何春富的妹夫,純粹是搞株連!」所謂「涉黑團夥」骨幹劉錫春說。據了解,劉錫春系黨員,在單位上老實巴交。

可能的確查不出什麼「涉黑」證據,2002年8月,警方要劉錫春家裡拿10萬元取保候審,劉的家人與警方交涉了很久最後降到了3萬元,8月2日,劉的家人在交了3萬元後,劉錫春才獲得釋放(辦理的是取保候審手續)。對這3萬元,警方出具了收條,收條上寫的是「非法所得」。

公安局長:辦案人員工作粗糙

8月24日,有記者就何春富「涉黑大案」採訪了巴中市公安局局長何宗義。何局長說:「我了解案情後,認為少數公安人員在辦理此案時工作粗糙,證據不足,當初給何春富、劉錫春等人戴的『帽子』(領導黑社會組織)太大了、不準確。」

法官:我們做了違心判決

巴中市巴州區法院審理何春富案的一審法官說,在何春富等人被作無罪宣判後的第二天,巴中市政法委召集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等一把手緊急開會,會上各方爭論非常激烈,巴州區法院辦案法官受到了有關領導的強烈批評,後領導拍板:馬上啟動再審程序,自己糾正,一定要判有罪。因此,當天就啟動再審程序,何春富等人很快就被判了刑。「作這樣的判決,我們是違心的,我們還是認為何春富等人應當無罪。」該法官說。

(來源:海峽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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