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催款公司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就是合法的,催款公司進行債務催收的時候,要遵守法律的規定,不得暴力討債。
條款的內容如下
第八十四條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
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第八十五條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八十六條 債權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債務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
第九十條 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
關於催收行業的法律依據
1, 債務催收公司的經營範圍在法律上是不被認可:目前註冊的「討債公司」一般以信用徵信公司為名,處理次級債務,屬於法律上的債權轉讓問題,是合法的。一般來說,他們也不叫討債,叫「商帳催收」,收到債權人委託,合法合理的解決債務問題。
2, 那麼將債務委託是否合法呢?第三方能否拿著債權人的欠條及委託書去幫自己討債?我認為,在民法領域,無法禁止即自由。雖然受託人與欠債人之間並不存在債權債務關係,但受託人持有債權人的委託書,說明其持有的「借條」等債權憑證有合法的來源。因此,委託他人以合法的方式幫自己討債,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3, 委託合同約定的部分條款是否有效:在委託討債的合同中約定「商帳催收不能使用武力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討債,如有這樣的行為則與委託人無關」此條款的效力如何?律師認為,委託合同中雖有這樣的約定,但並不能完全擺脫因「以非法討債給債務人造成傷害」的法律責任。
4, 因為合同具有相對性,合同中的約定只對合同雙方有約束力,對於合同之外的人沒有約束力。從另外一個方面講,做出這樣的約定,說明你已預料到受委託的人對於債務人可能採取非法手段索債。如果你對受託人非法討債的行為確實不知情,不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但還是存在民事責任的風險。
國際催收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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