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時間以來,一些部門取消了一些奇葩證明,不過一些領域依然存在。這不,市民翟先生最近就遇上了這樣的事兒——去銀行取錢,拿著存摺和身份證還不行,還得證明「我是我」,倆身份證號都是自己的。
拿15年的老存摺取現被要求開證明
2000年,翟先生所在的單位在濟南一家銀行為職工統一辦理了工資折,為了方便,他還把這張折關聯供電公司,定期扣電費。去年11月份,他到銀行打電費時,工作人員要他拿著身份證更換新存摺。「當時由於沒有帶身份證,就沒換新存摺。」翟先生說,一拖拖到今年1月份,他拿著身份證到和平路附近的開戶行,結果工作人員告訴他,他的身份證號碼與銀行系統裡登記的號碼,有兩位是不相符的,需要開證明,證明兩個身份證號是一個人才行。
翟先生很不解,在他看來,身份證是公安局發的,舊存摺是銀行發的,都假不了,至於身份證號碼不一致,也不是自己的錯,要麼是當時單位出了錯,要麼是當時銀行登記出了錯,因為存摺當時是企業統一到銀行辦的,他沒經手。
所在單位不在了,無處可開證明
後來,翟先生為了不影響供電公司正常扣電費,就索性不再更換舊存摺,又新開了一張存摺。然而新的問題又來了,舊存摺裡還有250元錢,翟先生想提取出來並銷戶,結果銀行提出,還是得開證明,證明兩個身份證號碼是一個人。
最為關鍵的是,翟先生無法開出銀行需要的證明,因為現在他早已經退休三年多,所在的工作單位也早已經在多年前破產退出,沒人沒地兒了。他曾試圖到公安局開證明,然而這樣的證明,人家沒法出,按規定,一個人只允許有一個身份證號碼,不可能有兩個;再者,公安局也沒法掌握當時存摺開戶時的具體情況。
記者聯繫涉事銀行,對方表示,翟先生的遭遇並非個例,當時開戶,電腦使用較少,一般都是手寫,難免在單位報送或者銀行錄入等環節出現問題,一個數字寫得不規範,可能就會錄錯,這不應該是儲戶的錯,將盡力協調解決。後來銀行答應,先把存摺裡的錢給翟先生,把存摺拿回去再慢慢解決。
身份證號升級,原則不再開證明
事實上,翟先生的遭遇並非個例。翟先生的身份證號碼是在當初開戶登記時出錯了,而有的儲戶卻因統一將15位身份證號碼升級為18位,導致銀行裡的錢沒法取出來。在湖北、福建,也都有類似的報導。
「像這種身份證15位升至18位後,原號碼不變,需證明是同一個人的,我們也遇到過很多。」濟南公安局戶籍科相關人士表示,早在去年底,公安部門就公布了18項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第一項就是這個,原因是身份證15位升18位,第18位是校驗碼,採用11進位,其中第11個數由固定公式算出,相關單位可登錄網際網路自行查詢核對,無需派出所出證明。
真正開證明,難在找紙質檔案上
據介紹,根據強制性國家標準《公民身份號碼》,由原來的15位數升至18位數,其中,生日碼由原來的用6位數字表示改為用8位數字表示,另外,在所有數碼後增加1位隱含的數字校驗碼,用來驗證前17位數字在錄入過程中的準確性,地址碼和順序碼不變。
濟南市公安局上述人士同時表示,如果相關單位一定要求開具證明,那可能就得費一些周折。首先市民得先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查詢,看看電子系統裡有沒有原來的身份證號,如果有,又能匹配起來,就很好開證明了;如果沒有,就得找當時的紙質檔案,能找到又能匹配起來,就能開證明,找不到就難辦了。
據透露,目前的電子系統裡,有一些很早以前的紙質檔案是沒有錄入的,開證明難就難在找紙質檔案上;如果一個人一生中戶籍只在一個地方,紙質檔案還好找;而如果戶口遷移過,就得順藤摸瓜,看看哪裡的檔案能證明,這就要跑多個地方,甚至不排除檔案已經遺失的可能性,那就可能出現跑斷腿也沒法開出證明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