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熱播劇《三十而已》迎來了大結局:顧佳離婚,帶兒子和父親離開上海,到茶場生活;王漫妮完成自己三個月的追債任務,決定離職出國留學深造;鍾曉芹辭職回家專心寫作,與丈夫陳嶼甜蜜憧憬著腹中孩子到來的模樣……
人生如戲,戲如人生。人到中年,身不由己。
然而,還沒到中年的95後,已經開始為"35歲失業"恐慌了~
近日,有帖子爆料,某網際網路大廠的HR在大學招聘時宣傳公司平均年齡低、工作氛圍年輕陽光,結果被學生反問:"那你們公司年齡大的都去哪了?"直接把原本自信滿滿的HR當場問懵。
是滴,毛頭小子的當頭一問,讓周邊95後、00後的應聘者們瑟瑟發抖——"等到我們35歲的時候都老了嗎?"而一位小米公司89年的員工也發現,從事IT行業的老哥們似乎越來越少了。
"35歲失業"似乎已經成為一個社會性問題了,而社會性問題最好還是交由社會來解決。於是,失業金的問題已經刻不容緩,尤其是在當下的經濟環境中。那麼,35歲失業,要不要領失業金呢?
實際上,在之前不愁找不到工作的情況下,很多人甚至都不知道失業金是怎麼一回事。我們先簡單了解一下:
失業金來源於你繳納的失業保險。失業保險是國家要求強制繳納,其繳納主體有兩個企業和個人,其利益主體是個人,其目的是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但並非所有人失業後都可以領一份失業金。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滿足如下3個條件。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在這裡,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本人主動辭職的,無法領取失業金;同時,領取失業金還必須要有求職意願,不能當"社會蛀蟲"。
即便是想要當"社會蛀蟲",政策也是不允許的。以北京為例,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時長也是和繳費年限掛鈎的。如下圖:
那麼,35歲失業後到底要不要領失業金呢?這裡簡要分析請依據自身情況斟酌:
如果自身的條件有限,再就業前景不太樂觀,自家的溫飽問題都解決不了,完全可以領取失業金來維持家庭的生活。
並且,這樣做還有隱形好處:其一,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職業介紹的補貼,通常是支付給職業介紹機構,由他們為失業人員免費介紹職業;職業培訓補貼,則是有三種不同的方式:接發給失業人員,失業人員培訓後報銷,發放給培訓機構。接受補貼,經過培訓,或許能夠實現再就業;
其次,在失業期間若生病住院還可申請醫療救助,且在失業期間死亡,可領取1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不過,如果是自己是因為企業自身原因被裁員或辭退,自身的學歷、能力、資源、人脈都還不錯,再就業壓力不大,則可以選擇不領這份失業金。
因為,一旦領取失業金,就意味著領取記錄就會留存在個人檔案上,對某些就業人群來說,會影響未來的就業和發展,尤其是高管和高薪人群;
最後,領取失業金與社保繳納密切相關。一般情況下,失業人員每月領取的失業金中,有一部分會用來代繳職工醫療報銷,從失業金中自動扣除。如果不想讓自己的社保中斷,可以以靈活就業或自由從業人員身份參保,僅需再單獨繳納個養老保險,但這與在職員工繳納有著很大區別,最明顯的表現就是數額變小,直接影響到退休後養老金的數額。
不過,不是所有地區在領取失業金的時候都能繳納養老保險,如果為了領取微薄的失業金而斷繳養老保險,怎麼看都有點兒得不償失。
總之,每個地區的政策、每個人的情況都會有所不同,要不要認領失業金也需要三思而後行。不必為35歲失業而擔憂,暫時的低落並不意味著明天不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