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家中的兩臺安吉爾牌飲水機自燃,致複式樓房內的裝修及所存放物品被燒毀,消費者陳先生將飲水機的生產廠家告上法庭,索賠289萬餘元。昨天下午,(北京)宣武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陳先生說,2002年11月,他購買了兩臺深圳安吉爾飲水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深圳安吉爾)生產的20L-SX/A型冷熱飲水機,每臺690元。此後,他將它們分別放在住所的二層書房和三層樓梯間使用。
去年9月28日晚11點多,他的住所發生火災,起火面積達180平方米,大火將其住所內存放的物品及二、三層與閣樓內的裝修全部燒毀。去年12月26日,宣武公安消防支隊經勘驗後出具《火災原因認定書》,結論為:起火物為飲水機。
陳先生說,事發後,深圳安吉爾在北京的維修服務中心派工作人員於某到達火災現場,並在維修服務單上寫道:「因飲水機自燃致兩層樓內所有家具、裝修及屋內所有物品燒毀。」陳先生因此起訴要求深圳安吉爾賠償他裝修及物品損失費等共計289.82萬元。
法庭上,深圳安吉爾的代理人表示不同意賠償,並否認於某是其公司員工,於某所持維修服務單上的電話也不是公司在北京的統一維修電話。同時,代理人表示不認可宣武公安消防支隊出具的認定書,認為消防支隊沒有委託專業鑑定機構,也沒有給他們送達認定書。該代理人還補充說:「即使認可這份認定書,也只能說明飲水機為起火物,並不能證明飲水機自燃。」
該代理人認為,起火物可能另有他物,還可能是由於陳先生及家人使用飲水機不當造成的火災。其指出,按照相關規定,陳先生如要求廠家承擔責任,不僅要證明火災是由安吉爾飲水機引起的,還要證明該飲水機存在產品缺陷。
昨天,庭審進行了近3個小時後,因雙方都表示有新的證據需要提交,法院宣布休庭,將擇日再審。(裴曉蘭)
責編:劉海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