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魯迅寄住的舅舅家
魯迅在他的自傳中,說過這樣一段話:「到我十三歲時,我家忽而遭了一場很大的變故,幾乎什麼也沒有了;我寄住在一個親戚家,有時還被稱為乞食者。」
這篇文章收入中學的語文課本,許多讀者都耳熟能詳,幾乎所有的魯迅傳記都引用過,以此說明少年的魯迅受「乞食者」一詞的刺激,感到羞辱,看透了世態人心的真面目,開始清醒地認識社會與人生。
魯迅真的做過「乞食者」嗎?當時真實的情景如何?
1893年9月初,魯迅的爺爺周介孚科場行賄罪案發。紹興知縣派差衙役到周家捉拿犯官。聽到這個消息,周家人頓時陷入一片驚慌混亂。當天夜裡,魯迅與周作人兄弟倆被送到親戚家寄住,親戚是他的兩個舅舅。周樹人住大舅魯怡堂家,周作人住小舅魯寄湘家。當時留在新臺門的主要成員有:魯迅的繼祖母蔣夫人、庶祖母(周介孚的姨太太)潘大鳳、母親魯瑞、魯迅的小叔叔周伯升,以及六歲的三弟周建人和只有四個月大的四弟椿壽。
主持家政的魯瑞之所以把兩個稍大的兒子送到娘家兄弟家,主要原因是為了避避這場風波,家裡出了亂子或說是變故,上有老下有小,丈夫不在身邊,孩子一時照顧不上,這才決定將他們送走,至於風險、危難還不至於禍及到孩子身上。
慣常的說法是,祖父周介孚畏罪潛逃,官府抓不到人,會讓家裡的男性頂罪。但實際情況是,魯迅的父親當時在外趕考,事發時已經被押解詢查,祖父周介孚如果不歸案,他是兒頂父罪的第一人選;第二個應該是周介孚姨太太生的小兒子周伯升,雖然他比魯迅還小近一歲,但論血緣他是犯官的次子,而且他後來也的確提出要頂替父親坐牢,十歲上下的魯迅兄弟作為孫輩,應該沒有這種危險。之所以要送他們到鄉下避一避,是生活出現了困難,不想讓他們受到連累和影響,但兄弟倆不會存在性命之憂,不像有些人講的是為了避難,怕被官府連坐抓進牢裡,如果真存在這種危險,躲到幾十裡外的舅舅家也脫不了干係。其後,魯迅不知情的父親被抓進了監獄,祖父周介孚約一個月後,怕牽連家屬才主動到官府自首。
經此變故,周家家道中落,但這種敗落是有一個過程的,在魯迅兄弟寄住鄉下舅舅家半年多的時間裡,家境應該說還是小康水平,生活質量並沒有受到大的影響。
再看看魯迅的母親魯瑞娘家的情況。她的老家是在紹興城外的水鄉安橋頭村。魯瑞的爺爺魯世卿早年考取了功名,在京城為皇家的木料倉庫管帳,發跡後,他在老家買了七百畝良田,並在紹興城裡、老家安橋頭都置了宅子。魯瑞的父親魯希曾是鹹豐朝辛亥科的舉人,後任戶部主事,正六品。晚年因病隱退鄉裡,搬到了離家十五裡遠的更大一個村子──皇甫莊旗杆臺門的西半部居住。臺門共六進屋宇,高大寬敞,環境優美。魯迅的母親兄妹五人,一哥一弟,兩個姐姐,姐夫、兄弟、自己的丈夫都是秀才,都是讀書人。魯瑞的婆家和娘家一樣,門當戶對,都是典型的書香門第、官宦人家。魯迅三歲時,其外祖父去世,兩個舅舅坐吃家中,不事生產,家道開始敗落,但無論如何吃穿不愁,生活當在小康水平。
魯瑞在娘家是么女,嫁給紹興城的名門周家、翰林之子,也算是魯家的驕傲。公公未出事之前,魯瑞常帶孩子回娘家省親,至少春節、清明是必回的,魯迅從小對舅舅家並不陌生,和幾個表兄妹關係十分親近,即使是村裡熟識的玩伴也是不少的,如六一、七斤、阿發、雙喜,等等,最著名的是頸上套著一個銀項圈的閏土,他們一起玩遊戲、摸魚捉蝦、捕麻雀、扮鬼卒、看社戲……鄉下生活不僅讓他開闊了視野,也體嘗到了農民生活的艱辛苦痛,魯迅快樂的童年記憶有相當一部分是與外婆家有關。
魯瑞在家庭出現重大變故的困難時刻,首先想到的是送孩子到兩個兄弟家,說明娘家兄弟有這個能力和條件,孩子情感上也願意接受。
(責編:張麗瑋、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