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相關政策限制
很多夫妻為了獲得利益或逃避懲罰
企圖用假離婚來達成目的
理想很豐滿
現實往往卻很骨感
很多假離婚最終變成真離婚
最終落得人財兩空
追悔莫及!
基本案情
李某(妻子)與王某(丈夫)於2015年7月22日籤訂離婚協議,約定孩子歸李某撫養,兩套住房歸李某所有,大眾汽車歸王某所有,所有債務由王某承擔。
離婚後不久,李某便將分得的兩套住房以116萬元的價格售出,2016年7月19日,李某全款購買了重慶市經開區的一套二手洋房,房屋總價款為125萬元。2017年3月26日,李某與王某復婚。
2018年7月,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王某辯稱雙方於2015年籤訂的離婚協議並不是自己的真實意思,系二人商量好了的「假離婚」,應為無效協議。離婚後不到一年,李某就與其他男子同居生活,現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同意離婚,但認為經開區的房屋是出售共同房產所得價款購買,應為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平均分割,而李某則認為該房屋系婚前個人財產,不同意分割。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於2015年籤訂的離婚協議,對財產歸屬及債務承擔進行了處理,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時該協議隨即生效。從離婚之日起,協議中載明的兩套住房就成了李某的個人財產,其有權自由處分,李某將房屋出售後用所得價款另行購買的房屋,應為李某的婚前個人財產,除非李某將新購房產份額贈與王某或者雙方達成新的協議,否則,即使二人辦理復婚登記亦不能改變房屋的所有權性質。
王某認為雙方系「假離婚」,財產分割方案不是其真實意思,但未能提交相應的證據予以證實,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據此,法院最終判決雙方解除婚姻關係,訴爭房屋歸李某個人所有。
法官後語
很多夫妻為了規避住房限購政策,騙取國家優惠扶持,或是惡意轉移財產,逃避法律義務等不法利益而商定「假離婚」,待目的實現後再行復婚。然世事難料,人心難測,甭管是事前就已設好的離婚騙局還是離婚之後才起的見異思遷,總之「假戲」變成「真做」,偷雞未成,蝕米在先。
雖然法律對於真意欠缺的協議設置了救濟途徑,然而在實務中對這種離婚意思表示的真假並不好界定,家庭生活本身就具有一定程度的私密性,夫妻雙方的真實心理旁人並不能窺探,即使有證人願意出庭作證,其證明力大小也難以確定。
對於家庭財產的處理,法律賦予了公民充分的自主權,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不平均分割財產,一方多分、少分、甚至不分,均不違反法律規定。夫妻之間關於財產的處置,只要是協商一致作出,外在形式表現合法,法官就不能輕易否定協議的有效性。
事實上,法律並沒有真假離婚的概念區分,雙方一旦辦理了離婚手續就意味著婚姻關係解除,離婚協議載明的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也就發生了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絕復婚,另一方無權強求,只能面對「雞飛蛋打,人去財空」的無奈局面。
法官提醒
出於任何目的的「假離婚」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高風險行為,告誡大家不要為了一時利益而拿婚姻做賭注,那樣在捨棄婚姻家庭的同時,也放棄了自身的權益保障。
來源:重慶高院 巫山法院;作者:李慧玲
廣東廣州律師肖秋梅
盈科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部副主任;
盈科律所內外聯委員會委員;
盈科律所青年律師工作委員會委員;
中華遺囑庫入庫律師
【免責聲明】
「廣州律師肖秋梅」對轉載的內容、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不對所包含內容的真實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僅供讀者參考!
【版權聲明】
本文圖文轉載於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供學習參考之用,禁止用於商業用途,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聯繫刪除!